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34章 離開王府又受傷

關燈
更新時間2013-7-12 23:57:36 字數:1894

“小姐,天這麽黑,我們要去哪裏?客棧應該都打烊了……”小小抓緊我的手牽引我往前走,已經是三更天,家家戶戶都睡了,路上沒有燈火,我們只能借著朦朧的月光前行,小小知道我遇到黑夜就看不到,所以她扶的我很穩。

我們沿途一直走一直走,不知道走了多久,我從被牽著手走到攙扶著走。

“小姐,你還好嗎?我們休息一下吧?”小小感覺到我的不對勁擔心的問。

夜裏敲更的打響了,四更天了。

突然一群“飛人”飛來,有四個是穿著一身黑而且蒙面的,還有兩個穿著正裝的飛過來打了起來,小小嚇得把我拉到邊上。

誰知黑衣人越打越近,對著兩個男人飛起了飛鏢,現場一陣雜亂,突然,我感覺胸口一疼,“啊……”胸口慢慢滲出血,一個飛鏢深深的紮在右胸口。

“小姐……你怎麽了?小姐,小姐……?”只聽見小小的聲音越來越遠,我緊抓著小小的手,腦袋一陣眩暈。

那兩個男人見我受傷了,一個帶著幾個兄弟跑去追黑衣人,另一個留了下來,“姑娘……姑娘……”他輕輕的叫著我。

“公子,救救我家小姐吧!她受傷了……求求你救救我家小姐吧!……”小小扯動男子的袖子一陣請求。

男子抱起了我,帶著小小來到了一家客棧,進了房間,他輕輕的把我放倒在床上。

“姑娘先去燒些熱水來,我要把她身上的飛鏢取下來。”男子對小小使喚到,小小哪還顧得上什麽,趕緊跑下樓找掌櫃的去了。

男子附下身借著油燈看著我的臉,是她,心想起在紅樓見到那個蒙著面紗的玥兒。

他皺了皺眉頭發現我的左臉腫了一片,顯然被人打了,我的額頭冒著汗,臉色慘白,嘴唇漸漸變黑,男子這才發現飛鏢上有毒。

顧不上什麽男女之別,男子坐在床前,一只腳撐起我的背,解下我的衣襟。

雪白光滑的肩膀露出了一大半,男子用力扯掉了飛鏢邊上的衣服,“公子你做什麽?”小小端著熱水進來,發現我肩膀露出一大半,放下熱水跑過來。

“對不起,在下顧不得別的了,你家小姐中毒了,我現在要把飛鏢取出來,把毒排掉,你來幫我!”一聽到我中毒,小小也顧不上男女之別了,趕緊把熱水端來坐好,隨時聽候男子的發令。

男子扶穩我的身子,我因為中毒而顯得臉色慘白,額頭直冒汗,嘴裏還不停的喊著,“全……”王爺的名字。

小小拿著擰幹的毛巾給我擦著汗,“小姐你忍著點……”男子抓緊飛鏢使勁一拔,不少血跟著飛鏢出來,胸口一片血紅,男子直接嘴巴湊上前,把毒汁吸出來吐掉,來來回回做了幾次,感覺差不多了,就拿了他身上的藥給我敷上,期間我一直迷迷糊糊的喊著王爺的名字。

用綁帶包紮好傷口,男子給我服下一粒不知名藥物,就出去了。

小小替我擦幹身上的血,給我換了套幹凈的衣服,我一直發著高燒迷迷糊糊,嘴唇的漸漸變成紫色。

“小姐,你不要嚇我啊!你不可以有事的!”小小擔心的抓緊我的手,以前遇到什麽事都是我來解決,如今小小一個人面對,實在不知道如何是好。

好不容易熬到天亮,小小頂著個熊貓眼看著我,我卻遲遲未醒,男子回來敲了敲門。

“吱呀”一聲被小小打開,“公子,我家小姐還沒醒來,這毒還沒解嗎?”小小擔心的問,男子拿來幾貼藥包讓小小和他的手下臨風去煎藥。

男子上前那是我的手認真的替我把著脈。

此時的裕親王府

大夫說青兒摔倒震到了胎兒,險些小產,不過如今已經穩住了,孩子沒事,只要日後細心調養就沒事了。

王爺安撫青兒吃了藥睡下後,獨自來到默雨軒,他希望得到我合理的解釋。

推開門,只見人去樓空,房屋收的很整齊,絲毫沒有被反動過,打開衣櫃,發現僅有的幾套衣服不在了,王爺有了不詳的預感,走到梳妝臺,冰涼孤獨的木盒放在了桌子的正中間,打開一看,是自己送給絡伈的桃花簪,“她真的離開了麽?”

“張嫂,她人呢?”王爺喚來府裏的女管家,“王爺,這……奴婢不知道啊!昨晚就沒見屋裏亮過燈,奴婢以為睡了,早上也沒見著姑娘出門啊!”張嫂緊張的說。

這麽說來,昨晚就離開了。

“知道了,下去吧!”王爺忍著心中的怒火,離開了默雨軒。

她能去哪裏?身上又沒有錢,想想我死皮賴臉的樣子,他估計我到了半晚就會乖乖回來了,想來就沒有管那麽多了。

“七爺,藥煎好了。”臨風帶著小小回來。

那七爺端來湯藥一口一口餵我喝下,“公子,我家小姐何時才會醒啊?”小小焦急的走到床邊。

“姑娘不用擔心,在下已經給玥兒姑娘上了藥,如今服下湯藥估計今夜就能醒來!”說著把碗拿給了臨風。

“公子,你怎麽知道我家小姐的名字?”小小奇怪他怎麽會喚我為玥兒,這名字可是在入府之前紅樓的名字啊!難道他認識小姐?

“喔,在下無意在紅樓遇見過玥兒,姑娘如何稱呼?”

“是這樣啊!我叫小小,公子呢?”

“以七夜,你叫我七爺就好了,這是臨風。”說著指了指站在一旁的臨風。

互相認識後,七爺吩咐了小二準備了些吃的給小小,讓小小有什麽事就去找掌櫃,掌櫃可以找到他,看樣子些家客棧好像是他的,午膳後,他就和臨風出去了。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