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 1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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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逆時針

作者:LZ丟啊丟

高富帥竹馬,談戀愛,日常。

本故事假設趙蕭沒有從小就認識,故事開始時兩人一個17,一個16,當平行世界來看吧1.本文兩位主角同時也是我另一篇《說謊》的主人公。

2.由於我對這對CP十分喜愛,抱著想讓他們換種方式談戀愛的心情就又開了這篇文。

3.本文《逆時針》可以獨立閱讀。

“蕭遙!看,那個人就是趙旗!就是他和你搶老婆!”

“他?”我冷冷地往走廊上一瞥,的確,那裏站著個身材挺高的男孩,遠遠的,我看不清楚正臉,同桌把眼鏡遞給我,我仔細一瞧:“哦,長得還不錯嘛。”

“有嗎?我覺得你比他帥多啦!”同桌李方玉算是我好朋友,也是我的粉絲,一個小娘炮,白白凈凈的,全年級都瘋傳他是GAY,但我沒當一回事,他是不是GAY都不關我事嘛,小娘炮李方玉說:“我支持你,去把朱丹搶回來!”

“我有病啊?”我呸了一聲:“不喜歡我的人我去喜歡,我犯賤?再說,破壞人家的感情,第三者哦,這麽損人品的事情我不要做。”

“你你你,你上次才給別人戴了綠帽……”李方玉見我信口雌黃,他語無倫次地批判我,我一笑置之,背起書包擡腳走人了。

經過走廊的時候因為人比較多,我不小心撞在那個叫趙旗的家夥身上,其實我認識他,這種愛出風頭的角色,我怎麽會不認識?

“對不起。”我說。

“……”他沒說什麽,看我一眼,側身讓開,我就走了過去。

哎,其實這個趙旗嘛,我老早就知道他啦。

回到家,我老爸正好也在,真難得,我問老爸:“你是不是有個朋友姓趙,在銀行的?”

我爸說:“姓趙的太多了,叫什麽名字?哪個銀行?”

我說:“不知道。”

“那你要我怎麽回答?”老爸哼了一聲:“怎麽了?有什麽事?”

“沒事!”我說,鉆進房間,我戴上了耳機,按下PLAY鍵以後,我的世界就只有音樂了,我開始不問世事,邊聽歌(其實主要是聽歌),邊做起了作業。

我的高中生活:學習,玩,交女朋友,其中學習占據了最小的部分,女朋友第二小,玩最大。

我是個很愛玩的人,從小到大都是這樣,我爸說我是玩物喪志,我也覺得,高一的時候我曾嘗試過好好讀書,然後很快我的名詞就飈進了第一考場,後來我就又開始偷懶,漸漸地淪落到現在,總是在年紀四五十名徘徊,說不上多好,但也不至於太丟臉了。

我對自己的要求,是很低的。

“蕭遙,今天晚上出去吃飯!你聽到了沒有?別只顧著聽歌!”老爸怒吼我。

“聽到啦。”我懶洋洋地回答,耳機仍然沒摘下來,我感覺那時候的我就是個傻逼:“又要我陪你去應酬,給我出場費!”

“昨天不是才給了你錢?”老爸生氣地說:“你每天錢花哪兒去了?”

我沒好意思說,其實我正在攢錢呢,我想買新的MP3,但我已經有好幾個了呀,老爸是不會懂我這種需求的。

“快點快點!”老爸催促我:“別洗澡了!換身衣服就好!”

“不行,”我慢騰騰地脫掉身上的睡衣:“人靠衣冠啊,老爸!”

“男孩子這麽臭美。”老爸嘟嚷著,不過還是很無奈地幫我把浴室門關上了。

“你好你好……”到了酒店包廂,裏面已經或坐或站著幾個人,見了老爸,他們紛紛簇擁上來打招呼。

我比較冷漠地站在一邊,也沒什麽人搭理我,直到老爸給我介紹,別人才又湊了上來說“令公子BLABLABLA……”

一堆吹捧,我敷衍地笑著,內心很不喜歡應酬,但我也習慣了應酬,到了這種場合自然會變成另外一個人,感覺自己很牛逼,能把各種角色扮演得很好。

門口忽然又多了一個人,我看著地上那個影子,比我的略微長那麽一點點……

“嗯。”他嗯了一聲。

我沒反應。

他又“嗯”了一聲。

幹嘛?

我回過頭。

一個看上去有點痞,略拽,然後很高傲的人站在我身後。

“你好面熟啊。”我裝B地說。

“下午見過。”他回答。

“在走廊上。”他說:“你踩了我一腳。”

對哦,我和你說了對不起,你好像還沒和我說沒關系呢,我朝他微微一笑。

大人們核對了一下我倆的信息,原來今天就是他老爸做東請客吃飯,他老爸果然是銀行的趙姓叔叔,這個世界真小,真無聊,感覺到處都是一個圈子的人。

“趙旗啊,”他爸爸說:“你和蕭遙好像還是幼兒園同學呢,不過你是轉學去的,只呆了一年,蕭遙可能不記得了。”

“我們不同班吧。”他揚起眉毛,語氣懶洋洋的:“如果是同班我肯定記得蕭遙。”

不知道為什麽,我的名字從他嘴巴裏念出來感覺怪怪的。

“我記得你。”我突然開口,大家原本正在吃菜,結果都把目光轉向我,我說:“不過是在小學的時候,你和我小學也是同校,你不記得了吧?我們一起表演過一個節目,一年級的時候,你頭上還點了個紅點呢,是跳探戈。”

“……”趙旗一怔,然後笑:“你記性真好。”

那當然了,我哼了一聲,長得好看的人我都記得。

我和趙旗成了見面會打招呼的朋友類型。

君之之交淡如水,我們倆都不是君子,不過當時的交情也就是淡如水的地步。

趙旗說,他對我是,一見鐘情= =。

我楞沒看出來,我估計他是騙我的吧,他這種人高興起來什麽甜言蜜語都能往外蹦。

我說我對你可不是一見鐘情啊,我第一眼看到你就覺得你特討厭。

他說沒事,很多人第一眼看到我都特討厭我。我特別理解你們。

我說,你怎麽這樣,我說什麽都能增加你的優越感。

他說,這證明你可愛,我愛你啊。

不過這段對話發生的時間大概是我們正式認識好多年以後了,期間我倆分分合合,說過的好聽難聽的話都無數,難聽話我記得不全,但只要是他誇我的話,我簡直句句都能倒背如流。

高中的時候我常常無病呻吟,那本來就是個流行無病呻吟的時期,如果你是我高中同學的話,肯定不時能看見我一個人背著書包帶著個巨大的耳機心不在焉地過馬路,每次可能都有百分之一的幾率被車撞死,但我依然故我,還覺得挺酷。

那時候我是不開心的。因為腦子裏有些事想不通。

有一天,我正像往常一樣低著頭走路,音樂聲在耳邊爆炸,忽然一個人旋風似的沖上來大力拽過我的手臂把我往後拉,我吃了一驚,心臟差點跳出來,眼前這個人赫然就是趙旗,他喘著粗氣瞪著我,他的眉毛讓我想起孫燕姿的一首歌《濃眉毛》,他說:“你找死?走路不看路?知不知道剛才那輛車差點把你撞飛?”

我遲鈍地沈默了良久,然後眨了眨眼睛。

“不會的啦。”我說。

“什麽不會?”他怒氣沖沖地看著我。

“我不會被撞飛的。”我笑了:“我運氣很好的。從小到大我都這麽走路都沒事。”

“傻逼。”他丟下這句話,然後甩開我的手走了。

這是我們第二次正式說話,如果不算第一次我踩他腳說對不起在內的話。

第三次,他直接把我的耳機摘了。

我記得很清楚,那天在上學路上,我悶不做聲地走在前面,後面一群人嘻嘻哈哈的,應該都是騎自行車的人,其中有一個人的笑聲最吸引人註意,特別是我這種對聲音敏感的人,正好那天我聽的歌又比較安靜。我邊分著神去聽那人的笑聲,邊踢著路面上的石頭,一輛自行車從我身邊飛馳而過,趙旗直接把耳機從我脖子上拎了起來,連帶我的MP3一起,我先是一楞,然後才反應很慢地跑步追上去。

他騎車當然比我快了,我追上的時候他已經在我教室門口等我了,他有些嘚瑟地看著我說:“小傻逼,以後別走路聽歌了,我可不會每次救你啊。”然後把耳機和MP3還給了我。我說:“你有病吧?”他哈哈笑著走了。

我真的覺得他有病,雖然他的聲音很好聽。

我高二的時候化學不好,事實上,我整個高中的化學都不好,為了不拉後腿,我爸讓我上一個老師家去補化學。

這個老師教好幾個學生,我只是其中之一,我的成績在那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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