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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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
周博濤從洪城至北京往返一趟飛機回來之後,張慧慧竟然還沒有來。陳鋒縱使再過恐慌和擔心,也無從知道去哪裏才能接到張慧慧。所以他只能選擇等,期望能從照片上看出某些線索,用以證明張慧慧所透露給他的信息。
周博濤怕有遺漏,將他拍攝的所有照片都拷貝到了一個筆記本裏帶了過來,陳鋒一張一張的翻開張君浩的母親出車禍那天抓拍到的現場照片,試圖從照片上公園裏混亂的人群中查找到張藝賀的蹤跡。
直到他翻出了隨手拍的公園豁口的那一張照片時,才猛然記起,自己繞進那個豁口的時候,旁邊的確停著一輛車,而那張照片,湊巧將那輛車的正面拍了下來,更巧的是,那輛車就是肇事逃逸的那輛無牌照的金杯!
陳鋒迅速的將那張照片放大,車的前玻璃上現出了一個模糊的人影,再放大,雖然隱隱約約,但是完全能夠看出來那個人果然是——張君浩的養父張藝賀!
陳鋒迅速的撥打電話報了警。
兩天後,張藝賀被以故意殺人的罪名被洪城市警局逮捕拘留。在郊區的一所偏僻的住房裏,陳鋒找到了處於昏迷狀態的張慧慧。
8月17日,洪城市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張藝賀涉嫌謀殺其妻子及其養子張君浩的刑事罪名向洪城市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8月23日,洪城市最高人民法院將該案進行了刑事訴訟的公開審理。
案件審理的當天,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陳鋒作為第一檢舉人陳述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相關的信息,並出示了照片、錄像等資料的證明。
張慧慧由於驚嚇過度神志不清,作為公訴方的證人卻沒有出現在法庭上,反倒是方煜城的女兒沫沫坐在了公訴方的證人席上,靜靜的聽著訴訟代理人和辯護律師之間的犀利辯論。
辯護人認為,公訴人指控張藝賀謀殺其妻子及其養子的罪名不能成立:
第一、張藝賀的確曾在方煜城的企業做事,但是,是方煜城威脅他撞死了其妻子,目的是想毀掉方氏企業霸占張家財產的證人,這一條,方煜城的私人秘書楊克偉可以作證。
第二、被害人張君浩的屍體已經進行了火化,現場也沒有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是張藝賀殺害了其養子張君浩。
第三、張君浩在死亡前曾服用過大量的毒品K.粉,絕對有精神失常跳樓自殺致死的嫌疑。而事發的當天,張藝賀與楊克偉在一起,這一條,楊克偉也可以作證。被告人張藝賀被抓捕之後對撞殺其妻子的事情主動認罪。
因此,對被告人張藝賀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力度!
辯護律師的一席話,使整個案件再次出現了疑點。
陳鋒所提供的照片雖然能夠證明的確是張藝賀撞死了張君浩的母親,但是他卻沒想到,張藝賀咬定是受了已死的方煜城的威脅才會去撞殺自己的妻子,而且還有方煜城的秘書楊克偉給他做證。
而張君浩死前曾服用過大量的K.粉一事,陳鋒竟然一點兒都不知道。
公訴方見檢舉人陳鋒沒有了話說,而公訴方所掌握的各種資料和證據,也被張藝賀的辯護律師給一一推翻了。
形勢出現了一面倒,雖然明知道答案和結果,但苦於證據不足,極有可能出現法院休庭駁回檢察院的公訴去進行重新調查取證,或者會一審判決張藝賀從輕處罰。
就在審判長快要下結論的時候,沫沫從證人席上站了起來。
“審判長,我有話要說。”
審判長表示了同意,沫沫暗暗的握了握拳頭,沈聲說道:
“我是方煜城的女兒方君沫,我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有異議,我想先陳述幾件與案件相關的事情。第一,我的父親方煜城販賣毒品!”
沫沫的話一出口,旁聽席上的許多人開始交頭接耳的議論,因為方煜城販賣毒品一事從來沒有被公開過,沫沫竟然一開口,就先檢舉了自己已經過世的父親方煜城有販賣毒品的罪行。
審判長敲了錘子,示意全場肅靜,並請沫沫繼續說下去,沫沫開始了她冗長的陳述。
“我父親方煜城販賣毒品已經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因為他的房地產生意帶來的巨大虧損入不敷出,導致他走上了販毒的不法道路!我之前已經有所察覺,但不敢確定,因為我的父親在我面前一直回避這件事情。但是,我在被害人張君浩被殺害之前曾與他見過一次面,證實了被害人張君浩曾經幫我父親販賣毒品給Crazy酒吧的老板劉慶昆。如果我猜的沒錯,被害人張君浩與之前的被害人何莉姿,他們死前都曾服用過大量的氯.胺酮也就是K.粉,應該就是我父親販賣毒品的渠道所提供的!”
“第二,兩年前,方氏企業曾更換過一批員工,這裏我突出來講兩名員工,一位是我父親的私人秘書楊克偉,一位是後勤的一名運輸工張慶山,我仔細的查看過方氏企業的人事資料,楊克偉與張慶山是同一時間進入到方氏企業進行工作,但是,張慶山在兩年後的某一天消失不見,方氏企業的人事備案裏也批註著‘自動離職’的字樣,而張慶山離職的日期,恰好是在張君浩的母親被車撞死的那一天。辯護人指出張藝賀曾在方氏企業工作過,但方氏企業的人事資料裏,根本沒有張藝賀這個名字,他用的是張慶山這個假名字。至於張藝賀為什麽要改名進入方氏企業後勤去工作,我認為,他是刻意隱瞞,不想讓我父親知道他進入了方氏企業工作!那麽,他撞死自己妻子的事情,極有可能並不是我父親的威脅。”
“第三,我父親方煜城與被害者何莉姿是偷情關系而不是戀愛關系!因為我作為方煜城的女兒並不知道父親與自己的閨蜜之間存在著這種不正當的關系,這種偷情關系並沒有得到公開,而何莉姿自始終在都是單身獨居,沒有幾個人知道她的住處,除非和她有不正當關系的我父親以及他的私人秘書楊克偉!而何莉姿是死在了她自己的住處,能夠給何莉姿提供K.粉毒品的,除了我的父親以外,就只剩楊克偉有最大的嫌疑!”
沫沫從容不迫的道出楊克偉殺害何莉姿的犯罪嫌疑,連陳鋒都楞在了當場,被告方的證人席上,原本一直淡定的楊克偉忽然緊張激動,語無倫次的提出反駁,卻被審判長制止住,要求沫沫繼續陳述。
沫沫掃視了陳鋒一眼,繼續沈聲說道:
“第四,被害人張君浩跳樓死亡之時,我曾在事發現場。我是學醫的,我在現場看到的他的屍體有幾個問題,首先張君浩在死亡之前曾受過極大的精神刺激,導致他悲傷過度流下了血淚;再次,張君浩在跳樓之前,曾受過他人猥褻,他的頸肩及胸前有幾片嚴重的機械性紫斑,也就是嘬吻啃咬留下的痕跡!最後,他被撕扯開的褲子暴露出來的腿部肌肉有明顯的凹陷,而這種凹陷並不屬於摔傷或者摔斷,是屬於嚴重的肌肉拉傷所導致的肌肉斷裂,因為張君浩生前曾做過跆拳道館的陪練,我懷疑他在死亡之前曾使用過腿部用力過度的抵抗或者踢蹬那個精神刺激他又對他進行人身猥褻的兇手!”
沫沫頓了頓,看了神情明顯慌張失常的張藝賀一眼,繼續說道:
“8月10日,在法院審判方氏企業歸屬問題案子的時候,我仔細觀察過被告人張藝賀,他當天的狀況不大好,似乎是因為其養子張君浩的死亡而產生的心痛或者胸悶反應,但其實……他是被張君浩給踢踹的!”
“你撒謊!”
張藝賀情緒突然極不穩定,竟然不顧法院的程序跳起來指責沫沫汙蔑他。審判長敲了錘子,再次表示肅靜。
四周圍肅靜之後,審判長提出,由張藝賀的辯護律師替被告人張藝賀進行辯護開始。
辯護律師站起身來,稍微思索了片刻後,提出了辯詞。
“方女士,您方才所陳述的幾項問題,大多屬於猜測,並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楊克偉就是殺害何莉姿的兇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藝賀是殺害張君浩的兇手,因此,你所敘述的事情並不能作為事實的證詞!而且,張藝賀並不存在殺死其養子張君浩的殺人動機!”
沫沫的一番長篇陳述中,猜測的確占據了大部分內容,辯護律師的辯詞成功的引起了眾人對沫沫所陳述內容的疑惑和猜度。
審判長提出,證人沫沫可以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進行反駁或論證,沫沫又開始了陳述,
“殺人動機我暫且先不做任何解釋,但是如果被人用嚴重肌肉拉傷程度的狠命踢踹,就算沒有骨折或者氣胸、血胸的癥狀,所產生的瘀血也不可能在這麽短的時間內消除。所以,張藝賀的胸前一定還有受傷的證明!”
陳鋒震驚的望向張藝賀,卻見他果然驚慌失措。審判長命人將張藝賀帶下去檢查,再返回來時,法醫證實了沫沫的猜測,在張藝賀的胸前,果然有一個類似腳印形狀的鈍傷所致的瘀血痕跡。
結果公布,滿場嘩然!所有人都在指責張藝賀禽獸不如,不僅肇事撞死了自己的妻子,竟然猥褻並殺害了自己的養子!
張藝賀已經面如死灰,楊克偉仍舊戰戰兢兢,他們萬萬沒有想到,提前打通了許多關系,想好了各種脫罪的借口,卻被沫沫的醫學知識推了個翻。
沫沫繼續陳述:“現在,我再來說殺人動機!在說殺人動機之前,我想先證實一下我父親方煜城的死亡並非自發性疾病死亡,而是被楊克偉與張藝賀合夥謀殺!”
“你這是誣告!”
楊克偉與張藝賀不約而同的對沫沫的又一聳人聽聞的推算嚇的出聲反駁,很不幸,法院判定他們擾亂法庭,對他們提出了嚴重警告,並要求沫沫繼續她的陳述。
沫沫說:“我父親的心臟病如果不是受到過度的刺激,是不可能爆發到死亡的程度,他在發病之前,曾看到一份親子鑒定書,而那份親自鑒定書是偽造的!我父親驚嚇過度導致休克狀態卻並沒有立即死亡,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在醫院經過搶救之後,有人又繼續刺激他,才是導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醫院的醫生可以證明,最後一個見我父親的人,就是楊克偉!是楊克偉與張藝賀合謀,制造出這一連串的死亡謀殺案件,意圖奪取本來就屬於方氏企業的所有財產,這就是他們的殺人動機!”
沫沫陳述完畢,呈上了所有的證據資料,但是審判長卻對楊克偉與張藝賀合謀的殺人動機提出了質疑。
就在此時,觀眾席上突然站出來一個陌生人,大聲的喊了一句,
“我可以證明!”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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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博濤怕有遺漏,將他拍攝的所有照片都拷貝到了一個筆記本裏帶了過來,陳鋒一張一張的翻開張君浩的母親出車禍那天抓拍到的現場照片,試圖從照片上公園裏混亂的人群中查找到張藝賀的蹤跡。
直到他翻出了隨手拍的公園豁口的那一張照片時,才猛然記起,自己繞進那個豁口的時候,旁邊的確停著一輛車,而那張照片,湊巧將那輛車的正面拍了下來,更巧的是,那輛車就是肇事逃逸的那輛無牌照的金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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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張藝賀被以故意殺人的罪名被洪城市警局逮捕拘留。在郊區的一所偏僻的住房裏,陳鋒找到了處於昏迷狀態的張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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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洪城市最高人民法院將該案進行了刑事訴訟的公開審理。
案件審理的當天,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陳鋒作為第一檢舉人陳述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相關的信息,並出示了照片、錄像等資料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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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認為,公訴人指控張藝賀謀殺其妻子及其養子的罪名不能成立:
第一、張藝賀的確曾在方煜城的企業做事,但是,是方煜城威脅他撞死了其妻子,目的是想毀掉方氏企業霸占張家財產的證人,這一條,方煜城的私人秘書楊克偉可以作證。
第二、被害人張君浩的屍體已經進行了火化,現場也沒有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是張藝賀殺害了其養子張君浩。
第三、張君浩在死亡前曾服用過大量的毒品K.粉,絕對有精神失常跳樓自殺致死的嫌疑。而事發的當天,張藝賀與楊克偉在一起,這一條,楊克偉也可以作證。被告人張藝賀被抓捕之後對撞殺其妻子的事情主動認罪。
因此,對被告人張藝賀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力度!
辯護律師的一席話,使整個案件再次出現了疑點。
陳鋒所提供的照片雖然能夠證明的確是張藝賀撞死了張君浩的母親,但是他卻沒想到,張藝賀咬定是受了已死的方煜城的威脅才會去撞殺自己的妻子,而且還有方煜城的秘書楊克偉給他做證。
而張君浩死前曾服用過大量的K.粉一事,陳鋒竟然一點兒都不知道。
公訴方見檢舉人陳鋒沒有了話說,而公訴方所掌握的各種資料和證據,也被張藝賀的辯護律師給一一推翻了。
形勢出現了一面倒,雖然明知道答案和結果,但苦於證據不足,極有可能出現法院休庭駁回檢察院的公訴去進行重新調查取證,或者會一審判決張藝賀從輕處罰。
就在審判長快要下結論的時候,沫沫從證人席上站了起來。
“審判長,我有話要說。”
審判長表示了同意,沫沫暗暗的握了握拳頭,沈聲說道:
“我是方煜城的女兒方君沫,我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有異議,我想先陳述幾件與案件相關的事情。第一,我的父親方煜城販賣毒品!”
沫沫的話一出口,旁聽席上的許多人開始交頭接耳的議論,因為方煜城販賣毒品一事從來沒有被公開過,沫沫竟然一開口,就先檢舉了自己已經過世的父親方煜城有販賣毒品的罪行。
審判長敲了錘子,示意全場肅靜,並請沫沫繼續說下去,沫沫開始了她冗長的陳述。
“我父親方煜城販賣毒品已經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因為他的房地產生意帶來的巨大虧損入不敷出,導致他走上了販毒的不法道路!我之前已經有所察覺,但不敢確定,因為我的父親在我面前一直回避這件事情。但是,我在被害人張君浩被殺害之前曾與他見過一次面,證實了被害人張君浩曾經幫我父親販賣毒品給Crazy酒吧的老板劉慶昆。如果我猜的沒錯,被害人張君浩與之前的被害人何莉姿,他們死前都曾服用過大量的氯.胺酮也就是K.粉,應該就是我父親販賣毒品的渠道所提供的!”
“第二,兩年前,方氏企業曾更換過一批員工,這裏我突出來講兩名員工,一位是我父親的私人秘書楊克偉,一位是後勤的一名運輸工張慶山,我仔細的查看過方氏企業的人事資料,楊克偉與張慶山是同一時間進入到方氏企業進行工作,但是,張慶山在兩年後的某一天消失不見,方氏企業的人事備案裏也批註著‘自動離職’的字樣,而張慶山離職的日期,恰好是在張君浩的母親被車撞死的那一天。辯護人指出張藝賀曾在方氏企業工作過,但方氏企業的人事資料裏,根本沒有張藝賀這個名字,他用的是張慶山這個假名字。至於張藝賀為什麽要改名進入方氏企業後勤去工作,我認為,他是刻意隱瞞,不想讓我父親知道他進入了方氏企業工作!那麽,他撞死自己妻子的事情,極有可能並不是我父親的威脅。”
“第三,我父親方煜城與被害者何莉姿是偷情關系而不是戀愛關系!因為我作為方煜城的女兒並不知道父親與自己的閨蜜之間存在著這種不正當的關系,這種偷情關系並沒有得到公開,而何莉姿自始終在都是單身獨居,沒有幾個人知道她的住處,除非和她有不正當關系的我父親以及他的私人秘書楊克偉!而何莉姿是死在了她自己的住處,能夠給何莉姿提供K.粉毒品的,除了我的父親以外,就只剩楊克偉有最大的嫌疑!”
沫沫從容不迫的道出楊克偉殺害何莉姿的犯罪嫌疑,連陳鋒都楞在了當場,被告方的證人席上,原本一直淡定的楊克偉忽然緊張激動,語無倫次的提出反駁,卻被審判長制止住,要求沫沫繼續陳述。
沫沫掃視了陳鋒一眼,繼續沈聲說道:
“第四,被害人張君浩跳樓死亡之時,我曾在事發現場。我是學醫的,我在現場看到的他的屍體有幾個問題,首先張君浩在死亡之前曾受過極大的精神刺激,導致他悲傷過度流下了血淚;再次,張君浩在跳樓之前,曾受過他人猥褻,他的頸肩及胸前有幾片嚴重的機械性紫斑,也就是嘬吻啃咬留下的痕跡!最後,他被撕扯開的褲子暴露出來的腿部肌肉有明顯的凹陷,而這種凹陷並不屬於摔傷或者摔斷,是屬於嚴重的肌肉拉傷所導致的肌肉斷裂,因為張君浩生前曾做過跆拳道館的陪練,我懷疑他在死亡之前曾使用過腿部用力過度的抵抗或者踢蹬那個精神刺激他又對他進行人身猥褻的兇手!”
沫沫頓了頓,看了神情明顯慌張失常的張藝賀一眼,繼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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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撒謊!”
張藝賀情緒突然極不穩定,竟然不顧法院的程序跳起來指責沫沫汙蔑他。審判長敲了錘子,再次表示肅靜。
四周圍肅靜之後,審判長提出,由張藝賀的辯護律師替被告人張藝賀進行辯護開始。
辯護律師站起身來,稍微思索了片刻後,提出了辯詞。
“方女士,您方才所陳述的幾項問題,大多屬於猜測,並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楊克偉就是殺害何莉姿的兇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藝賀是殺害張君浩的兇手,因此,你所敘述的事情並不能作為事實的證詞!而且,張藝賀並不存在殺死其養子張君浩的殺人動機!”
沫沫的一番長篇陳述中,猜測的確占據了大部分內容,辯護律師的辯詞成功的引起了眾人對沫沫所陳述內容的疑惑和猜度。
審判長提出,證人沫沫可以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進行反駁或論證,沫沫又開始了陳述,
“殺人動機我暫且先不做任何解釋,但是如果被人用嚴重肌肉拉傷程度的狠命踢踹,就算沒有骨折或者氣胸、血胸的癥狀,所產生的瘀血也不可能在這麽短的時間內消除。所以,張藝賀的胸前一定還有受傷的證明!”
陳鋒震驚的望向張藝賀,卻見他果然驚慌失措。審判長命人將張藝賀帶下去檢查,再返回來時,法醫證實了沫沫的猜測,在張藝賀的胸前,果然有一個類似腳印形狀的鈍傷所致的瘀血痕跡。
結果公布,滿場嘩然!所有人都在指責張藝賀禽獸不如,不僅肇事撞死了自己的妻子,竟然猥褻並殺害了自己的養子!
張藝賀已經面如死灰,楊克偉仍舊戰戰兢兢,他們萬萬沒有想到,提前打通了許多關系,想好了各種脫罪的借口,卻被沫沫的醫學知識推了個翻。
沫沫繼續陳述:“現在,我再來說殺人動機!在說殺人動機之前,我想先證實一下我父親方煜城的死亡並非自發性疾病死亡,而是被楊克偉與張藝賀合夥謀殺!”
“你這是誣告!”
楊克偉與張藝賀不約而同的對沫沫的又一聳人聽聞的推算嚇的出聲反駁,很不幸,法院判定他們擾亂法庭,對他們提出了嚴重警告,並要求沫沫繼續她的陳述。
沫沫說:“我父親的心臟病如果不是受到過度的刺激,是不可能爆發到死亡的程度,他在發病之前,曾看到一份親子鑒定書,而那份親自鑒定書是偽造的!我父親驚嚇過度導致休克狀態卻並沒有立即死亡,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在醫院經過搶救之後,有人又繼續刺激他,才是導致他死亡的真正原因,醫院的醫生可以證明,最後一個見我父親的人,就是楊克偉!是楊克偉與張藝賀合謀,制造出這一連串的死亡謀殺案件,意圖奪取本來就屬於方氏企業的所有財產,這就是他們的殺人動機!”
沫沫陳述完畢,呈上了所有的證據資料,但是審判長卻對楊克偉與張藝賀合謀的殺人動機提出了質疑。
就在此時,觀眾席上突然站出來一個陌生人,大聲的喊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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