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四十二章美好的良宵?

關燈
衛齊邊境第一驛站

衛太子出使隊趕了一天的路才趕到這裏來住宿。而這裏早已被卞國的寧國公布置好刺客,他們剛住進去,刺客就紛紛出現。

藍奕保住衛太子撤離,而洛芷的刺客則擋著刺殺千雪和千寧的刺客。

這才十多分鐘,驛站內已經滿是鮮血,刺客簡直要比侍衛還多,千寧過來找到藍奕,兩人合兵一起撤出驛站。

而這時候剛好送信的快馬趕來,錯過了他們。

他們離開第一驛站,繞道到向國去暫宿。因為太子私自放了被捕的向王子,被向國盛情接待,向王看衛太子一表人才,考慮將公主許配給衛太子。

江陵府衛王寢宮

周遇來見周煜,兩父子就醉春樓的事聊開。

“遇兒,你怎麽會事?”

“父親不知道,原來醉春樓是叛國逃犯窩藏的地點,兒我趁大哥不在,帶人去清理了這個窩點。”

“這事情我早知道。我問你,怎麽搞出百姓告禦狀的事情來?”

“做大事情的難免會得罪一些人。父親,你看大哥為什麽占著醉春樓放呢?那是因為它的收入。不過前期老板經營不足,所以收入不夠看。現在請父親過目,我這幾天的收入,它足夠我軍軍糧一星期。”

周遇給周煜地上本簿子,上面清楚地接著醉春樓改變後的收入,才一天就有三千萬兩。周煜看到也不禁眼發精光。

“好小子,這要是經營一年,那我們可以和寧國公相比了。”

“這還是小事。父王記得我和你提過的攻打習國的事情吧?現在軍費已經有路子了,只要父王狠下心,很快我們就能變成晉齊楚那樣的大國,在大陸中還有北方,誰還敢小瞧咱衛國?”

“好小子,為父沒有看錯你。要不是周泰比你出生前,我早立你為衛太子了。”

“孩兒並沒有想太子的事。父王多心了。”

“遇兒怎麽這樣?為父並沒怪你,現在也未晚,等太子回來我就宣布廢去周泰太子的職位。”

“但是衛國有先例,長子為大。”

“現在各國都在改革,這種事情也可以改變的。重要的是,你得在眾大臣中建立威信。如今這事情辦得不錯。待我想想,讓你也在戰場上立點功。”

“父王既然這樣想,那請父王命孩兒為攻習的將軍。”

“遇兒你從沒上過戰場,這樣……”

“我不怕,既然父王有征戰的本領,那孩兒也有,就讓孩兒試試如何,等湊足軍費,我就出兵攻習。軍費的事也就十多天的事情。”

“那我且分兵兩隊,你領一隊,蒙將軍領一隊,也好讓你有個照應。”

“父王應該相信孩兒能勝任。”

“不用多少。父王我征戰多年,用兵的經驗比你豐富,你且按照我的意思來。一來可以讓你建立功勳,二來就算戰敗,也能讓你建立功勳。”

周遇不能在出兵這事情上欺騙周煜。他從晉國支持過來的銀子裏,充當是醉春樓經營賺來的。單憑醉春樓,怎麽可能在一天內收入三千萬兩?就是王公貴族來消費,也頂多幾百兩。周遇只好寫信告訴晉君,刺殺的事情暫緩延後。

向國王子行宮

千寧等一行人經歷刺殺後,剩下的出使隊伍不足百人。原本千人的侍衛大多在第一驛站內被刺殺而死。只有洛芷的人還好點,但是還是損失五十多人。

向王子表現出對千寧的友好讓藍奕十分不滿。於是藍奕找來向王子說話。

“王子,我知道你盛情款待我們是因為衛太子的原因。但是我還是得多謝你。而你不要對我們的宮女不尊重。”藍奕客氣地說。

“宮女?我不尊重?”向王子哈哈大笑。“你知道不,藍將軍,那落塵美人是醉春樓裏的人,什麽時候成了你的宮女?”

藍奕不禁一楞,他還未知道向王子去過醉春樓的事。“落塵美人?誰是落塵美人?向王子不要亂說,雖然我們的宮女都是美人。”

“美人。是美人不錯。但是藍將軍也不打聽打聽,我當日為落塵美人做的事情。”

“你?為落塵美人做的事情,什麽事情?”

“那是一個晚上,落塵美人來到我的房間內,哭訴說她被欺負了。我當時氣不打一處來,就馬上答應她要為她討回公道。美人甚為感動,和我度了一宿美好的良宵。”

“那是什麽時候的事情?”

“你還不清楚麽?我親自帶兵去你們衛國找王子討回公道。”

藍奕心想,那一定不是千寧了。千寧當時有著他的孩子,怎麽可能還和這家夥度“良宵”?

“那你可是認錯人了。我的宮女不是你的落塵美人。”藍奕說。

“不是吧?那我似乎真的找錯人了。”

正在這時候,千寧路過這裏,向王子看到她,就忍不住叫出口:“落塵美人。”

“啊?向王子叫我有事?”千寧回答著,走進來,看到藍奕的臉色不是很好,又接著說:“王子最近都叫我落塵美人。”

“不是,你在醉春樓……”向王子似乎忘了什麽事情,撓撓腦袋努力想著。

千寧接著說:“很多人都說我和落塵美人長得很像,也不怪王子認錯人。”

“不是,你真的……,我真的好像是在醉春樓裏見過你,那是落塵美人就在……就在……”王子還是記不起來。

“王子你喝醉了。大概忘了吧!我是陪落塵美人一起回醉春樓的。”千寧說。

“對對對,應該就是這樣子。我記得……”王子撓腦袋回想中。

藍奕氣憤地把千寧拉出去問:“千寧,你給我解釋下到底怎麽回事?他說你和他一起度過一個‘美好的良宵’”

面對這個問題千寧還真不好回答。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