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六百二十一章搜府

關燈
‘哎喲——’

孫武一時不慎,整個人被那一腳踹的趴在了地上。

“孟大人,關於楚館柔兒一案,皇上已下旨交由本宮全權處理,聖旨你接到了嗎?”蘇若離懶理地上滿腔怒火的孫武,肅聲開口。

“微臣剛剛接到聖旨。”孟臻拱手道。

“既然太史令懷疑此案乃孫禦史所為,那便搜搜吧!”蘇若離相信皇甫逸南不會認錯,他認為那把匕首是孫武的,那就一定是,這會兒她雖覺得搜不到什麽東西,但至少也要撮撮孫武的銳氣。

孟臻得令,當即命手下衙役入府搜查。

孫武恨吶,他這是招誰惹誰了!

不過一盞茶的功夫,搜府的衙役先後出來,直到最後一位走出來的時候,手裏握著一件青色羅衣。

“啟稟皇後娘娘,這件羅衣是在柴房找到的。”衙役稟報之後,恭敬將青色羅衣奉了過來。

蘇若離擡手拿過那件羅衣,美眸微垂反覆翻查,神情愈冷,眸色愈深。

“來人,把孫武打入天牢。”蘇若離輕淺抿唇,音調卻透著一股難以言喻的決絕。

孫武不幹了,“為什麽?下官犯了什麽錯?”

“帶走!”蘇若離重聲道。

孟臻不敢怠慢,登時命十幾個衙役一起過去,直接把孫武給綁了。

“不服!下官不服!下官要見皇上!”孫武掙紮無果,大聲咆哮。

就在這時,一直在旁邊審視的沈醉略有疏忽,被皇甫逸南掙脫束縛!

“拿命來——”

在背對孫武的位置,皇甫逸南舉刀便刺!

虧得蘇若離出手及時,一記手刀劈下去,皇甫逸南便如泥塑雕像遇水般,癱到了地上。

“把他送回楚館。”蘇若離大步上前,將扶穩的皇甫逸南交到孟臻手裏,肅聲吩咐。

且等孟臻帶著皇甫逸南離開之後,蘇若離彎腰撿起匕首,繼而轉身,看向對面的沈醉。

四目相視,蘇若離讀不懂沈醉眸光中那抹意味不明的情愫,她剛剛太過淩厲,這與她之前所表現出來的狀態截然不同,她的小師妹,從來沒有如此嚴苛的說過話。

沈醉走了,沒留下一個字,飛身離去的身影,宛若成仙。

蘇若離無聲站在原地,視線落在自己手裏的匕首跟羅衣上,眸底,冷光流動……

城外,臨都軍營。

自上次離開之後,秦衡一直與鳳染修書信往來。

這會兒秦衡剛從孫府過來,將之前發生在孫府外的事原原本本的告訴給了鳳染修。

依秦衡所想,不如直接讓孫武不明不白的死在天牢,如此便可激起朝中文臣武將的矛盾。

對於這樣的提議,鳳染修給出的回答是,孫武一定要死在蘇若離手裏。

“文臣武將的矛盾,歸根結底是誰與誰的矛盾?”營帳裏,鳳染修披著一件青色長袍,手裏批閱著矮桌上的文書,不時擡眼,看向秦衡。

“是龍辰軒與沈醉的矛盾。”這點毋庸置疑。

“現在的局勢,明顯是沈醉跟龍辰軒都不想再進一步,但蘇若離要是殺了孫武,武將們就會感受到危機,他們若有危機,就會逼著龍辰軒有所動作,那樣的話,這場戲才有意思。”

“蘇若離會殺孫武嗎?沈醉應該不會讓。”連皇甫逸南殺了孫武沈醉都要阻攔,更遑論是他的徒弟。

“那就要看蘇若離對那個叫柔兒的女子,是何種感情了。”鳳染修點到即止,收了桌上文書,“還有別的事嗎?”

“屬下聽聞大小姐在後宮與雲水謠相處的並不是很好。”秦衡知道雲水謠的身份,不免替鳳銀黛擔心。

鳳染修對這個消息似乎並不覺得意外,反倒些許釋然,“這樣才好,本公子的那位姐姐在皇宮裏越顯落魄,越顯孤獨,越顯弱勢,才會讓人們徹底忘記太上苑這三個字。”

鳳染修對秦衡這樣解釋,但他真正的想法,卻是希望有一日雲水謠能死在自己那個姐姐手裏。

因為他在神沐堂曾被秋意濃欺負過兩次,而雲水謠又是秋意濃最好的姐妹,所以這個仇,他找不得秋意濃,還找不得雲水謠麽!

至於報覆,秋意濃就算報仇也只會先想著怎麽弄死鳳銀黛,這剛巧,正是他所希望看到的……

自孫府回來,蘇若離直接去了國師府。

她雖然沒讀懂沈醉離開時的目光有何深意,但她知道自己必須過來解釋。

書房裏,沈醉亦在等她。

房門開啟,蘇若離進來時眼睛腫腫的,明顯哭過。

沈醉擡眸時,心下一緊。

“師傅,離兒錯了。”且不管對錯與否,先認錯肯定沒毛病。

“你倒是說說,錯在哪裏?”沈醉強自別過落在蘇若離眼角的視線,垂眸翻看書卷。

“離兒不該主動攬楚館命案,可當初設計孫耀祖的時候我沒少找那個柔兒幫忙,跟她也算相熟,這會兒柔兒身死,我若不替她做點兒什麽,良心過不去,離兒知道現在局勢緊張,那些武將眼巴巴瞅著師傅犯錯,離兒不該在這個時候觸那些武將的眉頭……”

蘇若離一番自省十分深刻,臉上亦有愧疚之意。

沈醉聽罷之後,長嘆口氣,“你既知道,為何還要強出頭,那柔兒值得?”

“值得!她雖身份卑微,但她幫過我,師傅不是一直教導離兒知恩圖報麽,離兒從不敢忘。”蘇若離無比誠懇的擡起頭,梨花帶雨的模樣,隱隱的,刺痛了沈醉的心。

“除非證據確鑿,否則你不能動孫武一根汗毛,知道麽?”沈醉無奈,算是應允了蘇若離的做法。

“徒兒明白!”得沈醉首肯,蘇若離的心才稍稍穩了幾分。

“還有……為師聽說這段時間你與楚館的楚林瑯走的很近?”沈醉微挑眉梢,輕聲問道。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