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74章 求婚

關燈
冰冰已經兩天沒有回家了,香雪也沒有給她打電話。

她知道,兩天不回家,對於冰冰來說意味著什麽——她已經把自己交給了阿木。

就不信這小妮子不回來!

香雪憤憤地想著,不為別的,她現在最最擔心的就是冰冰不要被阿木給甩了,因為她親眼看見阿木和不同的女人調情,難道冰冰會有本事讓阿木專心對她?

晃晃頭,香雪走出了家門。

今天沈飛說要給她驚喜,還不知道是什麽呢。總之現在很亂,也沒有太多的心思去猜想。

“香雪,這邊!”沈飛遠遠便望見一個清秀可人的小人兒,便揮著手喊著香雪。

“唔,今天你可遲到了。”香雪假裝生氣的說,她出門後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以前都是他早早等著她的。

“瞧你,這麽快就開始生氣了,小心會長皺紋的。”沈飛哄著香雪。

“我們去哪?”香雪忍不住笑著問道。

他就知道氣她,但每次都把她給逗笑,這次也不例外。

“到那你就知道了。”沈飛眼中含滿濃濃的笑意,故作神秘的樣子,什麽都不對香雪說。

車廂裏響起了浪漫的音樂,聽起來令人心曠神怡。

好舒服的感覺。

車子駛向一處風景秀麗的地方,道路兩旁郁郁蔥蔥的大樹形成了一道天然的大傘,給車子遮擋著陽光。

微風襲來,吹散了香雪的頭發,和著優美動聽的樂曲,一路上飄灑著快樂的心情。

漸漸的,前面出現了一個湖泊,一看就知道是個人工湖,雖然沒有很大的水面,卻到處充滿了生機,幾只水鳥快樂地追逐著,偶爾輕拍著水面,激起層層浪花。

“真美!”香雪不禁脫口稱讚著,感覺好像是在天地騰格那片項目地時的情景。

“喜歡麽?”

“喜歡。”

車子繼續向前開著,沿著湖面緩慢地行駛。

左邊是微波蕩漾的碧水藍天,右邊是休閑愜意的茶座小樓。

四周彌漫著舒緩的樂曲,令這一刻充滿著幸福浪漫。

“這是什麽地方?”香雪不禁疑惑地問道,以前從來沒有聽說過這裏,不想,在離城市稍遠的地方,竟然有著這樣一方桃源勝地。

“別著急,一會就知道了。”

“少來啦,快點說嘛,不然我可不饒你。”香雪假意嗔怪著沈飛,這家夥搞什麽鬼,賣著乖子惹得她直心急。

“馬上揭曉嘍——”沈飛就是不說,香雪也根本就沒轍。

車子轉到了一處寬大的場地,地面都是用大理石磚鋪砌的,上面還印著古羅馬花紋,無論是誰來到這塊場地都會覺得心情開闊,暢順無比。

“香雪,你看。”沈飛指向離這不遠的方向,那個位置左右兩邊各自矗立著一個神聖的華表,再往前是一個寬大的門庭,再往前...被一大簇紅紅的東東包圍著,香雪一時還看不太清楚。

“我們走近些去看看吧。”香雪拉起阿木就下了車,身旁滑過無限的美好風光,經過了華表,走入了門庭。

咦?前面是什麽?

“哇,沈飛,你看,全都是玫瑰吔!好多玫瑰!”香雪驚奇地跑向那幾乎全部用玫瑰妝點的門庭。

不只是門庭,就連道路兩側都布滿了玫瑰,一直延伸到門庭深處。

香雪從玫瑰叢中走過,空氣中彌漫著淡淡的香氣,整個人就好似來到仙境一般。

兩側每隔五米便有一個雅柱矗立旁邊,上面各自守候著一個不同造型、不同表情的小天使,而雅柱下面則布滿了五顏六色的鮮艷的小花。

“好可愛哦~”香雪一臉興奮的左右環顧。

看著一臉興奮的小人兒,沈飛的嘴角輕輕上揚,她很喜歡,她真的很喜歡!

“香雪...”沈飛輕輕地攬過香雪。

“嗯?”

“喜歡麽?”

“喜歡,我好喜歡這裏哦!”

“跟我來!”沈飛拉過香雪,沿著那亭閣雅柱向裏面走去,小天使似是在向他們招手微笑,“看那邊,”沈飛指向前面一處大大的花籃。

整個花籃裁剪成心形,是用9999朵藍色妖姬插成,中間穿插著紅色的玫瑰,連接起來竟是“ILoveYou”,花籃上方立著一塊粉色的牌匾,上面寫著“我的至愛——韓香雪”

“天哪!沈飛,這....這....”香雪一時間竟然激動的說不出話來。

“香雪,”沈飛深情地望著香雪,“這裏就是‘情人的夢想、會呼吸的房子、浪漫的玫瑰花園’......這是我送給你的禮物。”

“沈飛——”香雪一時間竟然呆住了,不知道此刻該說什麽,該做什麽,一切的一切太過突然。

“香雪...我愛你...”沈飛摟過香雪喃喃地說道“嫁給我吧......”

“......”

沒有聽到回答,卻感覺衣襟濕濕的,那是香雪流下的幸福的淚水。

直到沈飛說出了那一席話,香雪才知道,這裏就是他曾經竊取她的創意而建造的房子,一切的一切全都是按照她的設計在進行。

怪不得一進到這裏,便有著似曾相識的感覺。

沈飛,真是煞費苦心!而自己卻還埋怨著他今天的遲到,原來,他是在準備這一切,要給她這份驚喜!

“怎麽?你不同意?”沈飛捏起香雪那可愛的小下巴,深深地望進還盈滿淚珠的雙眼。

“我...同意,同意嫁給你這樣的傻瓜...你怎麽這麽傻?為我準備這些!”

“因為——我——愛——你。”隨即便將那小小的朱唇含進口中,深深地吸吮著那誘人的味道,嘴角還帶著淚水化成的鹹味,不過,此時此刻,即便是鹹,也一樣是幸福的味道......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