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 11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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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閉上了眼睛,再睜眼時,看見窗邊那人泛紅的眼圈。

那眼眶裏面閃爍著的,是光。

比玻璃泛著的光更美,更溫暖。

“陽光很好。”

她聽見自己這樣說。

俊辰



他叫俊辰,今年十四歲。

他本應該在外面草地上瘋玩,本應該背著沈重的書包進出校門,本應該在操場上肆意地揮灑著汗水。

可是,如今他卻只能躺在病床上,望著窗外的風景。

陽光真好啊,不知道他還能再看見這樣的日出幾回。

幾個月前,他不舒服,被父母帶來醫院檢查。

從那以後,他便一直住在這裏了。

他的父母沒有告訴他具體情況,他也沒有問。但他知道自己生病了,很嚴重的病。

治療了幾個月,他依舊沒有感受到一絲輕松,反而愈加難受。

心底,便隱隱有了些猜測。

家裏經濟條件本就不好,在他生病後,父親白發明顯增了許多,母親也常常眼睛紅腫,卻故作無事。

那天去廁所回來的路上,他看見偷偷哭泣的母親,第一次,痛恨自己活著。

可他,是那樣地想活著啊。

那是一個晴天,其實很久沒有看到那麽好的太陽了,刺得人睜不開眼睛。

父親在上班,母親也出了門,他一個人呆在病房裏,就那樣望著窗外發呆。

天臺上陽光一點更好,他這樣想著,掀開被子,拔掉針管,慢慢地往樓上走去。

果然很刺眼。

他用手遮住眼睛,慢慢的,適應著這光亮。

等能看清一切時,他看見那裏,站著另外一個孩子。

同樣的病號服,同樣的年紀,和同樣的,仿佛註定了的命運。

他們沒有說話,俊辰也只在那裏呆了一小會兒就回去了。

即使註定了的結局,他也還想再掙紮那麽一下,一下就好。

那站在天臺邊緣,看著那麽高的樓層,他突然想到了老家的堰塘。

明明水不深,卻因為倒影著天空的身影,看起來那麽深,那麽的恐怖。

他害怕了,從那邊退了下來。

他是真的,想活著啊。



他叫俊辰,今年十四歲。

許多人說他生來順遂,上帝在挑選蘋果時,獨獨忘了啃他一口。

富足的家庭,讓他有游戲人生的資本;聰明的腦袋,讓他不用付出多少,便能收獲許多;俊朗的外表,讓他輕而易舉地得到自己想要的。

十四歲以前,他就是一個作天作地的混小子。

可是,一切都被他的心臟打破了。

他才知道,原來父母那樣縱容他,是因為他有一顆壞掉的心臟。

他才知道,原來上帝並不是放過了他,而是他的內核,早已被蛀蟲吃掉。

要不是,要不是那個人……

走出醫院的那一刻,他擡頭望著醫院的天臺。

後來,他才知道在天臺遇見的那個孩子,也叫俊辰。

同樣的名字,截然不同的命運。

想到這裏,他的心中湧出巨大的悲傷。

他將手覆在上面,感受那強有力的跳動。

這裏面跳動著的,是俊辰的心臟。

他收起心思,上了車,迎接自己的新生。

不知是死生一場,還是其他原因,他覺得自己變了很多。從那個不知天高地厚的混小子,在十五歲那年,儼然成了一個懂事沈穩的人。

父母在他做了手術後,對他的管教也開始嚴厲起來。後來大抵也是覺得他變了很多,誇他和以前大不一樣了。

鬼門關裏走一圈,到底是嚇到了。

只有他,偶然間覺得自己還是自己,但腦中那些念頭一出,他的心便告訴他,這樣是不對的。

他聽說那個人是個敦厚老實的孩子,看來終究是影響了他。

那顆心在胸腔裏每跳動一次,便是另一個生命還存在的象征。

那個與自己僅有一面之緣的男孩子啊,正在自己的身體裏,繼續活著。

神魔



溫潤少年,面冠如玉,權力無邊卻又平易近人。

亦或俊朗冷硬,劍眉星目,法力無邊,護衛蒼生。

也有滿臉皺紋,慈眉善目,白發蒼蒼,笑容滿面。

他們將心中所有美好的期盼,都堆放在一起,聊以慰藉。

生、老、病、死,所有人都會經歷的無能為力,猝不及防。所以總有人想著有朝一日,不再惶恐於此。

那人無欲無求,住在瓊樓玉宇之中。偶游於人間,體察民間疾苦,降下甘霖,廣施恩惠,澤被蒼生。

那人有情,卻並非小情小愛。而是對這世間,對這蒼生的大愛,亦或稱為博愛。

那人想讓浪子回頭,想讓惡徒放下屠刀,想讓妓子潔身自好……

那人想救所有的人,在他心中,眾生平等,無一例外。

那人最終只救得了絕大多數人。

剩下的那一小部分,是為了天下蒼生而犧牲,雖然惋惜,但他們的犧牲是有價值的。

他們換得了更多人的生存。

活下來的絕大多數,會更加相信那人,亦不會對這個行為進行指責。

因為他們活了下來,那信仰的力量讓他們活了下來,至於犧牲的那部分,理所應當。

那一小部分人,已再無開口的可能。

誰也不會去詢問他們的意願。

除了那人,偶然間的於心不忍。

即使是於心不忍這種情緒,或許,也只是讓自己心裏好受一些。

那人,被稱為神明。

是從人們心中指摘出來的所有的美好。

神明是不可能做錯事的,錯的,是眾生。

神明,可留之。



青面獠牙,駭人之姿,心狠手辣,壞事做盡。

亦或容貌俊美,邪肆無羈,隨心所欲,揮手天崩地裂。

也有妖氣橫生,媚若無骨,衣著艷麗,眼波流轉間魅惑蒼生。

他們將心中所有的貪、欲、妄,以及自私,統統丟給那個人。

這樣,就仿佛自己從未擁有過那些。

他們,是站在光明中,無懼陽光之人。

而那人,註定只屬於黑暗,居住的地方,也定是人跡罕至的深山老林,或者暗無天日的地府。

那人的每一次出現,皆是天翻地覆,寸草不生。

那人貪、癡、癲、狂,自己的東西,誰也奪不走,別人的東西,想要便去奪。

那人開心時便大笑,笑得瘋狂,笑得人盡皆知。怒時便禍及他人,無一例外。

慷慨,謙遜,那是什麽東西。

那人,或也有要救得東西,為救一人,傷千人也無畏。

為何要退讓,為何要放棄,為何要取舍,不明白,也不需要明白。心之所欲,便無所顧忌。

招天下人恨又如何,活著,本就是為自己開心。別人所思所想,都無關緊要。

被救之人也有不識好歹的,只因若不跟著蒼生意願,便與那人是一樣的,會遭受萬人唾罵。

可那人不會失望,因為看不順眼的,抹去就可以了。

那些礙眼的東西,不存在了,便也不能礙著誰。

區區螻蟻,實在不值得耗費心神。

他們做不到如此肆意妄為,即使壞事做盡,也總想給自己冠上正義的名頭,即使自私,也總有借口,即使明白人皆有缺陷,也絕不承認內心的黑暗。

所以他們稱那人為妖魔。

是心中所有惡念的集合。

妖魔註定會被神明消滅掉,因為陽光會到達每一處。

妖魔,不可留。

平常



在鬧鐘響起的前一秒,她準時醒來,打開床簾,陽光正好。

洗漱,化妝,吃早餐,穿上昨晚搭配好的衣服,出門上班。

明亮寬敞的辦公室,得心應手的工作,中午點到好吃的外賣,忙碌過後的怡然自得,充實,而又美好。

下班時太陽還高高掛著,她坐在開滿冷氣的車裏,心血來潮的,想去看一部電影。

說走就走。

去時正好撞見一部電影開場,她拿著一杯奶茶,抱著爆米花,咯吱咯吱的像只倉鼠。

電影散場,人潮褪去,她慢慢地踱步,欣賞這座城市的張燈結彩。

路過一家叫等花開的花店,她走進去,買了一只向日葵,準備拿回去插在上周新入的花瓶裏。

付了錢,轉身,打開門,然後遇見了他。

一眼萬年。

突然響起來的音樂,大概是他們初遇時,如偶像劇一般的背景音樂吧。

她望著他笑。

他也笑了起來。

背景音樂越來越大聲,她不勝其煩,摸索著將其關掉。

然後翻了個身繼續睡。



在鬧鐘響起的那一刻,她還做著美夢。可翻了個身,再次醒來,夢中如何,已全然不記得了。

只剩下一點點失落。

又起遲了。

她一邊洗漱,一邊看著自己越來越嚴重的黑眼圈,只好犧牲早飯的時間,給自己塗個遮瑕,再好好的化個妝。

上班,總不能太過於邋遢。

狹窄逼仄的辦公室,焦頭爛額的工作,毫無新意的生活,日覆一日,虛度光陰。

剛畢業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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