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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你讓他粉身碎骨,我讓他死無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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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離在辦理婚姻家事案時,也是把「妥協」貫穿始終。當事人雙方都曾經或永遠都是家人,都相親相愛過,還有共同的孩子,或是共同的祖宗。

作為夫妻,你們有沒有海誓山盟過,作為兄弟姐妹,你們有沒有手拉著手一起蹣過跚,一個碗吃過飯,一個床尿過?

何至於一定要鬧到雞飛狗跳甚至打到鼻青臉腫?

所以不管在派出所還是在律師所,江離首先會考慮勸當事人後退一步,謙讓一些,給來日留有餘地。

以至於有的當事人居然會說她吃裏扒外,向著對方。可憐見的,此是後話。

江離希望齊娟的案子也是如此,不要上升到刑事,不要給兩個孩子整一個坐過牢的爹。

江離不相信齊娟一定要置董石於死地,如果剛出事時董石能有一個好的態度,認個錯,悔個過,拿點錢,承個諾,甚至,離婚再娶,哪怕僅僅給齊娟一個月的婚姻,給孩子也給齊娟一個「離異單親」的名份而不是讓她們永遠頂著「未婚媽媽」和「私生子」的行頭,讓她們可以生活在社會的道德規範之內,堂堂正正地面對家人,面對同事,面對未來的愛人,齊娟都沒有理由和必要一定要讓警察幫她把董石找出來,把他送進監獄!現在,董石已經被逮捕,情勢就不在齊娟的控制之內了。

齊小妮介入後,雙方連刑事諒解的路都堵死了,齊小妮一拿到案子就反客為主,直接撇開「江離的助手和搭擋」這一配角身份,直楞楞沖了上去,江離攔都攔不住!

齊小妮看了案卷,當天就跑到齊娟的家裏,路上她給江離發微信說,這是她自己的姐妹,她姐妹齊娟受傷,等於傷了她齊小妮,等於她齊小妮被傷了筋動了骨,砸了胳膊斷了腿!

等於她齊小妮沒結婚就有了私生子!

叔可忍嬸不可忍!她不能客觀冷靜置身事外地作為局外人去代理!

齊小妮敲開齊娟的門,甩出自己的名片,說自己的老家就是齊娟身份證上的地址,父親是誰誰誰,對齊娟說她的事自己已經全部知道了,不必再向她隱瞞。

接著對齊娟就是一頓劈頭蓋臉的臭罵:你齊娟把老齊家十八輩祖宗都丟盡了!

你談了7年戀愛,就談了這麽個破玩藝!

大好的青春都餵狗了!你如果想玩,你就認玩服玩,如果想結婚生孩子,這世上兩條腿的男人遍地都是!

幹嘛纏著個有婦之夫?!就這麽個跑腿搞銷售的鳳凰男,今天不幹明天嘴停,你圖他什麽?!

齊娟你長得也不賴,自己也有一份工作,有收入有社保,能自食其力,何苦這麽自輕自賤作踐自己?

齊小妮的爸爸18歲考上大學離開家,後來在城裏安家,生下齊小妮後就把老家父母接到城裏一起住了,所以齊小妮就沒回過她父親的老家,有時奶奶想帶她回去看看,她媽也不讓回,怕招虱子回來。

但是從奶奶每天如數家珍的嘮叨中,齊小妮對老家的情況還是很熟悉的,誰死了誰還活著,誰家的孩子在哪兒幹什麽,基本知道。

齊娟對齊小妮也一見如故,雖然她和齊小妮沒見過面,但畢竟是年齡差不多的同祖姐妹,如果齊小妮的父親不進城,兩個人一定是自小在一起玩泥巴的。

所以齊小妮說她什麽,她也無所謂,自出事以來,光她媽就把她給罵出幾層老繭了,更不用說張彩雲母女句句如刀的辱罵,齊小妮這點子彈,打在她身上像下個小雨點,不痛不癢。

是呀,開始時明明知道董石並不是那麽想娶自己,後來更是知道了董石另娶妻室,她還是和他在一起,打胎兩次,生育一次,在他身上耗盡了心思和青春,生生把自己一個青春年少糟踐成拖著孩子的中年婦女,還連個「離婚」的名份都求之不得,圖什麽?

為什麽?圖的就是那點快活?不,齊娟才沒有那麽淺薄,齊娟圖的不僅是快活,還圖他能在這個城市買房子,還可以把戶口遷過來,如果和他結了婚,自己也就能草雞變鳳凰,能在這個城市安身立命變成城裏人了!

但這些小心機她是不會對任何人說的。她就是要傻,就是天真,就是傻白甜,就是一個為了愛情而愛情的受害者!

如此這般,才會被同情,被可憐,才會不那麽可惡,不那麽活該!

齊小妮罵完齊娟又罵董石,罵董石這個東食西宿的王八蛋,連名字都要起個諧音!

他還應當有個名字叫「蟲毒」。對了,以後就叫他毒蟲好了,這輩子一定要娶城市獨生女,丈母娘活著,給他們當帶薪保姆,丈母娘死了,就能獨吞人家的家業,看他打得好算盤!城市獨生女就是他身上的癌,已經擴散全身了,沒治了!

罵完了,出完了氣,齊小妮問齊娟:“你現在想怎麽辦?”

齊娟還沒從齊小妮的臭罵中回過神來,怔怔地:“姐,你說咋辦?”

齊小妮一拍茶幾:“弄死他!齊娟你給我記著,誰敢欺負我們老齊家的人,下場就一個,讓他去死!

讓他死無葬身之地!放心,要不來撫養費,我幫你養娃!這是我剛拿到手的辦案費,給你!”

齊小妮用手機給齊娟轉了兩萬塊錢,說這錢是她這個大姨給外甥買奶粉的,不要了!

一說「大姨」齊小妮又笑了:“你看你姐我,31了還單著,沒人敢欺負我,哈!”

齊娟也笑了,仿佛一下子找到了主心骨,這些天難得的笑容:“姐,我聽你的,你說咋辦就咋辦!”

齊小妮從隨身帶的包裏拿出打印好的授權委托書:“我們江律師是個大善人,但也是婦人之仁,她不代理你的刑事控告,我來代理!”

齊小妮拿著齊娟的授權委托書,好像自己成了那個被欺負又被欺騙的齊娟,連夜寫了一份聲淚俱下的刑事控告書,案子走到哪就投到哪,公檢法挨個轉,警察檢察官法官挨個騷擾,說好聽點叫「約見」,總之一句話,就是要求嚴懲道德敗壞、玩弄女性、踐踏法律、破壞國家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加之遺棄和戕害下一代、沾花惹草又不負責任的罪犯董石,末尾還不忘加幾句威脅的話:“如果案件處理結果不能讓控告人滿意,控告人保留繼續上訴、上訪、投訴的權利!”

辦案的檢察官對齊小妮的氣勢洶洶有點反感,說,鬼才信齊娟不知道董石已婚!

我不退查(退回補充偵查)把齊娟追為共犯就不錯了!董石他老婆才是受害人!人家還沒告呢!

我們齊小妮就對檢察官拱拱手說,檢察官大人,齊娟一個未婚女青年,被欺騙被玩弄,未婚生育,一生清白付諸東流,以前的人生全部葬送,以後的人生艱辛可知,她不是受害人誰是?

齊小妮出學校門就進律所,天不怕地不怕的,很像江離剛出校門那陣!

民事案件中,法官希望當事人找律師,因為很多事情與當事人夾纏不清,法官給當事人打個電話都頭疼,有的人是你怎麽說他都不明白或者是裝不明白,整得法官都懷疑是不是自己不明白或者說是說不明白,還有當事人對法官、法院有很多誤會、誤解和不滿,有律師在中間解釋和緩沖一下,會好很多,但是刑事案件中,律師……呵呵,最好少來找麻煩。

齊小妮就是專門來找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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