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九十四章 隱形的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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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是個女兒,所以,全世界的人都認為春兒該打胎。
就連她的生母都這樣認為。
“唉,都怪她命不好……我們春兒的命真的太撇(差)了,別人都能生兒子,為什麽她不能呢?太造孽了,唉……現在,我只求我兒子能平平安安出來就行了……”
口口聲聲都是女兒命不好。
你命該如此。
這是你命中有此一劫。
無數小人物懶得麻煩,也經不起麻煩,於是,就這麽認命了。
幾千年根深蒂固的認知,豈能輕易扭轉?
苗初秀想了想,又問:“如果能讓李大明抵命,你願意嗎?”
老太婆楞了一下,撥浪鼓似的搖頭:“這不可能。這怎麽可能嘛。春兒是自己跳樓自殺的,李大明怎麽可能替她抵命?”
她強調:“警察告訴我們,春兒的確是自殺的……這自殺,怪不得別人啊。再說,李大明要是死了,娜娜怎麽辦?我一個孤老婆子,我也養不起娜娜啊……”
她好像生怕苗初秀追究似的,連聲道:“算了,算了……只要我兒子出來了,就不管了,其他的,我也管不了……小妹子,你們看在娜娜的份上,你們讓小豬出來我就感謝你們了……”
二人告辭。
走出幾丈遠,還聽得老太婆嘀嘀咕咕:“算了算了……自己自殺的,認命吧,唉……我們不敢多事了,平平安安就行了……不敢多事啊……”
苗初秀一路上都很沈默。
直到上車,也沒開過口。
車子開出去很遠,她搖下車窗,看著夜色下的車水馬龍。
這城市每天每夜都鶯歌燕舞,花燈璀璨,可是,你不知道夜色下面,有多少令人心寒齒冷的東西。
就像小豬的媽,權衡利弊,最後,覺得兒子能保全已經萬幸。至於女兒,死了也就死了。畢竟,女兒是潑出去的水,“這是她的命”。
縱然至親骨肉,也是首先利益權衡,有所取舍。
多可怕。
可是,又隨處可見。
沈默了許久的小王忽然開口了。
“小苗,我今天才深刻理解了這一句話:這世界上並非所有的父母都會愛惜自己的子女……”
是的,這世界上其實大部分父母都不可能做到無條件熱愛自己的子女(也許會愛其中的某一個,但做不到全部)……
父母之愛,絕不是文學作品中那麽無私那麽高尚,事實上,他們是有條件的:你必須得是個兒子承擔延續香火,或者你長得特別漂亮能嫁個讓娘家的好處的女婿;或者你有足夠的出息可以讓顯親揚名,讓父母得好處吹牛比……否則,父母憑什麽會愛你?
給你一口飯吃,養大,也不代表這是愛你。畢竟,遺棄罪是要付出代價的。
而且,你長大之後,你還有義務反哺他們!
“養兒防老”,已經是一句赤裸裸的利益交換了。
“我以為至少娜娜會為母親妹妹的死亡而感到悲哀,可惜,竟然連她都沒有……”
一個女人跳樓自殺,一屍三命,而居然找不到什麽為她們悲傷之人。
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更可怕的是,娜娜們長大,會自動繼承奶奶的那一套思維:生不出兒子女人就沒有任何價值,斷人香火,你本來就該死。
苗初秀今天非要老太婆當著孫女之面詳細回憶逼死兒媳婦的一幕,也就是這個原因:至少,得告訴她們殘酷的真相。
讓娜娜們慢慢明白:該死的不是生不出兒子的自己母親,而是奶奶,父親這樣的“小惡人”。
小惡人,不讓你看到刀槍血流,但會無聲無息毀掉你的一生。
唯有小豬。
小豬就算不是特別悲傷,至少是激於義憤。
身上還有一點血性之人,都不該倒黴!。
否則,人類的血性會越來越少。
苗初秀沈默了很久,才說:“我比小豬的姐姐幸運。當初我快要死的時候,至少還有你和張老師幫我……”
小王忽然呵呵笑起來。
“小苗,你居然還記得這事?都過去這麽久了。”
久嗎?
不過一年時間。
小王送她到小區門口。
苗初秀下車,說了再見。
走了兩步,她又停下來:“小王,你會不會覺得我很可怕?”
“可怕?”
小王笑笑:“也許吧。”
她也笑笑,轉身走了。
走出去老遠,想起自己忘了問他相親對象如何了?
可想想沒有必要,就沒問。
一直到她的身影徹底消失,小王才不經意地慢慢往前回走。
苗初秀問:小王,你是不是覺得我很可怕?
他搖搖頭,有點茫然。
小豬第二天就被釋放了。
被釋放當然也是有條件的:李大明主動撤訴,也不要求任何賠償。當然,李大明只斷了三根勒骨,不算重傷,回去養養也就行了。
小豬也被訓誡一番以後再不許為了姐姐之死一事鬧李大明一家人了。
雙方互不賠償,互不相幹。
以後,各自回家,各找各媽。
至於死者,就無人問津了。
王初美開車去接他。
他上車就哭了,“唉,王初美,我好難受……”
小王沒法安慰他。
“我一想到那孫子根本沒什麽重傷,養十天半月又生龍活虎,而我姐就白死了,真是太難受了……還有那個死老太婆,你不覺得她更該死嗎?可是,她什麽懲罰都沒有!而且她那麽老,警察連訓誡她都不敢用太重的語氣……”
60幾歲的老太婆,說老不老,但是人家可以裝老,隨時倒下去碰瓷。
“唉,這些人明明就是殺人兇手,可是,居然拿他們沒有任何辦法,真是氣死人了……”
小王無言以對。
八月孕婦被老公婆婆威逼墮胎,憤而抱著兩歲幼女跳樓自殺……
忽然間,這條社會新聞就鋪天蓋地傳播開去。
李大明母子的圖片也赫然出現在了各大媒體上。雖然臉部都做了馬賽克處理,但是,架不住神通廣大的網友人肉,很快,母子二人的真人照就滿世界飛。
一張機老師不失時機及時營造了熱點話題:
你以為婆婆老公逼兒媳婦墮胎導致其自殺,該不該算犯罪?
絕大多數網友都認為:這麽惡毒的母子,真的該死。
當然,也有少部分人認為:你自己自殺,肯定不關公婆,老公事。
甚至有律師現身普法:說家庭關系(暴力)方面的界定很模糊,至少,目前來看,李大明母子不會負法律責任,當然,道德譴責是少不了的。
可是,你也僅僅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他們。
遺憾的是,大家都知道,道德譴責其實沒有實質意義:人類的記憶是有限的。三幾個月,大家就忘了這事。
於是,李大明母子該幹嘛幹嘛。甚至重新娶妻生子。就像李大明的母親在音頻裏自述的一樣:“……那個喪門星死了對我們一家人其實是好事,大大減輕了我們的負擔……”
娜娜十五六歲了,大不了退學,反正成就也不咋樣,然後出去打工。
李大明一身輕松,重新娶個老婆生個兒子。甚至不用擔心養育兒子的問題,因為,娜娜掙錢後,讓她幫著養小弟弟就行了。
許多中國式姐姐都這樣活了一輩子,她憑什麽例外?
如果是這樣,李大明母子,真的要成為“大贏家”。
而且,好多李大明式的母子,都成了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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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她的生母都這樣認為。
“唉,都怪她命不好……我們春兒的命真的太撇(差)了,別人都能生兒子,為什麽她不能呢?太造孽了,唉……現在,我只求我兒子能平平安安出來就行了……”
口口聲聲都是女兒命不好。
你命該如此。
這是你命中有此一劫。
無數小人物懶得麻煩,也經不起麻煩,於是,就這麽認命了。
幾千年根深蒂固的認知,豈能輕易扭轉?
苗初秀想了想,又問:“如果能讓李大明抵命,你願意嗎?”
老太婆楞了一下,撥浪鼓似的搖頭:“這不可能。這怎麽可能嘛。春兒是自己跳樓自殺的,李大明怎麽可能替她抵命?”
她強調:“警察告訴我們,春兒的確是自殺的……這自殺,怪不得別人啊。再說,李大明要是死了,娜娜怎麽辦?我一個孤老婆子,我也養不起娜娜啊……”
她好像生怕苗初秀追究似的,連聲道:“算了,算了……只要我兒子出來了,就不管了,其他的,我也管不了……小妹子,你們看在娜娜的份上,你們讓小豬出來我就感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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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幾丈遠,還聽得老太婆嘀嘀咕咕:“算了算了……自己自殺的,認命吧,唉……我們不敢多事了,平平安安就行了……不敢多事啊……”
苗初秀一路上都很沈默。
直到上車,也沒開過口。
車子開出去很遠,她搖下車窗,看著夜色下的車水馬龍。
這城市每天每夜都鶯歌燕舞,花燈璀璨,可是,你不知道夜色下面,有多少令人心寒齒冷的東西。
就像小豬的媽,權衡利弊,最後,覺得兒子能保全已經萬幸。至於女兒,死了也就死了。畢竟,女兒是潑出去的水,“這是她的命”。
縱然至親骨肉,也是首先利益權衡,有所取舍。
多可怕。
可是,又隨處可見。
沈默了許久的小王忽然開口了。
“小苗,我今天才深刻理解了這一句話:這世界上並非所有的父母都會愛惜自己的子女……”
是的,這世界上其實大部分父母都不可能做到無條件熱愛自己的子女(也許會愛其中的某一個,但做不到全部)……
父母之愛,絕不是文學作品中那麽無私那麽高尚,事實上,他們是有條件的:你必須得是個兒子承擔延續香火,或者你長得特別漂亮能嫁個讓娘家的好處的女婿;或者你有足夠的出息可以讓顯親揚名,讓父母得好處吹牛比……否則,父母憑什麽會愛你?
給你一口飯吃,養大,也不代表這是愛你。畢竟,遺棄罪是要付出代價的。
而且,你長大之後,你還有義務反哺他們!
“養兒防老”,已經是一句赤裸裸的利益交換了。
“我以為至少娜娜會為母親妹妹的死亡而感到悲哀,可惜,竟然連她都沒有……”
一個女人跳樓自殺,一屍三命,而居然找不到什麽為她們悲傷之人。
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更可怕的是,娜娜們長大,會自動繼承奶奶的那一套思維:生不出兒子女人就沒有任何價值,斷人香火,你本來就該死。
苗初秀今天非要老太婆當著孫女之面詳細回憶逼死兒媳婦的一幕,也就是這個原因:至少,得告訴她們殘酷的真相。
讓娜娜們慢慢明白:該死的不是生不出兒子的自己母親,而是奶奶,父親這樣的“小惡人”。
小惡人,不讓你看到刀槍血流,但會無聲無息毀掉你的一生。
唯有小豬。
小豬就算不是特別悲傷,至少是激於義憤。
身上還有一點血性之人,都不該倒黴!。
否則,人類的血性會越來越少。
苗初秀沈默了很久,才說:“我比小豬的姐姐幸運。當初我快要死的時候,至少還有你和張老師幫我……”
小王忽然呵呵笑起來。
“小苗,你居然還記得這事?都過去這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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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年時間。
小王送她到小區門口。
苗初秀下車,說了再見。
走了兩步,她又停下來:“小王,你會不會覺得我很可怕?”
“可怕?”
小王笑笑:“也許吧。”
她也笑笑,轉身走了。
走出去老遠,想起自己忘了問他相親對象如何了?
可想想沒有必要,就沒問。
一直到她的身影徹底消失,小王才不經意地慢慢往前回走。
苗初秀問:小王,你是不是覺得我很可怕?
他搖搖頭,有點茫然。
小豬第二天就被釋放了。
被釋放當然也是有條件的:李大明主動撤訴,也不要求任何賠償。當然,李大明只斷了三根勒骨,不算重傷,回去養養也就行了。
小豬也被訓誡一番以後再不許為了姐姐之死一事鬧李大明一家人了。
雙方互不賠償,互不相幹。
以後,各自回家,各找各媽。
至於死者,就無人問津了。
王初美開車去接他。
他上車就哭了,“唉,王初美,我好難受……”
小王沒法安慰他。
“我一想到那孫子根本沒什麽重傷,養十天半月又生龍活虎,而我姐就白死了,真是太難受了……還有那個死老太婆,你不覺得她更該死嗎?可是,她什麽懲罰都沒有!而且她那麽老,警察連訓誡她都不敢用太重的語氣……”
60幾歲的老太婆,說老不老,但是人家可以裝老,隨時倒下去碰瓷。
“唉,這些人明明就是殺人兇手,可是,居然拿他們沒有任何辦法,真是氣死人了……”
小王無言以對。
八月孕婦被老公婆婆威逼墮胎,憤而抱著兩歲幼女跳樓自殺……
忽然間,這條社會新聞就鋪天蓋地傳播開去。
李大明母子的圖片也赫然出現在了各大媒體上。雖然臉部都做了馬賽克處理,但是,架不住神通廣大的網友人肉,很快,母子二人的真人照就滿世界飛。
一張機老師不失時機及時營造了熱點話題:
你以為婆婆老公逼兒媳婦墮胎導致其自殺,該不該算犯罪?
絕大多數網友都認為:這麽惡毒的母子,真的該死。
當然,也有少部分人認為:你自己自殺,肯定不關公婆,老公事。
甚至有律師現身普法:說家庭關系(暴力)方面的界定很模糊,至少,目前來看,李大明母子不會負法律責任,當然,道德譴責是少不了的。
可是,你也僅僅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他們。
遺憾的是,大家都知道,道德譴責其實沒有實質意義:人類的記憶是有限的。三幾個月,大家就忘了這事。
於是,李大明母子該幹嘛幹嘛。甚至重新娶妻生子。就像李大明的母親在音頻裏自述的一樣:“……那個喪門星死了對我們一家人其實是好事,大大減輕了我們的負擔……”
娜娜十五六歲了,大不了退學,反正成就也不咋樣,然後出去打工。
李大明一身輕松,重新娶個老婆生個兒子。甚至不用擔心養育兒子的問題,因為,娜娜掙錢後,讓她幫著養小弟弟就行了。
許多中國式姐姐都這樣活了一輩子,她憑什麽例外?
如果是這樣,李大明母子,真的要成為“大贏家”。
而且,好多李大明式的母子,都成了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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