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二百九十一章公主說出實情

關燈
裴玉杭被關起來的消息一下子就在朝野傳開了,大家都知道,這裴將軍與皇帝的關系不一般,所以即便是好奇心使然,但終是沒人敢在朝堂上提出來。

但是這大臣們不敢問不代表這後宮就沒人敢問,這不,朱祐樘剛下早朝就被星辰公主攔在了殿前。

朱祐樘不是第一見她,上次在除夕夜的家宴上,他已經見過星辰,果然如她的名字般,浩如星辰,所以第一見她,朱祐樘便有一種說不出的好感。

“陛下,為什麽將裴將軍關起來?”星辰雖然熟知中土文化,但是生活中難免還是會忘記了該有的禮節。

“大膽,見到陛下不行禮竟如此放肆地與陛下說話?”何鼎一個快步走到星辰身邊指責道。

星辰看也不看他,而是自顧自地盯著朱祐樘說道:“你說,到底為什麽把他關起來了,他為你打仗難道是錯誤的嗎?”

星辰的聲音帶著哭腔,朱祐樘聽著不由微微搖頭,他制止何鼎道:“你先下去吧。”

“公主有話還是入內再說吧,這殿外終是冷了點,如若朕將公主凍著了,那最後要來指責朕的怕不是一個兩個人吧。”朱祐樘說完便擡腳走進殿內。

與殿外的寒冷不同,殿內一派春天的氣息,這是星辰第一次來到乾清宮,也是第一次見著了宮廷的繁華,她進殿後忍不住東張西望起來,口中還不是的發出唏噓聲。

朱祐樘在案前坐下,然後笑著說道:“公主這些日子在宮中的生活可還習慣?”

星辰這才反應過來,她立刻轉過頭看著朱祐樘說道:“很好,比我在吐魯番的時候要好太多了。”

“如若有什麽不好的地方你盡管與朕說,朕自會懲罰他們。”朱祐樘其實不過隨口一說,但是卻被星辰抓住了這句話,不依不饒起來。

“懲罰?陛下也是在懲罰裴將軍嗎?”星辰瞪大她那浩渺的眼神天真地問道。

“公主為什麽會這樣想?”

“那為什麽把他關起來,難道朝廷的皇帝就是用這種方法來懲罰好人的嗎?”星辰顯然年紀還小,而且也從未真正了解過人心,所以她對周遭所有的東西都表現出好奇。

“公主認為他是好人?”朱祐樘好奇地一笑,然後問道。

“當然,他當然是好人,雖然他心裏沒有我,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付出真心,他一定會明白我的。”星辰實話實說,她並未想隱瞞什麽。

“你怎知他心裏沒有你?”朱祐樘對這句話更加好奇,他同時對裴玉杭與她之間的故事產生了好奇。

星辰的眼神黯淡,仿佛是原本還閃爍的星星被烏雲所遮掩,她微微低頭,看著自己的鞋尖說道:“陛下也許不知道,當初他受傷了,是我救了他,我真的很喜歡他,可是他並不愛我,他醒來後就告訴我,他要回家,因為家裏有一個他愛的人在等他,而他不能讓她失望。”

朱祐樘的心不由收緊,這些話從一個外人的口中說出,讓他這個當事人根本無法平靜,他不安地動了動身子,然後稍稍收斂了自己的情緒問道:“他可有告訴你那個人是誰?”

星辰無奈地一笑,然後輕輕搖頭,道:“沒有,不過我想應該是一個非常美麗的女子,陛下知道嗎?”

“為什麽你會覺得是個非常美麗的女子?”朱祐樘其實著重點在美麗上,但是星辰的理解顯然不是這樣。

她笑意更濃,說道:“雖然他為了拒絕我說,自己喜歡的男人而不是女人,但是我怎麽可能會相信,這話要是說給陛下聽,陛下也不會相信的對不對?”

“所以你覺得他喜歡的是個女子?”朱祐樘又重覆了一句。

“那當然呀,他怎麽可能會喜歡男人。”星辰噗哧一笑。

朱祐樘定了定心神,他知道此時自己不能有任何不妥的地方,於是他佯裝平靜地問道:“那今日公主來找朕是為了何事?僅僅是來告訴朕,他的好,還有要朕放了他?”

星辰一聽急了,她快步上前,面色由喜轉悲,不安地說道:“陛下,不管你是什麽理由關了他,他都是星辰的駙馬,即便是現在不能放出來,星辰也要去看他,因為星辰……星辰想他了。”

“你想去看他?”朱祐樘掂量著這句話,似有千斤中,包含了一個女子對一個男子濃濃的情誼,他盯著星辰看了兩眼,心中不由欽佩起她的勇氣,敢於承認自己的愛,並且為此去努力,相較之下,自己又做了什麽?

“陛下求你了,讓我去看看他吧?”星辰突然跪在地上,她眼角已經濕潤,這些日子兩人未曾相見,這對她來說是一種煎熬。

朱祐樘沒有理由拒絕一個癡情女子的請求,他的心腸原本就軟,他看著星辰啪啦啪啦落地的淚水,不由自主地說道:“好,你去吧。”

“謝陛下。”星辰也不等朱祐樘說平身,立刻就站起身子沖門外跑去,一旁的何鼎想要喚住她,但是卻被朱祐樘攔下,輕聲說道:“算了,隨她去吧。”

“陛下,這裴將軍關了也有些時日了,要不要……”何鼎還沒有說完,朱祐樘便接道:“要不要什麽?放了?哼,如若可以放,朕早就放了。對了禮部擬的日子送來了沒有?”

“陛下,折子早就送來了,只是陛下還未曾有時間看。”何鼎回道。

“李公公說什麽了?”朱祐樘懶得翻折子,於是問道。

“李公公說,禮部擬的日子是三月初八,說是此日子異常吉利,適合嫁娶。”何鼎說道。

“三月初八,三月初八。”朱祐樘口中喃喃地說道,“還有多少時候了?”

“一個多月罷了。”

“時間過得好快呀。”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