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二十三章 認識其他人

關燈
“謝謝你啊!耗子。”我對耗子道過謝後就把粥分給程怡她們三個人。

“晨曦,阿端跟大峰,他們旁邊的就是他們女朋友。阿端,她是晨曦,你應該見到真人了!”遲瑞卿指著他旁邊的兩個人跟我說。

“我是阿端。這是我女朋友甜甜,甜甜,她是晨曦,你見到真人了!”穿黑色T恤的男孩說,他旁邊的女生也穿著跟他一樣的T恤,這是光明正大的秀恩愛。

“阿端,甜甜,我們都見到真人了!”我打量了一下甜甜,身材嬌小,卻甜美可人。

“晨曦,上次有事沒去幫你接風,今天補上。”甜甜的聲音糯糯的。

“晨曦,我是大峰。”穿天藍色衣服的男孩說。

“曦妹兒,我就是默默了。親愛噠,上次真的是非常不好意思,都沒去接人家心肝兒。”旁邊穿一身白色衣服的女孩開口。

在群裏聊天時,默默總是喜歡叫我曦妹兒,默默的性格最對我胃口,默默也是標準的女漢子,風風火火的性格,我們都加了好友,簡直是臭味相投。

“默默,正常一點好不好。你可千萬別說我是你的心肝,大峰會滅了我的,我真的想多活幾年。”我對默默已經是無語了,可偏偏默默的這些壞脾氣,都是被大峰默許了的。

我跟程怡她們幾個人介紹了一下阿瑞她們,“她們是我的室友,李萍萍,程怡,還有淩采兒。”

“大家好,我是李萍萍,很高興認識大家!”李萍萍大方的介紹著自己。

“我是程怡。”程怡還是一如既往,內向,靦腆。

“我是淩采兒,跟晨曦是同班同學。”淩采兒說。

“各位美女好!這幾天隨便玩,不要跟我客氣。”阿端大手一揮,土豪氣質特別濃。

“土豪,我們是不會跟你客氣的。”淩采兒調皮的說。

“咱要低調。”阿端也是會幽默的。

進入山莊以後,我才發現,這個山莊真的是很大,很漂亮,而且完全是仿照古代居住的房子建造的。

到了住的地方以後,發現跟客棧並沒有什麽區別,連服務員的衣服都是以前小二的衣服,真的,特別吸引人眼球。

除了阿端和甜甜,大峰和默默以外,其他人都單獨住,我住的左手邊是遲瑞卿,右手邊是程怡,其他人都住在同一層樓。

我到住的房間,把包放下,正打算享受耗子給我帶的粥,遲瑞卿就直接推門進來了,難道說,我剛剛沒關門嗎?

“你來幹嘛?”我沒好氣的說,我還是比較記仇的,我可沒有忘記剛剛遲瑞卿說的話。

“傲嬌啥呢!至於嗎?”遲瑞卿坐在我旁邊的椅子上。

“得,為了避免我被餓死,我先吃點東西。”我自顧自的喝著剛剛耗子帶的玉米粥。

遲瑞卿沒有說話,就坐我旁邊看著我吃,看的我有些不自在。

“夜小紫怎麽沒來?”

“她跟朋友去旅游了。”遲瑞卿說。

“原來如此,我還以為她這麽放心你。”今天不止是我,還有另外三個人,我不信夜小紫這麽放心遲瑞卿。

“剛開學覺得怎麽樣?”

“還不錯,上課挺好玩的。”我之前也學過一點簡單的會計,現在學起來挺輕松的。

“上課時間誰讓你玩了,好好學習知道嗎?”遲瑞卿除了教訓我還是教訓我。

“那你上課時間還跑去古城,你怎麽不說你自己。”他上課去古城玩的時候怎麽不想著好好學習。

“我是我,你是你,你能跟我比嗎?等你數學什麽開始及格了,你再來跟我說。”

“遲瑞卿,你除了提我數學成績還會其他的嗎?你怎麽不說說你自己,你連計算器都不會敲。”他娘的,我不就有過一次敗筆,至於一直糾著不放嗎?

“晨曦,你在嗎?”是程怡。

“程怡,門沒關,你進來吧!”我白了遲瑞卿一眼,如果他敢再提我考了個位數,我就滅了他。

“不好意思,我……”程怡沒想到遲瑞卿會在我房間,顯得有些手足無措。

“程怡,沒事,你是有什麽事嗎?”遲瑞卿並沒有說話,還是坐在我旁邊,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我想出去逛逛,想讓你陪我一起去,如果你不方便的話,我自己去就可以了。”程怡不好意思的說。

“方便,怎麽會不方便。走吧!”我走到門口,回頭看見遲瑞卿還坐在椅子上,並沒有打算離開的意思,“遲瑞卿,你還坐在那邊幹啥呢!”

“原來你還能看見我,我還以為我隱形了。”遲瑞卿這貨,原來是傲嬌病犯了。

“怎麽會呢!你是我男神啊!我怎麽會當你不存在呢!”我走到遲瑞卿旁邊,親昵的挽著他手臂。

遲瑞卿沒有說話,也沒有推開我。“那麽,請問男神,我是否有榮幸邀請你逛一下呢?”

“不去!”遲瑞卿拒絕了我。

“不去你在這跟我廢什麽話,滾蛋,別打擾我。”我推開遲瑞卿。

“晨曦,你真是翻臉比翻書快,剛剛是誰一口一個男神的,現在讓我滾了。”遲瑞卿往門外走去。

“剛剛是剛剛,現在是現在。”我走出去,隨手關上了房間門。

“晨曦,記得12點吃飯。如果你迷路了,就不要吃飯了。”遲瑞卿叮囑我。

遲瑞卿,如果你不對我這麽好,我也不會這麽迷戀你,如果那樣,也許,我真的能好好跟你做朋友,可是,遲瑞卿,這樣的你,我舍不得放手。

我沒有回答他,拉著程怡下樓了。

“晨曦,你這樣好嗎?”程怡問。

“沒什麽不好的。”我跟遲瑞卿一直都是這樣,客客氣氣的就不像我們了。

“晨曦,你跟他,相處的方式真奇怪。”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