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 12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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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逐間牢房進行查詢,凡有可疑之處,立即稟報。校尉們在查到李玉英時,深為這位女犯人的端淑舉止所吸引,反覆詢問有無冤情,玉英雙眉緊鎖,秋波凝愁,一言不發,越發激起了校尉們的懷疑。於是命令獄婆反覆開導,務使玉英開口說話。看守玉英的女牢子,本來就十分同情玉英,如今接到上峰命令,正中下懷,就把副千戶陸炳辦事如何認真,目前牢中如何糾察冤情的事,全盤告訴了玉英。她向玉英保證,只要案子確實冤枉,一定可以得到昭雪。玉英第一次聽到這種關切的開導,她想起了生母的體貼,想起了小弟的慘死,想起了焦氏對自己姐弟的百般摧殘,終於下定決心,冒著再遭酷刑的危險,上疏鳴冤了。

淒淒慘慘的牢房內,一盞如豆的小燈下,玉英攤開了狀紙。數載冤情,歷歷往事,一齊湧上心頭,思潮奔湧,激憤難平,玉英握筆的手微微顫抖。她極力壓制著內心的激動,伸出手來把一絡垂下來的秀發輕輕梳攏上去。飽沾著墨汁,開始奮筆疾書起來。

“順天府故宮錦衣衛千戶李雄之女李玉英謹奏:為明辯生冤,以伸死憤,以正綱常,以還淳俗事……”寫到這裏,玉英擡起頭來,看了一眼牢外。寂靜的牢房,深邃的監門,黑洞洞的走道,似乎都在看著她,呼喚著她,讓她盡情地傾訴自己的冤枉。牢房內油燈閃爍,昏暗的燈光,把她那清秀的面龐映在粗糙的墻壁上,好象是一座塑像的剪影。玉英用上牙緊咬著發燙的嘴唇,蘊釀了一下感情,又刷刷地寫了起來。

“……臣聞先王有言,五刑以不孝為先,四德以無義為恥。又聞《烈女傳》雲,以一身而系綱常之重者,謂之德,以一死而正綱常之重者,謂之仁。故竇氏有投崖之義氣,雲華有墜井之英風,是皆所以振綱常以勵風俗,流芳名於身後,垂軌範於無窮也。

臣父李雄,蔭襲百戶,荷蒙聖恩,以征西有功,尋升前職。臣幼喪母,遺臣姊妹三人,有幼弟李承祖,俱在孩提。恩父見憐,乃娶繼母焦氏,存恤孤弱。臣十二歲遇皇上嗣位,編選才人。府尹薦臣應選,禮部憫臣孤弱,末谙侍禦,發臣寧家。父於正德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征陜西,進戰陣亡。天禍臣家,流離日甚。臣年十六,末獲結縭,姊妹三人,伶仃無倚。擦梅已過,紅葉無憑,是以窮迫濫液,形諸吟詠。偶有《送春》詩一絕雲:‘柴門寂寂鎖殘春,滿地榆錢不療貧。雲鬢霞裳伴泥土,野花何似一愁人。’又有《別燕》詩一絕雲:‘新巢泥滿舊巢敲,春滿疏簾欲掩遲。愁對呢喃終一別,畫堂依舊主人非。’是皆感諸身心,形諸筆端,蓋有大不得已而為言者。奈何母恩雖廣,弗查臣衷,但玩詩詞,以為外通等情,朝夕逼責,求死無門。逼舅焦榕拿送錦衣衛,誣臣奸淫不孝等情。臣本女流,難騰口舌,本官昧審事理,問擬剮罪重刑。臣只得俯伏順從,不敢逆繼母之命,以重不孝之罪也。”

“邇蒙聖恩寬恤,‘特以天氣太炎,在監軍民未獲發落,仍差審錄太監研審,凡有事枉人冤,許通行奏。欽此欽遵。’不得不具求生之路,以昭決死之言。”

“臣父雖武臣,頗知典籍,故臣雖妾婦,亦得奉聞其遺教。況臣繼母年方二十,有弟李亞奴,始生周歲。臣母欲圖親兒繼襲,故當父方死之時,計令臣弟李承祖十歲孩兒親往戰場尋父遺骨,蓋欲陷於非命,以圖己之私也。幸賴皇天下昧,父靈不泯,臣弟得父骸骨以歸。前計不成,忿心未息,巧將臣弟承祖毒藥鴆死,肢解埋棄。將臣姊李桂英賣與權豪為婢,名雖養贍,情實有謀。又將臣妹桃英,沿街抄化,屏去衣服,稍有怨言,朝夕拷打。今又將臣誣陷奸淫等情,臣縱不才,鄰裏何不糾舉?又不曾經獲某人,乃以數句之詩,尋風捉影,陷臣死罪。臣之死固無憾矣,十歲之弟,果何罪乎?數齡之妹,又何辜乎?臣母之罪,臣不敢言,《凱風》有詩,臣當自責。臣之死固不足惜,恐天下之為繼母者,得以肆其妒忌之心,凡為兒女者,得以指臣之過也。是以一生而汙風俗,以一身而褻綱常也。”

“臣在監日久,有欺臣孤弱而興不良之心者,臣撫膺大慟,舉監莫不驚惶。陛下俯察臣情,將臣所奏付諸有司,明布各衙門知道,將臣速斬,庶身無所苦,免《行露》之濡,魂有所歸,無《青蠅》之汙穢。仍將臣之詩句委勘,有無淫奸等情,推詳臣母之心只盡在不言之表。則臣父母之靈,亦可慰之於地下,而臣之義,亦不可掩於人間矣。”

“臣冒瀆聖主,不勝祈死之至。系明辯生冤,以伸死憤事,情不敢隱諱,謹見本。”

寫到這裏,燈盞裏的油已經快燃光了,花生豆般大的火苗,漸漸暗淡下去,一縷青煙裊裊而起,墻壁上那塑像般的剪影,也漸漸模糊了。李玉英再也忍不住滿腔的悲憤,淚水從她那秀麗的眼睛中奪眶而出,“滴嗒滴嗒”地落在狀紙上。她用顫抖的雙手,捧起狀紙,把滿腔希望,全寄托在這幾頁泣血而成的狀子中了。

李玉英的狀紙很快送到了陸炳的手中,他展開狀子,剛讀了幾句,就被李玉英那悲憤交加的筆觸所感染了。那一行行娟秀的小楷,展示了玉英超人的才華,那一句句發自肺腑的訟詞,竟有字字催人淚下之力。當他讀到:“摽梅已過,紅葉無憑”兩句時,不覺拍案讚嘆:“好文筆,好情思,此女應不愧才子之名。”讀罷狀紙,陸炳已敏銳地感到,這肯定是一個大冤獄。由於這份狀紙是直接寫給皇帝的,所以陸炳不敢怠慢,一面派人抄錄副本留檔存查,一面將原狀直送大內,交嘉靖皇帝批閱。與此同時,陸炳下令,將李玉英的全部案卷調來,由他親自審理。

李玉英的案卷在當天就被調齊了,陸炳一刻也沒耽擱,馬上就打開審閱。可是,剛翻開案卷的第一頁,他的眉頭就皺了起來,原來那上面龍飛鳳舞地簽署著主審人的名字——陳寅。這是錦衣衛的最高指揮官,自己的頂頭上司,最受皇帝器重的朝廷三品大員呀,由他親自主審的案子如何翻得?陸炳在錦衣衛任職多年,對都指揮使陳寅的脾氣秉性了解最深。此人性格固執,好大喜功,素以辦案神速自詡,最聽不得別人反駁自己的意見。在擔任錦衣衛僉事時,他就是個出名的犟頭,凡有人對他處理的案子提出一點異議,他都要設法把提出異議的人排擠走。當了都指揮使後,由於權勢極大,就更不允許別人對他稍有指責。而李玉英的案子偏偏又有冤枉的痕跡,到底審不審呢?陸炳猶豫了,眼前那陳寅的簽名,仿佛變成了一根帶著套的繩索,緊緊地縛住了陸炳的思路。想不到進入錦衣獄的第一個案子,就涉及到錦衣衛的最高司令官,這便如何是好?陸炳反覆思索了半天,也沒拿定個準主意。他漫無目的的瀏覽了一下案卷的內容,憑他多年辦案的經驗,一下子發現了不少疑問。

李玉英的案卷很簡單,只有一張原告人焦氏的檢舉狀,列舉了玉英平時怠慢母親和勾引奸夫的事實,又有一張李府家丁李強兒的證明口供,說抓住玉英那天晚上,他看見有一個男人從西面越墻進來,鉆進了玉英的臥室,後來又是他在追拿奸夫時,撿到一只男鞋。李玉英與人通奸的物證也很簡單,只有玉英親筆寫的二首小詩,一只男鞋和一只刻著。“矢志不移”字樣的銀簪。李玉英的親筆詩字體娟秀,與她寫的狀紙字跡完全一致,顯然不是偽造。但是像玉英這樣知書達理,二八芳齡的女孩子,本來情竇已開,縱使寫上幾句思春的詩句,也並不一定就與某個男人有染。況且玉英的兩首詩,詩意雖有傷懷,但格調端莊,並沒有一點輕浮浪蕩的影子,說她思念奸夫,實在太勉強。那只“奸夫”逃跑時丟失的鞋子,是只新鞋,只有底子上略有一點泥土,看樣子是第一次穿,從鞋子上看不出什麽破綻。至於那只銀簪,份量較重,用手擰了一下,簪體柔軟,顯然是純銀制品。在簪子的正面縷刻著“矢志不移”四個字,從字義上看,理解成情人的海誓山盟,是說得通的。但若作其它解釋,也完全可以成立。何況對銀簪的來歷,根本沒有追查,僅在焦氏的指控信中有一句:“我家中從無此簪。”結案時就成了“奸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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