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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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雲初第一次見到郝奇,是在他走進郝奇酒吧的前一周。
那天何雲初的心情很不好,他甩開保鏢各處閑逛,卻在買冰激淩的時候被人摸了屁股。通常情況下,何雲初是不在公共場合動手的。所以他假扮怕事小朋友迅速離開,再尾隨摸他屁股的紅發白人,將其拖進背巷打斷了右手。
未免再惹事端,何雲初扣上兜帽把帽檐拉得很低。他知道自己這張臉容易引人誤會,雖然他並不介意多卸幾條胳膊,但相比起來他還是更不想被人摸屁股。
走到海邊時,何雲初看到有街頭樂隊在演出。一把大提琴,一架鼓,一把吉他,一張鍵盤,唱歌的是鍵盤手,唱的是首重新編曲的《Creep》。聽的人不少,或坐或站,有近有遠。
何雲初先是被歌聲吸引的,慵懶低沈的煙嗓,說不上多動聽,卻分外入耳,聽著很舒服,越聽越覺得好聽。於是他循著歌聲走近,然後就由聽變作了看,再然後就恍惚有些聽不清是唱了些什麽了。
他像是陷入了這首歌的情景中,毫無預兆,寸步不能掙紮逃離。
歌中在唱:
When you were here before,
couldn't look you in the eye.
You're just like an angel,your skin makes me cry.
You float like a feather,in a beautiful world.
I wish I was special,you're so fuckin' special.
But I'm a creep, I'm a weirdo
??????
唱歌的鍵盤手是個身材高挑的男人,應該是個混血,輪廓深邃,黑發微圈、紮起一半在腦後,膚色接近黃種人,眼珠則是淺褐色。他長得真好看,不是那種五官得宜的精致漂亮,就是好看,是讓人想一直看,還越看越覺得喜歡的那種好看。
陽光落在他身上,營造出一種分外明亮、且輕盈的氛圍,那麽清澈,又那麽耀眼,像是天使在歌唱。
而何雲初,就是在貪婪窺伺的怪物。
他這才發現今天的天氣很好,陽光和風都相當令人愉快,此前發生的所有一切都成了指引他來到這裏的神跡。他的心跳得好快,然後他想到一個詞:一見鐘情。
一見鐘情?
何雲初被這個念頭嚇到了,可又絲毫不願反駁,更由衷的開懷。
我要他當我的男友。
何雲初立刻作出決定。
他想等他唱完這首歌就上前去,手機卻不識相的震動起來,還是羅銘的電話。何雲初皺起眉頭,本能的左右看去,果然看到家裏的車已停在不遠處。何雲初咬牙嘆了口惡氣,他必須離開,他打不過羅銘,更不想嚇到他的天使。
何雲初飛快拍下鍵盤手的照片然後離開,上車第一刻就將手機上的照片發給羅銘。
“幫我查查他的底。”
“是,雲少爺。”
何雲初搖下車窗戀戀不舍地看向他,車子啟動,飛快將他們分離。
而他剛好唱到:
She's running out again,
she's running out,
she runs,
runs, runs, runs, runs——
此刻,何雲初又回到車上,徑直發動引擎開出幾公裏才找了個地方停下。他握緊方向盤調整呼吸,卻完全無法緩和跳得過快的心跳。他回味著剛才在酒吧裏郝奇說的每一句話,胸腔內泛起些難言的酸澀甜蜜。
原來他比想象中更合他心意,每一個笑容,每一句話,每一個舉動都令他心動。
何雲初俯身將額頭抵在方向盤上低聲的笑,他覺得自己已經愛上郝奇了,就在他走到吧臺前的第一刻,又或是他笑著對他說“小朋友當然該喝汽水”的時候。
從沒有人把這樣柔軟的詞用在他身上,更沒人用這樣溫和的眼神看過他。
他也喜歡我。
何雲初這樣想,他忽然很感謝自己有張漂亮的臉,因為郝奇的眼睛幾乎都沒法從這張臉上挪開。而那雙眼裏,則是坦然而熱烈的光。
還說什麽向來喜歡成熟點的?
向來而已,我又不一樣。
為這次見面,何雲初花了整整一周來做準備。
首先,他掌握了郝奇所有的資料,出身來歷,學業工作,當然也包括性向和癖好。
郝奇的母親是中國人,父親不祥。三歲時母親在暴力事件中意外身亡,郝奇輾轉被收養了四次,最終在一對華裔老夫妻家中安頓下來。
讀完大學後就接手了養父母經營的餐廳,改成現在的酒吧。老夫妻去年回了中國,與郝奇保持著聯絡,他們的感情不錯。
郝奇是Gay,交過兩個男友,目前單身,不吸毒,不濫交,沒有性病。
樂隊是跟幾個朋友的業餘愛好,其中拉大提琴的Shawn?Baker是跟郝奇認識多年的死黨。
“看上去是個好人。”
這是羅銘對郝奇的評價,潛臺詞就是不反對何雲初跟他玩玩。
何雲初懶得同羅銘爭辯,他只覺得郝奇太好了,比羅銘,比自己,比自己周圍的所有人,比他活在這個世界上整整十七年所遇到的每一個人,都好。
然後,何雲初拿了假證件,弄了輛二手破車,把從裏到外的衣服都換成地攤貨,再編了套完整的背景故事。
所以他現在叫楚雲,21歲,休學中。
休學原因是身體不好,編這個理由是為了讓21歲這個年齡更為可信。雖說亞洲人的外貌是常常比實際年齡看著年輕許多,但17到21還是有那麽些差距的。事實上何雲初並不想欺騙郝奇,但他的確不能以真面目走到他面前。
因為不會有人願意當何雲初的朋友,更不會有人願意當何雲初的男友。
或者說,不會有人願意愛他。
可不是說人都有被愛的權利嗎?
難道我不是嗎?
還是說,何雲初不是?
那換個名字呢?
何雲初想試試。
最後,何雲初看了不少片,學習必要的知識。他可不想弄得郝奇不舒服,更不想丟臉。因為這畢竟是何雲初的初戀,當然,還有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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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何雲初的心情很不好,他甩開保鏢各處閑逛,卻在買冰激淩的時候被人摸了屁股。通常情況下,何雲初是不在公共場合動手的。所以他假扮怕事小朋友迅速離開,再尾隨摸他屁股的紅發白人,將其拖進背巷打斷了右手。
未免再惹事端,何雲初扣上兜帽把帽檐拉得很低。他知道自己這張臉容易引人誤會,雖然他並不介意多卸幾條胳膊,但相比起來他還是更不想被人摸屁股。
走到海邊時,何雲初看到有街頭樂隊在演出。一把大提琴,一架鼓,一把吉他,一張鍵盤,唱歌的是鍵盤手,唱的是首重新編曲的《Creep》。聽的人不少,或坐或站,有近有遠。
何雲初先是被歌聲吸引的,慵懶低沈的煙嗓,說不上多動聽,卻分外入耳,聽著很舒服,越聽越覺得好聽。於是他循著歌聲走近,然後就由聽變作了看,再然後就恍惚有些聽不清是唱了些什麽了。
他像是陷入了這首歌的情景中,毫無預兆,寸步不能掙紮逃離。
歌中在唱:
When you were here before,
couldn't look you in the eye.
You're just like an angel,your skin makes me cry.
You float like a feather,in a beautiful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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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的鍵盤手是個身材高挑的男人,應該是個混血,輪廓深邃,黑發微圈、紮起一半在腦後,膚色接近黃種人,眼珠則是淺褐色。他長得真好看,不是那種五官得宜的精致漂亮,就是好看,是讓人想一直看,還越看越覺得喜歡的那種好看。
陽光落在他身上,營造出一種分外明亮、且輕盈的氛圍,那麽清澈,又那麽耀眼,像是天使在歌唱。
而何雲初,就是在貪婪窺伺的怪物。
他這才發現今天的天氣很好,陽光和風都相當令人愉快,此前發生的所有一切都成了指引他來到這裏的神跡。他的心跳得好快,然後他想到一個詞:一見鐘情。
一見鐘情?
何雲初被這個念頭嚇到了,可又絲毫不願反駁,更由衷的開懷。
我要他當我的男友。
何雲初立刻作出決定。
他想等他唱完這首歌就上前去,手機卻不識相的震動起來,還是羅銘的電話。何雲初皺起眉頭,本能的左右看去,果然看到家裏的車已停在不遠處。何雲初咬牙嘆了口惡氣,他必須離開,他打不過羅銘,更不想嚇到他的天使。
何雲初飛快拍下鍵盤手的照片然後離開,上車第一刻就將手機上的照片發給羅銘。
“幫我查查他的底。”
“是,雲少爺。”
何雲初搖下車窗戀戀不舍地看向他,車子啟動,飛快將他們分離。
而他剛好唱到:
She's running out again,
she's running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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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何雲初又回到車上,徑直發動引擎開出幾公裏才找了個地方停下。他握緊方向盤調整呼吸,卻完全無法緩和跳得過快的心跳。他回味著剛才在酒吧裏郝奇說的每一句話,胸腔內泛起些難言的酸澀甜蜜。
原來他比想象中更合他心意,每一個笑容,每一句話,每一個舉動都令他心動。
何雲初俯身將額頭抵在方向盤上低聲的笑,他覺得自己已經愛上郝奇了,就在他走到吧臺前的第一刻,又或是他笑著對他說“小朋友當然該喝汽水”的時候。
從沒有人把這樣柔軟的詞用在他身上,更沒人用這樣溫和的眼神看過他。
他也喜歡我。
何雲初這樣想,他忽然很感謝自己有張漂亮的臉,因為郝奇的眼睛幾乎都沒法從這張臉上挪開。而那雙眼裏,則是坦然而熱烈的光。
還說什麽向來喜歡成熟點的?
向來而已,我又不一樣。
為這次見面,何雲初花了整整一周來做準備。
首先,他掌握了郝奇所有的資料,出身來歷,學業工作,當然也包括性向和癖好。
郝奇的母親是中國人,父親不祥。三歲時母親在暴力事件中意外身亡,郝奇輾轉被收養了四次,最終在一對華裔老夫妻家中安頓下來。
讀完大學後就接手了養父母經營的餐廳,改成現在的酒吧。老夫妻去年回了中國,與郝奇保持著聯絡,他們的感情不錯。
郝奇是Gay,交過兩個男友,目前單身,不吸毒,不濫交,沒有性病。
樂隊是跟幾個朋友的業餘愛好,其中拉大提琴的Shawn?Baker是跟郝奇認識多年的死黨。
“看上去是個好人。”
這是羅銘對郝奇的評價,潛臺詞就是不反對何雲初跟他玩玩。
何雲初懶得同羅銘爭辯,他只覺得郝奇太好了,比羅銘,比自己,比自己周圍的所有人,比他活在這個世界上整整十七年所遇到的每一個人,都好。
然後,何雲初拿了假證件,弄了輛二手破車,把從裏到外的衣服都換成地攤貨,再編了套完整的背景故事。
所以他現在叫楚雲,21歲,休學中。
休學原因是身體不好,編這個理由是為了讓21歲這個年齡更為可信。雖說亞洲人的外貌是常常比實際年齡看著年輕許多,但17到21還是有那麽些差距的。事實上何雲初並不想欺騙郝奇,但他的確不能以真面目走到他面前。
因為不會有人願意當何雲初的朋友,更不會有人願意當何雲初的男友。
或者說,不會有人願意愛他。
可不是說人都有被愛的權利嗎?
難道我不是嗎?
還是說,何雲初不是?
那換個名字呢?
何雲初想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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