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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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六)
不知不覺想接近
你如同初雪的笑容
勾起了我孩童一般想要打雪仗的情緒
顧言覺得自己整個人都不好了。
不,準確的是所有人都覺得他……不太正常了。尤其是莫非。
莫非是顧言的發小,兩人的“孽緣”若非要追溯恐怕就要談到他們還穿著開襠褲的時候了。總之,有肉一起吃有課一起逃有打一起挨。當然,後兩者更多些⊙﹏⊙b
莫非說顧言你本來就智商不高沒事兒自己傻笑還笑的那麽□□會不會顯得太二逼了,你是腦袋讓門擠了還是看上哪個妞兒了?
(o#゜ 曲゜)o
這槽點略多顧言都不知道該從哪裏吐起!誰智商不高啊!誰傻笑啊那分明是甜蜜的笑好嗎哪裏□□了哪裏二逼了你眼睛長哪裏去了啊!最後一個問題更是欠揍啊你腦袋才讓門擠了呢至於後一個選項——阿宇才不是妞兒!
但當時顧言什麽都沒說出來。或者說,千言萬語化成了一句話,不,確切的說是一個字:
“滾!”
不過,莫非那張賤嘴還是說對了三個字:
“看上了”
手上拿著白色暗花的名片小心翼翼的擺弄了無數遍,溫岐宇,名片和男人一樣,十分正直嚴謹的白色配上低調溫柔的暗花,顧言覺得這明信片上的“溫岐宇”三個黑色楷體字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字啦><
還記得那天在咖啡店裏,溫岐宇拒絕了自己叫他阿宇也不讓自己把他送回事務所,還一本正經的強調這個案子勝訴的可能性不超過百分之四十,其實顧言本來因為十多家事務所的拒絕已經快失去信心了,可是溫岐宇那堅定的眼神真的讓自己著迷。
這是傳說中的責任感嗎。
顧言從小到大都覺得責任是個很可怕的東西。小的時候因為責任要寫作業不能出去玩,後來因為責任連在大學選擇自己喜歡的專業這種事都要被譴責,現在因為責任自己每天被老爸追著接手家族企業自己也只是能拖一天算一天。所以顧言對“責任”這個東西從來都沒什麽好感。
可是溫岐宇,他那溫暖的讓人心安的光芒就是一個叫做責任感的東西吧……
喜歡。好喜歡哦。喜歡這個故作嚴肅其實很溫柔的小律師。
顧言在律師事務所外面徘徊。
他已經照過11遍鏡子,喝了15次水,上了6次廁所,做了不知道第幾十次心理建設了,還是不敢靠近事務所的大門!
自己怎麽變得這麽沒用>﹏<明明來的時候還一再催出租司機快點開啊為什麽到了門口卻不敢進!!
如果小律師問我為什麽來我該怎麽說?說案情的事?我說過了啊!看看你?太爛了!請你吃飯?更爛……
“餵,你怎麽不上去?”
顧言猛地回頭,看到了一臉困惑的溫岐宇。
“啊,我……我散步啊,散步……溫先生這是去哪裏?”好丟臉><
“我要去見一個委托人。”
“我陪你!”
“哈?為什麽?”
“因為……因為……我很閑啊……可以幫溫先生……幫溫先生……拿包!”顧言一下子搶過溫岐宇的包,笑的一臉燦爛。
本來要拒絕的話已經到了嘴邊卻說不出口,溫岐宇忽然覺得很累,畢竟拒人於千裏之外本就是個力氣活,更何況,是對面前這個和戀人擁有相似的臉而且笑容燦爛到晃眼睛的人。
“走吧,距離不遠,走著去就好。”
這次和以往不太一樣。是殺人案。而且委托人是被告。
以前這種案子老板都不會派他來接的,可能是上次得罪了老板,所以想通過這件事警告自己一下吧。根據老板的為人,溫岐宇邊想邊肯定了自己的猜測。
見面地點是案發現場,即一個超市,死者是超市老板。委托人即被告稱自己是因與超市老板發生摩擦,不小心傷人致死。
溫岐宇認真的巡視了一遍,拜托刑警調出了各個角度的案發時的攝像。
到底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這是這次辯護的重點,如果是過失殺人,全力辯護就可能免除死刑。最關鍵的判斷依據,是是否有殺人動機。而這一點他已經經過了兩天一夜的走訪證人和整理資料,都無法得出肯定的答案。只能在案發現場看看,能不能有所突破。
回頭看了看委托人,這個身材矮小面相老實的中年男子正瞇著他本來就不大的眼睛,一眨不眨的盯著他,這讓他略微有點發冷。可是看看站在不遠處的顧言正在用好奇寶寶的眼神盯著他看時,他莫名的覺得安心,於是重新集中精力尋找線索。
刀!
對了,是刀!刀的位置不對!
刀具放在離門最遠的貨架上,與兇器同種類的刀放在貨架最頂層……哪裏不對……到底哪裏……
兩天一夜的高強度工作讓溫岐宇覺得有些頭暈,他在心中默念著:不能!不能倒下!正是關鍵時刻,正是需要自己的時刻。
溫岐宇扶著墻走到監控室,再次調出錄像,不行……怎麽看不清楚了……黑暗的監控室沒有一扇窗戶,監控器顯示屏發出的刺眼的光在溫岐宇眼中漸漸模糊……這麽關鍵的時候!溫岐宇攥緊拳頭,指甲摳破了手心,疼痛讓大腦暫時清明起來,眼前的圖像也漸漸清晰……
對!就是這樣!三個疑點都指向同一個地方。
第一,拔刀刺死被害人的動作太快,毫不猶豫,過失殺人可能性較低;第二,委托人聲稱與死者不熟,可是根據昨天從門口公共攝像頭調取的錄像來看,案發前一天委托人還來過這家店,而且在這裏呆了46分鐘,對於這樣一個小超市來說這樣的購物時間過長,除非是委托人與死者很熟或者委托人是來為第二天的謀殺踩點的!第三,也就是最關鍵的,放兇器的架子在超市最內側,極其不顯眼,而且跟兇器同種類的刀放在最頂層,對於委托人的身高來說取用很不方便。而且從警察局鑒證科那裏看到的兇器是這個超市裏所有刀中最不顯眼、最貴、最不容易夠到、且對於正常的切菜或是切肉的使用來說最不方便的一把刀!為什麽?為什麽委托人要努力墊腳來拿這把刀!因為,這把刀是捅入死者身體最方便的一把長柄刀!
“謀殺。”溫岐宇脫口而出。全都明白了。快速的思考過後溫岐宇感到眩暈的更加厲害,冷汗濕了西裝裏的白襯衫。他勉強轉身想離開監控室,卻發現——
那個面目平平的男人,就站在自己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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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不知不覺想接近
你如同初雪的笑容
勾起了我孩童一般想要打雪仗的情緒
顧言覺得自己整個人都不好了。
不,準確的是所有人都覺得他……不太正常了。尤其是莫非。
莫非是顧言的發小,兩人的“孽緣”若非要追溯恐怕就要談到他們還穿著開襠褲的時候了。總之,有肉一起吃有課一起逃有打一起挨。當然,後兩者更多些⊙﹏⊙b
莫非說顧言你本來就智商不高沒事兒自己傻笑還笑的那麽□□會不會顯得太二逼了,你是腦袋讓門擠了還是看上哪個妞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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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槽點略多顧言都不知道該從哪裏吐起!誰智商不高啊!誰傻笑啊那分明是甜蜜的笑好嗎哪裏□□了哪裏二逼了你眼睛長哪裏去了啊!最後一個問題更是欠揍啊你腦袋才讓門擠了呢至於後一個選項——阿宇才不是妞兒!
但當時顧言什麽都沒說出來。或者說,千言萬語化成了一句話,不,確切的說是一個字:
“滾!”
不過,莫非那張賤嘴還是說對了三個字:
“看上了”
手上拿著白色暗花的名片小心翼翼的擺弄了無數遍,溫岐宇,名片和男人一樣,十分正直嚴謹的白色配上低調溫柔的暗花,顧言覺得這明信片上的“溫岐宇”三個黑色楷體字是世界上最漂亮的字啦><
還記得那天在咖啡店裏,溫岐宇拒絕了自己叫他阿宇也不讓自己把他送回事務所,還一本正經的強調這個案子勝訴的可能性不超過百分之四十,其實顧言本來因為十多家事務所的拒絕已經快失去信心了,可是溫岐宇那堅定的眼神真的讓自己著迷。
這是傳說中的責任感嗎。
顧言從小到大都覺得責任是個很可怕的東西。小的時候因為責任要寫作業不能出去玩,後來因為責任連在大學選擇自己喜歡的專業這種事都要被譴責,現在因為責任自己每天被老爸追著接手家族企業自己也只是能拖一天算一天。所以顧言對“責任”這個東西從來都沒什麽好感。
可是溫岐宇,他那溫暖的讓人心安的光芒就是一個叫做責任感的東西吧……
喜歡。好喜歡哦。喜歡這個故作嚴肅其實很溫柔的小律師。
顧言在律師事務所外面徘徊。
他已經照過11遍鏡子,喝了15次水,上了6次廁所,做了不知道第幾十次心理建設了,還是不敢靠近事務所的大門!
自己怎麽變得這麽沒用>﹏<明明來的時候還一再催出租司機快點開啊為什麽到了門口卻不敢進!!
如果小律師問我為什麽來我該怎麽說?說案情的事?我說過了啊!看看你?太爛了!請你吃飯?更爛……
“餵,你怎麽不上去?”
顧言猛地回頭,看到了一臉困惑的溫岐宇。
“啊,我……我散步啊,散步……溫先生這是去哪裏?”好丟臉><
“我要去見一個委托人。”
“我陪你!”
“哈?為什麽?”
“因為……因為……我很閑啊……可以幫溫先生……幫溫先生……拿包!”顧言一下子搶過溫岐宇的包,笑的一臉燦爛。
本來要拒絕的話已經到了嘴邊卻說不出口,溫岐宇忽然覺得很累,畢竟拒人於千裏之外本就是個力氣活,更何況,是對面前這個和戀人擁有相似的臉而且笑容燦爛到晃眼睛的人。
“走吧,距離不遠,走著去就好。”
這次和以往不太一樣。是殺人案。而且委托人是被告。
以前這種案子老板都不會派他來接的,可能是上次得罪了老板,所以想通過這件事警告自己一下吧。根據老板的為人,溫岐宇邊想邊肯定了自己的猜測。
見面地點是案發現場,即一個超市,死者是超市老板。委托人即被告稱自己是因與超市老板發生摩擦,不小心傷人致死。
溫岐宇認真的巡視了一遍,拜托刑警調出了各個角度的案發時的攝像。
到底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這是這次辯護的重點,如果是過失殺人,全力辯護就可能免除死刑。最關鍵的判斷依據,是是否有殺人動機。而這一點他已經經過了兩天一夜的走訪證人和整理資料,都無法得出肯定的答案。只能在案發現場看看,能不能有所突破。
回頭看了看委托人,這個身材矮小面相老實的中年男子正瞇著他本來就不大的眼睛,一眨不眨的盯著他,這讓他略微有點發冷。可是看看站在不遠處的顧言正在用好奇寶寶的眼神盯著他看時,他莫名的覺得安心,於是重新集中精力尋找線索。
刀!
對了,是刀!刀的位置不對!
刀具放在離門最遠的貨架上,與兇器同種類的刀放在貨架最頂層……哪裏不對……到底哪裏……
兩天一夜的高強度工作讓溫岐宇覺得有些頭暈,他在心中默念著:不能!不能倒下!正是關鍵時刻,正是需要自己的時刻。
溫岐宇扶著墻走到監控室,再次調出錄像,不行……怎麽看不清楚了……黑暗的監控室沒有一扇窗戶,監控器顯示屏發出的刺眼的光在溫岐宇眼中漸漸模糊……這麽關鍵的時候!溫岐宇攥緊拳頭,指甲摳破了手心,疼痛讓大腦暫時清明起來,眼前的圖像也漸漸清晰……
對!就是這樣!三個疑點都指向同一個地方。
第一,拔刀刺死被害人的動作太快,毫不猶豫,過失殺人可能性較低;第二,委托人聲稱與死者不熟,可是根據昨天從門口公共攝像頭調取的錄像來看,案發前一天委托人還來過這家店,而且在這裏呆了46分鐘,對於這樣一個小超市來說這樣的購物時間過長,除非是委托人與死者很熟或者委托人是來為第二天的謀殺踩點的!第三,也就是最關鍵的,放兇器的架子在超市最內側,極其不顯眼,而且跟兇器同種類的刀放在最頂層,對於委托人的身高來說取用很不方便。而且從警察局鑒證科那裏看到的兇器是這個超市裏所有刀中最不顯眼、最貴、最不容易夠到、且對於正常的切菜或是切肉的使用來說最不方便的一把刀!為什麽?為什麽委托人要努力墊腳來拿這把刀!因為,這把刀是捅入死者身體最方便的一把長柄刀!
“謀殺。”溫岐宇脫口而出。全都明白了。快速的思考過後溫岐宇感到眩暈的更加厲害,冷汗濕了西裝裏的白襯衫。他勉強轉身想離開監控室,卻發現——
那個面目平平的男人,就站在自己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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