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41章

關燈
下一瞬間, 胸口傳來一陣鈍痛,舒泠不由自主地後退幾步,靠上冰冷的院墻, 喉間湧起久違的腥甜。

她用力皺眉, 咽下那口血, 擡起頭,望向就站在不遠,同樣正望著她的沈乾夕。

“為什麽不出刀。”他平涼的聲音在月色中響起, “你的刀, 不該如此遲鈍。”

舒泠不答。

為什麽?她也不知道,她不知道為什麽她在那一瞬失神, 她不知道究竟是什麽,阻礙了青寂刀的速度。

“我知道, 你的刀法有多強。”沈乾夕的聲音再次響起, 蒼白而安靜, “所以,我不能留給你任何, 殺死我的機會。”

話未說完,沈乾夕已再度躍起,如白蛟騰淵,攜著狂莽勁風席卷而去!

舒泠已無退路。

新傷舊損已使她落了先機, 雜亂無章的心緒更是殺手大忌,她本能地舉刀抵擋——卻,已無濟於事。

強勁內力擊穿了舒泠的身體,身後墻灰撲簌簌地落了她滿身, 她只覺五臟六腑翻江倒海般地疼, 再也站立不穩, 靠著墻,卻依舊擡起頭,死死盯著沈乾夕。

沈乾夕怔了怔,靜靜看了舒泠半晌,眼中幽寒褪去,他的目光又重新變得溫和,卻染了感傷。

他合上玉骨扇,向後退了一步。

遠處菀青走來,越過沈乾夕,將刀架在舒泠頸間。舒泠身子一僵,卻沒有動,只側目看了菀青一眼,又再次擡頭,望向沈乾夕。

“你……”沈乾夕終於開口,目光閃爍,辨不分明,“你在遲疑,你的刀裏都是遲疑——為什麽?”

舒泠不說話,菀青也不說話。一時間,只有夜風吹動枯枝寂靜的聲響。

許久。

沈乾夕終於長嘆一聲,閉了閉眼,仿佛無力的妥協:“放開她吧。”

“樓主?”菀青一怔。

“你走吧。”他沒有解釋,負手轉身,孑然立於枯葉虬枝下,投下一株清寂的剪影,“不要再出現在我面前。”

菀青不再問,移開長刀,卻未收起,默然立在一旁。

舒泠慢慢直起身子,眼中訝異分明,她開口,聲音因染了血腥而變得喑啞:“你,不殺我?”

沈乾夕沒有回答,只微微仰起頭。

樹影東移,繁星如珠,烏雲已散去許多,幽涼月光如江水傾瀉三人滿身。沈乾夕仿佛就此沈浸於美景之中,不再說一言。

舒泠的目光終於漸漸黯淡下來,得不到回答,她也不想再問。她受了傷,她無法殺死沈乾夕,於是她扶著墻,向院外走去,漸漸消失在了黑夜裏。

——————————————————

走出客棧,站在空無一人的長街上,舒泠第一次感覺到了茫然。

任務失敗,她知道義父不會不予追究。可是——除了蒼目山,她還能去何處呢?

她早已沒有家,從她記事起,就是義父養她長大,給她吃穿,教她刀法。

她原來的家,根據義父所述,已經消失在十幾年前的一場大火中了——只有她,是被義父所救,唯一的幸存者。

她只能回到蒼目山,只有那裏,才是唯一可以“回去”的地方。

至於懲罰,既是她的錯,她理應承受。

——————————————————

兩日後,沈乾夕和菀青一起,拖著成群結隊的傷員回到織鳳樓。

羅長老和孫長老見淩恒不省人事地躺在馬車裏,俱震驚不已,再加上幾個吊著胳膊,纏著綁帶的弟子,十分顯然,他們必定經歷了一場惡戰。兩位長老急忙上前詢問:“樓主,您沒受傷吧?這是,這是發生何事?”

“沒事,我沒有受傷。”沈乾夕寬慰地笑笑,吩咐兩位長老,“雖然傷口都已處理,但還是請大夫再仔細檢查一下為好,麻煩二位了。”

“是,樓主。”兩位長老連忙應道。

“我聽聞江莊主仍在樓中。”沈乾夕又道,“帶我過去吧。”

“樓主,您一路勞頓,不需要先稍作休息嗎?”孫長老問。

“不必。”沈乾夕淡笑著搖頭,“我先去見江莊主,把她的東西還給她吧。”

——————————————————

沈乾夕一路來到客房,才進院子,便見江其姝步履匆匆地出門相迎:“沈樓主,我聽說你回來了,正想過去呢,這一路可還順利?”

“勞江莊主掛心,萬事順利。”沈乾夕笑道,二人一並向屋內走去,“外面風寒,咱們進屋詳談。”

回到屋子,侍女沏了茶水後退至一旁,沈乾夕拿過身側蕓朱手捧的布包,遞給江其姝:“這是竹醉山莊的茶酒制法,請放心,我並未翻動。”

“沈樓主說笑了,這次你肯幫忙,我實在要多謝你。”江其姝小心打開布包,看過之後,對沈乾夕點點頭,交給竹醉山莊的侍女收好,“沈樓主,多謝了。”

“不敢當,這次織鳳樓平叛,全依仗江莊主相助,該是我謝你。”沈乾夕連忙推辭。

“不敢,沈樓主也同樣幫了竹醉山莊很多。”江其姝搖搖頭,垂下眼睫,輕抿一口茶水,“橘井壇之事,實在麻煩了。”

“我當江莊主是朋友,朋友相助,自然應當。”沈乾夕笑起來,輕輕搖開扇子,“等我去易州,你請我喝一壺竹醉酒,再叫我幫多少忙,我都在所不辭。”

見江其姝嘴角也露出笑意,他頓了頓,又問,“對了,先前我讓菀青給你送去的回生丹,應該沒有問題吧?”

江其姝一怔,繼而竟從座上起身,對沈乾夕輕輕一拜:“這件事,我真的該說句謝謝。”

“江莊主這是何意?”沈乾夕急忙伸手扶起她。

待兩人重新落座,江其姝才笑著解釋道:“震風門一戰,並不輕松,多虧有回生丹,我才能……救下彥澤一命。”

她是從心底感謝沈乾夕,雖然她明白,恐怕沈乾夕早已取回回生丹和茶酒制法,但,她要謝的,是他讓菀青先歸還的不是茶酒制法,而是那顆,救命的藥丸。

“你——你用了那顆回生丹?”沈乾夕不禁震驚地反問,江其姝卻只微笑著,平靜地點頭,給了他一個肯定的答案,“那,那可是——”

那可是世間絕無僅有,萬金難買的靈丹,她居然就——

“你剛才說你救了誰?彥澤?——宋彥澤?你那個侍衛?難道——”

說到這裏,沈乾夕猛地頓住,江其姝目光溫暖,卻又篤定——他全都明白了。

原來如此,原來如此。

換做是他,也定然毫不遲疑吧。

再珍貴的靈丹妙藥,都不過是死物,哪有什麽,比所愛之人安然無恙更加重要?只是——

舒泠的臉突然出現在他腦海裏,他的雙眸不由得微微一黯。

他所珍視的,她可能根本不曾懂得。

“正如沈樓主所想。”江其姝的聲音輕柔響起,打斷了沈乾夕的思緒,“只是他傷勢未愈,尚不能下床走動,暫時無法親自同沈樓主道謝。”

“江莊主。”沈乾夕已收拾好心情,望著江其姝雙眼,誠懇地道歉,“我實在受不起這個‘謝’字。震風門一戰,是我考慮不周,連累宋公子受傷,我深感抱歉,不知如何才能稍作補償?”

回生丹終究是竹醉山莊之物,該如何用,輪不到他做主。只是,如果不是他設計,竹醉山莊也不會遭受這些損失——畢竟,橘井壇一役,他不僅未損一兵一卒,反而成了受益者,這筆買賣,對江其姝實在太不合算了。

然而江其姝卻搖搖頭,又笑了一笑,眼中有水紋溫潤流淌:“我還要感謝沈樓主,何來道歉一說?若非這次機會,或許,我永遠都無法得知他的心意。”

沈乾夕微微一頓,便笑了:“也罷,那這件事,就不再提了。”是啊,她得到的,又何嘗不是另一件無價之寶?“不知江莊主接下來有何打算?”

“彥澤傷情已經穩定,我也數月未回竹醉山莊,再過兩日,若無意外,就該向沈樓主辭行了。”江其姝想了想說道。

“不不不,我不是問這個,江莊主是織鳳樓貴客,想住多久都不成問題。”沈乾夕連忙笑著說,眼中閃過點點促狹,“是你和宋公子,有什麽打算嗎?”

江其姝一怔,臉上閃過一抹紅暈,她不好意思地偏過頭,嘴角卻是藏不住的笑意:“沈樓主真是愛開玩笑,我們……怎麽也要等他醒來,才能決定。”

“哈哈,江莊主,等你們選定良辰吉日,可一定要邀我前去湊這份熱鬧。”沈乾夕笑得眉眼俱開,“到時候,我一定備一份大禮,順便,再蹭幾壇竹醉酒回來。”

“好。”江其姝抿起嘴角,“一定不會忘了沈樓主的酒。”

——————————————————

平州,永樂縣。

日光輕暖,浮雲高懸,一個頭戴鬥笠,布衣褐衫的男子走在街上。街道盡頭,許多百姓正圍在告示板前,對著布告指指點點,議論紛紛。

那個男子註意到不遠處的喧鬧聲,腳步頓了頓,轉道向告示板走去,一邊卻壓低了帽檐,似乎害怕被人註意到他的臉。

“五千兩黃金啊,皇家就是有錢,竟然出這麽高的診金!”一個圍觀百姓嘖嘖感嘆。

“這是太子殿下發出的懸賞吧?”另一人不解地說,“玉寧公主殿下生了什麽病,居然出五千兩賞金,來江湖裏求醫?民間大夫,難道能比得上禦醫嗎?”

“這你就有所不知了。”旁邊一個年紀稍長者聞言反駁道,“江湖多有奇人異士,原先那橘井壇,不就有一位不世出的神醫嗎?據說他有一個親傳弟子,同樣醫術無雙,只不過,前不久橘井壇出事,他也離開了橘井壇,不知身在何處,是否能看到這張布告。”

“我也聽說過此人,如果他能看見,公主殿下或許就有救了。”一人頻頻點頭,若有所思,“不過,太子殿下肯出如此高價,為公主殿下求醫,倒不似傳聞中那樣狠辣無情啊。”

“公主殿下是太子殿下一母同胞的血親,太子殿下自然分外重視。”旁邊一人搖了搖頭,小聲道,“但其他人……”

陸無淵只聽到這裏,就轉過身,一手壓低帽檐,擠出人群,向遠處走去。

懸賞內容,他看了,布告簡單描述了玉寧公主的病情,他也看了。以他的判斷,公主不是生病,而是被人下了毒。毒性如何,只憑這三言兩語,他看不出,如何解毒,他更無法確定。

然而,他不想去管。

他不想去為公主治病,或者解毒。醫者仁心,那是師父的想法,但他,做不到無條件的慈悲和寬容。

如果不是因為沈乾夕和太子,師父怎會去世?就算師父的身體一直不好,但絕不至連半個月都撐不過去。就是因為那兩個人來求師父救人,讓師父過於操勞,才會……

想到師父,他的眼眶濕潤起來。他原本只是街頭乞兒,無父無母,亦無家可歸,是師父救了他,養育他長大,教他如何醫病。可如今的他,卻依舊軟弱又無能,甚至,連為師父報仇都做不到。

但他至少,不會去醫治仇人。他從不豁達寬容,他不喜歡皇宮,也不喜歡江湖,他只想帶著師父的一半骨灰,四處行走,一直到一個山清水秀的地方,然後——死在那裏。

主意已定,他便向西城門走去,仿佛市井人聲都與他再無關系,他能留給世間的,唯有一個永不回頭的背影。

作者有話說:

已經性命攸關了,換誰都得慎重想一想。_(:зゝ∠)_

不過他們很快就會再見的~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