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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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的產業,絕大部分是代其父,亦即是金家管理的。這就得根據金老先生的遺囑,將產業均分三個兒子。金信暉先生分得的產業再按照法律規定,分予他的遺孀與孩子。”
健如聽了之後,拿眼望望惜如,看她沒有特殊表情,才開腔說:
“信暉名下所有其實亦金老爺的資產,這一點我們的家人老早有了共識,對於金老爺的遺囑,我們這下一代是很願意遵守的。既然已經有清單在這兒,就按比例讓金家的三兄弟均分吧,我們這一房絕無異議。”
方健如連一個征詢的眼神也沒有傳遞給我,就喧賓奪主地做了主意。
我告誡自己,在這大事上頭,千萬別亂動火氣,無謂的風頭讓方健如獨領,是不相幹的,最緊要是沒有實質上的損失。
故而,我只靜靜地聽,靜靜地留意,沒有搭嘴,也不爭論。
反而是惜如,問了一個問題:
“耀暉那麽小,他能管錢嗎?”
“可以由他的信托人代管。”羅律師答。
“他的信托人是誰呢?”惜如又問。
我正覺得她的這個問題有點明知故問,耀暉一直跟在我身邊生活,我不自然就是他的信托人嗎?
誰知羅律師的答案令我駭異,他說:
“金氏三兄弟,既是長兄已辭世,按照法律,應是二兄金旭暉是幼弟的當然信托人了。”
我立即答:
“可是,耀暉一直跟在我身邊長大,他與我的感情很好,而且信暉與耀暉是同父同母所生的。”
羅本堂答:
“金太太,法律是不講感情關系的,金旭暉是金耀暉的兄長,也是金老先生的合法承繼人之一,他如果要爭取成為幼弟的信托監護人,他還是會被承認這份資格的。”
“耀暉未心會答應。”我很有把握地說。
“旭暉亦未必會申請,堅持要當金耀暉的監護人。”惜如也這樣說。
我是同意她的話的。
金旭暉不似是個看重手足親情的人,況且他身在外國,怎麽照顧幼弟呢?
當然,其後證實我的思想依然幼稚膚淺。
之所以如此,就是還未學曉凡事從本身利益角度出發。
一旦把仁義信愛作為看事處事的大前提,就會誤導思想,估計錯誤。
既是心上同意惜如的想法,也就無謂在這自以為不會發生的事上執拗下去。
羅律師說:
金老先生名下的產業,可分為三份。其中一份應由金信暉的遺屬認領。他既然沒有遺囑,照法律規定應由兩位嫂夫人以及子女分領。
“羅律師,應該怎麽個分法?”
“妻子可占遺產百分之五十,其餘一半歸子女平分,不論男女。至於妻子的一份,金信暉先生的原配可以得三分之二,另一位金太太可以得三分之一。”
健如一聽,臉色驟變,正要說話,就見惜如輕聲地咳嗽一聲。健如當即鼓著雙腮,沈靜下來。
羅律師還補充說:
“據兩位金太太所知,金信暉先生沒有遺囑,但他有一個保險箱存在香港銀行,我看現在可以循正確手續申請開箱,看看保險箱內有沒有遺囑,再做最後定論。”
健如立即接腔,道:
“誰負責開保險箱?”
“我建議由兩位金太太一齊去開箱,這樣比較公平。”
羅律師這麽說,顯然是預防有其中一方在保險箱內找到了遺囑或是其他寶貴之物,有遮瞞或吞沒的行為。
我心機一動,便道:
“只是我姊妹兩去開保險箱還是未見妥當,我們請羅律師一同去開箱,把保險箱內的一應物品取出來,按照遺產法分類,比較合宜。”
健如當然沒有理由反對,於是羅本堂說:
“我派律師樓一個職員陪著你們去吧!”
這樣子講定之後,羅本堂安排了一個日子,跟銀行辦妥手續,就通知我和健如去開保險箱。
適逢是周六的上午,我沒等健如開腔,就建議:
“把惜如和耀暉一同帶去好不好?”
我之所以自動提出來,就是不要惜如和健如起疑心,覺得我已知道她倆是盟軍。
保險箱開啟心之後,律師樓的阮先生預備了一個公文袋,當著我們把一應東西放進袋裏去,一同回到羅本堂的辦公室去檢閱。
看來金信暉在保險箱內存放的東西都沒有什麽特別。
都是一些商務的合約正本以及房地產契約副本,前者對永隆行而言,當然要貯存,但一切合約都有副本在公司內,依此行事,至於地契房契,正本又在律師樓手上,對一切遺產的承辦早有憑借。
只有一個小柚木盒,很精致,上面用一張灑金紙封好,然後在灑金紙上寫了兩行字,是金信暉寫給弟弟金耀暉的。
耀暉弟:
這個木盒內有一些小小玩意兒,都是我看著有趣,給你買下來的,希望你喜歡。
別告訴人裏頭的小玩意是什麽,這是我們兄弟之間的秘密!請記著,你從來都是我疼愛的小弟弟。
各人都認得金信暉的字,耀暉讀罷灑金紙上所寫的短柬,更是高興,道:
“大哥一向待我都好,小時候,他帶我到海灘拾貝殼,也把各種奇形怪狀的貝殼放在小盒子內給我。”
羅律師向我和健如說:
“兩位金太太,相信這個木盒給金耀暉領走,你們不會有意見吧?”
當然沒有異議了。
於是耀暉興高采烈地把小木盒帶回家去。
想不到的是金信暉原來如此地疼愛親弟。
回到家裏去後,金耀暉飛跑回房間去看他大哥留下來給他的玩意兒。
各人也就沒有再留心這件事了。
過了好多天之後,偶然問起耀暉說:
“大哥給你留下些什麽玩意兒呢?”
耀暉說:
“你要不要看?我去拿給你看。”
之後飛快地跑去把那個小木盒帶到我房間來,說:
“你看,你看!”
零零碎碎的有自來墨水筆,有精致的鑰匙扣,有動物樣子的擦紙膠等,全都是有趣的玩物,想必是金信暉看到了,覺得有趣,就給小弟買下來的。
詠琴一看到了她叔叔有這個八寶盒似的玩意兒,就即搶前來,要分一杯羹。
耀暉頂疼詠琴,隨手就把兩三件玩物給她拿去玩了。
我在旁,忽有感觸,道:
“金信暉留下來給我們的東西,怕是這一個小木盒內的最受歡迎了。”
耀暉聽了這話,望住我的眼神有一點點的特別。
這在當時,我也沒有留神記住。
“你大哥很疼愛你!”我說。
“對,大嫂也很疼愛我,且我相信大哥其實也頂疼愛大嫂。”
不知怎麽小小年紀的耀暉說這活時,似是有感而發,有根有據似的。
我只好苦笑,道:
“你大哥留給你的,與留給我的就有天淵之別了,他留給我的是很多很多鬥爭和責任,留給你的盡是沒有人會與你爭的能逗你開心的玩意兒。”
我這句話並非過態,事實的確如此,且很快就被證明了。
過了兩個星期,我在永隆行上班時,律師樓來了個電話,是那羅律師的秘書,說羅律師有事要找我,請我盡快過訪。
我問:
“只我一個人來,還是要另一位金太太也一齊來呢?”
秘書答:
“羅律師只請你一位來。”
於是我依約到羅本堂律師樓,見羅律師。
對方一臉凝重神色,用手推一推鼻梁上的金絲眼鏡,對我說:
“金太太,我們律師樓接到李餘湯律師樓的信,他們代表金旭暉先生,提出要正式獲得金耀暉的監護權。”
“什麽?”我大惑不解。
“金太太,這件事可大可小,故此我請你來,看你有什麽主意?”
我想我定是答得傻瓜兮兮的:
“羅律師,我會有什麽主意呢?我根本還未弄清楚究竟是怎麽一回事?”
羅本堂又作了那個把眼鏡托高的手勢,然後說:
“金耀暉還未成年,他當然需要監護人,這監護人一般由他的近親擔任。換言之,在他未成年之前,監護人除了照顧他起居飲食之外,還有權對他的產業支配,代策代行。”
羅律師的解釋,已經一語中的了。
我立即驚呼:
“金旭暉不是想照顧他弟弟,他只是想擁有支配財產的權益。”
羅律師沒有答話。身為律師,他不可能胡亂附和客人的推斷,只可以按道理向我分析。
“金太太,你一向提攜著你的小叔子,如今金旭暉先生提出了這個要求,如果你不反對,就勢在必行了。”
“我當然反對,耀暉一向跟在我身邊。事實上、自他父母雙亡之後,照顧他的就只我一人。為什麽金旭暉不在未有遺產可領的時候,去照顧他小弟?候到今時今日,才來爭著照應,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金太太,請冷靜一點。”
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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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如聽了之後,拿眼望望惜如,看她沒有特殊表情,才開腔說:
“信暉名下所有其實亦金老爺的資產,這一點我們的家人老早有了共識,對於金老爺的遺囑,我們這下一代是很願意遵守的。既然已經有清單在這兒,就按比例讓金家的三兄弟均分吧,我們這一房絕無異議。”
方健如連一個征詢的眼神也沒有傳遞給我,就喧賓奪主地做了主意。
我告誡自己,在這大事上頭,千萬別亂動火氣,無謂的風頭讓方健如獨領,是不相幹的,最緊要是沒有實質上的損失。
故而,我只靜靜地聽,靜靜地留意,沒有搭嘴,也不爭論。
反而是惜如,問了一個問題:
“耀暉那麽小,他能管錢嗎?”
“可以由他的信托人代管。”羅律師答。
“他的信托人是誰呢?”惜如又問。
我正覺得她的這個問題有點明知故問,耀暉一直跟在我身邊生活,我不自然就是他的信托人嗎?
誰知羅律師的答案令我駭異,他說:
“金氏三兄弟,既是長兄已辭世,按照法律,應是二兄金旭暉是幼弟的當然信托人了。”
我立即答:
“可是,耀暉一直跟在我身邊長大,他與我的感情很好,而且信暉與耀暉是同父同母所生的。”
羅本堂答:
“金太太,法律是不講感情關系的,金旭暉是金耀暉的兄長,也是金老先生的合法承繼人之一,他如果要爭取成為幼弟的信托監護人,他還是會被承認這份資格的。”
“耀暉未心會答應。”我很有把握地說。
“旭暉亦未必會申請,堅持要當金耀暉的監護人。”惜如也這樣說。
我是同意她的話的。
金旭暉不似是個看重手足親情的人,況且他身在外國,怎麽照顧幼弟呢?
當然,其後證實我的思想依然幼稚膚淺。
之所以如此,就是還未學曉凡事從本身利益角度出發。
一旦把仁義信愛作為看事處事的大前提,就會誤導思想,估計錯誤。
既是心上同意惜如的想法,也就無謂在這自以為不會發生的事上執拗下去。
羅律師說:
金老先生名下的產業,可分為三份。其中一份應由金信暉的遺屬認領。他既然沒有遺囑,照法律規定應由兩位嫂夫人以及子女分領。
“羅律師,應該怎麽個分法?”
“妻子可占遺產百分之五十,其餘一半歸子女平分,不論男女。至於妻子的一份,金信暉先生的原配可以得三分之二,另一位金太太可以得三分之一。”
健如一聽,臉色驟變,正要說話,就見惜如輕聲地咳嗽一聲。健如當即鼓著雙腮,沈靜下來。
羅律師還補充說:
“據兩位金太太所知,金信暉先生沒有遺囑,但他有一個保險箱存在香港銀行,我看現在可以循正確手續申請開箱,看看保險箱內有沒有遺囑,再做最後定論。”
健如立即接腔,道:
“誰負責開保險箱?”
“我建議由兩位金太太一齊去開箱,這樣比較公平。”
羅律師這麽說,顯然是預防有其中一方在保險箱內找到了遺囑或是其他寶貴之物,有遮瞞或吞沒的行為。
我心機一動,便道:
“只是我姊妹兩去開保險箱還是未見妥當,我們請羅律師一同去開箱,把保險箱內的一應物品取出來,按照遺產法分類,比較合宜。”
健如當然沒有理由反對,於是羅本堂說:
“我派律師樓一個職員陪著你們去吧!”
這樣子講定之後,羅本堂安排了一個日子,跟銀行辦妥手續,就通知我和健如去開保險箱。
適逢是周六的上午,我沒等健如開腔,就建議:
“把惜如和耀暉一同帶去好不好?”
我之所以自動提出來,就是不要惜如和健如起疑心,覺得我已知道她倆是盟軍。
保險箱開啟心之後,律師樓的阮先生預備了一個公文袋,當著我們把一應東西放進袋裏去,一同回到羅本堂的辦公室去檢閱。
看來金信暉在保險箱內存放的東西都沒有什麽特別。
都是一些商務的合約正本以及房地產契約副本,前者對永隆行而言,當然要貯存,但一切合約都有副本在公司內,依此行事,至於地契房契,正本又在律師樓手上,對一切遺產的承辦早有憑借。
只有一個小柚木盒,很精致,上面用一張灑金紙封好,然後在灑金紙上寫了兩行字,是金信暉寫給弟弟金耀暉的。
耀暉弟:
這個木盒內有一些小小玩意兒,都是我看著有趣,給你買下來的,希望你喜歡。
別告訴人裏頭的小玩意是什麽,這是我們兄弟之間的秘密!請記著,你從來都是我疼愛的小弟弟。
各人都認得金信暉的字,耀暉讀罷灑金紙上所寫的短柬,更是高興,道:
“大哥一向待我都好,小時候,他帶我到海灘拾貝殼,也把各種奇形怪狀的貝殼放在小盒子內給我。”
羅律師向我和健如說:
“兩位金太太,相信這個木盒給金耀暉領走,你們不會有意見吧?”
當然沒有異議了。
於是耀暉興高采烈地把小木盒帶回家去。
想不到的是金信暉原來如此地疼愛親弟。
回到家裏去後,金耀暉飛跑回房間去看他大哥留下來給他的玩意兒。
各人也就沒有再留心這件事了。
過了好多天之後,偶然問起耀暉說:
“大哥給你留下些什麽玩意兒呢?”
耀暉說:
“你要不要看?我去拿給你看。”
之後飛快地跑去把那個小木盒帶到我房間來,說:
“你看,你看!”
零零碎碎的有自來墨水筆,有精致的鑰匙扣,有動物樣子的擦紙膠等,全都是有趣的玩物,想必是金信暉看到了,覺得有趣,就給小弟買下來的。
詠琴一看到了她叔叔有這個八寶盒似的玩意兒,就即搶前來,要分一杯羹。
耀暉頂疼詠琴,隨手就把兩三件玩物給她拿去玩了。
我在旁,忽有感觸,道:
“金信暉留下來給我們的東西,怕是這一個小木盒內的最受歡迎了。”
耀暉聽了這話,望住我的眼神有一點點的特別。
這在當時,我也沒有留神記住。
“你大哥很疼愛你!”我說。
“對,大嫂也很疼愛我,且我相信大哥其實也頂疼愛大嫂。”
不知怎麽小小年紀的耀暉說這活時,似是有感而發,有根有據似的。
我只好苦笑,道:
“你大哥留給你的,與留給我的就有天淵之別了,他留給我的是很多很多鬥爭和責任,留給你的盡是沒有人會與你爭的能逗你開心的玩意兒。”
我這句話並非過態,事實的確如此,且很快就被證明了。
過了兩個星期,我在永隆行上班時,律師樓來了個電話,是那羅律師的秘書,說羅律師有事要找我,請我盡快過訪。
我問:
“只我一個人來,還是要另一位金太太也一齊來呢?”
秘書答:
“羅律師只請你一位來。”
於是我依約到羅本堂律師樓,見羅律師。
對方一臉凝重神色,用手推一推鼻梁上的金絲眼鏡,對我說:
“金太太,我們律師樓接到李餘湯律師樓的信,他們代表金旭暉先生,提出要正式獲得金耀暉的監護權。”
“什麽?”我大惑不解。
“金太太,這件事可大可小,故此我請你來,看你有什麽主意?”
我想我定是答得傻瓜兮兮的:
“羅律師,我會有什麽主意呢?我根本還未弄清楚究竟是怎麽一回事?”
羅本堂又作了那個把眼鏡托高的手勢,然後說:
“金耀暉還未成年,他當然需要監護人,這監護人一般由他的近親擔任。換言之,在他未成年之前,監護人除了照顧他起居飲食之外,還有權對他的產業支配,代策代行。”
羅律師的解釋,已經一語中的了。
我立即驚呼:
“金旭暉不是想照顧他弟弟,他只是想擁有支配財產的權益。”
羅律師沒有答話。身為律師,他不可能胡亂附和客人的推斷,只可以按道理向我分析。
“金太太,你一向提攜著你的小叔子,如今金旭暉先生提出了這個要求,如果你不反對,就勢在必行了。”
“我當然反對,耀暉一向跟在我身邊。事實上、自他父母雙亡之後,照顧他的就只我一人。為什麽金旭暉不在未有遺產可領的時候,去照顧他小弟?候到今時今日,才來爭著照應,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金太太,請冷靜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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