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392章 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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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說過,17號晚上下了大雪,根據氣象臺的訊息,雪從9點左右開始下,一直下到12點左右停。

而18號早上,環衛工發現屍體的時候,屍體旁邊沒有任何腳印。

目前已知死者的死亡時間為晚上7點到9點,如果拋屍時間在9點後,那麽,兇手完全沒有理由選擇露天的場合焚屍。

畢竟,焚屍是想燒毀屍體的生理信息,兇手不可能在下雪後,還心大到選擇一個會積雪的地方焚屍。

而如果在12點後拋屍,一來,現場不可能不留有腳印,二來,這同樣也不適合焚燒屍體。

所以兇手的拋屍時間,必然是在9點下雪之前。

晚上9點的大雪,打亂了兇手的計劃,但他又不可能在下雪後前往現場,否則雪地必然會留下清晰的足印。

乘客說,他是在8點50上的武紅林的車,9點20分到的家,那時,雪已經開始下了。

而武紅林17點被拍到出現在李小暖工作點附近,8點50分拉客時,卻是在離垃圾場不遠的一條街道上。

從路線看,他完美符合兇手的動線。

警方扣押了嫌疑人,進一步搜查武紅林的家。

形勢極其不利。

武紅林個子矮小,穿40碼的鞋,貨車加的是柴油,有一輛街上隨處可見的電動三輪車。

“大街上到處都有這種黑車,走街串巷,誰都不會多看一眼,就算瞄見裏面坐了個人,也只當是乘客,非常適合拋屍。”

老警察A如此分析。

貨車裏搜出了一些廉價的不和諧雜志,描寫露骨直白,刺激眼球,配圖也極其熱辣。

“人不可貌相,貨車司機常年跑運輸,欲望得不到紓解,在日覆一日的壓抑中逐漸扭曲成對女人的怨恨,所以才一直選擇年輕女子作為下手對象。”

新警察B說得頭頭是道。

季理明反駁他:“武紅林跑運輸才三年多,02年-03年,他還不是貨車司機。”

“開出租車也一樣。”

是的,武紅林沒別的技能,只會開車,在買大貨車前,他跑出租。車子是出租車公司的,和人搭班,兩人輪換著來,這幾個月你開白班,我就開夜班,過幾個月再輪換過來。

而出租車的輪胎就是最普通的一種,也是出現在第三具屍體旁的那一種。

不誇張地說,武紅林對上了嫌犯的每一個特征。

但季理明沒有貿然下結論,反而道:“兇器呢?我們沒有找到關鍵證據。”

法醫檢測認定,五具屍體胃部和呼吸道均不見炭末附著,是死後焚屍,而不是燒死。但屍體破壞嚴重,具體的死亡原因很難判定。

只有李小暖的屍體較為完好,解剖後發現腦後損傷,應該是被鈍器擊打所致。

武紅林的家或者貨車內,沒有符合要求的兇器。

“兇手不一定把兇器帶在身邊。”又一名警官說出看法,“說不定就是路邊撿的石頭棍子,完了擦幹凈,隨手一扔,誰能找到?”

也有道理。

只好繼續往下深挖。

第五位死者李小暖暫且不說,武紅林和其他四個死者有關系嗎?

和王子惠似乎沒什麽關系。但出租車司機的身份,足以讓他與任何人產生短暫的聯系,卻不會被註意到。

不久,又被查出武紅林的妻子2000年生過病,需要動手術,家裏的積蓄被花得一幹二凈,兩人還欠了外債。

曾經參與過調查02年案子的老警官,捧起枸杞茶喝了口,沈聲道:“我不懂什麽犯罪畫像,花裏胡哨,依我的經驗,錢就是謀殺最大的動機。”

小年輕說:“是犯罪心理畫像,05年新開的專業學科。”

“別打岔。”老警官說,“反正我覺得你們說什麽心理變態啊欲望壓抑啊,都不對。”

他正色道:“為什麽犯人專門挑年輕女人下手?因為容易對付。年紀輕,沒有社會經驗,就容易上當受騙,叫她們上車就上車了,力氣也小,容易制服,但已經工作了,身上有點錢,不像學生,零花錢也才百來塊,得不償失。”

季理明微微點頭。

他心裏讚成老警察的說法,犯人選擇某一類型的受害者,肯定有原因。但之前討論會上,幾個小年輕提起的什麽厭惡女人、戀母情結、欲望壓抑,都太玄乎了。

飛車搶劫猖獗的那幾年,被搶的很多都是女人,難道搶劫犯們都是變態?

不,挑女人下手,只是因為好下手。

男人健壯,小孩沒錢,老人又有子女,一旦失蹤容易被發現。可年輕女子孤身在外,假如又是獨居,短時間內很難被發現。

雖然……王子惠有室友,也有工作。

季理明想了會兒,道:“為錢的概率很大,但都是年輕女人,也保不準是圖色,屍體這麽一燒,什麽都提取不出來了。”

“強奸犯很少把事情做這麽絕的。”老警察說,“再說了,武紅林有老婆,一次見色起意說得過去,連做幾次也太誇張了。去個發廊才多少錢?”

季理明敲敲桌子,提醒他:“咱們不能有罪推定。”

“我看十有八九就是他。”老警察說,“這案子我從頭跟到尾,投入多少人多少力氣,你也清楚,查來查去,就是他嫌疑最大。”

參與討論的警察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

他們和武紅林無冤無仇,絕對沒有陷害他的意思,可案子查到現在,就他一個嫌疑人,也完全符合前幾起案子得到的線索。

因此,縱然沒有直接證據,武紅林仍然是第一嫌疑人。

季理明仍有猶豫,不知為何,武紅林妻子的模樣忽然浮現在他眼前——如果丈夫是殺人狂魔,那個女人會有這麽幸福的表情嗎?

他的心理素質就這麽厲害,在枕邊人面前也沒有一星半點的破綻?

倒也不是不可能。

季理明當警察也有點年頭了,不是沒見過殺完人還沒事兒似的家夥,有的人天生反骨,不把人命當回事。

或許武紅林就是如此。

十日後,檢察院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但武紅林沒有等到法院審判的那一刻。

被正式逮捕後的第二天,他就死了。

看守所的警察送晚飯,看他一動不動倒在那裏,敲了敲鐵門,見沒有反應,怕出事,連忙開門進去,人已經沒氣了。

法醫判定為猝死,推測是因為貨車司機的工作太辛苦,缺乏睡眠又勞累,加上殺人帶給他巨大的心理負擔,一下子沒緩過來。

也有人說,他是畏罪自殺。

這多少有點不可思議,可現實荒誕的時候多了,從來不管大家能不能接受。

所以,無論大家心裏嘀咕些什麽,武紅林出人預料的死亡,使得11.2特大連環焚屍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公開的案件消息就這麽多了。

在簡靜看來,此案確實疑點不少,所有證據都是間接證據,並未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但焚屍案確有特殊之處,物證在高溫下難以保留,缺少血液、毛發、皮屑之類的證據很正常。武紅林的履歷和時間線,都具有高度嫌疑。

檢察院逮捕也沒什麽,人也死了……季風問起這個案子做什麽?

和他父親的死有關系嗎?

簡靜在公安的官網搜索季理明的名字,跳出來一則訃告:2007年9月23日,季理明因公犧牲,時年41歲。

時間和祝雅楠說的對得上。

可武紅林的案子是1月,季理明死在9月,相差六個月呢,能有什麽關系?

簡靜越看越糊塗,只好把目光投向了季風留下的文件袋。

雖然他什麽也沒說,可她心裏莫名有一絲預感,這不是什麽愉快的答案。

“我看你搞什麽鬼。”她還是決定打開。

文件袋沒有刻意密封,東西也不多,全用夾子整理好了。放最上面的就是一張打印的判決書。

——

《張某故意殺人一審刑事判決書》

2008.1.2

和平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張某,1978年出生於某省某地,小學文化,2007年9月涉嫌故意殺人為和平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某看守所。

1999年,張某與武某相識、結婚。2007年,武某以故意殺人罪被我省檢察院批準逮捕,2007年3月4日,因突發心臟疾病,搶救無效身亡。

據檢察院指控,張某在獲悉武某死亡後,一直對參與調查武某案件的警務人員心懷不滿。2007年9月12日,張某在XX超市買了把牛排刀和一把水果刀,9月23日上午10時許,來到公安分局門口,要求見案件相關人員季某。

季某在外工作,張某等到下午3點40分,以有事相告為由,要求與回來的季某單獨說話。

兩人走到街角處,張某突然掏出牛排刀刺向季某,季某被砍傷腹部,並以右手阻擋張某砍第二下。

張某見無法殺死季某,隨即舉刀自殺。季某立即阻攔,按住張某的右手,同時張某掏出水果刀,刺向季某的心臟。

此時周圍相關人員註意到異常,上前阻攔,季某被送往醫院,不治身亡。

……

張某交代,她認為丈夫武某的死別有隱情,且丈夫並非焚屍案的元兇,警方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逮捕,間接導致丈夫死亡,故對涉事人員充滿怨恨,在上訪無果後,決定親手報覆。

張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被拘留後主動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良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後面幾行字,簡靜完全沒看進去。

她怎麽也想不到,事情的真相竟是如此。

怪不得季風對父親的死別有疑慮,卻又說兇手已經逮捕歸案。是的,張某確實已經被逮捕,現在可能還在坐牢,但季理明真正的死因,恐怕還在焚屍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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