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莫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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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離婚案開庭,江離沒給她代這個案子,這兩家人的做法讓她很不爽,如果小英一定要這個孩子,江離則是一定會給她代理的。
事後聽小英說,查正男她媽也抱著孩子去了法院。
雙方都同意離婚,小英說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查正男說,你沒有能力撫養,我更養不了,我連奶都沒有!
小英說,我沒收入,沒房子,帶著孩子沒法生活。
查正南直接說,我不會帶孩子,孩子現在就在法庭外面,請法官直接把孩子判給女方,孩子兩歲以內應當由母親撫養,現在我們的孩子剛三個月!
小英說,孩子不吃奶,我月子裏就沒奶了,所以誰養孩子都一樣!
法官連問都不問往下問了,直接說:“你們這次就別離這個婚了,回去先把孩子的撫養問題處理好再來離婚吧!”
小英悻悻地從法庭出來,說法官怎麽能這樣,明明感情破裂還不讓離婚?
我們這輩子處理不好孩子撫養問題,這輩子就離不成婚了?孩子撫養處理不了,法院可以判啊!
江離說:“還沒到判的時候,該判的時候法官會判的,你自己想想,你們置一個剛出月子的孩子不顧,自己忙著打離婚,而且誰都不要孩子,像話嗎?
都不是什麽吸毒重婚家暴之類的法定離婚事由,都反思一下,改改壞毛病,日子說不定還能過起來呢!
法官不給你們判就對了,結婚不是鬧著玩的,離婚也不是鬧著玩的!
我有個客戶的朋友,現在五十多歲了,年輕時就喜歡跳舞,孩子丟給婆婆,自己每天晚上出去跳舞,跳著跳著就和舞伴好上了,孩子跟著奶奶長大,根本不認他這對父母,對他們倆恨之入骨!”
小英真的沒再回那個家,也不回去看孩子。過了三個月,查正男主動和小英去民政局離了婚,說孩子自己撫養,不要小英的撫養費,全當找代孕生了個孩子,代孕還得花錢呢!
小英離了婚,回家就哭,說自己怎麽碰上這麽堆人渣?
江離說,這個人渣才到哪,比他更渣的還在路上排大隊呢。
小英辦離婚的同一天,江離接待了一個和小英同齡的姑娘,確切地說應當叫媳婦吧,但江離習慣稱年輕女性為姑娘,不管她結沒結婚。
姑娘叫陳菁。
陳菁年齡不大,31歲,婚齡不短,7年,孩子不小也不少,6歲一個,4歲一個。
陳菁婚後這7年就是在家生孩子,養孩子,去年老小上了幼兒園,陳菁才出去找了一份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終於不用花一個跟男人要一個了,陳菁很珍惜這份工作。
這天,陳菁接到郵局電話,說有法院的快遞給她,讓她帶身份證去郵局取。
陳菁就去取來,拆開一看,是一份民事起訴狀,她和她丈夫史純兩個人是共同被告,被要求償還借款130萬元另加利息!
陳菁就懵了,我這一直在家生孩子帶孩子怎麽就欠你130萬了?
遂給史純打電話,問是什麽事,史純說,你別管了,你也不用去,沒你的事!
陳菁說,這一百多萬呢,我怎麽能不管?我不去,萬一扣在我頭上怎麽辦?
開庭那天,陳菁就去了法院。這幾天在家裏,陳菁反覆問史純,這130萬是怎麽回事,史純說,不關你的事,你不用管,也不用問。
再問,史純就火了,讓她閉嘴。陳菁也就不問了,但史純越不告訴她,她就越納著悶,所以開庭是一定要去的。
史純在法院門口攔著陳菁,說,你別進去!
陳菁把史純推開,說,這是法院,法院讓我來,我為什麽不來?
你想剝奪我訴訟權力嗎?我問過律師了,我是被告,如果我不來的話,法院會缺席判決,會把這130萬全扣在我頭上!我一個月賺三千塊錢,我拿什麽去還?
兩個人吵到法警都出來了,史純不敢再攔她,陳菁就進了法庭,找到被告席坐下。
原告說完訴訟請求之後,法庭問陳菁什麽意見,陳菁說:“我沒意見,我沒借款,我不知道為什麽就當了被告!”
張純說,這錢是我借的,用於公司經營的,這債務由我自己承擔,陳菁確實不知道!
原告不同意,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陳菁,公司的大股東是陳菁,既然張純借錢是為了公司經營,陳菁怎麽會不知道?陳菁還應當是主債務人呢,她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陳菁又傻眼了:“我什麽時候當的法人代表?我什麽時候成了大股東?我名下還有公司呢?我在家生娃帶娃,我要公司幹什麽?
我有什麽本事經營公司?我現在在別人的一個公司上班,每月三千元工資,從來不知道自己名下還有公司!”
原告就拿出了一大摞證據,把最上面的一份打印件遞給陳菁,陳菁一看,又傻眼了,上面明明白白寫著,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是陳菁,陳菁出資400萬,占公司股份的80%,另一個陳菁不認識的人,也是個女性的名字,出資100萬,占20%。
陳菁把這份材料往史純臉前一摔:這怎麽回事?
張純說,這不就是我們註冊的公司嗎?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
陳菁問,我什麽時候註冊公司了?
史純不說話了。
史純同意調解,說全部債務由他一個人承擔。原告不同意,說這些債務必須由史純和陳菁兩個人承擔。
說陳菁作為法定代表人,公司大股東,她說你不知情是不合常理的。
法官就問陳菁,是否同意調解?如果同意,就調解,不同意的話,咱們就判決。
陳菁就問法官,調解和判決有什麽區別?
法官說,調解的案子訴訟費減半收,至於結果,調解和判決的是一樣的,你需要和史純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陳菁還是堅持說,錢不是她借的,她對這份借款完全不知情,既然史純自己要把案子攬過去,那為什麽就不能判給他個人呢?
原告,你既然能把錢借給他,為什麽不跟他個人要錢呢?
把我一個家庭婦女拉扯上幹嘛?我又沒有錢,現在剛上班,一個月賺兩三千,連我自己的基本生活都不夠!
對方律師兩眼放光:“真的?你有工作有收入?”
陳菁兩手一攤:對,一個月好的時候三千,不好的時候兩千,這點錢要養活兩個孩子和自己,自己因為生孩子生的,剛出去工作,法院也總不至於讓我們山窮水盡吧?
這個案子最後當天調解結案。史純和陳菁兩個人對這130萬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陳菁對江離說到這,江離問:“你現在知道為什麽要把你一塊告上了嗎?”
陳菁搖搖頭:“不知道。”
“告上你,就可以執行你名下的財產了,去查一下你的銀行賬戶,有沒有凍結?”江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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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同意離婚,小英說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查正男說,你沒有能力撫養,我更養不了,我連奶都沒有!
小英說,我沒收入,沒房子,帶著孩子沒法生活。
查正南直接說,我不會帶孩子,孩子現在就在法庭外面,請法官直接把孩子判給女方,孩子兩歲以內應當由母親撫養,現在我們的孩子剛三個月!
小英說,孩子不吃奶,我月子裏就沒奶了,所以誰養孩子都一樣!
法官連問都不問往下問了,直接說:“你們這次就別離這個婚了,回去先把孩子的撫養問題處理好再來離婚吧!”
小英悻悻地從法庭出來,說法官怎麽能這樣,明明感情破裂還不讓離婚?
我們這輩子處理不好孩子撫養問題,這輩子就離不成婚了?孩子撫養處理不了,法院可以判啊!
江離說:“還沒到判的時候,該判的時候法官會判的,你自己想想,你們置一個剛出月子的孩子不顧,自己忙著打離婚,而且誰都不要孩子,像話嗎?
都不是什麽吸毒重婚家暴之類的法定離婚事由,都反思一下,改改壞毛病,日子說不定還能過起來呢!
法官不給你們判就對了,結婚不是鬧著玩的,離婚也不是鬧著玩的!
我有個客戶的朋友,現在五十多歲了,年輕時就喜歡跳舞,孩子丟給婆婆,自己每天晚上出去跳舞,跳著跳著就和舞伴好上了,孩子跟著奶奶長大,根本不認他這對父母,對他們倆恨之入骨!”
小英真的沒再回那個家,也不回去看孩子。過了三個月,查正男主動和小英去民政局離了婚,說孩子自己撫養,不要小英的撫養費,全當找代孕生了個孩子,代孕還得花錢呢!
小英離了婚,回家就哭,說自己怎麽碰上這麽堆人渣?
江離說,這個人渣才到哪,比他更渣的還在路上排大隊呢。
小英辦離婚的同一天,江離接待了一個和小英同齡的姑娘,確切地說應當叫媳婦吧,但江離習慣稱年輕女性為姑娘,不管她結沒結婚。
姑娘叫陳菁。
陳菁年齡不大,31歲,婚齡不短,7年,孩子不小也不少,6歲一個,4歲一個。
陳菁婚後這7年就是在家生孩子,養孩子,去年老小上了幼兒園,陳菁才出去找了一份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終於不用花一個跟男人要一個了,陳菁很珍惜這份工作。
這天,陳菁接到郵局電話,說有法院的快遞給她,讓她帶身份證去郵局取。
陳菁就去取來,拆開一看,是一份民事起訴狀,她和她丈夫史純兩個人是共同被告,被要求償還借款130萬元另加利息!
陳菁就懵了,我這一直在家生孩子帶孩子怎麽就欠你130萬了?
遂給史純打電話,問是什麽事,史純說,你別管了,你也不用去,沒你的事!
陳菁說,這一百多萬呢,我怎麽能不管?我不去,萬一扣在我頭上怎麽辦?
開庭那天,陳菁就去了法院。這幾天在家裏,陳菁反覆問史純,這130萬是怎麽回事,史純說,不關你的事,你不用管,也不用問。
再問,史純就火了,讓她閉嘴。陳菁也就不問了,但史純越不告訴她,她就越納著悶,所以開庭是一定要去的。
史純在法院門口攔著陳菁,說,你別進去!
陳菁把史純推開,說,這是法院,法院讓我來,我為什麽不來?
你想剝奪我訴訟權力嗎?我問過律師了,我是被告,如果我不來的話,法院會缺席判決,會把這130萬全扣在我頭上!我一個月賺三千塊錢,我拿什麽去還?
兩個人吵到法警都出來了,史純不敢再攔她,陳菁就進了法庭,找到被告席坐下。
原告說完訴訟請求之後,法庭問陳菁什麽意見,陳菁說:“我沒意見,我沒借款,我不知道為什麽就當了被告!”
張純說,這錢是我借的,用於公司經營的,這債務由我自己承擔,陳菁確實不知道!
原告不同意,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陳菁,公司的大股東是陳菁,既然張純借錢是為了公司經營,陳菁怎麽會不知道?陳菁還應當是主債務人呢,她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陳菁又傻眼了:“我什麽時候當的法人代表?我什麽時候成了大股東?我名下還有公司呢?我在家生娃帶娃,我要公司幹什麽?
我有什麽本事經營公司?我現在在別人的一個公司上班,每月三千元工資,從來不知道自己名下還有公司!”
原告就拿出了一大摞證據,把最上面的一份打印件遞給陳菁,陳菁一看,又傻眼了,上面明明白白寫著,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是陳菁,陳菁出資400萬,占公司股份的80%,另一個陳菁不認識的人,也是個女性的名字,出資100萬,占20%。
陳菁把這份材料往史純臉前一摔:這怎麽回事?
張純說,這不就是我們註冊的公司嗎?有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
陳菁問,我什麽時候註冊公司了?
史純不說話了。
史純同意調解,說全部債務由他一個人承擔。原告不同意,說這些債務必須由史純和陳菁兩個人承擔。
說陳菁作為法定代表人,公司大股東,她說你不知情是不合常理的。
法官就問陳菁,是否同意調解?如果同意,就調解,不同意的話,咱們就判決。
陳菁就問法官,調解和判決有什麽區別?
法官說,調解的案子訴訟費減半收,至於結果,調解和判決的是一樣的,你需要和史純共同承擔還款義務。
陳菁還是堅持說,錢不是她借的,她對這份借款完全不知情,既然史純自己要把案子攬過去,那為什麽就不能判給他個人呢?
原告,你既然能把錢借給他,為什麽不跟他個人要錢呢?
把我一個家庭婦女拉扯上幹嘛?我又沒有錢,現在剛上班,一個月賺兩三千,連我自己的基本生活都不夠!
對方律師兩眼放光:“真的?你有工作有收入?”
陳菁兩手一攤:對,一個月好的時候三千,不好的時候兩千,這點錢要養活兩個孩子和自己,自己因為生孩子生的,剛出去工作,法院也總不至於讓我們山窮水盡吧?
這個案子最後當天調解結案。史純和陳菁兩個人對這130萬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陳菁對江離說到這,江離問:“你現在知道為什麽要把你一塊告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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