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巡演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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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新是金雅縣人民日報的一位實習記者,大學畢業,好不容易托關系進了老家的報社。可是一年工作下來,除了每天寫些無關緊要的路邊新聞,他在學校裏學的知識很少有時候拿得出來用。
在這座平凡的小縣城裏,就連記者們的日子也都過得枯燥而普通,偶爾有個治安事件報道,就是一件大事了。今天準點下班,雷新騎著自行車回家,準備順道去小公園逛一圈,可車剛停在門口,就看到公園前人頭聳動,身為記者的敏銳直覺告訴他,這一定是有不同尋常的事情發生了。
“不好意思,讓一讓,讓一讓。”他連忙鉆進人群中,擠過附近幾個看熱鬧的男人,向人群的中間靠去。
這裏發生了什麽事,聚集了這麽多人?
是街頭兇案,還是有人在鬧事?雷新下意識地覺得,這一定是報道的好素材,興奮起來可他剛接近人群前面,就聽見一陣陣震天響的樂聲。
嘭嘭嘭,咚咚咚,像是在打雷一樣!不過其實,這只是一串鼓聲。
鼓?
雷新呆了,放眼向前方看去,只見在一個簡易達成的舞臺上,一群年輕人正滿頭大汗地演奏者,而在他們正前方,則站著一個手拿麥克風的少年,閉著眼睛聲嘶力竭地歌唱著。
那個少年的年紀,看起來頂多不過十八九歲被。
這是……街頭賣藝?雷新又搖了搖頭,他仔細聽了聽音樂與歌聲,那激烈的節奏,那高昂的旋律,他聽出來了,竟然是搖滾!這支小小的縣城上,竟然有搖滾樂隊在戶外演出!在以前,縣城裏僅有的幾家酒吧裏,都只有駐唱歌手,見不到幾支樂隊的影子。更別說,像臺上這麽專業的樂隊!
沒錯,專業!
雷新一下子就聽出來了,這支樂隊絕對非同凡響,主唱,吉他手,貝司,鼓手,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沒看見嗎,就連周圍上了歲數的老人,都在這裏聽得津津有味。而且最難得的是,這支樂隊不走流行,不跟潮流,是真真正正的搖滾作風!
為什麽他雷新能了解得這麽清楚?嘿,其實在大學時代,他也是一個校園樂隊的成員,當時好一陣專註,只是畢業後樂隊的夥伴們都四散了而已。不過偶爾,雷新有時候看到有關搖滾的新聞,也會額外關註一下的!
他萬萬沒想到,今天,就在現在,這個破舊的小公園內,竟然能讓他接觸到一個正在發生的搖滾大新聞!還有什麽比在一個小縣城,偶遇巡回演出中的樂隊更加令人興奮!
這是巡演,一定是巡演!
雷新瞪大了眼睛,興奮地看著臺上的樂手們。他看到那主唱年輕清秀的面容,突然覺得有些眼熟。哎?趕緊拿出包翻了翻,翻出一本搖滾雜志,幾下翻到其中某一頁。
《迷笛音樂節年度最奪人眼目新秀——悼亡者樂隊!》
足足兩個版面的專題報道,讓所有人都記住了這支樂隊的每個成員。雷新再擡頭看向舞臺,不敢置信自己竟然在老家遇到了傳說中的最有潛力新樂隊!再側頭一看,那舞臺下面的不是黑舌和奇人樂隊麽!都是享譽地下界的大牌!
賺了,賺了!這次賺翻了!
雷新緊握住手裏的雜志,興奮不已,目不轉睛地盯著臺上的樂手們,似乎害怕錯過他們每一個細節。
臺上,正唱到一半的嚴歡突然打了個寒顫,疑惑地掃了一眼臺下的人群。
幾分鐘後,悼亡者的表演結束,輪休,到阿凱他們上臺。有了前面兩支樂隊做基礎,阿凱他們大膽地一上來就演奏了一首十分勁爆的朋克歌曲。
無論是樂曲還是歌詞,都是獨樹一幟,不走尋常路線。對於這首歌,上了年紀的聽眾們反響平平,倒是一些下班後路過公園的年輕人們很是喜歡。
就這樣三支樂隊連番出場,在露天的環境下,聲音傳撤公園,而嚴歡也把嗓子吼得都沙啞了。直到最後結束的時候,他有些難受地吞咽著口水,很不舒服。
付聲放下吉他,註意到他的情況,輕輕皺了皺眉。
“你不知道留著後勁嗎?第一天就啞了,之後巡演你準備怎麽辦?”
“我……”嚴歡輕咳嗽幾聲,也覺得自己沒掌握住分寸。可是沒辦法,今天實在是太嗨了,甚至比迷笛那一晚都讓他興奮,一個不留神就用嗓過度。
“咳,我——”
“少說幾句。”付聲打斷他的解釋,“你在這坐著,我去附近找找藥店,在我回來之前哪都不許去。”
“哎?”嚴歡睜大眼,付聲竟然會願意替他跑腿買藥,這麽好?以前在家裏的時候,向來是早中晚飯都是嚴歡去買,付聲跟個大爺似的在家裏坐著享受的。
“我們只有一個主唱。”付聲似乎給自己找了一個理由,轉身走遠了。
嚴歡看著他走遠的背影,默默想,其實付聲好起來的時候,也是蠻好的嘛。
咳咳,救命,嗓子好癢。
他難受地摸了摸喉結,找了個草地坐下來等付聲。就在此時,頭上卻突然降下一片陰影,有人擋住了他頭頂的光線。
嚴歡擡頭一看,一個戴著黑框眼鏡的人臉,出現在離他不到五公分的地方,眼鏡臉帶著一副誇張的笑容,正眨也不眨地盯著自己。
“……嗷!”
嘭咚一聲巨響,在千分之一秒間,嚴歡完成了揮拳,收拳,後跳的動作。
而那個突然出現的眼鏡男也慘叫著倒地,臥倒在草地上。
嚴歡感受著手上的觸感,恩,肉呼呼的,有溫度,不是妖怪。
慘了!自己打人,還把人家給打翻了!他連忙走上前去,將那個倒黴鬼扶起來,連連致歉。
“抱歉抱歉!十分抱歉,我剛才反應過度,你受傷了沒有,還好嗎?”
雷新只覺得眼前一片昏花,眼冒金星,好不容易回過神來後,看著扶著自己忙不疊地道歉的少年,只能苦笑。
“沒,是我不好,不該突然從後面接近你。”
他本來掛上一臉燦爛的笑容,準備和這位年輕主唱好好交流一番,可誰知交流沒成,倒被揍了一拳,真是天降橫禍。
“對不起,對不起,我那拳有沒有打得很重,我去幫你……咳,咳咳!唔……”接連說了好幾句話,嚴歡的喉嚨又開始痛癢起來了。他心裏叫糟,按照這個程度,明天他肯定連話都說不了了吧!
希望付聲能買到一晚上就能治好嗓子的藥,祈禱!
雷新拍了拍身上的草屑,聽見嚴歡的聲音有些異樣,緊張道:“你喉嚨怎麽了,嚴歡?”
“我喉嚨,咳……你知道我名字?”嚴歡剛想解釋,隨即詫異地擡頭。“你認識我?”
“我認識你們,但是你們卻不認識我。”
總所可以說到正事了,雷新笑了笑,從衣服兜裏掏出名片夾,遞過去一張,又掏出記者證。
“我是金雅日報的實習記者雷新,請問,我可以對你們樂隊做一次簡單采訪嗎?”
采、采、采什麽玩意兒?
沒聽錯的話,是那種只有明星名人才能享受到的高端待遇,傳說中的新聞采訪!
嚴歡眼睛一下子瞪得老大,喉嚨裏的痛癢也顧不上了。
“你確定你沒找錯人?是不是最近有哪個明星也叫嚴歡,先說好,我可不是什麽名人,找錯了不關我事啊!”
雷新失笑。
“悼亡者樂隊的主唱,嚴歡,難道不是你嗎?”
嚴歡傻楞楞地點頭。
“那麽,我找的就是你。”他又問了一遍,“請問,可以接受我的采訪嗎?”
付聲拎著一袋子藥回來的時候,就看到一個長相猥瑣的眼鏡男正在搭訕嚴歡,還帶著一臉不明所以的笑容。食指動了動,付聲握緊袋子,不動聲色地接近過去。還沒走幾步,就聽到嚴歡那沙啞的聲音在激動地大喊。
“可以可以可以,你想做什麽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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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座平凡的小縣城裏,就連記者們的日子也都過得枯燥而普通,偶爾有個治安事件報道,就是一件大事了。今天準點下班,雷新騎著自行車回家,準備順道去小公園逛一圈,可車剛停在門口,就看到公園前人頭聳動,身為記者的敏銳直覺告訴他,這一定是有不同尋常的事情發生了。
“不好意思,讓一讓,讓一讓。”他連忙鉆進人群中,擠過附近幾個看熱鬧的男人,向人群的中間靠去。
這裏發生了什麽事,聚集了這麽多人?
是街頭兇案,還是有人在鬧事?雷新下意識地覺得,這一定是報道的好素材,興奮起來可他剛接近人群前面,就聽見一陣陣震天響的樂聲。
嘭嘭嘭,咚咚咚,像是在打雷一樣!不過其實,這只是一串鼓聲。
鼓?
雷新呆了,放眼向前方看去,只見在一個簡易達成的舞臺上,一群年輕人正滿頭大汗地演奏者,而在他們正前方,則站著一個手拿麥克風的少年,閉著眼睛聲嘶力竭地歌唱著。
那個少年的年紀,看起來頂多不過十八九歲被。
這是……街頭賣藝?雷新又搖了搖頭,他仔細聽了聽音樂與歌聲,那激烈的節奏,那高昂的旋律,他聽出來了,竟然是搖滾!這支小小的縣城上,竟然有搖滾樂隊在戶外演出!在以前,縣城裏僅有的幾家酒吧裏,都只有駐唱歌手,見不到幾支樂隊的影子。更別說,像臺上這麽專業的樂隊!
沒錯,專業!
雷新一下子就聽出來了,這支樂隊絕對非同凡響,主唱,吉他手,貝司,鼓手,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沒看見嗎,就連周圍上了歲數的老人,都在這裏聽得津津有味。而且最難得的是,這支樂隊不走流行,不跟潮流,是真真正正的搖滾作風!
為什麽他雷新能了解得這麽清楚?嘿,其實在大學時代,他也是一個校園樂隊的成員,當時好一陣專註,只是畢業後樂隊的夥伴們都四散了而已。不過偶爾,雷新有時候看到有關搖滾的新聞,也會額外關註一下的!
他萬萬沒想到,今天,就在現在,這個破舊的小公園內,竟然能讓他接觸到一個正在發生的搖滾大新聞!還有什麽比在一個小縣城,偶遇巡回演出中的樂隊更加令人興奮!
這是巡演,一定是巡演!
雷新瞪大了眼睛,興奮地看著臺上的樂手們。他看到那主唱年輕清秀的面容,突然覺得有些眼熟。哎?趕緊拿出包翻了翻,翻出一本搖滾雜志,幾下翻到其中某一頁。
《迷笛音樂節年度最奪人眼目新秀——悼亡者樂隊!》
足足兩個版面的專題報道,讓所有人都記住了這支樂隊的每個成員。雷新再擡頭看向舞臺,不敢置信自己竟然在老家遇到了傳說中的最有潛力新樂隊!再側頭一看,那舞臺下面的不是黑舌和奇人樂隊麽!都是享譽地下界的大牌!
賺了,賺了!這次賺翻了!
雷新緊握住手裏的雜志,興奮不已,目不轉睛地盯著臺上的樂手們,似乎害怕錯過他們每一個細節。
臺上,正唱到一半的嚴歡突然打了個寒顫,疑惑地掃了一眼臺下的人群。
幾分鐘後,悼亡者的表演結束,輪休,到阿凱他們上臺。有了前面兩支樂隊做基礎,阿凱他們大膽地一上來就演奏了一首十分勁爆的朋克歌曲。
無論是樂曲還是歌詞,都是獨樹一幟,不走尋常路線。對於這首歌,上了年紀的聽眾們反響平平,倒是一些下班後路過公園的年輕人們很是喜歡。
就這樣三支樂隊連番出場,在露天的環境下,聲音傳撤公園,而嚴歡也把嗓子吼得都沙啞了。直到最後結束的時候,他有些難受地吞咽著口水,很不舒服。
付聲放下吉他,註意到他的情況,輕輕皺了皺眉。
“你不知道留著後勁嗎?第一天就啞了,之後巡演你準備怎麽辦?”
“我……”嚴歡輕咳嗽幾聲,也覺得自己沒掌握住分寸。可是沒辦法,今天實在是太嗨了,甚至比迷笛那一晚都讓他興奮,一個不留神就用嗓過度。
“咳,我——”
“少說幾句。”付聲打斷他的解釋,“你在這坐著,我去附近找找藥店,在我回來之前哪都不許去。”
“哎?”嚴歡睜大眼,付聲竟然會願意替他跑腿買藥,這麽好?以前在家裏的時候,向來是早中晚飯都是嚴歡去買,付聲跟個大爺似的在家裏坐著享受的。
“我們只有一個主唱。”付聲似乎給自己找了一個理由,轉身走遠了。
嚴歡看著他走遠的背影,默默想,其實付聲好起來的時候,也是蠻好的嘛。
咳咳,救命,嗓子好癢。
他難受地摸了摸喉結,找了個草地坐下來等付聲。就在此時,頭上卻突然降下一片陰影,有人擋住了他頭頂的光線。
嚴歡擡頭一看,一個戴著黑框眼鏡的人臉,出現在離他不到五公分的地方,眼鏡臉帶著一副誇張的笑容,正眨也不眨地盯著自己。
“……嗷!”
嘭咚一聲巨響,在千分之一秒間,嚴歡完成了揮拳,收拳,後跳的動作。
而那個突然出現的眼鏡男也慘叫著倒地,臥倒在草地上。
嚴歡感受著手上的觸感,恩,肉呼呼的,有溫度,不是妖怪。
慘了!自己打人,還把人家給打翻了!他連忙走上前去,將那個倒黴鬼扶起來,連連致歉。
“抱歉抱歉!十分抱歉,我剛才反應過度,你受傷了沒有,還好嗎?”
雷新只覺得眼前一片昏花,眼冒金星,好不容易回過神來後,看著扶著自己忙不疊地道歉的少年,只能苦笑。
“沒,是我不好,不該突然從後面接近你。”
他本來掛上一臉燦爛的笑容,準備和這位年輕主唱好好交流一番,可誰知交流沒成,倒被揍了一拳,真是天降橫禍。
“對不起,對不起,我那拳有沒有打得很重,我去幫你……咳,咳咳!唔……”接連說了好幾句話,嚴歡的喉嚨又開始痛癢起來了。他心裏叫糟,按照這個程度,明天他肯定連話都說不了了吧!
希望付聲能買到一晚上就能治好嗓子的藥,祈禱!
雷新拍了拍身上的草屑,聽見嚴歡的聲音有些異樣,緊張道:“你喉嚨怎麽了,嚴歡?”
“我喉嚨,咳……你知道我名字?”嚴歡剛想解釋,隨即詫異地擡頭。“你認識我?”
“我認識你們,但是你們卻不認識我。”
總所可以說到正事了,雷新笑了笑,從衣服兜裏掏出名片夾,遞過去一張,又掏出記者證。
“我是金雅日報的實習記者雷新,請問,我可以對你們樂隊做一次簡單采訪嗎?”
采、采、采什麽玩意兒?
沒聽錯的話,是那種只有明星名人才能享受到的高端待遇,傳說中的新聞采訪!
嚴歡眼睛一下子瞪得老大,喉嚨裏的痛癢也顧不上了。
“你確定你沒找錯人?是不是最近有哪個明星也叫嚴歡,先說好,我可不是什麽名人,找錯了不關我事啊!”
雷新失笑。
“悼亡者樂隊的主唱,嚴歡,難道不是你嗎?”
嚴歡傻楞楞地點頭。
“那麽,我找的就是你。”他又問了一遍,“請問,可以接受我的采訪嗎?”
付聲拎著一袋子藥回來的時候,就看到一個長相猥瑣的眼鏡男正在搭訕嚴歡,還帶著一臉不明所以的笑容。食指動了動,付聲握緊袋子,不動聲色地接近過去。還沒走幾步,就聽到嚴歡那沙啞的聲音在激動地大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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