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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9 光的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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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9 - 1

還是這個地址,濱城市濱海區人民法院。可是,明明是同樣的地址,夏琚卻感到十分陌生,陌生得好像從來都沒有來過一樣。

是因為門口的牌匾變得樸素了,還是因為墻面裝飾一新?夏琚努力回想,總感覺這裏除了名字和地點以外,和記憶中的全然不相符。

那一部分過往好像從夏琚的記憶裏被抹除一般,除了一些人的面貌和陳訴外,他什麽都想不起來了。

這次的審判組織叫做“合議庭”,上回呢?

記憶這裏缺一塊,那裏缺一角。

他記得當初自己坐的這個座位,有一個半開放的鐵籠子,但是這回沒有了。他正面對著書記員,她的身材嬌小,像是南方人。因為她小巧玲瓏的身體完全無法擋住身後的審判席,夏琚更清楚地看見審判長。

他不認識這位表情嚴肅、微微發福的大叔。分別坐在審判長兩側的審判員和陪審員,夏琚同樣不認識。公訴人好像也不是之前那位了。

整個合議庭上,夏琚只認識坐在辯護人席的梁成軒。可是,哪怕知道他是梁成軒,夏琚還是對他有一種說不出的陌生感,也許因為他的表情太嚴肅,臉上沒有平時常見的戲謔的笑容,也許因為他穿的西裝和往常的款式相差略大,看起來太過正經了。

夏琚是頭一次從他的眼神中讀出鼓勵和安慰,距離隔得不遠。不過,由於這太不平常,夏琚也覺得陌生。

不知道為什麽,夏琚此前一直有一個天真的設想:認為夏敬行會出現在旁聽席上。他不太確認夏敬行是否也有這樣的設想,又或者,夏敬行忘了告訴他。來前夏敬行告訴他,他得一個人出庭時,他楞了一楞。可當時他沒有覺得這有什麽不妥,回答只有一個哦字。

後來,夏敬行問他晚上想吃點兒什麽,他說海鮮。

為什麽會在這個關頭突然缺少了鄭重其事的儀式感?夏琚想不明白。好像這一天,他們都已經期待太多久,期待得麻木了。

好在有一個認識的人,不像上一回,夏琚在心裏籲了一口氣。

審判長的手中握著一只法槌,法槌落在後,開庭了。

不久以前,夏琚曾經向佟弗念陳述過一次自己的經歷,但案發的當時具體有哪些細節,他沒有全部說清楚。一來是他的確記得不清晰了,二來,礙於佟弗念是個女生,他不願把關於血腥和殘忍的細枝末節全說出來。

夏琚發現,到了法庭上,控方的陳述比他完整得多。

他能夠說清楚案發的時間、地點,當天的天氣情況,所有被害人、證人和夏琚間的關系,也能夠被羅列清楚。

夏琚聽見他用剛正不阿的語調陳述了自己的身世:

單親家庭長大,由母親獨自撫養。學習花樣滑冰的費用除了母親的收入外,還有俱樂部的教練及隊員們的慷慨資助。他的母親以賣淫為生,案發當時正在進行賣淫活動,並被警方抓獲,扣押在派出所裏。

他的母親曾經和被害人進行過性 交易,以爭取夏琚留在俱樂部的資格,由此證明,被害人是異性戀。案發現場存在多處血跡,當時只有被害人和夏琚兩人,被害人的身上有多處創傷,並在頸部、胸部有致命傷口,全為兇器造成。

兇器是冰刀,現場只有一雙,來自於夏琚。案件的報案人是被害人和夏琚的教練,柯詠梅,她同時是本案的證人。

根據證人提供的證詞,當時被害人倒在血泊當中,現場之所以留有她的腳印,是因當時的情況受到驚嚇,亂了陣腳。

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前往現場,很快在更衣室的浴室裏找到躲起來的夏琚,將他逮捕。案發現場的第一目擊證人除柯詠梅外,還有同樣在當天參加比賽的徐威,他提供的證詞和柯詠梅的一致。

夏琚從四歲加入濱城花樣滑冰俱樂部,和被害人成為隊友。據徐威等隊友提供的證詞,夏琚在學習滑冰的過程中,得到過很多來自被害人的幫助。

夏琚由於家庭經濟狀況限制,曾多次拖欠訓練費用,全為被害人墊付。由於兩人同為柯詠梅的學生,在俱樂部中時常一起訓練,相處時間很長。被害人在俱樂部和省隊均有良好的人緣,對夏琚關心愛護。由此可以推論,在案發當時,被害人極有可能對夏琚沒有防範意識。

夏琚的性格孤僻,不喜與人交往,對待他人態度冷漠,鮮少與其他隊員交談,大部分訓練的時間和被害人在一起。即便如此,夏琚對待被害人的態度依然十分冷漠。“不愛說話,不笑,訓練結束馬上離開。”多位證人提供這樣的證詞。

發生這樣的事故,是由多方因素造成的,直接原因是夏琚以冰刀為兇器,給被害人造成致命創傷。夏琚由單親家庭撫養,母親為娼,不知道親生父親是誰,缺少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花樣滑冰是一項需要巨額投資的運動,夏琚的家庭條件難以供給他的學習,造成他在隊友之中容易產生自卑、扭曲的心理,排斥來自他人的關懷,易怒、易妒。在一審當中,夏琚承認自己對被害人的羨慕和嫉妒,以及當天比賽未獲獎項的憤怒。

因夏琚犯案時,未滿十四周歲,法庭未判處其刑事處罰。由於新的證據未能推翻被害人為夏琚所謀殺之事實,希望合議庭能夠維持原判。

兩處致命傷……夏琚回想起來,好像的確是這樣。不過他想起的不是當時自己做了什麽,而是第一次出庭時,被要求指認的圖片證據。他也不能肯定那兩處致命傷到底是不是自己造成的,不過當時除了他,還能有誰呢?所謂的“激情殺人”,不就是連自己做了什麽都不知道嗎?

他看見現場的照片時,同樣茫然。他記得陸濟山的褲子是沒穿好,露出臀部的,可照片上他的褲子穿好了。是什麽時候穿的?在他害怕得把燈關上以後嗎?或者在他不再動,夏琚抹黑爬進浴室,把自己洗了又洗以後?

反正,那回,夏琚在公訴人的一再詢問下,指認了那張照片。

輪到辯方陳述時,夏琚聽到了一些和當年不一樣的內容:

根據警方在現場采集到的證據,柯詠梅在警方抵達前,在現場留下足跡。足跡主要分布在被害人的屍體周圍,根據證詞,證人是對被害人的生命體征進行檢查和確認,所以造成屍體有被拖動過的痕跡。

但是,根據夏琚的口供,被害人被殺害前,曾對夏琚進行猥褻、性侵,在性侵過程中進行的反抗——包括用利器傷人,屬於正當範圍的範疇。由於徐威提供的新證詞中,不能證明柯詠梅的行為僅僅為確認被害人的生命體征,辯方有理由認為柯詠梅對現場進行了破壞。控方所謂的“被害人沒有防範意識”,極有可能是在性侵的過程中,難以進行防範。

案件發生後,經法醫鑒定,夏琚的身上同樣存在挫傷和勒傷。根據辯方最近追尋到的證據,當年法醫僅在於皮肉表面的鑒定,未對夏琚身體隱私部位進行鑒定,這無疑導致辯方難以佐證被害人當時犯罪之事實。針對這一點,辯方尋找了兩位新的證人,希望在稍後當庭認證其可能性。

控方提到的兩處致命傷,均非即時致命的刀傷。現場的血泊主要集中在入門處,但冰刀落在室內更衣櫃旁,說明被害人受傷後曾經移動過。根據警方提供的現場照片及采集的足跡證據,可知柯詠梅僅在被害人周圍活動過,被害人是自己移動至入門處的。也就是說,受到重創後,由於被害人自身采取的活動導致失血過多致死,這才是被害人的死亡原因。

辯方不認同一審中將當事人判處為“故意殺人罪”,當事人當時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希望當庭給予改判。

梁成軒的陳述結束後,夏琚不禁困惑了。他看向其他人,發現陪審員同樣露出迷茫的表情。

很快,控方戳破了這層困惑,提出既然辯方不能給出案發前被害人對當事人進行性侵的證據,一切屬於猜測,不可作為改判的理由。

“如果我當事人的性格和他的出身,包括他的家庭背景,均可以作為他行兇殺人的佐證。那麽被害人在此前的行為,又為什麽不可以證明他當時確實對我當事人進行性侵?”梁成軒辯護道,“在一審當中,證人夏喜娣——也就是我當事人的母親,曾經口述,被害人在日常當中有對我當事人進行猥褻的‘前科’。當時法庭沒有對此予以采納。案發之後,警方在浴室當中找到我當事人,當時的情況為‘衣服上有大量血跡和水跡’,說明我當事人曾經使用清水清洗過自己的身體。警方抵達現場時,現場已經被證人破壞。關於被害人是否存在性侵我當事人的嫌疑,希望當庭允許我方提請新的證人。”

新的證人?夏琚更加不解了。可是,他看控方好像不驚訝,暗想難道在庭前他們交換的證據裏,已經有過這一項了嗎?

但梁成軒怎麽沒有對他提過,夏敬行也沒有……到底是誰?夏琚沒來由地不安,焦急地看向梁成軒。梁成軒看了他一眼,眼中沒有篤定、安慰和勝負欲,他的目光很淡,像要說一個事實那般。

作者有話說

之前一直在思索怎麽寫這一段,所以卡得比較嚴重。終於寫出來,效果也不理想……

但實在不知道怎麽寫了……orz

是我無能。

明天白天繼續更新,我起床以後就寫。新的證人,之前曾經被提起過一次,僅僅一次。

讓大家久等,抱歉。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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