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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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樂的開學向來沒什麽儀式感,學生卡一刷,就算完成了。接著就是選課,搶課,帶上樂器在各個琴房排練室穿梭,等待。

哦我不用帶。

還沒提過,我的主修樂器是鋼琴。從小學畢業的那個暑假開始學,到現在,也就個半吊子水平吧,勉強能聽,想成為大師的話,這輩子是沒什麽指望了。下輩子,比別人提早先投個胎,在地府先練個三十年再上去,說不定還有點機會。

不是我妄自菲薄,而是深有自知之明。天賦這種東西,可能百萬個人裏才挑得出那麽一個,而我早就明白,我不是那個幸運兒。

一個時代偉人的名額是有限的。

“既生瑜何生亮。”

“塔爾貝格第一,而李斯特是唯一的。”

我要是這些話裏被比較的另一方,當場聽著能背過氣去。

報考伯克樂以後,我很快就確定我的志向不在於成為一名鋼琴家了。比起古典,我更追隨一些新興冒頭的東西:流行,搖滾,R&B。所以我在第二學年細分專業時,選擇了——

電影配樂。

以為我會選流行作曲?那也太沒意思了。

人為什麽喜歡什麽就要去做什麽呢?我不喜歡彈鋼琴,不也照樣彈了十年了。

當我走過教學樓,走在波士頓最熱鬧的街頭時,突然想起了Randy。

他比我小一級,照理來說,應該已經開始上課了。

鬼使神差地,我又返回了校園,晃過幾間教室門口。

我不知道他是哪個班的,按專業水平被分到了哪一級,此刻是在上課,還是窩在家裏休息,又或者在樂器室練習?

我想自己真的是異想天開,就算學校夠小,但一個一個教室找過去,也得費半天功夫。況且我有什麽自信,能一眼就從一班人裏找到他呢,看漏了也說不定。

我自嘲地笑了笑,擡腳準備返程時,卻如有神助,心想事成,見到了他。

他筆直地站在自動販賣機前,依舊是那天那件長過膝蓋的黑色大衣,換了一雙深棕色的布洛克鞋,白襯衫與格紋毛線馬甲,幹凈熨帖的長褲,很常見的學院風打扮。Randy左手掏出兩個硬幣,塞進投幣口,右手提著一個中等型號的琴盒。

哦,原來他是拉小提琴的。我之前怎麽沒想到,可能是潛意識覺得他脖子太長,架琴太累了。

就這麽默默地看了一會兒,我心裏都嘆過八百回氣了。

唉——這人怎麽和吃飯一夾菜,袖子就必定會沾進菜湯裏的小孩似的。

自動販賣機嘭地一聲掉下東西,Randy隨著那聲響完全蹲了下去,大衣下擺整片拖在地上。我按了按額角,驅步上前,想幫他提起來。

恰巧此時,他拿著飲料瓶直起身,與正彎腰的我撞了個滿懷。與一個堅硬的琴盒親密接觸,實在不是什麽值得高興的事。而唯一還能稱得上幸運,它撞在了我的腿上,要是撞著手,那就完蛋了。

“呀!”Randy驚呼一聲。

我揉著腿,無奈地看向他:“你撞我,你呀什麽呀?”

Randy往後退了兩步,滿臉歉意,“我、我沒看見你,不好意思。”

這人可真不禁逗,他後腦勺又沒長眼睛,當然看不見背後的我。怎麽能不問青紅皂白,就這麽輕易草率地向人低頭道歉呢。即使是我先發制人,他的反應卻讓我不得不自甘敗下陣來。

我收起了齜牙咧嘴浮誇的表演,捋了捋褲腿,“沒事,不怎麽疼。”瞄了一眼他手上拿著的瓶子,寒暄,“你買水啊?”

這回輪到我明知故問了。

“嗯。”他點了點頭。

這人可太難聊了,我只能硬找點話由:“你拉小提琴的啊?上次忘記問你了。”

他說:“嗯,拉小提琴的。”

我問:“你不好奇我學什麽的?”

他用鼻音長長“嗯”了一聲,然後說:“我猜……鋼琴?”

“你怎麽知道?”這倒讓我有點出乎意料。

“因為你房間裏什麽樂器都沒有,不能帶回去練的,大概率是鋼琴。”

看來他在某些方面還是有些許見識的。我還想繼續說些有的沒的,卻被一道一道渾厚的男聲打斷了,沖著我們這兒大喊。

“Hurry up Randy,we are late!”

於是他匆匆地說:“我、我要遲到了,先走了,不好意思。”說完還小幅度地鞠了一個躬,然後就快步朝著同學去了。

背影消失得一點不剩,我恨恨地想,是他說的“再見”,但根本沒想過再來找我吧,真是個小混蛋。

是不是他對我就沒那意思,我誤會了什麽,上趕著熱臉貼冷屁股啊?

真是掃興。

回家路上,我繞道去了一趟唱片行,不是這條街上那家。而我舍近求遠的原因,不是因為更便宜或者更齊全,這兩點根本都不存在,而是因為那家店的老板,我認識,也是個華人。

認識歸認識,但這人真是深刻繼承了勤儉持家的傳統美德,通俗來說,就是摳,特別摳,鐵公雞一樣的摳。我特地繞遠路來光顧他生意,他連個零頭給沒給我抹過。

店主是廣東人,操著一口混淆難分的粵式普通話。我叫他老馬哥,因為他姓馬。

但我也沒無私到,就光為了支持國人生意,而成為他的固定常客。老馬雖然不打折,但提供試聽服務,店裏所有的唱片,我都能先拆開一張聽聽看,再決定要不要買。而且萬一一張新盤拿回去,有點小瑕疵或者卡帶,他二話不說,就給退換。

“老馬。”我邁進店,朝他喊了一聲。

“哎。”他自然成習慣地應聲,掃了我一眼,擺擺手說,“自己管自己看啊,我忙著呢。”

真是越來越不拿我當上帝顧客了。但我也能猜到,能讓他不顧生意的,只有一樣——他的寶貝女兒。

果然,我湊過去低頭一看,被櫃臺擋住的高度下,一個小女孩坐在他腿上,正咿呀咿呀地手腳亂舞。

老馬作為一名單身父親,又盡責,又可憐。最早也是過來留學,一來二去和一個洋妞好上了,畢業後拿了結婚綠卡就留下了。婚後幾年日子也算滋潤,只是天有不測風雲,妻子生下孩子沒幾個月,突發意外去世了。他又當爹又當媽,帶著這個還不到兩歲的混血妞。

原本老馬也好好地一家企業上班,但喪妻後,就辭職不幹了。接手了這家唱片行,也是為了能時時刻刻看著孩子。小女孩藍眼睛,金頭發,一張美國人的臉,攤上一個亞洲面孔的爹。可能到了叛逆期,吵架都吵不到一塊兒去。

但我這會兒又瞎操什麽心?

我捏了捏女童稚嫩的臉蛋,對老馬說:“越長越肥了啊,你別學咱們老一輩養娃的方式,太胖了長大不好減。”

老馬氣呼呼地拍開了我的手:“你懂咩啊,孩子這麽小,發育第一位。胖點有什麽不好,省得惹你們這樣的花心仔。”

我笑著說:“我可不是戀童癖。”

老馬輕松反駁:“你就算是,也該戀男童去。”

有時我也想不明白,我的外表打扮看起來就這麽……gay?找不出什麽合適的形容詞,想到的說出來,也只剩自賣自誇的嫌疑,只好用名詞定義。

客觀地形容一下我的穿著,漆皮黑色短夾克,緊身牛仔褲,12孔馬丁靴,鞋帶歪歪扭扭地松散著。一頭剛染的金發,耳朵上一排耳釘耳夾。一般人看著,最多品出點玩世不恭,但老馬第一次見我,就敏銳地察覺出了我是gay。

混熟以後,我問他怎麽看出來的,他說因為以前他念大學時,學校裏有個看著和我差不多的人。最後因為上了校長的兒子而被勒令退學,鬧得滿城風雨。

我聽完的第一反應是,我的穿衣風格有那麽落伍?與他讀大學時一樣,那不都快十年前了?還是說gay圈的品味風尚,幾十年如一日,從未變過。二是,如果沒有發生那件事,是不是我也會步入相似的後塵。

收起這些庸人自擾的念頭,我在店裏逛了一圈,沒聽著什麽中意的,空手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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