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毒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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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市黃金小區, 十四歲的柳元正在小區運動場打球。
沒一會兒,又有好事的鄰居過來探頭探腦:“小元啊,你以前有個姐姐, 你還記得不?”
柳元面無表情:“不記得了。”
“不記得了?也對,你那時候才多大, 四歲不到呢!你那個姐姐啊, 她現在當了明星了。我前些天看到她被人告了, 還抓到了牢裏。網上鬧得很大呢!這兩天又出來了,據說是以前談了個男朋友,那男人把她給告了。”
柳元煩不勝煩, 拿著毛巾胡亂擦了一下額頭上的汗珠子,耐著性子道:“何大媽,你說得這些我都不清楚,不要問我了。”
“再說她早就不是我家的人,和我們沒有任何關系。”
何大媽翻了個白眼:“剛不是還和我說不記得了,我看這不是記得挺清楚的?”
“有些人哦,看著挺光鮮亮麗的,其實啊也就那樣。”
柳元被煩得要死,也不繼續打球了, 又不能回家,想了想抱著球坐著地鐵, 去市中心找了家奶茶店,點了個炸雞套餐,坐著一邊喝奶茶一邊啃雞腿。
從前幾天開始,就有陌生人來家裏找他父母, 說希望他們能出面作證。
他父母拒絕了,表示不想自家現在的生活被打擾。沒想到今天那群人又來了, 還帶來了一個瘦精精的小娃娃。
看在小娃娃的份上,他父母也不好意思在把人拒之門外,只好讓他們進了屋。
那家人進屋後,父母就把他趕出來打球了,說是大人的話,小孩不適合在旁邊聽。
柳家,林如君給霍謙和方魚都倒了一杯熱茶,給小星寶則拿了一瓶酸奶,然後坐到了丈夫柳賀成身邊。
或許是一輩子教書育人的緣故,柳賀成和林如君身上都有一股儒雅書香氣息。
柳賀成已經六十多歲了,但因為保養的好,看起來才五十左右。林如君也五十五了,模樣也不過是四十出頭。
盡管兩人都不希望因為十多年前的舊事被打擾,卻還是耐著性子,招待了三人。
柳賀成直接道:“我們夫妻之所以讓你們進來,是看著孩子的份上。但我早就說過了,當年的事情已經過去,我們夫妻不願意平靜的生活再掀波折。”
霍謙問道:“您覺得當年放柳如瑩一馬,是全了你們夫妻對她的父女、母女情分。所以覺得對這個女兒已經仁至義盡?”
“但那件事就真的過去了嗎?還是變成了一道漚在身體裏的膿瘡,越爛越大?”霍謙十分不客氣:“養而不教,放任自流。做了錯事卻沒有受到懲罰的孩子,以後會發生什麽,難道你們教了這麽多年書,真的不知道後果?”
林如君的臉色一白。
當年那事後,柳賀成和警察都建議把柳如瑩送進少管所進行改造教育,孩子接受了正確的教育,以後才知道對錯。
但林如君不舍得。送進了那種地方,孩子以後的檔案上就會留底,以後不管是工作、戀愛、結婚都會受到影響。
看著柳如瑩哭著喊‘媽媽,我錯了’的時候,柳如君便下不來那份狠心。可把她放在家裏也不行,柳元當時太小了,如果她再動什麽壞心思,柳元根本沒辦法抵抗。
兩家的老人也不同意再把柳如瑩留在家裏,尤其是婆婆,老太太直言,那個家裏,她和柳如瑩兩個人只能留一個,有她就沒有柳如瑩,留柳如瑩那就是逼迫她老人家去死。
他們權衡之下,沒有送她去少管所,但要解除他們與她的收養關系,給足夠的錢把人送還給孤兒院。
但這段時間,看著網上紛紛擾擾的信息,林如君突然有些後悔了。如果當年硬下心腸,把孩子送去好好教育,會不會就不是現在這種樣子?
說白了,她還是自私。為什麽自己那點舒心,不想把養女送進少管所,也不想她再留家裏,怕影響以後的生活。
這些天,陸陸續續有人上門,她已經知道了養女在外頭怕是又做了什麽壞事,當事人才會反覆上門。
柳賀成發現了妻子的不安,握住她的手拍了拍。妻子覺得自己自私,他又何嘗不是?
如果養女是自己的親生女兒,她做了錯事,他們還能這樣直接把人退走就當什麽都沒發生過?
就算舍不得送少管所,也會留在身邊看著,努力教育。
柳賀成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鏡,看向霍謙的目光深沈而銳利:“你就是那個男人吧?和我養女談戀愛,又劈腿馬上和其他人結婚的人!”
“我沒有和她談戀愛,別說戀愛了,這樣的人連讓我和她多說兩句話都不夠格。”
“你——”柳賀成被噎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您是老師,應該講究證據。我已經澄清過,大學四年,都不曾和您的養女有任何的接觸,我這段時間來,就是想知道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麽?”
“這件事是我的私事,和你們沒關系。”柳賀成突然站起身,指了指大門,“請便吧。”
“好好說話。”方魚拍了拍霍謙的肩膀,然後對林如君道:“我的兒子看起來很乖對不對?坐在媽媽懷裏不吵也不鬧。但醫生說他這是因為營養不良導致的發育遲緩。”
這話題轉的莫名其妙。
林如君有些詫異,這對夫妻兩的衣著都不差,更何況霍謙還是什麽霍氏集團的總裁。雖然公司不在他們H市,但在國內還是很有名的。
方魚接著道:“他是我的親生兒子,但我和他的相處還不足十天。”
“啊?”林如君明顯一楞。不知想到什麽,林如君的臉色變得很難看。
方魚註意到,他們到來時,提到柳如瑩的話題後,林如君的視線便很緊張地落在她的兒子身上。下意識地反應讓她去看自己的兒子,說明這件事應該與林如君的兒子有關。
“我家裏還有一個孩子。我們疼愛了那個孩子三年,才發現兩個孩子抱錯了。”方魚捂住了星寶的耳朵,說話時的語氣始終和緩,說出的話卻一點也不溫和,“您知道我是在哪兒找到這孩子的嗎?”
“城中村——城中村其實也沒什麽,但那個把他偷走的人卻把他交給了一個因為虐童而入獄過的人照顧。”
“孩子被我找到時,身上都是傷,餓得皮包骨頭,走路不穩,身上穿著別人送的破T恤,臟兮兮的,像個小乞丐。”
她的聲音開始變得陰沈:“您知道是誰把他偷走的嗎?”
林如君的臉色變得慘白,就連柳賀成的臉色也開始泛青。他們不可避免地想,如果他們的柳元沒有找回來,是不是也像這個孩子一樣過著悲慘的生活。
因為經歷過柳元的事情,林如君和柳賀成夫妻兩知道方魚沒有說謊。
難怪,難怪人家非要找上門,要把她的底子全都挖出來,不肯放過一絲一毫!
夫妻兩對視一眼,柳賀成對著林如君點了點頭。
林如君慘白著臉,艱難道:“當年,當年,我的兒子柳元其實被丟過。”
“柳元四歲時,有一段時間老柳在外地出差參加研討會,婆婆又生病住院了,偏偏保姆家裏也出了事得請假回去,一時之間又找不到合適的保姆。我只能醫院家裏兩頭跑,累得腳不沾地。
柳如瑩主動請纓,說她都快十六了,弟弟也四歲了能自己穿衣吃飯,她可以照顧他。讓我安心在醫院照顧婆婆。
我想著一個十六歲的大姑娘,帶幾天孩子還是可以的,便放心地把兒子交給了她。沒想到有天晚上,她突然打電話回來,說她帶著弟弟出去玩時被人群擠散了,等她回過神就發現弟弟丟了。
我們當時急得不行,馬上報了警,又四處尋找。好在三天後,警察把我兒子送回來了。柳元是在人販子窩裏被找到的。”
林如君的臉色更難看了,“看她一臉自責,還夜不成寐的樣子,我們也沒有深想。兒子已經找回來了,就不必揪著這一點繼續讓孩子難過。
回過頭警察卻找上門告訴我們,人販子供訴兒子其實是被柳如瑩親手賣給她的。
警察查證後,發現人販子說的都是真的。
她和同學上街玩時,看到過人販子搶孩子,甚至記住了人販子的車牌號和模樣,她沒有報警,甚至想方設法給人販子留了信息——打算把弟弟賣給她!
把弟弟交給人販子後,怕父母知道這件事馬上報警,弟弟會被找回來,她還特意拖延了兩天一夜,然後才在第二天晚上給母親打電話。
也就是說我報警時,兒子已經在人販子手裏兩天一夜了。
誰知道人販子貪心,得到這個意料之外的孩子後,還惦記著她之前盯上的小孩,搶孩子時被人當即抓獲,而柳元也幸運地被找到。
柳如瑩的行為涉及了犯罪,但她未成年,甚至當時還沒滿十六周歲,且是首犯,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孩子已經找回)。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基本不構成犯罪。
她這種情況,可以送到少管所再教育,父母自行教育也可以。老柳和警察都建議送她去再教育。
但我想著,一個女孩子送到那種地方,對她的名聲、未來都有很大影響,便說服了老柳。我們把她送回孤兒院,等她成年後,便正式解除了親子關系。至此便再沒有了聯系。”
“您覺得您是為她好是嗎?但您放出了一條毒蛇!”方魚道,“犯了錯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的孩子,不會悔改。”
“我知道。”林如君看了一眼星寶,突然問道:“你希望我們怎麽做?”
“庭審時,我希望你們能站出來作證!”
“這?”
方魚站起身:“猶豫時,我希望你們能想想你們的兒子柳元。如果他當時沒有被找回來,你們還能如此‘善良大氣’嗎?”
作者有話要說:
這章我寫的很痛苦;反覆查資料,發現未成年保護法有些時候對未成年罪犯的保護對一些受害者真的是極大的傷害。
所以,明知道她是有意識的犯罪,但因為不是那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公檢機關甚至只能建議監護人送少管所,但沒有權力要去必去。
具體這裏不好貼,大家可以百度一下。而且未成年犯罪,案件是封存的。
還有就是,證據鏈在慢慢串起來了~~
前些天都在加班,明天我調休,所以會有這章之後會有二更,具體時間不定,應該是中午或者下午,具體看我的手速和碼字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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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元四歲時,有一段時間老柳在外地出差參加研討會,婆婆又生病住院了,偏偏保姆家裏也出了事得請假回去,一時之間又找不到合適的保姆。我只能醫院家裏兩頭跑,累得腳不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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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如瑩的行為涉及了犯罪,但她未成年,甚至當時還沒滿十六周歲,且是首犯,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孩子已經找回)。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基本不構成犯罪。
她這種情況,可以送到少管所再教育,父母自行教育也可以。老柳和警察都建議送她去再教育。
但我想著,一個女孩子送到那種地方,對她的名聲、未來都有很大影響,便說服了老柳。我們把她送回孤兒院,等她成年後,便正式解除了親子關系。至此便再沒有了聯系。”
“您覺得您是為她好是嗎?但您放出了一條毒蛇!”方魚道,“犯了錯卻沒有受到任何懲罰的孩子,不會悔改。”
“我知道。”林如君看了一眼星寶,突然問道:“你希望我們怎麽做?”
“庭審時,我希望你們能站出來作證!”
“這?”
方魚站起身:“猶豫時,我希望你們能想想你們的兒子柳元。如果他當時沒有被找回來,你們還能如此‘善良大氣’嗎?”
作者有話要說:
這章我寫的很痛苦;反覆查資料,發現未成年保護法有些時候對未成年罪犯的保護對一些受害者真的是極大的傷害。
所以,明知道她是有意識的犯罪,但因為不是那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公檢機關甚至只能建議監護人送少管所,但沒有權力要去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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