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79章 我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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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斐沒理她, 用紙沾了沾劃出線的地方。

“沈斐。”又是一撲, 沈斐手裏的毛筆登時又點了一下,火上澆油似的, 在原來劃出線的地方添了一筆。

“這麽多銀子,擱在自己身上總覺得會被人偷走。”朝曦矮下身子去拿銀子, 放在沈斐的桌子上, “無論藏哪都不安全, 還是擱你那我放心。”

這是大實話,沈斐有錢,不在乎這麽一點, 萬一弄丟,他還是會給她百兩銀子,全當賠給她的, 所以朝曦想來想去, 再也沒有比放在沈斐這裏更安全的地方了。

沈斐嘆息, “放那吧。”

他要是不同意,朝曦能纏他一晚上,什麽事都做不成, 光聽她絮叨。

朝曦板過他的臉, 在他唇上親了一口, 不過癮,又用牙咬了一下。

沈斐的唇軟軟的, 彈性十足, 觸感極好, 還帶著香,朝曦特別喜歡親他,尤其是剛吃過飯時,不亞於飯後點心。

總之這人瞧著都下飯,長得太好看。

事情辦成,她也沒起身,賴著不走,將全身的重量壓在沈斐身上,看他艱難的握筆,艱難的寫字。

“朝曦……”這人不得已擱下筆,“去一邊玩去。”

朝曦第一次被他這麽明著拒絕,心裏有些不開心,雙手陡然伸進他衣襟裏,摸了一把才喜滋滋的退回來,躺在床上自個兒玩。

也沒什麽好玩的,無非想著怎麽賺來更多的錢,抓大蟲只是無意間的舉動,沒想到還有銀子拿,據說軍營裏還有很多類似的任務,如果她全都做了,會不會還有銀子拿?

晚上朝曦做了個夢,夢見自己成了大富翁,一擲千金的那種,然後光明正大的追求沈斐,沒有人反對,因為他倆一個有錢,一個有權,正好相配。

新婚之夜沈斐拉著她的手回房睡覺,攝政王府太大,倆人走啊走,走啊走,走了一夜,第二天朝曦醒來還沒走到頭。

還好她醒來瞧見了沈斐,正面對著她,不知是剛睡著,還是壓力太大,沒睡好,眼睛下一片烏青。

朝曦有些心疼,想伸手摸摸,又忍住了。

難得他睡了回懶覺,還是別打擾他,讓他繼續睡吧。

怕吵醒他,自己也沒起來,只用手虛虛的描著沈斐的眉眼,那日沈斐是怎麽誇她的,說什麽遠山如黛,近水含煙,肌膚勝雪,面如桃花,後面朝曦忘了,只記得這些,覺得形容沈斐才是最恰當的。

這人長得當真如詩如畫一般。

師傅說他顏如宋玉,貌比潘安,她筆力不夠,畫不出他半分神采,朝曦倒想不自量力畫一畫他,以後留個念想也好。

朝曦一向隨心,想做就做,當即小心翼翼下床,偷拿了沈斐的紙筆過來,她不會畫畫,也沒有學過,全憑一腔熱血,把沈斐畫醜了。

明明比著樣子畫的,那手就是不受控制,抖的跟篩子似的,畫的歪歪扭扭,人不像人,鬼不像鬼。

朝曦自己看了都忍不住唾棄,什麽玩意兒?

正打算再偷一張紙來,重畫一幅,那畫突然被一只好看的手搶走,沈斐翻過來看了一眼,“我忍住一柱香沒動,你就畫成這副樣子?”

朝曦訕笑一聲,“我不是沒學過嘛。”

其實學過,李安生教過她,可惜只教了幾天,中間還摻雜了彈琴寫詩,以至於朝曦連皮毛都沒學會。

沈斐撐起身子坐起來,與她面對著面,手握住她的手,反面教她畫畫。

朝曦這面是正面,沈斐反著教她。

朝曦登時瞪大了眼,“沈斐……”

好厲害啊,反著教她畫畫,關鍵畫的線條優美,一條線往下,到底角度不同,朝曦先畫頭發,沈斐先畫下巴,勾勒出臉型,然後才是五官。

畫的越多,模樣與沈斐越是不像,“沈斐,你把自己畫醜了。”

沈斐不語,依舊握著她的手繼續,不多時一張臉顯露出來,不是沈斐,是朝曦。

朝曦眨眨眼,還停留在吃驚中。

因為這張紙她畫了一面,沈斐再畫用的是另一面,兩面的折加,顯得臉有些扭曲,畫好朝曦才認出上面的人是她自己。

畫墊在沈斐的奏折上,還沒幹的筆跡印在奏折的表面,沈斐抽出來,赤腳下地,走到桌邊拿了上面的帕子擦了擦。

地上鋪了毛氈,很厚,屋裏也燃了火盆,溫度不算低,所以朝曦沒管,還拿著畫翻來覆去的瞧。

反面畫畫啊,太厲害了,李安生都做不到,沒有想到,沈斐居然還隱藏了這門手藝,他以後要是不當王爺,光這門手藝也足夠養活他。

等等,王爺畫的畫,會不會有人願意花錢買?

朝曦忍不住動了心思,不過這副畫上畫的是她自己,賣出去怪不好意思的。

“沈斐,你畫畫真好看,再給我畫一張好不好?”真誠臉。

沈斐在清洗毛筆,先擱在筆洗裏沾了沾,又放在筆灌裏清了一遍,然後掛在筆架上,格外講究。

“沈斐!”朝曦整個人撲來,“畫一幅唄。”

沈斐指了指桌邊的銀筒,“都在裏面,自己去拿。”

那銀筒鏤空,很大,是路途遙遠不方便帶花瓶,專門做的,用來放畫卷,裝沈斐閑時畫的畫。

他這人很雅,文房四寶幾乎隨身攜帶,去哪都不忘,若是心情好,或是僥幸瞧見哪片風景靚麗,當即揮袖畫下,收進他的畫鏤裏。

朝曦不是第一次瞧見他作畫,原來在山谷時沒有文房四寶,他便撿根樹枝,以地為布,一筆一劃將山,將水,盡數展現在地上,還不讓人看,如果有人打擾,或是朝曦走近,這人便會用樹枝掃亂,叫朝曦看不出原樣來。

不過偶爾還是能瞥見一二,可惜山裏條件簡陋,文房四寶又貴,光是一張紙都要好幾文錢,好一點的幾兩都有,吃不消,從來沒給他買過。

沈斐自己對自己倒是大方,尤其是這方面的花銷,用的筆和紙,瞧著就跟別人的不一樣,賣個十兩銀子應該可行。

朝曦展開畫瞧了瞧,都是些山啊,水啊的畫,有一副畫的是雪景,壓的枝頭彎彎,沒有人,只一排腳印像是剛被人走過似的,畫的很細,連鞋底的紋路都畫了出來。

北方有一種專門用來爬山的鞋,鞋底與平常的平底不一樣,專門刻了凹凸不平的齒輪,防滑用的,這種鞋底高,不用擔心下雪天鞋子踩濕,朝曦就喜歡穿這樣的鞋,本來就高,穿上更顯高,這也是一直沒人懷疑她是女孩子的原因吧。

“沈斐,這個腳印畫的是不是我啊?”朝曦比了比自己的鞋底,又看了看畫,果然一模一樣。

這邊潮濕,全是泥巴,穿平底的鞋滑是一個問題,還容易弄濕足襪,朝曦已經堅持穿這種鞋好長時間,有兩雙,她替換著穿。

“嗯。”沈斐隨口應道。

他這麽說,那這副畫朝曦還真舍不得賣,自個兒留著,拿了另一副山水畫出去,一個上午都沒回來。

沈斐看奏折看的累了,出去轉了一圈,依舊沒瞧見人,中午朝曦才露面,一過來便將十兩銀子拍在他的桌子上。

“沈斐。”朝曦直言道,“我把你的畫賣了。”

沈斐挑眉,“就賣了十兩?”

“當然不是啦。”說起這個朝曦有些自豪,“我本來只打算買十兩的,不過想著大家肯定要還價嘛,就提高了一點,開價二十兩,沒想到還真有人買,價都沒還。”

賺到錢朝曦很高興,“畫畢竟是你畫的,咱倆平分,你十兩我十兩,不算欺負你吧。”

沈斐數出五兩出來,另外五兩推還給朝曦,“我畫這副畫只用了半柱香時間,紙和筆不值錢,要五兩就夠了。”

朝曦眨眨眼,有些不敢置信,“這麽好?”

沈斐頜首,“你能把畫賣出去實屬不易,多勞多得,多拿一些也是應該。”

朝曦連忙點頭,“是啊,找了好多人,都不信是真的,就最後一個小將說他要了。沈斐,是不是你畫的太醜了,畫好難賣啊。”

“學藝不精。”沈斐低垂下眼,“慚愧。”

朝曦擺手,“很厲害了,還會倒著畫畫,就是畫的不怎麽好看,除了那個鞋印我一個沒看懂。”

畫畫嘛,都有意境,沈斐畫裏的意境在哪?朝曦左看又看也沒看出來。

“不說了,我先睡一覺,下午約了人打擂臺。”這裏臨近元國,屬於兩國邊境,實在太冷,將士們便想出了個熱身的辦法,練功打擂臺。

也是為了提起大家的積極性,每月一次小比,第一名獎五十兩白銀。

朝曦運氣挺好,正好趕上這個月的,她本來跟著沈斐來這裏是為了打仗,結果發現沒有仗打,受了重傷的人都遷移到別的地方,其它輕傷自然有大夫照顧,用不著她,朝曦只好安安心心當沈斐的侍衛。

然而她這個侍衛沒有拿俸祿,做起來也懶散,想起來過去瞧瞧沈斐,想不起來便自己幹自己的。

什麽時候早起,什麽時候回來,完全憑心,沒有人管她,原來沈斐還會念叨,讓她不要一個人去山上,或是走出軍營。

朝曦每次嘴上答應的好,轉頭該幹什麽幹什麽,久而久之沈斐也不管了,只讓她去哪都先告訴他一聲,免得他擔心。

這點朝曦做的倒是挺好,如果不出軍營,就什麽都不說,出去便會告訴沈斐,回來也會將做了什麽,幹了什麽都一五一十說與沈斐聽。

倆人達成默契,沈斐不會過多幹涉朝曦,朝曦也會盡量不讓他擔心,堅持不走遠,只在附近晃蕩,尋找一切能吃的東西。

然而並沒有,這座山被整個軍營掏空,雁過拔毛似的,什麽都沒留下。

朝曦只好自己種,就種在沈斐的帳篷附近,沈斐的所有花瓶和能裝土的東西都被朝曦占用,用來……種菜。

種子有一部分是她沿途找來的藥材,其實大多數藥材都可以當成食物吃,如果味道好的話。

有句話說得很對,好吃的叫食材,不好吃的才叫藥材,其實兩者之間都可以吃。

藥材摘的早,經過幾天沈澱,葉子發黃,種子也沒那麽好,零星幾個,種在能經常照顧的地方,比如沈斐的書桌,沈斐閑了也會幫她澆澆水之類的。

還有一部分種子是軍營裏拿的,這麽大的軍營,吃吃喝喝都是問題,總靠外界送來食材不現實,本地開擴了不少土地,就種在另一面,有專人看管,一般人不讓摘。

朝曦還算懂規矩,知道那是人家種的,不是野的,從來沒染指過,只找了沈斐要來一些種子,自個兒圈出一塊地種。

沈斐由著她來,也不管,朝曦每天都在努力擴大她的地,然而並沒有用,帳篷和帳篷之間間隔很小,勉強只能犁出三四圈來,種些這個季節可以吃的大白菜。

現在連芽都沒有發出來,剛種的。

朝曦這一覺睡的,沒人打擾,直接睡到下午,險些錯過比賽,好在臺上還有人,朝曦上去後倒是打贏了那人,可惜她不是正兒八經的士兵,只是寧王的‘侍衛’,所以無緣得那五十兩白銀,最後被別人拿去。

很多人為她惋惜,朝曦倒不覺得有什麽,她確實想拿那五十兩白銀,可對手似乎更想拿,打法又兇又猛,受了傷立馬站起來繼續,倒叫朝曦愧疚起來,總覺得自己搶了別人的東西。

她想放水,又被那人罵,說她侮辱他,朝曦認真起來,直接將人打敗,差點拿了銀子,還沒想好怎麽把這錢讓出來,她的身份便被人拆穿,不用她再想理由,那錢已經到了對方手裏。

如此也好,朝曦沒啥遺憾,打了一架感覺渾身舒坦多了,回來倒頭就睡,身上有點疼。

半夜起來發現沈斐不在,出去找了找,瞧見這人站在不遠處看雪,朝曦來了興趣,躡手躡腳過去,一把將人撲倒。

沈斐最近不經撲,她隨便用點力道這人都能倒,沒來之前堅持的久。

等等,沒來之前堅持的久?是不是說明這人又變弱了?

才幾天的功夫不可能出現這麽明顯的變化,除非沈斐得了病。

一說起病,朝曦想起來,她前幾天趕路留下的後遺癥還在,小腿肚子酸痛酸痛,沈斐怎麽就沒有?從來沒聽他喊一聲痛。

莫不是……

朝曦想到什麽,當即去扒這人的鞋襪。

之所以容易倒,肯定是下身不穩,為什麽不穩,還不是腿上的毛病,沈斐腿本來就不好,又接連趕路,到了這裏後也沒來得及休息,整天都在處理奏折,睡都睡不好,這腿怎麽可能好?不加重病情都要謝天謝地。

寬松的褲腿往上一擼,果然,露出來的腿青青紫紫,有凍傷,也有過度疲勞後留下的紅腫。

朝曦輕輕摁了一下,問:“疼嗎?”

沈斐搖頭,“不疼。”

朝曦加重了力道,“疼不疼?”

沈斐微微點頭。

朝曦當即發作,“疼為什麽不說?你藏著掖著它就不疼了?是準備騙你自個兒?還是騙腿?”

沈斐別的都好,就是有些避醫,居然不告訴她腿傷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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