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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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律》將殺人從法理上進行區分,具體劃分為謀殺、故殺、鬥殺、誤殺、戲煞、過失殺六種殺人行為。
松江府一案,婦人趁丈夫酒醉昏睡,將人殺死,屬於有預謀的謀殺。
律法明文規定,謀殺律擬斬監候,立即處決。
俗話說,殺人償命,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
那婦人已經認罪,供認不諱,依律法處置便是,大周疆域遼闊,總不能樁樁案件都請示中央。
松江府知府將此案呈上,不過是因為妻子殺夫,有犯上作亂之嫌。
鐘離熙接觸到葉斂的視線,明白了他的意思,不禁靈臺一清。
她差點就犯了錯誤,只考慮到女子殺夫案會對未來的影響,與朝臣爭鋒相對,卻忘了國有國法。
葉斂拿起筷子,給鐘離熙夾了一塊櫻桃肉,“瑩然覺得朕狠心?”
鐘離熙搖頭,“律法治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婦人雖然可憐,但也是殺人者。”
因為婦人的可憐,法外開恩,才是視律法於無物。
聖上沒有從重處罰,已經是恩怨分明,將男女放在了同等的位置。
高位者憑自己想法隨意判處,開了這道口子,有再一便有再二再三,人治有私,最易受傷的還是無權無勢者。
這便是為何要律法大於天。
“臣妾在想的是如何避免此等慘劇?”鐘離熙說道。
一命抵一命,終究是兩敗俱傷。
為了一個混蛋,賠上自己的性命,連累兒女的名聲,若非走投無路,那婦人也不會想到殺人。
為何那婦人走投無路?如此看來,朝廷的律法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葉斂啞然反問,“皇後有什麽想法?”
鐘離熙斟酌後,緩緩開口,“陛下既允民間立女戶,不禁和離,臣妾能否請教陛下對父母親緣的看法?”
葉斂的語氣沒有起伏,“父母親緣,既是緣分,便有緣淺緣深之說,瑩然該知道,我的父母親緣便淺。”
鐘離熙湧出一絲心疼和愧疚,儀王妃早逝,廢儀王生性風流,聖上被記到先帝名下後,先帝想著親子,也不親近,可不是父母親緣淺。
葉斂不是原身,從原本的世界脈絡看,原身應當是渴求過親情的,儀王也因此得了一陣的風光。
不過原身的靈魂已經離開,現在的大周皇帝是葉斂。
星際而來的葉斂幼時便因格外突出的精神力被聯邦單獨培養,而後一路上的都是軍校,訓練嚴格,和家人的關系不遠不近。
這種關系在星際很普遍和平常,聯邦政府允許、鼓勵父母將孩子交給聯邦照顧,獨立生活。
葉斂從未覺得不對,自然不會渴望父母親緣。
“臣妾只是覺得,夫妻生兒育女,子女一定要歸夫家所有嗎?”鐘離熙大膽說道。
孩子是父母的軟肋。
那婦人殘忍殺害丈夫,也不過為了奪過孩子。
朝廷準立女戶,卻是需要一家之主離世,她才能名正言順地撫養兒女,立女戶。
葉斂沒有直接回答,“將女兒賣入勾欄,確實擔當不起人父。”
鐘離熙視線落在桌上的晚飯,定神道,“為人父母沒有考試,松江府一案,婦人為護女殺夫,原本可以避免。”
有不靠譜的父親,也會有不愛兒女的母親。只是後者因為懷胎十月,更容易憐愛子女。
鐘離熙不求官府和離時,優先將子女交給母親,唯願當父親有重大過錯時,母親能夠有爭取的權力。
“這是臣妾所願。”鐘離熙輕聲道。
葉斂接觸到她的視線,給她打了個定心針,“亦是朕所願。”
“法理之外,亦有人情,皇後放心。”葉斂說道。
殺人償命不假,但此案絕不可輕易揭過。
翌日,朝堂之上,諫官再次上奏,催促聖上早做決斷。
葉斂命大理寺和刑部依法處置這個婦人,卻又話音一轉,轉到律法的修改。
眾朝臣面面相覷,望向百官之首的鐘離熙,卻見他波瀾不經,而禦史臺的徐尚更是一改先前上奏,沈默不語。
有不同意見的人卻不願放棄,再次提出從重處罰。
“女子殺夫,屬不義,是十不赦的大罪,松江府出現此惡行,斬立決不足以震懾。”
這次不等葉斂開口,徐尚首先站出來,“《大周律》殺人償命,可有說是誰殺誰?”
沒有,所以男女殺人同罪。
“不義是以卑犯尊,以下凡上,大人可是覺得自己的母親低賤。”徐尚爭鋒相對。
大周先祖建朝時擬定的《大周律》,十不赦中不義指的是官吏間自相殘殺,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可沒有妻子殺夫。
饒是女卑男尊是事實,可人皆由女子懷胎十月生下,孝道為先,誰敢說母親卑賤。
更何況妻者,齊也,意思時妻子和丈夫處於匹配平等的地位。夫妻相敬如賓,哪裏有尊卑之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國有國法,豈有隨意加罪的道理。”徐尚反駁道,他已經被聖上說服。
有心思的人眼見徐尚“反水背叛”,只得壓下不滿,暗罵徐尚墻頭草。
他們在意的可不是小小的松江府一案,徐尚一句“律法大過天”,他們還能怎麽說。
強要陛下舍棄女官的想法,天下人還以為他們容不下女子。
“罷了,再惱了聖上和皇後。”他們想。
但葉斂卻不滿足於此。
縱然沒有鐘離熙的提議,葉斂也早有改動律例的意思,完善律法。
《大周律》是先祖吸取前代律法經驗所制,難免皇權至上和封建禮法色彩濃厚。譬如先前所說的“十不赦”,亦稱“十惡”,便是為穩定統治和皇權,重點打擊的罪行。
如今情況與百年前不同,律例自然也要更新換代。
朝臣已經看出聖上對女子的偏向,但當聖上提出,女子可以爭取帶子女和離後,依舊引發了非議。
女子出嫁,子女是夫家血脈,這是自古以來默認的規矩。
除非男子入贅,否則將夫家的血脈帶走,甚至改嫁,實在不合綱常倫理。
徐尚反駁道,“男子身為父親因賭債,將女兒賣入勾欄,所謂父慈子孝,此等惡人,又有何資格為父。”
被噎住的兵部大人很是不忿,不禁回家跟夫人抱怨,“真不知道徐大人是那根弦搭錯了,女子和離,男子有過錯,還能帶走夫家的孩子不成?”
他夫人正在準備女兒入學的東西,聞言毫不客氣地嗆聲道,“你自己都說了男子有過錯,這世道對女子不公,女子十月懷胎生下孩子,怎麽就成男人一個人的了,這律例要是早改了,松江府那個案子也不至於發生。”
朝廷有邸報,供朝中官員了解天下大事。
但兩年前,帝後推行公共的報紙,只要一兩個銅板,人人都能買上一份,松江府一案的前因後果便完完整整的寫在了大都的報紙上。
“怎麽個意思,你還覺得那惡婦謀殺親夫冤枉了不成?”兵部的大人橫眉冷對。
他夫人作為枕邊人,才不怕他這個死樣子,“說句公道話罷了,你對我擺什麽冷臉,難不成你也是吃喝嫖賭的渾人,要賣兒鬻女!”
她可不是松江府那個女人,走投無路不得不殺人,丈夫敢這麽做,她就敢去告禦狀。
“能做出把親女賣到勾欄的事,不配當父親,把孩子帶走也是脫離火坑。”夫人硬氣地說道。
兵部大人被夫人一頓噴,還是說不過夫人,留下一句“為女子與小人難養也”甩袖而去,準備去小妾房中輕松一下。
夫人冷哼一聲,不搭理他,她娘家也是門當戶對,誰怕誰。
然而兵部大人忘記了,自己的妾室都是夫人選的,日後也要在正室的手下過日子。
夫妻兩個吵架,這些妾室哪裏敢摻和。
一個直接表示身體不適,不能接待;另一個讓他進了院子,卻是戰戰兢兢的,聽他抱怨時,哭喪著臉,恨不得堵上耳朵。
見妾室這模樣,兵部大人也沒了興致,獨自離開。
他離開的時,甚至聽到了妾室的松氣聲。
兵部大人:……他的妾室,不怕他,反而怕他夫人。
發現這個殘酷事實的大人去了書房,怎麽著孩子都有好幾個了,還能和離不成。
次日孤枕難眠的兵部大人也懶得反對說不合綱常了,反正他也不是吃喝嫖賭拿兒女還債的渾人。
其餘各家的情況也類似。
官家的正室夫人,大都是門當戶對的,見多識廣,自小做大婦培養,不用做獻媚於丈夫的事。朝廷律例擺明了要照顧她們的利益,她們又不傻,要將好事向外推。
就是自己現在用不上,還有女兒、孫女,誰敢說日後沒有用到的時候。
不說吹枕頭風勸勸自家丈夫,也絕對沒有拖後腿的。
官員入朝為官,禁止出入風月場所和賭場,家宅不寧、寵妾滅妻更是會惹禦史臺出手,輕則申斥,重則免官,足見朝廷對官員品德的重視。
葉斂修改的律例也不過是父親有過錯的情況下,孩子才能由母親帶走。
朝廷的官員都不怕這個,畢竟就像兵部那位大人的夫人所想,他們若是有這些過錯,不等夫人收拾,朝廷就先容不下他們。
於是,在鐘離熙生辰之前,律例的修改一事總算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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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府一案,婦人趁丈夫酒醉昏睡,將人殺死,屬於有預謀的謀殺。
律法明文規定,謀殺律擬斬監候,立即處決。
俗話說,殺人償命,這是最簡單不過的道理。
那婦人已經認罪,供認不諱,依律法處置便是,大周疆域遼闊,總不能樁樁案件都請示中央。
松江府知府將此案呈上,不過是因為妻子殺夫,有犯上作亂之嫌。
鐘離熙接觸到葉斂的視線,明白了他的意思,不禁靈臺一清。
她差點就犯了錯誤,只考慮到女子殺夫案會對未來的影響,與朝臣爭鋒相對,卻忘了國有國法。
葉斂拿起筷子,給鐘離熙夾了一塊櫻桃肉,“瑩然覺得朕狠心?”
鐘離熙搖頭,“律法治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婦人雖然可憐,但也是殺人者。”
因為婦人的可憐,法外開恩,才是視律法於無物。
聖上沒有從重處罰,已經是恩怨分明,將男女放在了同等的位置。
高位者憑自己想法隨意判處,開了這道口子,有再一便有再二再三,人治有私,最易受傷的還是無權無勢者。
這便是為何要律法大於天。
“臣妾在想的是如何避免此等慘劇?”鐘離熙說道。
一命抵一命,終究是兩敗俱傷。
為了一個混蛋,賠上自己的性命,連累兒女的名聲,若非走投無路,那婦人也不會想到殺人。
為何那婦人走投無路?如此看來,朝廷的律法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葉斂啞然反問,“皇後有什麽想法?”
鐘離熙斟酌後,緩緩開口,“陛下既允民間立女戶,不禁和離,臣妾能否請教陛下對父母親緣的看法?”
葉斂的語氣沒有起伏,“父母親緣,既是緣分,便有緣淺緣深之說,瑩然該知道,我的父母親緣便淺。”
鐘離熙湧出一絲心疼和愧疚,儀王妃早逝,廢儀王生性風流,聖上被記到先帝名下後,先帝想著親子,也不親近,可不是父母親緣淺。
葉斂不是原身,從原本的世界脈絡看,原身應當是渴求過親情的,儀王也因此得了一陣的風光。
不過原身的靈魂已經離開,現在的大周皇帝是葉斂。
星際而來的葉斂幼時便因格外突出的精神力被聯邦單獨培養,而後一路上的都是軍校,訓練嚴格,和家人的關系不遠不近。
這種關系在星際很普遍和平常,聯邦政府允許、鼓勵父母將孩子交給聯邦照顧,獨立生活。
葉斂從未覺得不對,自然不會渴望父母親緣。
“臣妾只是覺得,夫妻生兒育女,子女一定要歸夫家所有嗎?”鐘離熙大膽說道。
孩子是父母的軟肋。
那婦人殘忍殺害丈夫,也不過為了奪過孩子。
朝廷準立女戶,卻是需要一家之主離世,她才能名正言順地撫養兒女,立女戶。
葉斂沒有直接回答,“將女兒賣入勾欄,確實擔當不起人父。”
鐘離熙視線落在桌上的晚飯,定神道,“為人父母沒有考試,松江府一案,婦人為護女殺夫,原本可以避免。”
有不靠譜的父親,也會有不愛兒女的母親。只是後者因為懷胎十月,更容易憐愛子女。
鐘離熙不求官府和離時,優先將子女交給母親,唯願當父親有重大過錯時,母親能夠有爭取的權力。
“這是臣妾所願。”鐘離熙輕聲道。
葉斂接觸到她的視線,給她打了個定心針,“亦是朕所願。”
“法理之外,亦有人情,皇後放心。”葉斂說道。
殺人償命不假,但此案絕不可輕易揭過。
翌日,朝堂之上,諫官再次上奏,催促聖上早做決斷。
葉斂命大理寺和刑部依法處置這個婦人,卻又話音一轉,轉到律法的修改。
眾朝臣面面相覷,望向百官之首的鐘離熙,卻見他波瀾不經,而禦史臺的徐尚更是一改先前上奏,沈默不語。
有不同意見的人卻不願放棄,再次提出從重處罰。
“女子殺夫,屬不義,是十不赦的大罪,松江府出現此惡行,斬立決不足以震懾。”
這次不等葉斂開口,徐尚首先站出來,“《大周律》殺人償命,可有說是誰殺誰?”
沒有,所以男女殺人同罪。
“不義是以卑犯尊,以下凡上,大人可是覺得自己的母親低賤。”徐尚爭鋒相對。
大周先祖建朝時擬定的《大周律》,十不赦中不義指的是官吏間自相殘殺,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可沒有妻子殺夫。
饒是女卑男尊是事實,可人皆由女子懷胎十月生下,孝道為先,誰敢說母親卑賤。
更何況妻者,齊也,意思時妻子和丈夫處於匹配平等的地位。夫妻相敬如賓,哪裏有尊卑之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國有國法,豈有隨意加罪的道理。”徐尚反駁道,他已經被聖上說服。
有心思的人眼見徐尚“反水背叛”,只得壓下不滿,暗罵徐尚墻頭草。
他們在意的可不是小小的松江府一案,徐尚一句“律法大過天”,他們還能怎麽說。
強要陛下舍棄女官的想法,天下人還以為他們容不下女子。
“罷了,再惱了聖上和皇後。”他們想。
但葉斂卻不滿足於此。
縱然沒有鐘離熙的提議,葉斂也早有改動律例的意思,完善律法。
《大周律》是先祖吸取前代律法經驗所制,難免皇權至上和封建禮法色彩濃厚。譬如先前所說的“十不赦”,亦稱“十惡”,便是為穩定統治和皇權,重點打擊的罪行。
如今情況與百年前不同,律例自然也要更新換代。
朝臣已經看出聖上對女子的偏向,但當聖上提出,女子可以爭取帶子女和離後,依舊引發了非議。
女子出嫁,子女是夫家血脈,這是自古以來默認的規矩。
除非男子入贅,否則將夫家的血脈帶走,甚至改嫁,實在不合綱常倫理。
徐尚反駁道,“男子身為父親因賭債,將女兒賣入勾欄,所謂父慈子孝,此等惡人,又有何資格為父。”
被噎住的兵部大人很是不忿,不禁回家跟夫人抱怨,“真不知道徐大人是那根弦搭錯了,女子和離,男子有過錯,還能帶走夫家的孩子不成?”
他夫人正在準備女兒入學的東西,聞言毫不客氣地嗆聲道,“你自己都說了男子有過錯,這世道對女子不公,女子十月懷胎生下孩子,怎麽就成男人一個人的了,這律例要是早改了,松江府那個案子也不至於發生。”
朝廷有邸報,供朝中官員了解天下大事。
但兩年前,帝後推行公共的報紙,只要一兩個銅板,人人都能買上一份,松江府一案的前因後果便完完整整的寫在了大都的報紙上。
“怎麽個意思,你還覺得那惡婦謀殺親夫冤枉了不成?”兵部的大人橫眉冷對。
他夫人作為枕邊人,才不怕他這個死樣子,“說句公道話罷了,你對我擺什麽冷臉,難不成你也是吃喝嫖賭的渾人,要賣兒鬻女!”
她可不是松江府那個女人,走投無路不得不殺人,丈夫敢這麽做,她就敢去告禦狀。
“能做出把親女賣到勾欄的事,不配當父親,把孩子帶走也是脫離火坑。”夫人硬氣地說道。
兵部大人被夫人一頓噴,還是說不過夫人,留下一句“為女子與小人難養也”甩袖而去,準備去小妾房中輕松一下。
夫人冷哼一聲,不搭理他,她娘家也是門當戶對,誰怕誰。
然而兵部大人忘記了,自己的妾室都是夫人選的,日後也要在正室的手下過日子。
夫妻兩個吵架,這些妾室哪裏敢摻和。
一個直接表示身體不適,不能接待;另一個讓他進了院子,卻是戰戰兢兢的,聽他抱怨時,哭喪著臉,恨不得堵上耳朵。
見妾室這模樣,兵部大人也沒了興致,獨自離開。
他離開的時,甚至聽到了妾室的松氣聲。
兵部大人:……他的妾室,不怕他,反而怕他夫人。
發現這個殘酷事實的大人去了書房,怎麽著孩子都有好幾個了,還能和離不成。
次日孤枕難眠的兵部大人也懶得反對說不合綱常了,反正他也不是吃喝嫖賭拿兒女還債的渾人。
其餘各家的情況也類似。
官家的正室夫人,大都是門當戶對的,見多識廣,自小做大婦培養,不用做獻媚於丈夫的事。朝廷律例擺明了要照顧她們的利益,她們又不傻,要將好事向外推。
就是自己現在用不上,還有女兒、孫女,誰敢說日後沒有用到的時候。
不說吹枕頭風勸勸自家丈夫,也絕對沒有拖後腿的。
官員入朝為官,禁止出入風月場所和賭場,家宅不寧、寵妾滅妻更是會惹禦史臺出手,輕則申斥,重則免官,足見朝廷對官員品德的重視。
葉斂修改的律例也不過是父親有過錯的情況下,孩子才能由母親帶走。
朝廷的官員都不怕這個,畢竟就像兵部那位大人的夫人所想,他們若是有這些過錯,不等夫人收拾,朝廷就先容不下他們。
於是,在鐘離熙生辰之前,律例的修改一事總算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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