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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三章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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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在謝天南被殺一案中,所有指證我當事人的證據均不確鑿,所以,我要替趙雪做無罪辯護。”法庭上,馬仁毅起身道。

審判長道:“辯護人,請詳述你的理由。”

馬仁毅翻開自己桌前的卷宗,“此案其實存在眾多疑點,其一,按照商城內部管理規定,六點半結束營業之後,無論內部外部人員均不得進出,而當時,死者和我的當事人卻未送任何阻攔地進入到商城頂樓;”

旁聽席上,關小葵、呂軒和付豪皆細心地傾聽。

“其二,據我當事人供述,她從電梯到達頂樓時,倉庫大門敞開並亮著燈,而在她進入裏面一剎那,燈突然熄滅,後來經警方確認,倉庫電路系統正常,我們可以猜測,燈熄是人為原因;”

馬仁毅看向審判席,“其三,那根作為兇器的鐵棒上,只有我當事人一人指紋,警方詢問過商城內部人員,這是倉庫經常使用的千金頂配件,上面沒有其他使用者的指紋,我認為並不符合常理。”

檢方立刻反駁,“辯方的疑點並無根據,警方詢問過當班保安,他們當時到前面巡邏,所以留下了漏洞,所以並不能成為疑點;另外倉庫突然熄燈,也可能線路不穩所致,並且這只是被告一面之詞,甚至可能被告為混淆視聽,自己關上了電源。”

被告席上的趙雪聽出檢方的意思,直指熄燈之說是她在撒謊,還有檢方明顯回避指紋一事,顯然是無法找到論點。

對於人家這種抵死不認賬,趙雪只能笑了笑不說話。

“至於我當事人的殺人動機,按警方偵察記錄中分析,是由於死者謝天南與我當事人存在私怨,所以故意引誘她前往匯通商城,想尋機報覆,我不得不說這種分析,不具備說服力。”馬仁毅繼續道。

“請辯護人做詳細說明。”審判長看向馬仁毅。

馬仁毅接過助理小陳遞過來的材料,“謝天南與趙雪確實存在矛盾,便還不至於要到你死我活的程度,警方單從趙雪曾在醫院受到謝天南攻擊一點,便認定兩人有在晚上八點,一個他們都陌生的地方會面的必要,目的只是為了擺平彼此恩怨,又不是血氣方剛的青少年,各位不覺得,這個理由很荒謬嗎?”

停了片刻,馬仁毅遞上新的證據,“我們從電信部門分別查過死者和我當事人的通話記錄,沒有發現謝天南死前與趙雪有任何交集,並且,謝天南的女友做證,他之所以來到匯通商城,是因為有人聲稱找到了他前幾日被偷的手機,他是專程來拿手機的。”

“或許兩人並沒有約好,只是偶爾碰上,然後一言不合發生沖突。”檢方回應。

馬仁毅反問,“如果說他們是偶爾碰上的話,為什麽不在任街道或公園那種最易偶遇的場所,而是不約而同來了一間本不該大門敞開的倉庫?對了,我當事人是被一個陌生電話約到商城,各位,其實在此之前,我放在家中的手機上也收到了這個電話,可不可以這麽假設,如果不是因為我正好去了美國,‘偶爾’去到商城並且做出所謂‘防衛過當’行為的人,會不會就是本人呢。”

旁聽席一片嘩然,審判長敲了敲錘,示意現場安靜,“辯護人,這裏是法庭,只以事實為依據,不接受任何假設。”

馬仁毅點了點頭,“我收回方才的假設,不過我想審判長同意,由被告親自作證。”

趙雪起身,聽完馬仁毅關於她為何會在晚上到商城頂樓的詢問後,回道:“我當天接到一個號碼陌生的電話,對方說要跟我談十多年前安曉凡及陳晨被綁遇害一案,所以我沒多思考,就答應去了。”

“為什麽會關註那個案子?”

趙雪吸了一口氣,“當時被人一槍斃命的陳晨是我母親,我想知道真相。”

審判長提醒,“辯護人,不要在法庭上提與本案無關的事。”

馬仁毅點點頭,又問,“那麽,你在倉庫有沒有同謝天南發生正面沖突?”

趙雪搖頭,“方才我已經說過了,我根據對方指示,從商城後面的小門一路上到頂樓,最後進了倉庫,期間沒有發現任何人,到了裏面,我還來得及沒看清倉庫的情形,燈突然熄滅,然後就有人上來襲擊我,搶走了我的項鏈和包。”

“審判長,被告所做證供不實,”檢方起身道:“警方發現現場有打鬥痕跡,部分貨品散落在地上,應當是有人爭執時所起,我們有理由認為,被告與死者有過碰面甚至交流。”

關於這一點,馬仁毅不免有些遺憾,法醫無法確定死者身亡的時點,而只能給出大致時段,一個模棱兩可的結果,謝天南是死在趙雪進入倉庫的前後。

“我方同意檢方論點,認為倉庫曾經發生過打鬥,但是,沖突雙方不是謝天南和趙雪……”

審判長問,“辯護人,請直接說出你的觀點。”

馬仁毅望向審判席,“我們有理由相信,當時倉庫中還有第三人,並且這個人才是真兇。”

“請辯方拿出證據。”檢方高聲駁斥,“請不要用並不存在的第三人,來掩蓋被告的犯罪事實。”

馬仁毅笑笑,“我們已經找到第三人的證據,請審判長允許我請出證人。”

不一會,呂軒走到了證人席上。

旁聽席又是一陣議論,原來呂軒此時身上還穿著警服,眾人都疑惑,作為控方的警察,怎麽會為被告做證。

“審判長,雖然本人不是本案的刑偵組成員,但是因為與被告的朋友關系,我對此案一直很關註,”呂軒毫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對於我的同事對本案作出的調查結果,本人覺得仍有需要商榷的地方,比如,我認可死者最後是被鐵棒一擊即中致死,並且之前曾發生過打鬥,但是,被告當時僅是頸脖處有輕微血印,身上並無其他傷痕,試想,以死者的性別和體力,被告與他發生爭執,怎麽可能毫發無損,此外,被告身型嬌小,如何能在危急時刻,用鐵棒直接將死者擊打而死。”

檢方立刻道:“很可能在黑暗之中,被告躲過了對方攻擊。”

馬仁毅笑起來,覺得檢方是已經詞窮的意思,“檢方方才不是否認了,被告進入倉庫時燈已經熄來?對了,呂警官,請提供其他證據。”

呂軒會意,“審判長,雖然違反了公安機關刑偵規程,但為了弄清真相,我還是帶著我的同事再一次到了案發現場,進入倉庫前,我們特意詢問商城負責人,對方表示,倉庫在案發後一直上鎖,並沒有任何人再進入過。”

審判長問,“有發現新的線索嗎?”

馬仁毅將一個硬盤交給法警。

沒一會,法庭投影幕上出現匯通商城倉庫的畫面——

商城負責人親手打開了倉庫,裏面很淩亂,貨物散亂一地,在謝天南倒下的地方,還有粉筆劃出的人形,然後鏡頭搖到最裏面一個貨架,有商城保安拿過人字梯,鏡頭一直往上,這時可以明顯看到,在天棚位置有一條縫隙。

視頻時傳來聲音,“這是出事前一個月剛開的天井,準備以後安上玻璃采光透氣用。”顯然是商城負責人在介紹情況。

鏡頭這時一閃,照到天井下面一個貨架的頂端,可以看到,上面有幾個踩踏出的鞋印,並且非常明顯。

而在鏡頭最末尾,貨架旁邊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裏,放著一個方便袋,上面印有“紅塔銀行”幾個字,裏頭好像塞著東西,打開一看,裏面是食物的殘渣,還有兩個空礦泉水瓶。

視頻這時結束,呂軒道:“我們請技術部門的同事檢驗過,這些鞋印應該是近期留下,鞋碼四十四,然後我們又請商城負責人提供曾經到天井作業的人員名單,的確有一位穿四十四碼鞋,不過事發之時,他正在朋友家喝酒,有時間證人,所以排除懷疑,另外,商城負責人非常肯定,這個天井工程在一個月前結束,此後未安排任何人上去維修。”

檢方不滿地道:“幾個鞋印不能說明什麽問題,或許是有人私自進了倉庫。”

“審判長,我需要傳另外兩位證人。”馬仁毅這時又道。

隨後,事發之時的兩名保安上了庭,並敘述了案發之時,他們曾被主管調往別處巡邏,回來後發現,原本鎖得好好的商城小門莫名被人打開。

馬仁毅問,“商城的鑰匙由哪些人保管?”

保安回道:“總經理辦公室留一副備用,保安楊主管一副,還有我們值班的。”

接下來,商城辦公室的代表作證,鑰匙一直放在檔案室保管,並沒有被人動過的痕跡,而保安主管也有一副鑰匙,但是這位主管是這兩天才被提拔上來的,因為前一任主管楊得勝在倉庫出事後不久,以管理不利為由,引咎辭職了。

“楊得勝現在已經失蹤,連家人都不知道他的去處,我們正在全力追查,很顯然,此人有重大嫌疑。”馬仁毅最後做出結論。

等本次庭審結束,旁聽席上關小葵也不管還有馬仁毅和付豪在旁邊,直接上去給呂軒一個大大的擁抱,“呂軒,你簡直就是福爾摩斯,怎麽有你這樣聰明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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