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三章是揚善非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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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醒來的時候,我的身體蓋上了一塊白布,這塊白布一路蓋到了我的頭頂,堵得我呼吸不暢通,我暗罵了幾句,誰給我蓋的被子,是想讓我窒息而亡麽?

我一把推開了被子坐了起來,映入眼簾的是一處刷著白色油漆的墻壁,屋內開的也是白燈,這白燈照耀到墻壁上,被油漆反射回來,有些刺眼。我本能地擡手遮了一下。

待眼睛適應後,我慢慢將手拿開,這個時候我才知道自己在什麽位置,醫院的太平間。

我想起來了,師傅說過,我是重生在一位已經溺水死亡的女人身上,餘光瞥了瞥左右,在我的身旁躺著幾具屍體。

我從床上下來,想出去看看,剛下床便看到太平間的大門被推開了,進來了一位護士,她轉身的那一剎那,我在她的眼裏看到了極大的恐懼。

她尖叫了一聲,我被這強烈的叫聲震得耳朵發聾,我還想跟她解釋一下,她已經昏睡過去了。

過了一會兒,陸陸續續有人進來了,頭一個進來的人看到我也是一陣恐懼,不過倒沒有這昏死過去的護士那麽誇張,他們只是立在了原地呆住了幾秒。

過後有醫生過來給我作檢查。

之後我被送出了太平間,轉入了重癥監護病房,再接著又轉到了普通病房。

剛醒來,又被這幫醫生護士折騰了許久,我感到有些累了,就躺在床上,那護士跟我說,“我們已經通知了你的家人,他們很快就會趕來。”

我哦了一聲,睜著大大的眼睛望著天花板,內心一陣感慨,我真的離開了地府,真的來到了人間。這一切竟 是那麽的不真實!

大概過了二十幾分鐘,我見到了一個中年婦女進來,她一看到撲通的一下跪在了病床前拉著我的後嚎啕大哭。

一邊哭還一邊說,“我的女兒啊,你沒死,你真的沒死,媽媽就知道你不會這麽狠心的,我的女兒啊。”

接著又進來了一對夫婦,他們見到我也是情緒很激動,女的那個也跑到了病床前抹了眼淚,她說,“善兒,你沒事就好,是我陳家對不起你,我們對不起你。”

我是有點發懵的,先後進來了三個人,這三個人好像都很關心我身體的主人,她們都在自責,我能夠理解,家人嘛。

讓我感到疑惑的是第二個女人進來喊的那一聲善兒,我有點嚇到了,該不會我這具屍體的主人也叫楊善吧?

我打住了她們的哭泣,我說,“兩位先別哭了,我現在需要安靜的環境,你們安靜一點可以嗎?”

她們抹了抹眼淚,連連點頭說對。

見她們止住了眼淚,我這心裏也舒坦了很多,說句實話,她們哭得真的很吵。

我問她們,“我被水淹糊塗了,你們……誰是我母親?”

兩個女人楞住了,其中一個瞬間過來抱住我又哭了起來,“我的兒啊,你怎麽會不記得媽媽了,我是你媽媽呀。”

我伸手拍了拍她的後背安慰她,“我知道了,你是我媽媽,我沒事,你老可別哭了。”

一直在病房裏站著的男人也說,“對啊,小善沒事是好事,你們兩個也別太傷心了。”

我的母親去請了醫生過來為我診治,醫生說我這情況十有八九是失憶了,可能是因為在水裏淹得太久,腦缺氧了,導致記憶系統發生了部分壞死。對過去的一些事記不起來了。醫生說,我能覆活已經是醫學史上最大的奇跡了,當時所有醫生都確診我已經死亡,屍體都放太平間晾了兩天了。沒想到我居然能活過來。

最後得知我這副身體的 主人真叫楊善,父親早年遭遇車禍身亡,是母親將我一手帶大的,而另外的兩位,是我未來的公公與婆婆。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我爸媽呢早年與我這公公婆婆是好朋友,我爸爸為了兩家交好能世代延續下去,便在我媽媽跟婆婆懷孕的時候來了個指腹為婚,說要是生下的是一男一女,便讓他們結為夫妻。

所以從小我就知道我長大了是要嫁一個叫陳辰的人的,從小我就喜歡粘著他,可他好像不是 很喜歡我。

一直到我們長大了,這個陳辰呢,在外邊找了個女朋友,還明確地在大學校園裏公開表示,娶誰都不會娶我,他特別的討厭我。

這讓我想起了神荼,他也是很討厭我,當然我也很討厭他。

可我這副身體的主人卻很喜歡這個陳辰,她死都不願意放手。陳辰的女朋友也是個厲害的主,她三番幾次在陳辰面前扮可憐,而我呢在她的襯托之下成了個心機婊,綠茶婊,越發的讓陳辰討厭。

奈何我背後一直都有陳辰的父母支持著,陳辰那女朋友根本就帶不進家門,我們三人就這樣僵持到了大學畢業。

那女的終於忍不住了,她拿著醫院給的單子找上門來,說懷了陳辰的孩子,我知道這件事後終於忍不住爆發了,我去找那女的,我們在河邊扭打在一塊,恰好陳辰過來,他第一時間沖過來將我們分開,護住了他的女朋友,可他卻沒有想到我因此跌入了河裏。

那條河水特別深,我落水後被水草纏住了腳,掙紮的過程中頭部不小心撞到了河裏的石頭,很快就昏迷過去了,也因為這樣,我才會溺水身亡。

事情梳理到這裏,我總算明白了。不過我推測,這場落水並不是什麽意外,應該是那個陳辰的女朋友一手謀劃的。這種橋段我在奈何橋前的三生石上經常能看到。

公公告訴我,現在那個女的還在警察局被關著,如果我死了,她肯定是要坐牢的,現在我醒來了。她興許只要賠償點錢就沒事了。

我媽媽卻不同意,“這個惡毒的女人,絕不能這麽輕易就饒過她。”

我讚同我媽,“對,不能輕易放過她。”

我要是還在地府,我非得給這個女人記上一筆不可,等她下了地府,必須讓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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