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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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丁豫朗發現茶幾上赫然還放著聞捷拿出來擺晾的書。丁豫朗拿起來翻了翻,發現書被仔細地包上了書皮,書名是《呼蘭河傳》,作者是蕭紅。丁豫朗對文學一向沒多大興趣,作家名字也只叫得出最著名的那幾個,對這個蕭紅實在完全沒有了解。扉頁上寫著一行小字:白燕,2007年4月。

白燕?看起來應該是個女名,是聞捷錢包裏那張照片上的女孩子嗎?她和聞捷又是什麽關系?聞捷看起來對這本書十分珍視,白燕難道是他喜歡的人?可既然他喜歡女孩子,為什麽又要去GAY吧找男人過夜?為什麽在問他兼職幹嘛還要帶著書的時候,他會說起今天是他爺爺的忌日?

丁豫朗百思不得其解,想著也許書裏會有答案,便隨手翻閱起來。書裏不少句段下都劃了橫線,有些還在旁邊寫了閱讀心得。筆跡看著有些年份了,不知這寫寫劃劃的究竟是白燕還是聞捷。書裏的文字丁豫朗並不喜歡,他習慣了毫無感情的數字和嚴謹的邏輯思維,這種飄悠的,一點一滴的,仿佛自言自語的文字引不起他的任何興趣,甚至難以抓住他的註意力。丁豫朗草草翻到第二章,見又有一段文字下面劃了橫線:

“那鼓聲就好像故意招惹那般不幸的人,打得有急有慢,好像一個迷路的人在夜裏訴說著他的迷惘,又好像不幸的老人在回想著他幸福的短短幼年,又好像慈愛的母親送著她的兒子遠行。又好像是生離死別,萬分地難舍。”

“人生為了什麽,才有這樣淒涼的夜。”

這句話!丁豫朗恍然大悟,上周那個下著雨的午夜,他和聞捷站在陽臺上,在兩人輕松的開場白後,聞捷說出了這句話。原來那並不是聞捷幼稚的傷懷,而是出自這本書的句子。

丁豫朗隨即對這本書興趣大增,仿佛讀這書時可以看到聞捷含蓄的笑容,可以聞到他清新的氣味,可以知他所想,愛他所愛。一口氣看完了半本,丁豫朗覺得眼睛有些疲憊,擡頭看鐘,時間已經過了十一點。丁豫朗加了一天班,此時已經感覺到困倦,起身洗了個澡便躺到床上去睡了,睡著前腦子裏還在想著聞捷,想著書裏呼蘭河鎮冬天的冽風,嫁進勢利人家的童養媳和教“我”讀詩的祖父。

第二天是周日,丁豫朗把書剩下的部分看完,想著聞捷也許也和書中的“我”一樣,想著聞捷也許也和書中的“我”一樣,童年寂寞壓抑,只從祖父那裏得到為數不多的溫暖,因而在爺爺忌日的這一天,即使兼職也要帶著這本書。雖然這些完全只是自己的臆測,而疼惜和憐愛卻還是從心底一股一股翻湧出來。自己在聞捷這個年紀時沒心沒肺只知道玩樂,而聞捷卻在為賺取生活費辛苦奔波,他大概是真的受過些苦的。聞捷內向而不冷情,雖然一開始總少不了害羞,但後來在自己面前卻也是不卑不亢,自尊自愛,沒有因為自己的殷勤故意拿喬,也沒有因為經濟的誘惑違心委身於自己。腦中回想著聞捷在自己身下半閉著眼喘息的表情,第一次對自己露出的笑容,被自己調侃時皺起的眉頭,跑向雨中清瘦的背影,丁豫朗的心臟突然間不受控制地砰砰亂跳起來,丁豫朗捂著心口,細細感受這久違的悸動,好像回到了許多年前,好像看到了曾經的自己在一群穿著寬大土氣校服的人群中尋找那個心愛的少年。

時隔多年,他的心裏終於又住進了人,讓他想捧在心尖上的,不想僅僅只把其稱呼為伴侶的人。

沒有預料中的那麽久,丁豫朗在第二天下午就接到了聞捷的電話。

“我好像落了本書在你家。”

“對,我現在給你送去好不好?”

聞捷猶豫了一下:“這倒不著急。你的衣服我還沒洗,等洗好了我把衣服拿給你,你再把書給我。”

簡直就是擺明了不想跟自己多見一次面!只是嘗到這樣的冷淡丁豫朗也甘之如飴,聽到電話那頭傳來吵雜聲,斷定此時聞捷剛結束了兼職還停留在市區裏,不禁柔聲道:“你工作結束了吧,還在昨天那個車站等車嗎?不要坐公車了,我現在就過去接你,順便把書拿給你,到了給你電話。”說完便立刻結束通話,連拒絕的機會都不留。

丁豫朗拉開窗簾,看到雨過的天氣仍是陰陰沈沈,此刻心情卻是萬丈陽光。丁豫朗出門時順道在途徑的花店買了束大紅玫瑰,小心翼翼捧著放在後座上。

丁豫朗看到聞捷仍站在昨天那個車站裏,放下車窗,沖他喊道:“小聞!”聞捷聞聲看過來,臉上倒看不出對自己半強迫式獻殷勤的反感,只是也無半分高興神色。丁豫朗下車走到他面前:“上車吧,我送你回去。”

聞捷皺眉:“這話我不太敢信第二次。”

丁豫朗誠懇道:“我真的只是送你回去,我的車上有榔頭,我要是騙了你你就拿它砸我。”說著又悄悄握住聞捷的手指,“再信我一回好不好?”

聞捷趕緊把手抽開,怕被周圍的人看到,低下頭:“行,走吧。”

聞捷剛上了車,丁豫朗就從後座把那一大束紅玫瑰遞到他眼前:“小聞,給你的。”

聞捷嚇了一跳:“你這是幹什麽。”

“幹什麽?我在追求你。”丁豫朗正色道,“我想讓你做我的戀人。”

聞捷不禁好笑:“見了兩次面要我做伴侶,見了三次面就要我做戀人了。”

“這倒是,等下次再見面大概會忍不住想跟你去結婚。”見聞捷不再答話,丁豫朗繼而道,“你也許覺得我油嘴滑舌,滿嘴沒一句信得過的話,但我想讓你看到我的誠意,我會慢慢追求你,直到你點頭之前,我不會做你不願意的事。”

聞捷低頭看著玫瑰,把玩著其中一朵的細嫩花瓣,突然擡起頭問道:“你的車裏為什麽會放著榔頭?”

丁豫朗一怔,誠實道:“我騙你的。”

丁豫朗載著聞捷駛進校園,看著滿校園青春朝氣的少男少女,不禁有些唏噓起歲月,對聞捷道:“我當年在隔壁的大學念書,常常跟朋友到這裏來打球,認識了不少這邊的球友。打完球一身臭汗地跑到水池邊沖個臉,然後蹭球友的飯卡吃飯,你們學校食堂的飯菜實在是棒。”剛好駛到了食堂附近,丁豫朗又一臉懷念:“這麽多年了,真想再吃一次這裏的飯菜,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才有機會。”司馬昭之心連聞捷都無法假裝不知。

“你上回請我吃了飯,這回我請你吧。”

丁豫朗毫不掩飾一臉得逞的笑容,與聞捷共進晚餐。普通的飯菜也吃得津津有味,喝完那碗跟洗鍋水似的清湯竟也暢快得像喝了一大杯冰啤,嘴裏連連嘆爽。聞捷看得忍俊不禁:“慢點吃吧,知道你逃荒出來辛苦了。”

吃過飯丁豫朗回到車裏把那本《呼蘭河傳》拿給聞捷,聞捷說了聲謝謝,又道:“那束花我不能帶回去。”

丁豫朗早已料到:“沒關系,花是你的,我幫你養著,想你的時候見花如見人。”

丁豫朗說話總是像嘴裏抹了蜜糖,兩人只不過認識了一周,見過三回,明明連朋友都還算不上,聞捷聽著這些話多少有點不自在。丁豫朗執意要陪聞捷走回宿舍,二人並肩走在校道上,看起來大約像一對師生。

“我看了那本書,終於知道你為什麽上周做兼職還要帶著它。”

“那本書我以前最愛看,現在反倒看得少了。每年這時候特別想爺爺,總愛把書帶著。”

“那本書——是白燕送給你的?”

聞捷楞了一下,點頭:“對,小燕子特別喜歡看書,這本就是她給我的。”

小燕子——叫得真親切,丁豫朗心頭不禁有些泛酸,又問道:“白燕是你錢包裏照片上的女孩嗎——呃,上回你錢包掉了,我幫你撿起來時剛好看到的。”

“是她,那張照片是小燕子十六歲生日時照的。”

丁豫朗醋味又濃了些:“你們關系倒挺好。”

“小燕子是鄰居,我們一起玩大的。”

丁豫朗簡直是咬牙切齒了:“真是青梅竹馬兩小無猜啊。”

聞捷聽出異樣,有些好笑:“小燕子是我的好朋友,我們不是那種關系。”

丁豫朗松了口氣,心道萬幸,剛想再開口,卻已經走到了宿舍樓下,聞捷道:“今天謝謝你。”

明明是自己強行要送聞捷回來,到頭來竟得了句感謝,丁豫朗喜不勝收:“你不必跟我這樣客氣,我倒希望你隨意把我呼之即來——當然最好不要揮之即去,不過作為一個追求者,越挫越勇是必備的品質。”

“你這嘴真是會哄人。”

丁豫朗笑嘻嘻地:“我只哄你嘛。”

聞捷不再跟他糾纏,說了句再見,轉身上了樓。丁豫朗看著他修長的雙腿一步步邁上樓梯,挺翹的臀形在褲子裏若隱若現,背影清瘦挺拔,最後整個人消失在樓梯的拐彎處,丁豫朗細細回味,良久才轉身離開。

回到家後丁豫朗找了個玻璃瓶,將那束玫瑰插在瓶子裏,滿意地讚嘆,拍了張照片發給聞捷,並附上文字:你的花被我悉心照料,你大可放心。而我卻始終放心不下,因為無法伴你左右。長夜寂寞,見花如見人,晚安。

不久後收到回覆,共兩個字:晚安。

心裏有了掛念的人,連工作起來都幹勁滿滿。丁豫朗多少算個情場老手,深谙追求離不開死纏爛打這一精髓,工作中不時抽空給聞捷發短信。

“今天天氣放晴,但我還是懷念雨天,大概因為你跑進雨中的背影太過迷人。”

“下午同事帶了香瓜來分享,聞起來很清新,嘗起來是綠色的味道,很像你。”

“回家又經過那個公車站,雖然知道你不會站在那裏,但還是想多看幾眼,所以第一次期待遇到紅燈。”

雖然聞捷並不會不禮貌地故意忽略這些短信,但回覆的無非也是“晴天出門上課比較方便”“我也想吃”或者“那段路特別堵,很煩人”之類不解風情的文字,即便如此丁豫朗也會在手機震動時兩眼放光,盯著那一行字開心笑上半天。心中戀愛的喜悅迫切想要與人分享,丁豫朗給老友發信息:我喜歡上了一個特別可愛的男孩子,現在眼睛看哪都是粉紅色。

老友回覆:喲呵,恭喜恭喜!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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