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490章 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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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主要是在惠民大酒店,百合花酒店,五月賓館這些地方……”顏小紅馬上說道。

葉九雙眉輕輕一揚。

都不是小酒店啊。

惠民大酒店不要說了,是惠民派出所轄區內規模最大,檔次最高的酒店,平時許多做生意的大老板都是在這裏下榻。

房間價格也不菲,差不多快要趕上平安大酒店了。

當然以名氣而論,還是平安大酒店更大一些,畢竟是老牌子了,曾經的市委招待所,平安賓館。

百合花酒店也是很有名的酒店,還是中外合資的,房價一樣很高。

五月賓館略差一點,也在中上水平。

單單這幾個酒店,就讓葉九心中增加了幾分警惕。

老實說,街頭流氓混混控制女孩賣淫的案子,葉九處理過不少,多數情況下,這些家夥都是在小酒店小賓館乃至小招待所混,要不就是在小發廊。

畢竟他們招嫖的對象也並不如何“高檔”。

不管做什麽,其實都講究個圈子。

街頭小流氓小混混的圈子,能高端到哪裏去?

每次嫖資收得也不多,通常都是幾十塊錢,多也不過百來元,少的時候,三五十都可以。

反正那幫子小混混也“胸無大志”,沒想過要“做大做強”。

一拿到錢,立馬就去胡吃海喝,轉眼花得精光。

但在高檔大酒店“招嫖”,那就不一樣了。

通常來說,都有固定的團夥,有一定的規模,有相對嚴密的組織,還得有背景。

要是沒有背景,酒店先就修理你了!誰都可以在高檔酒店“做生意”的嗎?

袁慧琴如果經常在這些高檔酒店進出,那就說明,和她在一起的,未必就是街頭小混混小流氓。

“經常和我家毛毛在一起的,是一個叫老七的男人……是個流氓,身上有紋身,年紀也不算小了!”

顏小紅眼裏露出痛恨的神色。

就是這個混蛋,毀掉了她家毛毛一輩子!“哈哈,是他呀……”張小山卻忽然笑了起來,隨即便意識到不妥,連忙收斂了笑容,一本正經。

“怎麽,認識?”

葉九馬上問道。

“認識。”

“怎麽會不認識?”

“這家夥,是派出所常客!”

張小山一副“江湖老鳥”的樣子,其實他參加工作時間也就比葉九略長罷了。

“說說看,他什麽情況?”

張小山就知道,老大可能是真的想管這個事了,當即認真起來,想了想,才說道:“這個老七,真名叫萬俟戈……”這下葉九有些吃驚了:“什麽玩意?

哪幾個字?

秦檜那走狗?”

張小山才是真的大吃一驚,看著葉九,叫道:“老大,你認識這個人?”

葉九笑道:“不認識,但姓萬俟的家夥,歷史上真正有名的,不就萬俟楔(moqixie)嗎?

我可不知道還有那個有名的鮮卑人姓這個。”

“好家夥,連鮮卑人都知道!”

張小山這回是真服,朝著葉九豎起了大拇指。

小山同志還記得自己第一次給萬俟戈做筆錄的時候,楞是被這三個字難住了,最終還是讓老七自己給寫出來的。

那次張小山算是小小的沒面子了一把。

隨即就回去好好翻了一回書,總算把萬俟這個姓氏的由來給搞清楚了。

這是一個源自鮮卑的姓氏,原為部落名稱。

在平安,這是紮紮實實的生僻姓氏,真正認識這兩個字的人,確實很少。

誰知葉九一聽就把來源給說出來了。

萬俟楔,秦檜走狗,陷害岳飛的急先鋒,官至南宋宰相,杭州岳王廟下跪四奸之一。

其實葉九如此“淵博”,不過是小時候愛聽《說岳全傳》罷了,蘇荔欣醫生不但醫術杠杠的,功夫杠杠的,講故事的水平也是杠杠的!“繼續聊老七。”

葉九隨即收住笑容,說道。

“好吧,據光哥他們說,這個老七是個老油條,我記得,兩年前我處理他的時候,他已經三十二歲了,那今年該是三十四歲……”葉九微微頷首。

就街頭小流氓這個“職業”來說,三十四歲,實在是太老了!流氓頭子就差不多。

“他為什麽叫老七?

家裏有七兄弟?”

邱詩涵插嘴問道。

論工作年資,張小山反倒是他們三個之中“最資深”的。

張小山曾經處理過萬俟戈,邱詩涵就不知道這個人。

“哪有啊,他不是叫萬俟戈嗎?

一幫子小流氓就叫他‘七哥’,老一輩的叫他老七!”

好吧,小流氓沒文化,不認識“萬俟”也情有可原。

還以為是姓莫,名七哥!“老七這個人,算是個標準街頭流氓了,打小就在街面上混,打牌賭博,偷雞摸狗,打架鬥毆,尋釁鬧事,收保護費,亂搞男女關系,誘騙女孩子,凡是小流氓該幹的事,他一樣不少。

光哥說,他還幹過幾年扒手。”

“這家夥,五毒俱全啊!”

葉九不由得蹙起了眉頭。

一般的街頭混混,還真沒幾個如此“履歷齊全”的。

“對,他確實五毒俱全,是那種最難教育的流氓,改好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張小山肯定地答道。

“這家夥的外貌倒也好認,個子比較高,身材也比較粗壯,兩條胳膊上都有紋身……”“等一下……”葉九打斷了他。

“你說他幹過幾年扒手?”

一個扒手居然去紋身,而且兩條胳膊上都紋,這什麽腦回路?

這腦子裏進的不是淡水,是海水啊!張小山當然知道葉九在疑惑什麽,笑著說道:“紋身應該是後來的事了,我估計,他之所以不幹扒手了,就是因為紋了身。”

葉九還是有點疑惑:“一般來說,幹了扒手的人,很少改行的!”

原因很簡單,幹扒手確實比較來錢。

而且犯罪分子也講究個“圈子”,想越界不是那麽容易的。

當一個人,習慣於搞輕松錢的時候,往往就不會再改弦易轍了。

沒有改變的動力。

最終將扒手這個職業幹掉的,並不是警察,而是兩位馬爸爸。

張小山攤了攤雙手:“這就不清楚了,也許他發現,搞別的事比幹扒手更來錢呢。

再說,他那個長相,比較兇,加上身材粗壯,老實說,不是幹扒手的料。”

這話倒是很有道理。

幹扒手的,最重要的一點並不是“技術高超”,而是要“隱身”,千萬不能引人矚目。

你說你滿臉橫肉,脖子粗胳膊更粗,一看就不是個好人,往別人身邊一站,誰不緊張?

人家時時刻刻提防著你,還偷個屁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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