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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撿了個禍害回來?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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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撿了個禍害回來? 02

考慮到野生狼的口味怕是與人類的有差異——沒準這只小狼是為這個時空史上的第一只家養生物,口味肯定與現代家犬差異很大。

咦?史上第一只家養生物!

一想到這個孫志新就覺得自己挺牛B,他再一次開創了歷史的先例。同時又想到這史前第一只家養動物肯定不如現代的家養動物能適合雜食,所以給它做的東西裏沒有添加太多的調料和配菜,主打便是肉。

既然打算長期養,適當的改變它的口味還是有必要的。習慣熟食的生物會對人類更加依賴。而且依照史前的情況,一是因為種種意外不可能頓頓有肉,而且遲早會發展出耕作收獲食用農作物,讓它適應除了吃肉以外也吃別的雜食會很有好處。

抱著這個想法,孫志新一邊用兩口鍋做吃食,一邊又尋了一只罐子放上肉塊和一丁點兒芋頭用火煨著,把它們煨爛成肉湯模樣,以適應小家夥的乳牙。

孫志新做飯的手藝那可不是蓋的,在這史前時代,他敢稱自己是第二,就沒人敢說是第一。

老孫家的帳蓬現在也是部族營地的大戶,有兩口陶鍋……呃,本來是首富的。可由於上次新型瓷器的燒成,做為族長家的‘親戚’又不擁有分配到東西的權力,使得兩邊部族除了老孫家以外也有擁有兩口鍋的家庭了,人家兩口鍋裏還有一口是瓷鍋,老孫家便被比了下去,仍然是大富,卻不是首富。

扯遠了……意思是孫志新可以用兩口鍋同時煮東西。

兩口陶鍋同時往外冒香氣,人還好點兒,畢竟嗅覺沒動物那麽靈敏。小家夥就受不了,開始擡起頭來,敏感的伸著鼻子四處嗅,尋找香味的來源。

孫志新得意的沖它揮舞勺子,也不理它能不能看懂手語,就沖它比劃手勢:小樣,知道爺的厲害了吧!趕緊過來親近我,不然晚餐沒吃的!

小狼當然不理會他,反倒因為他揮舞勺子的舉動後退了一步,警惕的瞪著孫志新。然後又慢慢的放松,準確的用靈敏的鼻子找到了香氣來源,開始很不爭氣的沖著那邊流口水。

它那模樣逗到了孫志新,孫志新開始一邊無意識的在湯鍋裏攪著,一手撐著下巴在尋思給這小家夥起個什麽名字。

小狼?

太直接了,不好,放棄。

沃爾夫?就是英文裏狼這個單詞Wolf的音譯。好像也不好,太西洋化,顯得很假。

閃電?等它長大了,奔跑起來肯定疾如閃電。

不過這名字實在忒俗氣了些,像爛俗的電影裏的犬只的名字。

要不,把自己的姓冠給它?讓它姓孫?成為老孫家的一員?唔,這個想法不錯。以前大學有一哥們兒,家裏的那只秋田犬便是跟他姓季,得了個大名叫季常。那哥們兒沒事的時候就季常、季常的喚,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在喚弟弟或是喚兒子呢……不過在孫志新看來把自己的姓冠在一只狗身上沒什麽不妥,真心對待犬只的,會把它當成家人,是家庭裏必不可少的一份子,它能給主人留下許多美好的回憶。如此喚它,更顯親近。

得,就讓它姓孫!

那麽,孫啥好呢?

孫志新撐著下巴想了半天,總覺得那小家夥安靜的時候眼眸很像納魯。不被逼出一紅一綠的怪異雙瞳的時候,納魯就生得有那樣的犬科動物一樣的棕瞳,溫潤、專註,可以看得人心裏悸動不已。而狼的雙瞳在夜光被燈光直射時會映照出一紅一綠的瞳色,也跟納魯狂躁的時候差不多。

怪了,為什麽納魯的眼睛這樣像狼?難道他身體裏有狼基因不成?這個念頭在孫志新心裏一閃而過,覺得自己想得太天方夜譚,便略過這個念頭去想別的:不如……

孫志新無良的笑了,最終給小狼定名為:孫小魯。

以自己的姓,加上納魯的名字,最後得了這麽一個絕對中國式的名字。

孫志新大樂,又開始對著得名為孫小魯的小狼揮舞勺子,張嘴比著口形無聲的喚:孫小魯,爺決定像疼兒子一樣疼你!

結果,當天晚上納魯和泰格、奧格三人回來的時候已經很晚,差不多都快十一點了。

孫志新先頭強撐著眼皮還縮在帳蓬裏偷偷的縫皮革衣裳,過了一陣實在堅待不住,火堆發出的火花實在太弱了些,他可不想自己被累出什麽眼疾,以後變成瞎眼老頭子什麽的。便放下手裏的東西不再縫制,摸出PDA研究上面的資料,看還有沒有什麽可以利用的,借助它來改變部族的現狀。

小狼,呃,孫小魯顯得很安靜。一來是吃飽了;二來是藥物發揮了作用,讓它的腿傷不再那麽疼痛;三來野生動物的感覺都是極度敏銳的,一段時間呆下來,它感覺不到孫志新的惡意,且這個兩腳怪還讓它不再那麽疼痛,又弄了食物給它吃,它的戒意就不再那麽重。

換作再大一些的狼,沾染了更多的野性,只怕不會這麽好相處。但小狼畢竟還小,正處於有奶便是娘的年紀,警戒心再重都重不了多少,孫志新一切的舉動都換來了它的好感,所以孫志新再一次給它換藥時弄疼了它,它都只是本能的啃了孫志新兩口就作罷。其餘的時候要麽就嗅自己腿上的傷藥的味道,不滿的一直噴鼻,要麽就是和脖子上的繩子搏鬥,它討厭被拴住。

孫志新用皮革碎料給它做了一個小窩,小家夥在裏面溜噠了兩圈,在邊上尿了一小泡標註自己的領地後安靜的呆在裏頭。它很精明,知道那裏更暖和。眼下它正安靜的呆著,因為畏火盡量讓自己遠離火堆的方向,一顆毛絨絨的頭顱轉向孫志新的方向,拿一對圓滾滾的眼睛瞅孫志新,眼裏的警惕正在慢慢的轉變成好奇。它整個兒的表現就像人類的小孩一樣,好奇心嚴重大過警惕心,對一切新鮮事物都好奇。

孫志新看一會兒PDA,擡眼瞅一眼它,繼續看PDA,又擡眼看一眼它,止不住會心的微笑,對現在這種身邊有陪伴的感覺非常滿意。

過得一會,布庫風風火火的沖進來,叫道:“吉瑪,帕帕他們回……咦?”

布庫一下就瞧見了被拴起來的小狼,眼神迅速轉成戒備:“這東西哪裏來的?”

孫志新打著手勢:“撿的,可愛吧?我打算養他。”

見布庫沖進來,小狼機警的從窩裏站起,身體下蹲,屁股翹起,做出一副撲擊攻敵的準備。

孫志新連忙拉著布庫讓他離小狼遠些,布庫正要說話,又見簾子掀動,納魯三人魚貫而入。

納魯往裏邁著步子,註意力被噴香的肉湯全部吸引,深吸了一口鼻息,笑問:“小新,晚飯吃什麽?嘿,我聞到了肉的味道!我們餓壞了。”

泰格也道:“我能吞下一整頭牛!”

納魯在行為上被迫讚同泰格與自己共享一個吉瑪,心理上卻是大約永遠都不會舒服,兩人重新回歸到大方向和平共處,局部戰爭卻是硝煙不斷的局面上。聽見這話便忍不住皺眉,看向泰格正打算出言針鋒相對的頂他幾句。卻見到泰格的楞楞的看向孫志新的帳逢角落裏,臉色有些微變。

“小新!你從哪裏弄來這麽個東西?危險!”泰格疾聲道。

納魯順著泰格的眼光看運去,頓時臉色大變,失聲道:“雪狼?!”

小狼霍然擡頭,眼光不善的盯著同樣以不善的眼光看向自己的泰格與納魯,齜牙咧嘴的發出了幼稚的咆哮,同時威脅性的齙出自己的乳牙。它從這兩個散發著兇性與血腥味道的兩腳怪身上察覺到了危機,迅速從自己的小窩裏爬出來,拖著斷腿本能的向著孫志新移動。

很好,這兩個二貨的到來逼使得它選擇了孫志新尋求庇護,不能說不是好事。

孫志新摸了一下它的頭,它正緊張的盯著納魯和泰格,難得沒有反嘴過來用乳牙去咬孫志新。

孫志新安撫性的摸它,心裏怔然。雪狼?咱老孫家的孫小魯同志的真實品種竟是這麽牛氣哄哄的?對著這樣一只幼狼,孫志新可沒多少憂患意識,打手勢問:“什麽是雪狼?”

納魯臉帶緊張的道:“雪狼的全名叫叢林雪原狼,部族的人喜歡叫它雪狼。這種狼兇殘狡詐,又喜歡群體出沒,是極其危險的野獸。”

泰格點點頭,眼光已經在找孫志新長刀,他也認識這種狼,知道它是不好相與的。少量的幾只還好說,一群的話,它們絕對擁有毀滅性的力量!

孫志新下意識護住小狼,打手勢:“我聽齊格力說起過,需要高度戒備的野獸中雪狼就是其之一。不過它不是白色的嗎?這只是灰的。”

納魯道:“雪狼到了冬天才會換毛,全身呈白色,其它季節則是一身灰毛皮。”

孫志新明白了,這是環境造就的適應能力,會依靠環境改變自己皮毛的顏色,更好的溶入環境。那麽這只便真的是雪狼了,一種很厲害的捕獵者。

不過納魯和泰格說這種雪狼很危險的說法孫志新卻是不讚同,狼是可以被馴化的野獸,馴化後它可以成為人類忠實的朋友,也是好幫手。像現在這只小狼,它已經隱約有點肯接近自己的模樣,未來必然會與它建立良好的關系。而且它這麽小,又哪裏來的危險 ?

納魯看著孫志新打手勢,道:“你想錯了。叢林雪原狼的群體意識非常強,而且非常的護犢,有小狼的地方不僅有母狼,還有公狼,甚至狼王都有可能在。一但它們失去幼仔,整個狼群就會尋著氣味出發尋找,如果發現它落進你手裏,招來的就是整個狼群的進攻。小一點的狼群部族還能對付,要是是一群大型的狼群呢?現在又是入冬時分,狼群也在四處尋找食物,性情燥動殘暴,一但被它們尋到營地來,肯定會出事!”

孫志新大驚,他倒是沒想到這點。看來,孫小魯是養不得了。

“怎麽辦?”孫志新打手勢問。

泰格灰白的瞳微微一凝,冷聲道:“殺了!”

孫志新心裏打了個突,他實在喜歡這個小家夥,要讓他下殺手,他可舍不得,就算不是自己動手都不行。眼光看著孫小魯同志查覺到了泰格散發出來的那種淩厲殺意,正驚恐的縮向自己腿邊,孫志新看向納魯:“別殺它,我舍不得。送回去行不行?我在哪裏找到它,就送回哪裏去。”

納魯與泰格對視一眼,猶豫一陣都點點頭。沒辦法,縱然知道事情這樣辦不妥,不如殺掉省事,可兩人都寵孫志新,納魯便道:“它肯定是留不得,你送回去吧。我去抹除氣味,別讓狼群追蹤到營地來。小新,你找時間將它送回去。”

泰格點頭,道:“我東,你西。”

奧格道:“我也去吧。”

三人獵人果斷的分頭行動,孫志新看著威脅解除後又機靈的溜回自己的小窩的孫小魯,直是搖頭無聲的苦笑,看來這家夥怕是留不住了,明天便送回去吧。

小狼瞅瞅孫志新,把自己蜷成了一團,雖是不再懼他,卻也不肯無緣無故親近他。孫志新又嘆了口氣,知道自己終究是和這小家夥無緣。

作者有話要說:

孫小魯這只幼狼是個引出後故事的伏筆。另外,呃,俺本人很喜歡狗,從小到大一直養狗。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它那毛絨絨的模樣也著實招人得很。家裏最先養的是一只土狗,母的,名它叫做海狼。它生過很多小狗崽,它的後代幾乎遍及俺家小時候方園好幾裏範圍……太能生了,以至於以前俺家每年都得為小給小狗崽找個好人家而大傷腦筋。

後來養過一只拉布拉多,一只哈士奇。拉布拉多是我見過的長相最萌的狗,活脫脫就是一只萌物,它看人的那眼神簡直誰也抵擋不住;而哈士奇則是我見過的最英俊的狗,一看到它我就想到穿燕尾服的英俊中帶著點英氣逼人的紳士,還壞壞的有點邪氣那種,哈哈。

最後發一張在網上無意看到的漫圖,覺得很像想像中納魯與智者奧瑞克呆在一起的模樣。呃……看圖以前,請先行腦補他們穿上衣服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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