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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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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量刑,那你常勝將軍的名號可就保不住了。”沈淩珊提醒林曼淑道。

“不會有那樣的事情發生的。”林曼淑說完之後就瀟灑的離開了。

看著林曼淑瀟灑離開的背影,沈淩珊自言自語道:“哇……感覺不太妙啊。”

接下來的時間,林曼淑和沈淩珊都各自忙著手中的案子。雖然她們在對方面前都很自信,但這畢竟是王者的交鋒,誰也不敢放松。案情和相關法律都是看了一遍又一遍。

半個月後,林曼淑和沈淩珊的第一次正面交鋒終於開始了。她們兩個都是律政界的名人,旁聽席上有不少的律師、檢察官和法官,都是來目睹這場世紀大戰的。

蕭慕白和寥寒予也來旁聽了。看到寥寒予的事後,蕭慕白突然想起了局長刑天銘的話:

“寥寒予被警校開除是因為林暉京的案子。”

至於寥寒予為什麽會因為那個案子被開除,刑天銘沒有告訴蕭慕白,蕭慕白也就不得而知了。他只知道這件事絕對是林曼淑和寥寒予心中的傷疤,還是不要輕易提起。

“我還以為你不會來呢?”寥寒予看到蕭慕白後上前打招呼問道。

“這麽精彩的戲怎麽能錯過呢。”蕭慕白笑著說道。

“要不要賭一下誰會贏?”寥寒予的笑容中帶著神秘。

蕭慕白不上當,說道:“禁止賭博。”

“今日是連環殺人案的開庭日,兇手自首讓案件不再有懸念。就在大家認為本案已沒有看點的時候,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律師界的常勝將軍接受本案,成為嫌疑人鐘士林的辯護律師,而負責本案的檢察官則是從未有過敗績的沈淩珊。兩位都是律政界的佼佼者,此番對戰更是賺足了眼球,再一次將連環殺人案推向輿論的高峰。據可靠消息稱,沈淩珊和林曼淑大學期間是同班同學,從同學到對手,此場世紀大戰終究誰勝誰贏,讓我們拭目以待。”

那邊剛一開庭,新聞播報就出來了,配合播音員標準的普通話的,是林曼淑和沈淩珊的照片,還在她們中間加入“vs”兩個字母。播音員的聲音很有渲染力,聽起來讓人覺得這真的是一場世紀大戰。

法庭上的氣氛很嚴肅,大家都就坐之後,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請大家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旁聽: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監外服刑的人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攜帶武器、兇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準鼓掌、喧嘩、吵鬧,不得有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49 護花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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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鐘士林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5年12月11日向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表明:被告人鐘士林先後殺害王欣、安露、趙婕、張思佳四人……”

正式開庭後,沈淩珊宣讀了公訴書,審判庭空曠且安靜,使她的聲音聽起來很有質感,也帶著嚴肅的氣息。林曼淑在辯護席上專註的聽著起訴狀。

審判按照固定的步驟進行著,其中最激烈也是沈淩珊和林曼淑正面交鋒的環節就是法庭辯論了。法庭辯論,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爭論和反駁的一種訴訟活動。

關於鐘士林的案子,雙方在認罪問題上沒有分歧,但在量刑方面一直不肯推讓。檢方要求判處鐘士林無期徒刑,而辯方則認為刑法太重。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鐘士林實施多起殺人行為,並以極端殘忍的方式殺害被害人,請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沈淩珊開始了第一輪攻擊。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在實施殺人行為時,只是用繩子將被害人勒住,使其窒息死亡,這種殺人方式並非極端殘忍的方式。檢方基於此點要求判處無期徒刑的觀點,我方不予認同。”

在沈淩珊拋出觀點之後,林曼淑不緊不慢的進行反擊,在法庭之上的她依舊冷靜、應對自如。蕭慕白坐在旁觀席上看著知性的林曼淑,更覺魅力四射。

“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中包括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這一點,被告鐘士林在四起殺人案中,砍去被害人的肢體,屬於以上情形。”

“我方當事人確實砍去了被害人的肢體,但這一行為發生在被害人死亡之後。我這裏有一份屍檢報告,能夠證明我方當事人是在被害人死亡之後才砍去其肢體的。這種行為在《刑法》上屬於事後不可罰的行為,不能作為量刑的標準。故我方當事人並非以殘忍的方式殺害被害人。”

林曼淑一邊說一邊拿出桌子上的屍檢報告,她做足了準備,自然可以應對自如。

激烈的法庭辯論還在進行,雙方就各自的觀點提出證據。而自林曼淑拿出屍檢報告之後,意味著檢方提出的無期徒刑已經不可能實現。案件已經基本定型了,但這並不是林曼淑的目標,她要的是拿到最低刑。

所以,在最後的陳詞階段,林曼淑說道:“需要重申的是,我方當事人在警方未查明事實之前,自主前往公安局交代罪行,屬於自首行為。自首後積極配合警方接受調查,認罪態度良好。我方當事人因女兒的死產生報覆心理,殺害多年前害死女兒的兇手,事發後他對自己沖動的行為很後悔,才會選擇自首,希望法律能給他的行為做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

審判在被告人做完最後陳述後進入合議階段,合議庭成員根據案件的事實情況,結合法律作出判決。

最後的結果由審判長宣讀:“本院認為,被告人鐘士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鐘士林在殺手後主動自首,向警方交代罪行,並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其行為構成自首……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故意殺人罪’的相關規定,判決如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鐘士林十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審判終於結束,林曼淑和沈淩珊在女衛生間相遇,不免要討論一下剛才的審判結果。

“用繩子勒死人就不殘忍了嗎?你還真是能誤導價值取向啊。”輸了官司的沈淩珊還有些憤懣不平。

“殘不殘忍是法律規定的,不是我說了算的,不服氣的話你去修改法律啊。不過連事後不可罰行為都不知道的你要想修改法律估計有點難。”

林曼淑的語氣得意中透露著暗諷,這可把沈淩珊奇怪了,說道:“你也太嘚瑟了吧。怎麽就學不會低調呢?”

“我很低調的,所以才帶了這個。”林曼淑說著把手中的袋子舉到沈淩珊面前。

沈淩珊迷惑的問:“這是什麽?”

“衣服。”林曼淑回答,說完把裝衣服的袋子給沈淩珊,還說:“幫我拿一下。”

說完之後林曼淑就開始更換衣服了,沈淩珊不解的問:“幹嘛換衣服?”

“出去你就知道了。”林曼淑保留了一絲懸念。

蕭慕白在大廳裏等著,只見林曼淑已經換下了職業裝,她現在上身穿著貂皮大衣,下半身穿著裙子,腳上踩著高跟鞋。不僅如此,她還帶著墨鏡,看起來滿滿的貴婦風。

“這風格……變得有點大啊。”蕭慕白說道。

“變化大才不會被認出來。”林曼淑說道,接著給蕭慕白遞了個眼色說:“你走前面。”

蕭慕白也不知道林曼淑在鼓弄什麽玄虛,不過還是很聽話的走在前面了。他出了檢察院的大廳後,很快就明白了林曼淑的目的。

只見外面圍的到處都是記者,不用猜也知道這些記者都是沖著林曼淑和沈淩珊來的。相信他們已經知道案件的審判結果了。

林曼淑偽裝之後那些記者就認不出她了,不過他們一眼認出了毫無防備的沈淩珊,瞬間就上前圍住了她。

“沈檢察官,對於這場官司你怎麽看?十五年的刑期是檢方滿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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