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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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
沒有。
七貓著腰,面沖著冰箱內部。
“餵。”
啊——啊,說了一上午肚子都餓到不餓了。
沒有薯片也沒有巧克力,這個天堂一樣的冰箱裏什麽都有就是沒有垃圾食品,這些天吃得都健康得像神,活著的意義都找不到了……
“餵!”
終於把頭從冰箱裏抽了出來。
“……要動手就趕快動手吧。”狼不看他,低頭,彎曲著自己的手指。
“這種垃圾一樣的地方我一分鐘也呆不下去了。”
“還有你,猴。”一把拉住猴的後領,刺——啦。對方連人帶椅子都到了他腳邊。“和我聯手吧。那邊那個,”他擡擡下巴指七:“差不多也該動手了。以為我沒註意到嗎?”
“什麽啊到底?”揉著後脖梗的猴帶著脾氣問。
七看看狼,簡直啞然失笑了。
真服了你——他真想說。——在那種精神狀況下還能琢麽這種事情。
狗的刑期是106年。
殺掉貂和羊時因為還沒分組不具備“殺手”身份,所以不能減刑。即是:106+50+50=206,之後:
殺魚案:(206+50)/2=128
破羊案:128/2=64
破魚案:64/2=32
破牛案:32/2=16
啫喱案: 16/2=8
破鳥案: 8/2=4
然後,規則裏是這樣說的:實驗進行中刑期不滿(≤)一年者隨時可獲得“無罪釋放”
“——那家夥得再破兩次案那只狗才夠得上無罪釋放——算上你我們正好兩人。”
“狼,算你贏了。”七嘆了一口氣。我的確還差兩個除數,所以不好意思了,第一個我就要耍點小手段來拿了——“殺死貂的是狗,所用的手法是圓珠筆直接捅破喉嚨。”他一本正經地說。
“——別那麽看著我嘛,狗殺貂的時候雖然還不是‘殺手’不能減刑,但規則裏並沒說‘偵探’要破的案子一定是要由‘殺手’犯的。”——對、也沒說案子不可以“顯而易見”。
那麽現在狗餘下的刑期是:4/2=2
“嗯……接下來要怎麽辦呢。兩位那個表情是什麽意思啊。”七笑得誠實又馴良。真是,我不是已經說了嘛,我不打算對在座的兩位出手。而且,接下來的這個除數才是重頭戲啊:
——對、這個實驗還沒有結束,還剩一位“真兇”沒有被指證。然後、實驗的真義也——
“這個,再好好讀一下吧。”七把在自己手中待放多時了的、七版“實驗規則”啪地扔在桌面上。
1、兩人一組為一隊,組中的其中一人身份為“殺手”,另一人身份為“偵探”。雙方身份由之後安排的抽簽決定;【為什麽要有偵探?】
2、殺手有權利殺死實驗中任意一人;凡殺死一人,同組兩人刑期減半;
4、偵探有權利指證真兇,但必須正確闡述案情及犯案手法;指證必須在現存全部人到齊的情況下進行。凡成功指證一人,同組兩人刑期減半;如若推理錯誤,刑期增長一成。偵探不可殺人,否則即刻被執行死刑,但正當防衛者除外;【為什麽偵探不可殺人?】
4、實驗開始後24小時內不參與分組者,即刻被執行死刑,但無人可組的情況除外;分組一旦決定,不可中途變更;若實驗進行中有落單情況出現,不可重新分組。不論何種情況,落單者只擁有“殺手”或“偵探”一方身份;【為什麽不可重新分組?】
5、殺手不可對同組人下手,否則即刻被執行死刑;【為什麽要分組?】
7、同組偵探不可針對本組殺手所犯罪行進行推理,除非直至實驗結束無人成功破案;
8、實驗進行中刑期不滿(≤)一年者隨時可獲得“無罪釋放”;
所有【“真兇”】都被指證,游戲結束條件達成;
即使沒有人達到“無罪釋放”條件,7X24小時實驗自動結束。
帶著之前所造就的所有情感再一次閱讀這個規則吧,愛也好、恨也好,……然後這個實驗——就要結束了!
“接下來,回答問題吧。”
“第一題,為什麽這個實驗要設置‘偵探’這個身份呢?”
“啊?那當然是因為——”“為了找出‘真兇’。”狼用手攔住猴,示意無論對面那個人說什麽都由他來答。
“正確。那麽第二題,為什麽要分組呢?如果只是為了有人找出‘真兇’,每個人身上同時具有‘偵探’和‘兇手’的職能就足夠了——為什麽要特意把他們拆開呢?”
“這恐怕是……為了保護‘偵探’吧?”
“真厲害,狼。你腦子好聰明。”
但狼沒有接茬。“如果每個人都既是偵探也是殺手,游戲恐怕就變成單純的互廝戰了——但現在因為有那條殺手不能動同組偵探的鐵則,殺手想要獲勝不得不仰仗偵探的判斷——也就是說‘分組’是為了保護‘偵探’身份而存在的機制。”
“那樣的話,為什麽‘偵探’不可以殺人呢?”
狼停住了。
“‘殺手’可以破案,‘偵探’也可以殺人——但二者都僅僅可以在完成自己的身份‘分內’的事的時候才可以減刑——這樣的話偵探既可以保護自己、試驗的效率也更高功能性不是也更平衡嗎?為什麽要像現在這樣——單方面允許‘殺手’破案,卻不允許‘偵探’殺人呢?”
“……”
“沒關系,回答完後面的問題很快就能解釋了。第三個問題。如果分組是為了保護偵探身份,為什麽不可以‘重新分組’呢?”
“很簡單吧——為了讓人珍惜‘組隊’這一概念。如果組裏另外那個死了,留下的偵探沒有辦法保護自己、留下的殺手也會陷入就算破案也沒用的尷尬境地——所以兩人才會更加地保護‘分組’……你到底什麽意思?問這些到底有什麽用!”
“先別著急。”七豎起了一側手掌。“狼,剛才你說得你自己不覺得很奇怪嗎。特有的規則是為了保護‘分組’,保護‘分組’又是為了保護‘偵探’,保護‘偵探’則是為了偵破‘真兇’。——你不覺得這個和你之前所說的話很矛盾嗎?”
“啊?”
“就是這個實驗是個‘裁決機制’這件事啊。明明作為罪犯的裁決機制誘導我們之間互相殘殺就足夠了——現在這樣的設置、簡直好像所有的箭頭都指著‘識破真兇’這四個字一樣。為什麽那麽看重識破不識破‘真兇’呢?”七輕輕一笑,往前推了桌面站起了身。
“那麽這裏就是最後的問題了。用你那聰明的頭腦試著解答下吧——”
“這兩個字是什麽意思?”
仿佛想要撩開眼前的迷霧,狼用手拂著眼角向那裏看去。身高並沒有魄力地站在那裏的七手指著的、是“游戲規則”最後一條中,所有“真兇”都被指證,游戲結束條件達成中被圈上藍色圓圈的“真兇”二字。
這條規則很奇怪。從一開始他就覺得奇怪,但沒有任何人指出來他就默認大家都權當它是規則裏的語法疏忽了:所謂“所有”真兇都被指證,那到底是什麽時候呢?是殺一個人、指證出來,游戲就結束了?還是要等八個人都被殺了只剩下最後一組的時候才算數呢?這個帶著雙引號的“真兇”到底——
然而還沒有回答,七就俯下了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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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貓著腰,面沖著冰箱內部。
“餵。”
啊——啊,說了一上午肚子都餓到不餓了。
沒有薯片也沒有巧克力,這個天堂一樣的冰箱裏什麽都有就是沒有垃圾食品,這些天吃得都健康得像神,活著的意義都找不到了……
“餵!”
終於把頭從冰箱裏抽了出來。
“……要動手就趕快動手吧。”狼不看他,低頭,彎曲著自己的手指。
“這種垃圾一樣的地方我一分鐘也呆不下去了。”
“還有你,猴。”一把拉住猴的後領,刺——啦。對方連人帶椅子都到了他腳邊。“和我聯手吧。那邊那個,”他擡擡下巴指七:“差不多也該動手了。以為我沒註意到嗎?”
“什麽啊到底?”揉著後脖梗的猴帶著脾氣問。
七看看狼,簡直啞然失笑了。
真服了你——他真想說。——在那種精神狀況下還能琢麽這種事情。
狗的刑期是106年。
殺掉貂和羊時因為還沒分組不具備“殺手”身份,所以不能減刑。即是:106+50+50=206,之後:
殺魚案:(206+50)/2=128
破羊案:128/2=64
破魚案:64/2=32
破牛案:32/2=16
啫喱案: 16/2=8
破鳥案: 8/2=4
然後,規則裏是這樣說的:實驗進行中刑期不滿(≤)一年者隨時可獲得“無罪釋放”
“——那家夥得再破兩次案那只狗才夠得上無罪釋放——算上你我們正好兩人。”
“狼,算你贏了。”七嘆了一口氣。我的確還差兩個除數,所以不好意思了,第一個我就要耍點小手段來拿了——“殺死貂的是狗,所用的手法是圓珠筆直接捅破喉嚨。”他一本正經地說。
“——別那麽看著我嘛,狗殺貂的時候雖然還不是‘殺手’不能減刑,但規則裏並沒說‘偵探’要破的案子一定是要由‘殺手’犯的。”——對、也沒說案子不可以“顯而易見”。
那麽現在狗餘下的刑期是:4/2=2
“嗯……接下來要怎麽辦呢。兩位那個表情是什麽意思啊。”七笑得誠實又馴良。真是,我不是已經說了嘛,我不打算對在座的兩位出手。而且,接下來的這個除數才是重頭戲啊:
——對、這個實驗還沒有結束,還剩一位“真兇”沒有被指證。然後、實驗的真義也——
“這個,再好好讀一下吧。”七把在自己手中待放多時了的、七版“實驗規則”啪地扔在桌面上。
1、兩人一組為一隊,組中的其中一人身份為“殺手”,另一人身份為“偵探”。雙方身份由之後安排的抽簽決定;【為什麽要有偵探?】
2、殺手有權利殺死實驗中任意一人;凡殺死一人,同組兩人刑期減半;
4、偵探有權利指證真兇,但必須正確闡述案情及犯案手法;指證必須在現存全部人到齊的情況下進行。凡成功指證一人,同組兩人刑期減半;如若推理錯誤,刑期增長一成。偵探不可殺人,否則即刻被執行死刑,但正當防衛者除外;【為什麽偵探不可殺人?】
4、實驗開始後24小時內不參與分組者,即刻被執行死刑,但無人可組的情況除外;分組一旦決定,不可中途變更;若實驗進行中有落單情況出現,不可重新分組。不論何種情況,落單者只擁有“殺手”或“偵探”一方身份;【為什麽不可重新分組?】
5、殺手不可對同組人下手,否則即刻被執行死刑;【為什麽要分組?】
7、同組偵探不可針對本組殺手所犯罪行進行推理,除非直至實驗結束無人成功破案;
8、實驗進行中刑期不滿(≤)一年者隨時可獲得“無罪釋放”;
所有【“真兇”】都被指證,游戲結束條件達成;
即使沒有人達到“無罪釋放”條件,7X24小時實驗自動結束。
帶著之前所造就的所有情感再一次閱讀這個規則吧,愛也好、恨也好,……然後這個實驗——就要結束了!
“接下來,回答問題吧。”
“第一題,為什麽這個實驗要設置‘偵探’這個身份呢?”
“啊?那當然是因為——”“為了找出‘真兇’。”狼用手攔住猴,示意無論對面那個人說什麽都由他來答。
“正確。那麽第二題,為什麽要分組呢?如果只是為了有人找出‘真兇’,每個人身上同時具有‘偵探’和‘兇手’的職能就足夠了——為什麽要特意把他們拆開呢?”
“這恐怕是……為了保護‘偵探’吧?”
“真厲害,狼。你腦子好聰明。”
但狼沒有接茬。“如果每個人都既是偵探也是殺手,游戲恐怕就變成單純的互廝戰了——但現在因為有那條殺手不能動同組偵探的鐵則,殺手想要獲勝不得不仰仗偵探的判斷——也就是說‘分組’是為了保護‘偵探’身份而存在的機制。”
“那樣的話,為什麽‘偵探’不可以殺人呢?”
狼停住了。
“‘殺手’可以破案,‘偵探’也可以殺人——但二者都僅僅可以在完成自己的身份‘分內’的事的時候才可以減刑——這樣的話偵探既可以保護自己、試驗的效率也更高功能性不是也更平衡嗎?為什麽要像現在這樣——單方面允許‘殺手’破案,卻不允許‘偵探’殺人呢?”
“……”
“沒關系,回答完後面的問題很快就能解釋了。第三個問題。如果分組是為了保護偵探身份,為什麽不可以‘重新分組’呢?”
“很簡單吧——為了讓人珍惜‘組隊’這一概念。如果組裏另外那個死了,留下的偵探沒有辦法保護自己、留下的殺手也會陷入就算破案也沒用的尷尬境地——所以兩人才會更加地保護‘分組’……你到底什麽意思?問這些到底有什麽用!”
“先別著急。”七豎起了一側手掌。“狼,剛才你說得你自己不覺得很奇怪嗎。特有的規則是為了保護‘分組’,保護‘分組’又是為了保護‘偵探’,保護‘偵探’則是為了偵破‘真兇’。——你不覺得這個和你之前所說的話很矛盾嗎?”
“啊?”
“就是這個實驗是個‘裁決機制’這件事啊。明明作為罪犯的裁決機制誘導我們之間互相殘殺就足夠了——現在這樣的設置、簡直好像所有的箭頭都指著‘識破真兇’這四個字一樣。為什麽那麽看重識破不識破‘真兇’呢?”七輕輕一笑,往前推了桌面站起了身。
“那麽這裏就是最後的問題了。用你那聰明的頭腦試著解答下吧——”
“這兩個字是什麽意思?”
仿佛想要撩開眼前的迷霧,狼用手拂著眼角向那裏看去。身高並沒有魄力地站在那裏的七手指著的、是“游戲規則”最後一條中,所有“真兇”都被指證,游戲結束條件達成中被圈上藍色圓圈的“真兇”二字。
這條規則很奇怪。從一開始他就覺得奇怪,但沒有任何人指出來他就默認大家都權當它是規則裏的語法疏忽了:所謂“所有”真兇都被指證,那到底是什麽時候呢?是殺一個人、指證出來,游戲就結束了?還是要等八個人都被殺了只剩下最後一組的時候才算數呢?這個帶著雙引號的“真兇”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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