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二十二章夢中的實體

關燈
“主人,你可以選擇兩種模式,一從三者中隨意挑選一條解決,如若成功挑選被解夢者最大心結,解夢算成功。

二,直接從被解夢者所有的心結出發,逐一打破,直至挑選出被解夢者最大心結解決,亦或者全部心結解決。

兩者視完成度,簡易程度不同,發放的獎歷不同。“

屬於男人的聲音又一次傳來,依舊空靈而沒有絲毫方向感,但在有了男人之前的灌輸後,李菲不再茫然的去找那聲音的來源處,而只是在心頭低應一聲:”好的,我知道了。“直接抿著嘴思考起來。

第一還是第二?

其實第一還是第二都有著異曲同功之妙,況且哪怕男人話語未曾完全說完,但付出的越多得到的越多,這原就是恒古不變的結論。

所以...

哪怕之前還有些抉擇困難的模樣,實則最多五分鐘後,李菲心頭就有了答案。

“我選擇最困難的模式,把蔣麗的所有心結解除,那麽我現在該如何去做?”

那之後男人的聲音過了好一會未曾響起,在李菲差點就以為得不到回應時,她的腦中傳來了男人略顯模糊的聲音。

“照著梳子的指引。”

梳子?

李菲有些驚愕,但這一次在李菲試著再向男人問話都未曾得到回話後,李菲終是熄了心頭的饒幸心思,看來哪怕是針對新手,男人對於她的幫助也就只有這些了。

梳子嗎?

李菲細細在心頭咀嚼一下,眼見眼前這場景看來還要持續一會,索性什麽都不幹,直接仔細的找著所有與梳子有關的事物。

她原本以為這會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但事實上,這絕對比李菲想的簡單多了,雖然在這公園裏不是沒有梳子出沒的情況,但僅是一眼,李菲就知道那些通通不是,直到李菲掃過所有與梳子有關的物品後,微帶失落的無意識轉到蔣麗的手上。

略顯漂渺的,只有蔣麗大半個手掌大小,通體烏黑,根根通透,此刻正微微犯著光的一把梳子正平整的躺在了蔣麗的手上!

那梳子似乎一直都在的,但蔣麗卻一直未曾感覺到,因為蔣麗那手根本不是一個握梳子的姿勢,想要擦眼淚就擦眼淚,想要松開就松開,反到是那梳子不管蔣麗如何動作都一直保持著平躺著姿勢,就像是有一根線,此刻正透明而堅定的把它綁在了蔣麗的手上。

就是它了。

那把從雜貨店被蔣麗挑走,也是李菲能入夢的關鍵之物,黑色梳子正是這一把。

雖然心頭有些意外,但如若是這般梳子,哪怕男人話語言語不詳的,李菲莫名就有了幾分信心。

要如何做,李菲完全不知道,不過第一步定然要把那梳子拿過來就是。

心頭的念頭一起,李菲甚至不給自己多去猶豫的機會,在緊緊盯著那梳子又過了一兩分鐘,發現那梳子如同她的存在一樣完全未被人所知,李菲直接往前一邁,然後李菲那原本感覺與蔣麗有幾步遠的距離竟是瞬間拉近了,而更神奇的,從進入這個夢境後,李菲就知道自己是沒有實體的,也沒有絲毫實際的能力,她的存在更像是一個觀光客,只能看,連發表意見都不能的觀光客,但在此刻李菲要做的就是把自己從觀光客變成夢境的參與者。

她要把那梳子拿到手。

怎麽拿?

用手拿。

那她的手呢?

她的手...她的手...

從始至終,李菲一直看到的感覺到都是蔣麗經歷的,蔣麗的身體,蔣麗的四肢,她知道自己的存在,但李菲從來看不到自己,感覺不到自己。

但在此刻在她用盡全力的時候,她終於感覺到了。

她是存在的!

她看見了!

如同一層虛幻而通透的影子,快要在光線中融化了般,但她此刻正虛虛的與蔣麗站在同一個地方,她有著四肢,她的手此刻正平攤在她的面前。

抓住它,一定要抓住它!

哪怕她是虛無的,哪怕她的手看上去實在一點用也沒有,但她一定可以!

也不知是否李菲的念頭太過強烈,還僅僅只是因為那梳子也是虛體,在李菲如同一個瞎子般連續從蔣麗的身體穿過,又如同觸碰空氣一樣觸碰著梳子四次後,第五次她終於感覺到了梳子的形狀。

她能拿得起來!

那種略顯冰涼的觸感從手間傳來,李菲微微打了個顫,接著手毫不猶豫的握緊了梳子,接著狠狠往後一拉。

“卟~”

明明李菲已經是虛影了,但隨著手中的梳子被拉離蔣麗,李菲只感覺一股大力向她湧來,完全不受控制的的,李菲直接往後滾了過來。

那一滾就如同戲耍的般的滾了好幾個圈,這種時候,李菲還記得不能把那梳子給放了,至於自己一個成年人滾的狼狽樣,反正她也沒人看見,直接假裝這件事沒發生過一樣就好了。

“嘻嘻,媽媽你看那個阿姨好好玩呀。”

“嘖嘖,這麽大的人,怎麽還滾的,是不是有毛病?”

“哎,你們看,那個女孩怎麽一點女孩子樣都沒有。”

“就是...就是...”

那些聲音先是空無,漸漸的清晰起來,直至像是在李菲耳側響起一樣。

李菲又是最後一滾終是把拿梳子的力道徹底給緩解了,但還不等李菲喘一口氣,聽到這些聲音的她忍不住僵了僵。

這些聲音說的人該不會是她吧?

“你是誰?”

而也就是這個時候,那一直只顧著自己傷心的蔣麗突然擡起來,以著一種詫異而防備的語調開口。

李菲忍不住順著那聲音望向蔣麗。

兩人的兩眼對視間,李菲不由身子一僵。

她...被蔣麗看見了!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