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太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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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有不負責任的人,索性耍賴躺平就是不管孩子怎麽辦?”竇倪宛又提個問題。
“這種徹底躺平的人畢竟是很少的,要是有,也有辦法。可以送入一些專門單位去勞動後換取撫養費給孩子。當然,這是最後也是最無奈的一種做法。在我這個理想主義者來看,一段婚姻,無論持續多久,最好就是大家從開始到結束都能保持體面,能做到體面的辦法。一個是要有我剛才說的那些認知,一個是可以在婚前做好各種公證,另外是可以在婚姻登記制度上有點改變,結婚證還是需要領的。但是結婚證可以約定個幾年有效期,比如一年、三年、五年或者更長的時期,約了幾年的,等到了時間,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再去簽字確認。如果一方沒有去,就等於這個結婚證自動作廢,也就等於這個婚姻無效了...”
“士明,你這個想法真是太前衛了。”趙宇驚呼道。
“是啊,我也這麽覺得。”竇倪宛也是瞪大眼睛轉頭看了看趙宇後認同。
“哈哈,沒想到你們都會這麽的吃驚!”邱士明大聲笑起來,“其實也算不上多前衛,反而是很正常的,像駕駛證一樣,不是每年都需要去檢查下確定下?還有其他很多行業的資格證,不都一樣年年需要審核檢查?是吧?這很正常!像汽車的話,不是每年都需要檢查嗎?如果有什麽問題就不允許繼續使用。那婚姻的話,也該時不時重新檢查確認下。如果一個婚姻很幸福,雙方都確認還想繼續,這個結婚證就可以繼續有效。但如果雙方或者某一方覺得很痛苦,不想繼續,不想確認了,這個結婚證就應該自動視為無效,婚姻也就無效了。車子有問題不允許繼續上馬路行駛,那婚姻有問題為什麽還要繼續?延續一個有問題的婚姻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幸福的好事,尤其是對孩子來說!我們的舊文化中有種固有思維:習慣於強迫婚姻中的男女,要長期忍受痛苦也不要去結束婚姻,哪怕這婚姻已經千瘡百孔!哪怕這婚姻已浸滿苦水!好像這是正常的應該的,哪裏正常?生而為人難道就是來忍受痛苦的嗎?不是的,是來追求快樂的!如果婚姻已經不能讓人快樂,為什麽不能結束?為什麽一定要逼著人去死守這份痛苦而不能逃離?難道婚姻是這個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最頭等重要的,最牢不可破的,最無法沖破的壁壘嗎?不是的!想想人類都已經可以沖破大氣層飛入月球,為什麽還不給婚姻松綁?不去讓婚姻變得更輕松更自由更人性化?”
“道理是有的,但婚姻如果可以結束得這麽快速,財產和孩子難道不需要處理了?”竇倪宛問道。
“當然需要處理的,但在說這個之前,我先說我的觀點:婚姻非常需要減少世俗功能性的捆綁,要多強調精神及身體上的快樂,也要更多的提倡個人財產而非共有財產,婚姻之前是誰的就是誰的。如果男女雙方白頭到老生死與共,那自然就是共有的。但如果只是在一起幾年,適合這樣:在進入婚姻後經由雙方同意,選擇是財產共有還是各自獨立,選各自獨立的,承擔婚姻費用時,要按雙方收入多少來計算比例,收入多的就需要承擔更多費用,這樣之後,即便婚姻結束,也是可以很快理清財產。當然,如果在婚姻中女性承擔了家務、生育、照顧孩子等工作,婚姻結束時肯定也要以社會層面的勞動值來計算價值的。另外還有種情況,就是婚姻中男女雙方共同經營生意的,這種財產的分割,已經等同於企業的財產分割,就需要請商業律師來進行分割了。關於孩子,肯定是要男女雙方共同撫養的。至於執行的怎麽樣,就要由我剛才說過的那種強力機構來監督的。一旦實行這種制度,是有幾個方面的好處的,首先是要讓男女雙方在進入婚姻前,一定要慎重考慮,要絕對想清楚,絕對不要為完成社會性習慣任務去結婚,男性不要純粹是為了得到個異性身體或是傳宗接代去結婚;女性不要因為是感動,或是接受了物質去進入婚姻,一定要問清楚自己,是因為愛對方才進入婚姻,雙方必須是有了真正愛情才去進入婚姻。有了這樣的制度,我相信也會促使雙方在婚姻中彼此珍惜。如果不珍惜,很容易就失去對方失去這個婚姻。”
“這樣會不會讓人更加不想結婚了?尤其對於女性來說,畢竟女性在收入上總是相對弱勢一點的。”竇倪宛又問了個問題。
“不,我和你的看法完全相反,我倒覺得反而會讓人更加不害怕婚姻。因為,進入的成本減少,而退出的艱難也減輕。其實這種制度對於幸福的婚姻來說是沒有區別的,能幸福的婚姻怎樣都能幸福,是不用擔心的。主要的好處在於讓那些不堪的婚姻能快速解脫,免去長時間的痛苦。”邱士明很肯定地搖了搖頭。
“但是,這樣的制度會讓一些人覺得不安全吧,她們會感覺在婚姻中什麽都得不到,可能會打擊生育的意願吧。”竇倪宛繼續問。
“嗯,有這種想法是正常的,但需要從兩個方面去安撫這種想法,一個方面從思想上去引導,想明白婚姻的意義,以及生育的意義。這意義簡單點說是為愛去繁殖,覆雜點說是要讓人生完整。按我的專業來說,我肯定該是個無神論者。但我卻越來越相信人是有造物主創造的,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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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徹底躺平的人畢竟是很少的,要是有,也有辦法。可以送入一些專門單位去勞動後換取撫養費給孩子。當然,這是最後也是最無奈的一種做法。在我這個理想主義者來看,一段婚姻,無論持續多久,最好就是大家從開始到結束都能保持體面,能做到體面的辦法。一個是要有我剛才說的那些認知,一個是可以在婚前做好各種公證,另外是可以在婚姻登記制度上有點改變,結婚證還是需要領的。但是結婚證可以約定個幾年有效期,比如一年、三年、五年或者更長的時期,約了幾年的,等到了時間,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再去簽字確認。如果一方沒有去,就等於這個結婚證自動作廢,也就等於這個婚姻無效了...”
“士明,你這個想法真是太前衛了。”趙宇驚呼道。
“是啊,我也這麽覺得。”竇倪宛也是瞪大眼睛轉頭看了看趙宇後認同。
“哈哈,沒想到你們都會這麽的吃驚!”邱士明大聲笑起來,“其實也算不上多前衛,反而是很正常的,像駕駛證一樣,不是每年都需要去檢查下確定下?還有其他很多行業的資格證,不都一樣年年需要審核檢查?是吧?這很正常!像汽車的話,不是每年都需要檢查嗎?如果有什麽問題就不允許繼續使用。那婚姻的話,也該時不時重新檢查確認下。如果一個婚姻很幸福,雙方都確認還想繼續,這個結婚證就可以繼續有效。但如果雙方或者某一方覺得很痛苦,不想繼續,不想確認了,這個結婚證就應該自動視為無效,婚姻也就無效了。車子有問題不允許繼續上馬路行駛,那婚姻有問題為什麽還要繼續?延續一個有問題的婚姻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幸福的好事,尤其是對孩子來說!我們的舊文化中有種固有思維:習慣於強迫婚姻中的男女,要長期忍受痛苦也不要去結束婚姻,哪怕這婚姻已經千瘡百孔!哪怕這婚姻已浸滿苦水!好像這是正常的應該的,哪裏正常?生而為人難道就是來忍受痛苦的嗎?不是的,是來追求快樂的!如果婚姻已經不能讓人快樂,為什麽不能結束?為什麽一定要逼著人去死守這份痛苦而不能逃離?難道婚姻是這個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最頭等重要的,最牢不可破的,最無法沖破的壁壘嗎?不是的!想想人類都已經可以沖破大氣層飛入月球,為什麽還不給婚姻松綁?不去讓婚姻變得更輕松更自由更人性化?”
“道理是有的,但婚姻如果可以結束得這麽快速,財產和孩子難道不需要處理了?”竇倪宛問道。
“當然需要處理的,但在說這個之前,我先說我的觀點:婚姻非常需要減少世俗功能性的捆綁,要多強調精神及身體上的快樂,也要更多的提倡個人財產而非共有財產,婚姻之前是誰的就是誰的。如果男女雙方白頭到老生死與共,那自然就是共有的。但如果只是在一起幾年,適合這樣:在進入婚姻後經由雙方同意,選擇是財產共有還是各自獨立,選各自獨立的,承擔婚姻費用時,要按雙方收入多少來計算比例,收入多的就需要承擔更多費用,這樣之後,即便婚姻結束,也是可以很快理清財產。當然,如果在婚姻中女性承擔了家務、生育、照顧孩子等工作,婚姻結束時肯定也要以社會層面的勞動值來計算價值的。另外還有種情況,就是婚姻中男女雙方共同經營生意的,這種財產的分割,已經等同於企業的財產分割,就需要請商業律師來進行分割了。關於孩子,肯定是要男女雙方共同撫養的。至於執行的怎麽樣,就要由我剛才說過的那種強力機構來監督的。一旦實行這種制度,是有幾個方面的好處的,首先是要讓男女雙方在進入婚姻前,一定要慎重考慮,要絕對想清楚,絕對不要為完成社會性習慣任務去結婚,男性不要純粹是為了得到個異性身體或是傳宗接代去結婚;女性不要因為是感動,或是接受了物質去進入婚姻,一定要問清楚自己,是因為愛對方才進入婚姻,雙方必須是有了真正愛情才去進入婚姻。有了這樣的制度,我相信也會促使雙方在婚姻中彼此珍惜。如果不珍惜,很容易就失去對方失去這個婚姻。”
“這樣會不會讓人更加不想結婚了?尤其對於女性來說,畢竟女性在收入上總是相對弱勢一點的。”竇倪宛又問了個問題。
“不,我和你的看法完全相反,我倒覺得反而會讓人更加不害怕婚姻。因為,進入的成本減少,而退出的艱難也減輕。其實這種制度對於幸福的婚姻來說是沒有區別的,能幸福的婚姻怎樣都能幸福,是不用擔心的。主要的好處在於讓那些不堪的婚姻能快速解脫,免去長時間的痛苦。”邱士明很肯定地搖了搖頭。
“但是,這樣的制度會讓一些人覺得不安全吧,她們會感覺在婚姻中什麽都得不到,可能會打擊生育的意願吧。”竇倪宛繼續問。
“嗯,有這種想法是正常的,但需要從兩個方面去安撫這種想法,一個方面從思想上去引導,想明白婚姻的意義,以及生育的意義。這意義簡單點說是為愛去繁殖,覆雜點說是要讓人生完整。按我的專業來說,我肯定該是個無神論者。但我卻越來越相信人是有造物主創造的,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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