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五十章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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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番外

我永遠忘不了七歲的那天,冬日,格外的冷,從加拿大呼嘯而來的西北風刮得房門“砰砰”作響。

起居室裏的壁爐裏火苗很旺,暖暖的,照著沙發上圍坐著的三個人的臉。

坐在左手邊的是我的媽媽郁染,她很年輕很漂亮,在外人面前總是顯得溫柔大方。此刻她正和對面那一對白人夫婦微笑著聊著天,沒有註意到我將門打開了一條縫,偷偷地打量他們。

這是我和妹妹的午睡時間,如果不是因為想尿尿,我不會醒來,誤打誤撞,偷聽到他們的談話內容。

哦,不,那時候我們剛搬到這裏不到半年,我還在探索這個國家的語言。即使在學校,因為語言障礙,我總是喜歡用拳頭說話。

那時候我留著短發,手裏拿著玩具槍,在一幫男孩堆裏混。起先他們瞧不起我並不讓我參與,直到我把他們的老大打哭讓他們見識了我的厲害。

我成了孩子王,整天無所顧忌地打打鬧鬧。女孩子都怕我們,我也討厭她們,討厭她們頭上粉色的蝴蝶結,討厭她們整天抱著娃娃,討厭她們動不動就哭鼻子。

那時候我幾乎忘了自己是女孩子的事實。因為我沒有漂亮的裙子和娃娃,就算哭也不會有人來安慰我。所以我寧願在地上打滾,爬樹捉知了,和科林斯趁馬蒂小姐不註意的時候掀她的裙子。

我過的有滋有味,本以為日子就會這麽繼續下去。可是,世事總是難料,那天來家裏拜訪的白人夫婦,在不久之後成了我合法的父母。

我被媽媽拋棄了。

這是我心裏唯一的想法。

雖然我不喜歡媽媽,她也不在乎我,但是每天放學回家後總能看到準備著的小點心,有時候是我愛吃的拔絲香蕉,有時候是妹妹喜歡的梅花糕,亦或是許多不知道名字的酥餅。

有一次我請科林斯回家吃晚飯,他看到桌子上擺放的點心,滿臉好奇。我知道他沒嘗過,很大方的分他一半。他吃得很快,吃完了還忍不住舔了舔手指,滿臉羨慕地看著我。

那時候只有我眼饞別人的,然後用拳頭霸占那些家夥的東西,唯一的這次,我有了他們沒有的,一下子覺得揚眉吐氣了起來。

可是,我終究要和這種生活告別。

從內布拉斯加州到紐約州,我們走的很急,甚至沒有來得及和我的夥計們告別。

媽媽什麽話也沒和我說,我知道,我走後,她就要帶著妹妹回國。

一路上我倔強的沒有哭,但是我心裏很害怕。

對於陌生的環境和陌生的父母,我第一次開始痛恨拋棄我的媽媽。

我終於爆發了,在達到新家的第二天,我把自己關在房裏,砸壞了所有可以砸的東西。

在屋子裏呆了整整一個月,在把自己憋成憂郁癥患者之前,我終於踏出了房間,開始日覆一日的上學、回家的生活。

我變得比以前更沈默,甚至不合群起來。不論男孩女孩,都列為我的拒絕往來對象。

直到十七歲的某一天,偶然興起參加了一次BBQ。

參與的人很多,主要發起人是一群大學生。

一夥人吃飽後續攤去了酒吧。

我隨大流而去。

因為小時候的經歷,我從不擔心自己女孩子的身份。偏偏,這一次我大意了。

我忽略了自己的容貌,越來越越像那個拋棄我的女人。

柳眉大眼,皮膚細致光滑,勝過白種女人好多倍。

更重要的是,酒精讓人沖動。

群魔亂舞的時候,作壁上觀的人往往是異類。

我的無動於衷讓個別精蟲上腦的人把主意打到了我身上。

他們按住我,一邊笑罵著“bitch”,一邊抓著我的胳膊。當冰涼的針管穩穩地紮入我的脈搏,我立刻意識到了自己遭遇了什麽。

我拼命掙紮著,試圖逃離這種被動的局面。

感謝老天,因為我一直堅持鍛煉,居然被我覷準了空隙,將按著我的人撂倒。

在他們的唾罵和追趕中,我慌張地跑了出去。

我拼命地跑,長大後頭一次感到害怕。只知道危險,很危險,外面的世界早已不是我以為的單純。

不知道跑了多久,等意識到的時候,我已身處一處深巷。隱隱的可以聽見遠處悶躁的金屬樂,雜亂無章的敲擊聲和人群瘋似的吼叫。一陣風刮過,將滿地破舊的報紙、塑膠袋撩撥得嘩啦啦地響。我忽然感到頭腦發熱,暈暈沈沈的沒有力氣。

再也無法挪動一步,我低喘著就地坐下,蜷縮著身子窩在角落,迷迷糊糊地睡去。

其實我沒有睡著,我很疲倦,可腦子裏像是放電影似的,多年前的一幕幕場景再次出現在眼前。那裏面有拋棄我的女人,天真無邪的妹妹,科林斯以及那幫軟腳蝦,還有桌上熱騰騰的點心……

最後一幕,是那個女人微笑著關上大門。那一點一點關上的門,就是我心中的籬笆,界限分明。而她,不再是我的媽媽……

我被一陣叫罵聲吵醒。

街燈昏暗。

我剛醒來,心中還充斥著對那個女人的怨憤。

身上早已冷汗涔涔,心中卻熱血沸騰,想要宣洩,想要叫囂,想要破壞一切的

欲望勢如破竹。

發洩的方式一如從前,我相信我的拳頭。

所以,當看清一個高大的男人在毆打地上的人的時候,我立即確定了目標。

如果對方有多個人我肯定是自找苦頭,幸運的是,單個男人,只要沒有槍,對我來說是最好的沙包,這種身材魁梧滿嘴臟話葷話的,更是練拳的上品。

當時我沒有註意自己的身體狀況,只覺得精力旺盛熱血沸騰,所以走上去就直接給了那個男人一個直拳。

男人似乎楞了一下,然後大爆粗口。

我的頭依然隱隱作痛,聽著那擾人的聲音,只想讓他閉嘴,於是又是毫不留情地一拳上去。

該死的!

我想到酒吧的遭遇,一時怒火直竄了上來,又是擺拳又是平勾拳連連出擊,直揍的對方頭破血流連呻吟的聲音都沒了才收手。

動過手後,我居然沒有神清氣爽的感覺,反而覺得更累了。

我想可能是他們給我註射的藥物的作用。

此地不宜久留,我剛想轉身,腳下就被什麽絆到了。

一個猛撲,我摔倒在地上。

來不及揉摔疼的腿,我立刻註意到了將我絆倒的東西。

那是一個男孩,黑發黃皮膚的男孩。他的上衣被撕破了,褲子穿著稍顯淩亂。嘴唇腫著,鼻子流著血。看上去那麽狼狽的樣子,不知道為什麽,當他那雙水蒙蒙的眼睛突然對上我的時候,我居然覺得這孩子很漂亮。

該死的漂亮!沒有我的身手,活該比我倒黴!

他眼一閉,暈過去了。

我瀟灑地獨自離開。

夥計,我不是正義騎士,沒興趣拯救被惡龍盯上的王子。不用感激我,我沒那麽好心!

我以為那一晚的事就那麽揭過了,沒想到,卻是更大災難的開始。

我被聯邦法院指控謀殺。

死去的人,Angus,就是那晚被我揍得昏迷過去的魁梧男人。雖然我確實動過手,但不至於要了他的命。

他不可能死!

就算死了,也不可能是我幹的!

我做了很多設想,最有可能的就是,我離開後,那個男孩醒了,然後殺了Angus。

他們應該去找那個男孩,而不是我!

可是我的證詞不被任何人采納,律師竭力搜取證據,卻沒有我口中的那個男孩的行蹤。沒有人知道他是誰,甚至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當時那個男孩曾出現過。

他像憑空消失一般,似乎我看到的他只是我自己一個人的臆想。

我沒有殺人!

我對他

們喊。法官不信我,陪審團不信我,甚至連我的辯護律師和養父母也開始以為我是一個急於擺脫罪名的瘋子。

我絕望。

當我再次醒來的時候我已不在監獄。

一個長相頗為溫和的中年男人站在我的面前,笑著對我說我不用再蹲監獄了。

一剎那的驚喜之後,我覺得不可思議。

接下來他簡單地解答了我的疑惑。

他說,對外,我已經是一個死人,監獄驗屍官於前日正式判定我的死是由於自殺。

他叫Fisk,為政府辦事,幫我是為了給我一次重生的機會。

他說的那麽冠冕堂皇,可我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得與失,只有自己衡量。只是那時候,我已沒有退路。

我成了政府秘密組織KING的成員,默是我的引導員,盡管他比我小兩歲。他教我正確的站姿,正確的步態和談吐。甚至要我學會如何效忠國家。

我在心中嗤笑。

可我沒有第二個選擇。

在這裏,我又學了很多格鬥技術,甚至學會使用槍支。當然,不只是使用,還要拆卸和組裝,完美的,講求效率的,如同呼吸一樣,成為第二本能。

即使,閉上眼……

一年以後,我開始出任務。

殺人的任務。

我不是一個心存正義的善人,當人生失去目標的時候,任務,成為了活下去的唯一動力。

無論過程多麽危險,悄無聲息地出擊,完美的收手,我一直做得很好。

直到,組織派遣我去香港......

有些人,不去想,總會漸漸淡忘。一旦再次相遇,就如同星星之火一般可以燎原。

我沒有想到,那個改變我一生的男孩會突然出現在我的面前,以一種低調而華麗的姿態,無孔不入地走進我的生活,從此成為我揮之不去的夢魘……

作者有話要說:海櫻的故事以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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