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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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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二百四十六條??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具體為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

值班警察就像被葵花點穴手定住了似的,目不轉睛地看著面前的少年背誦刑法,少年背誦厚厚的大部頭如數家珍,面不改色,一直背到他師父7點來接他的早班,少年終於把附則背完,淡淡地掃了他一眼,“我的證明成立嗎?”

他趕緊點頭,“成立成立。”

他師父不明所以,他趕緊起來,把師父叫到辦公室,把早晨起來到現在的所有情況都報告給師父。

果然,師父聽完一臉震驚不信,“背誦刑法全文???”

他狂點頭,“師父,你可以查監控看看,他背了兩個小時沒喝水,我聽了兩個小時忘記喝水。”

中年警察師父將信將疑地打開審訊室的監控,看著畫面中的少年雙手放在桌上,坐得筆直,神色淡漠地背誦刑法,一時怔住。

值班小警察嘖嘖讚嘆,“既然查不到監控,我覺得他的證明很有力,也很有邏輯性,他既然有這樣的證據可以進行報案維護自己的權益,又怎麽會去做那樣的報覆行為呢?而且那樣惡劣的報覆行為,我感覺怎麽也不像這個少年會做的事情啊。”

中年警察也是不可思議,他活到四十歲,還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人,不說是學法律的,就算是制定法律的人,也不一定能這樣背誦全文吧?

但是,事出反常必有妖

中年警察看著自己小徒弟的迷弟樣,搖搖頭,“我們不能以貌取人。”

說著起身前往江馳的審訊室,中年警察瞇起眼睛,審視地看著江馳,在江馳對面坐下,“江馳同學,你的證明很有力,但是,我有一個疑問,既然你有報案的證據,那麽,為什麽你昨晚不報案,一定要在派出所熬一晚上,等到今天早晨5點才報呢?”

“並且,警局有記錄,上周六晚,龍小天就有帶人圍你,你正當防衛將龍小天一行人打傷,也就是說你和龍小天在昨晚之前就已經有前嫌,正如你說得,這些都是不可忽視的基礎情況。”

江馳皺眉,他和龍小天有前嫌?周六龍小天帶人圍他,他正當防衛將龍小天打傷?

他怎麽不知道?

江馳突然想起周日清晨醒來,腿上淤青的棍傷。

第二人格!

那對於兩個警察剛才所說的,他昨晚將龍小天扒光了扔到小樹林收拾……會不會也是第二人格所為?

他不能確定。

江馳擡眼,“第一個問題,因為此事涉及張蓓同學的名譽,當時那名男生脫了張蓓的上衣,這種事情無論怎樣解釋,對一個女生的名譽都是很大的影響,我理解張蓓的擔憂,所以尊重了她的選擇,但是今天早上,我向這位警察同志要來了我的手機,發現了張蓓給我發的信息。”

值班警察把江馳的手裏拿出來,江馳點開和張蓓的聊天界面,手指一點,手機在桌面上轉了個圈,滑向中年警察那邊,“看到張蓓同意的消息,我馬上選擇報警,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我和張蓓同學的權利。”

這次,江馳的解釋讓中年警察也啞口無言,“好,江馳,你的報案本所接受,開始立案調查。”

江馳點頭,猶豫了一下,還是開口道,“林遠峰走了嗎?”

值班警察搖搖頭,“你爸他一直在外邊的長椅傷等著。”

江馳想了想,仰頭看向值班警察,“我,可以見一下他嗎?”

作者有話要說:

趙宸:媳婦兒昨日早早就來找他玩了,今日怎麽辰時了還沒來?媳婦兒?是否在和朕玩躲貓貓?

江馳:……因為你幹的好事兒,手機被警察收走了。

【遲來的節日快樂,奶黃包一時見不到媳婦兒,怕是又要少女心腦補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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