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混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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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是個幸運的孩子,因為我有個厲害的父親。在這種小地方,權勢熏天反而容易樹大招風,有點小權小勢的人才是最開心的。再像我父親這樣利用職務之便做點小生意,我的吃穿都是同齡人中最好的。

如果你是我,你告訴我,學習的意義是什麽?我已經什麽都有了,我很知足。

我們這些不愛學習的學生學著《古惑仔》那樣,組了一個幫派,我是其中的老大,大家都叫我天哥。哈,忘了說,我父親給我起名叫孫齊天——齊天大聖孫悟空——他倒是對我野心不小。

小時候有算命的看了我的名字和生辰八字說,這個名字太大了,我背不動,但是父親很不以為然,他覺得我以後一定會出人頭地,光宗耀祖。

很明顯,我確實背不動。

我的生活圍繞在打架鬥毆、網吧KTV中,我連著換了十多個女朋友,都是周邊學校的校花。但是小弟們總是笑說:“天哥,這些清水白菜,和G中的曲明月簡直沒法比。”

G中我當然知道,是這裏的重點高中,但是那樣一個滿是書呆子的地方,能有什麽好看的女人?我倒情願相信小弟是吃不著葡萄說葡萄甜,以此來刺激同樣吃不到葡萄的我。

曲明月一直是在A市頗有名氣的,我為此還特意同人討要了幾張她的偷拍照,只可惜小弟們的手機太垃圾,拍出來的只是一個五官模糊的短發女生而已,時間一久,我便對她沒有什麽興趣了。

很快,我又認識了一個女孩,她是二中的校花,我覺得她這校花的名號於她倒是名副其實的,她比我前幾個女朋友都要好看,尤其□□特別大,人又浪,讓我簡直恨不得認她做親娘。

她叫什麽名字來著?我不太記得了,但是因為她胸大,周圍人都叫她奶牛,或者牛牛,我便也跟著混叫。

牛牛是個非常膚淺的女人,是那種連我這樣的混混都能感覺到的膚淺。她喜歡買東西,但是買的都不是什麽貴的,我睡她一夜,送她一個手鏈,她便也歡天喜地地去同別的女生炫耀。我一點也沒有瞧不起她的意思,某種程度上來說,我們是同一類人,同樣容易被滿足。

這天中午天氣炎熱,我翹課跑去找她,對她道:“走,天哥請你喝星巴克。”

她又是一副驚喜的模樣:“哇!星巴克!”激動得仿佛要喘不過氣來了。

說實話,我真的很享受這種一點恩惠就叫對方感恩戴德得喘不過氣來的感覺,看來晚上又可以開一個房間爽一下了。

星巴克裏冷氣充足,她捧著杯子,完全投入了忘我的自拍中,每一次拍照,她都會雙臂刻意地輕輕聚攏,那□□像是被劈了一刀的桃子一樣鮮美多汁,又像是東非大裂谷一樣深不可測,我一想到晚上便能枕在上面快活,不由心曠神怡起來。

一杯冰摩卡她連拍帶喝耗了足足有一個小時,幸而我們出來的早,還能趕上吃飯的時間。

可是路過一個精品店,她又走不動路了,撒嬌說:“天哥,我想買個項鏈。”

幾十塊錢的小東西,我樂得做這個善人,於是二話不說,攬著她便進去了。牛牛是個好說話的,有了這跟項鏈,晚上來兩次,她恐怕也會同意。我站在一旁,看著她試了一條又一條,項鏈上廉價水鉆的光芒照得她的胸脯也在發光,仿佛那細嫩的皮膚包裹的不僅僅是脂肪和軟組織,還有鉆石。

門口的風鈴被拂動,進來了一群嘻嘻哈哈的女孩子,我掃了一眼,看到她們的校服是G中的。

這時,牛牛湊過來:“天哥啊,你看這個十字架的好看麽?我一直很喜歡十字架。”

“好看,”我心不在焉,“你要決定不了,就買兩條。”

“真的麽?天哥你真好!”她撲上來在我臉上親了一口。

就只是很短的時間,我看到她身後站著一個女生。

我在此之前從來也沒有見過曲明月。A市這地方說大不大,說小不小,按說我們或多或少該見過一次,但是,這竟然真的是我第一次見她。而我第一眼看到她,我就知道她是曲明月。

她站在一堆亮晶晶的飾品中間,那些低廉的飾品仿佛因為她也變得高貴了起來。她的睫毛很長,我離這麽遠,都能看到那睫毛鴉翅一樣在扇風,黑亮的光澤像是浸了淚,給人一種楚楚可憐的感覺。甚至她的頭發,都比別人的要亮許多,她像是腦袋上頂了一個光圈。我知道,她一定就是曲明月。除了曲明月,誰也不配有這樣的名字,誰也不值得那群小弟念念不忘多年,誰也不配詮釋蓬蓽生輝這個詞。

我此刻深恨自己語文課上沒有好好背誦那些詩詞,因為記得分明有一首什麽“傾國傾城”的詩可以配她,但是我一個字也想不出來。

“天哥,我決定要這兩條了。”牛牛在同我說話。

我摟過她來,可是我的眼睛死死地盯著曲明月;我吻在牛牛的臉頰上,可是我的眼睛死死地盯著曲明月。

我吻著牛牛,但是我幻想著自己在吻著她。

當天晚上,我和牛牛做了許多次,做到我覺得自己都快虛脫死在她肚皮上。她不明白我什麽會這樣,但是我知道,我和她之間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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