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89章:槍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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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3-8-21 16:26:41 字數:2018

她要跟在龍傲他們一夥人身後安全溜掉。

走在龍傲側前方的一個人突然倒下,橫躺到他腳下的地上。

龍傲只能停住腳步,往地上看。

私人保鏢們警戒心也挺強的,他們和龍傲一起、更用心地查看情況。

倒在地上的那個人一只手捂住受傷的前胸,血還在往外流。

他警告大家,“有刺客!有人打黑槍。”

“啊?!”私人保鏢慌了。

龍傲還是第一次遇到這麽嚴重的事件,殺手的目標肯定就是他,他內心最慌張,人前還得拿捏鎮定的範兒。

大家往一塊堆湊,把龍傲圍在中間。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現在就是最用得到這些私人保鏢的時候。

有人受傷,流血不止,現場的來賓更慌了,人們亂作一團,紛紛四散奔逃,向外“逃生”。

辛芝雅呆在原地一動不動。

“趕緊的,我們也走吧。”辛媽拉住辛芝雅的手,和辛爸一起,與大家的方向相反,向後門,向安全的地方遁走。

“保護龍總離開,我們也要趁亂離開,要不然,人們都散去了,我們的目標更大。”有一、兩個人留下照顧傷者,私人保鏢和度假村保安護衛在龍傲周圍,保護他隨人群一起疏散。

一開始左小晴沒有動,她不清楚龍傲有沒有受傷,想確認一下,人太多,過不去;人不多,她也不好在人前往龍傲身邊湊。

“嘔。”她又想吐,勉強忍住憋回去,感覺好惡心和難受。

“快蹲下。”蘇俊然拉左小晴蹲到桌子底下,用椅子擋在兩個人身前。

“你怎麽了?胃口還沒有好?多註意些,吃點兒胃藥,要不出去以後我帶你到醫院去看看。”慌張、忙亂之中蘇俊然還關心左小晴。

左小晴捂緊嘴,搖搖頭,但是表情痛苦。

蘇俊然仰頭伸手從桌子上拿一個大塑料盤子,把裏面的零食倒桌子上,交給左小晴,“你要是想吐,就吐這裏邊吧。”

這多難為情,左小晴搖頭,嘔吐的沖動立刻湧上來,是那麽強烈,她再一次把要吐的東西強行咽回自己的肚子裏去。

真夠受罪的。

也去看龍傲和辛芝雅到底發生什麽事,原來擠到人群前面去的陽光,跑回蘇俊然和左小晴兩個人身邊。

他不同意就地蹲下,“等人們都走光了,我們的目標多明顯,趕緊跟大家一起向外沖吧。”

蘇俊然不同意,“來的應該又不是殺人狂魔,見人就殺,這麽多人他們哪殺得過來,他們很可能只是沖龍傲來的,不關我們的事,只要離龍傲遠些就好。”

“打110報警吧。”陽光打電話。

報警的,遠不只陽光一個人,見有人受傷,度假村的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報了警。

可是,人們幾乎走光了,龍傲也被私人保鏢送上汽車,開車離開,警車,救護車,這才陸續趕到。

傷者被擡進救護車送走。

警察都來了,蘇俊然、陽光和左小晴在確認比較安全以後,也很快離開是非之地。

警察勘查現場。

幾千人,甚至有上萬人參加的婚禮,現在只剩下一些度假村自己的工作人員可以調查和訊問,上哪查找下黑手的兇手去。

只能查到,冷槍應該是從廳門外的角落射進大廳的。

沒有任何人看到有誰攜帶槍支,沒有任何人看見是誰開的槍,沒有目擊證人。

“有人開槍,我們卻沒有聽到聲音,是無聲手槍?”護送受槍傷者進醫院治療的龍傲的私人保鏢詢問到醫院做筆錄的警察。

這些人只是LL演藝公司總裁的私人保鏢,屬正規保安範疇,沒有接觸過非法槍支,再有所愛好和研究,也只是皮毛。

與莫火烈那夥人有很大區別。

“很先進的無聲手槍,再先進的無聲手槍,只是聲音特別小而已,不可能做到絕對沒有聲音,只是當時你們那麽多人在走動,現場也那麽多人,就把那點兒聲音給掩蓋了。”這是警方給出的解釋。

警察找不到線索,無法鎖定嫌疑人的目標,左小晴率先怒氣沖沖找莫火烈理論,她質問他,“你為什麽對龍傲下黑手?你要收購LL演藝公司,就光明正大地來,和他爭,怎麽可以用這種害人性命的卑鄙手段?”

如果真的是莫火烈做的,他會心虛,在左小晴的逼問下,他將無言以對,也許會向她承認。

問題是他的確是冤枉的,還是她冤枉他。

她似乎認定是他,他著實無奈,“這種事,你不要亂講,會害死好人的。”

“你是好人?”左小晴才不相信,“除了你,還會有誰?還有誰有本事、有可能、這樣對待龍傲?”

“我怎麽知道。你講點道理好不好,這種事可不是小事,需要有證據的。”莫火烈一副被左小晴的不講理打敗的樣子。

“你怎麽不懷疑你自己呢,你不是也有過要殺了龍傲的心麽,很支持我、並且慫恿我要這樣幹,難道還能懷疑是你自己動的手?”他也就是當她的面這樣說,不會對任何外人講。

不可置信的左小晴瞪大眼睛,“我什麽時候‘有過要殺了龍傲的心’?還支持你,慫恿你?”

“你——”莫火烈欲言又止,當時左小晴喝得爛醉,她肯定不記得,何必找她的麻煩。

他只好認真向她解釋,“我有不在場的證據,我的這幫弟兄們也有,我當時和他們一起在一家大飯店吃飯喝酒,我們大家都在,那家大飯店應該有攝像頭的,不信我帶你去那家大飯店查當時的錄像去。”

“龍傲結婚不請我,我和弟兄們、我們自己為他慶祝他結婚,我少一個情敵。他都和別的女人結婚了,又不和我搶你了,我還對付他幹什麽,我還有必要一定收購LL演藝公司嗎?。”時移,事易,就算繼續針鋒相對,也沒有理由非得作下謀殺的重罪不可。

“我們不在現場,我不可能當時就知道他的婚結不成,也來不及再安排人立刻動手啊。”時間上的確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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