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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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分鐘的中場休息時間很快過去,來不及再跟律師多說什麽,我只能聽從庭警的安排坐到了觀審庭上。
這時倩華才擡起頭望了我一眼,距離太遠,都看不清她眼裏的情緒,或許她就是確認一下我的位置,這樣好似給她增強了力量一樣,開始堅強沈著的應對起來。
書記員宣布庭審繼續,雙方律師開始陳述各方觀點。
首先是原告方陳述,只見一個戴著黑框眼鏡的精瘦的男人站了起來開始講話:尊敬的審判長和各位陪審員,上半場我方已經陳述了關於李進先生和趙倩華女士的女兒李玲兒的撫養權歸屬的各項證據,現在,我方仍堅持李玲兒的撫養權歸屬我方當事人李進,這對孩子的成長才是最為有利的。理由如下:1,我方當事人自離婚以來一直未婚,且無其他子女。從情感上,可以提供給孩子最全的關愛和照顧。2,我方當事人身為金鵬事務所總經理,名下享有的資產和房產數以億記,每年向國家申報的稅前收入已達五千萬之多。從財力和實力上都可以給孩子最好的照顧。3,被告趙倩華女士在離婚初期尚可全力照顧孩子,但近一年多以來,工作繁忙,時常把孩子交由李家保姆照顧,這一點有保姆證詞為證。4,被告人趙倩華女士和女性關系親密,從照片上不難看出她和這位陳靜男女士有著超出友情的關系,或者我們可以推斷,她們是一對同性戀。請評審團為孩子考慮一下,這樣一個情感錯亂的母親會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嗎?我方當事人家有老母,日夜思念孫女,這麽大的產業需要孩子繼承的事實情況下,我當事人非常憂心女兒李玲兒會受母親影響,造成行為偏差。綜上所述,我方堅持李玲兒的撫養權應該歸位我方當事人所有。
這不是我第一次接觸訴訟,卻是第一次親身經歷關於孩子撫養權歸屬的訴訟,與其說是在爭撫養權,不如說是把最需要珍惜體味的情感放在眾人面前,像買賣一樣比較個長短大小出來,再由其他人來決定買哪個最好。
而身為當事人就在這股漩渦裏彼此攻擊,拆穿,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你死我活又不同於真正的戰爭上的生死,而是內心的較量。她的前夫對輸和贏會有什麽感受,我不在乎,可是倩華,我知道她只能贏!
我替她著急,揪心。當原告方拿我和倩華之間的關系作文章時,我一點也不在意他隨手播放的關於我和倩華之間親密的點點滴滴被擺在大家面前,我更在意的是,他們拍到了哪種程度?一張張照片被依次放著,除了那張掛在倩華臥室的我、倩華和豆豆三人在墨西哥時拍的合照,其他的基本上可以判斷為偷拍,並且都是我們比較親近的時刻,其中不乏我們互相親對方臉頰的畫面。
周圍人議論紛紛,似乎都開始認定了倩華確實是個同性戀的事實。這就難怪上半場庭審倩華形勢不好了。
餘家誠一直坐在我旁邊沒有動靜,我偷看了他一眼,或許這一眼裏對他才夾雜了一些不好意思在裏面。
接著輪到被告方律師陳述,只見剛才跟我溝通的微胖的律師站了起來,不急不慢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趙倩華女士堅決不同意原告方的要求,並且強烈駁回女兒趙玲兒的撫養權變更要求。理由如下:1,孩子從出生到現在,一直是由我方當事人獨自撫養教育長大,趙玲兒眼下年紀正是需要母親照顧的關鍵時期,變更將會給孩子帶來不可預估的傷害。2,我方當事人身為一家上市跨國企業的外貿部業務經理,名下有房有車,年收入稅後可達到五百多萬,這裏有近兩年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憑證為證,從財力上來說,雖然達不到原告方的資本,給一個不到四歲的孩童優渥的學習生活環境是綽綽有餘的。3,當初原告和被告離婚的原因就是原告屢次醉酒鬧事,肆虐不改,更是在趙玲兒兩歲時當著孩子的面對我方當事人毆打至重傷,這才由我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最終獲得法院支持強制離婚。有這個前因在,請陪審團慎重考量是否要把幼小的孩子交給這個有醉酒鬧事和家暴前科的爸爸。綜上所述,我方強烈要求駁回原告方要求,堅持趙玲兒撫養權歸屬趙倩華女士。”
隨著倩華律師的陳述,他們也擺出了收入證明和她的前夫施暴的證據,曾經倩華被毆打的血跡斑斑,鼻青眼腫的畫面□□裸的擺在我們面前。曾經倩華數次在我面前哭著不願想起的日子就這麽展示出來了,那些用言語描述的情景在這些照片面前顯得是那麽蒼白。
她曾經所遭受的苦和痛,我只恨不得身而代之,而那個施暴者居然正襟危坐的好像那些與他無關一樣。
好似感覺到了我的怒視,他偏過頭來沖我這邊笑著。我太過憤恨,以至於控制不住自己渾身顫抖著,餘家誠挽住了我的肩,低聲說道:“放心,這種男人,死有餘辜。”
庭審仍在繼續,接下來就是自由陳述時間,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論點,就將直接進入陪審團量刑階段。
原告方律師站了起來說道:“我方有新的證人,懇請審判長同意我方請求。”
審判長錘了一下,說道:“同意提請新的證人。”
場面議論一片,我也左右看著,不知道他們的新證人是誰?
“有請新證人陳靜男女士進場!”
這突然的一句,場面更嘩然了,都知道這個新證人就是與趙倩華關系親密的女人,前有照片為證,大家漸漸的都把目光聚向了我,包括倩華也是。
雖然預想過這一幕,我的心還是跳到了嗓子眼,隨即拉了下衣服,我擡步走向證人席。
一番宣誓後,原告方律師開始問我:“陳靜男女士,你認識原告和被告嗎?”
“認識。”
“你是怎麽認識李進先生的呢?”
“工作認識,我們都是事務所的,工作上有一些聯系。”
“你和趙倩華女士是怎麽認識的呢?”
“我們是高中同學,自然認識。”
“也就是從小就認識啰。你們是一直保持聯系還是後來才聯系上的?”
此時趙倩華的律師突然站起來說道:“我反對,原告方律師故意拖延時間,過多講述與本案無關的事情。”
李進的律師說道:“她們的認識過程與我方當事人和趙倩華女士的婚姻之路密切相關,並且是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在婚姻內失常的重要因素,請審判長明察。”
“請證人如實回答。”
“我們高中同學兩年,後來趙倩華休學,我們有很多年沒聯系,去年三月份在工作上碰到。”
“這個意思就是說你們高中關系密切,以至於分開了十年,一見面你們關系還是很好,甚至好到互相居住到對方家裏,還有這些照片上的人是你嗎?”
我擡頭看了眼,是我和倩華帶豆豆逛商場時被偷拍的,我親密的挽著倩華,正親她的臉。
“照片上的人是我。”
“那你們關系好,認可嗎?”
“認可。”
當我這麽回答時,明顯聽到了大家吃驚的聲音,倩華和她的律師都是一臉嚴肅,而李進這邊則是臉露微笑。
律師繼續問道:“你們好到什麽程度,或者說你怎麽定義你們之間的關系?是閨蜜還是愛人還是其他親密的關系呢?”
倩華的律師又起來提出反對,理由就是原告方律師故意誤導證人思緒,以免導致證人說出與原意不符的答案。
審判長說:“證人無需受律師限定,據實回答即可。”
氣氛這時好像凝固了一樣,場面焦灼在了我一人身上,我皺了皺眉頭說道:“我和趙倩華是閨蜜。”
“既然是閨蜜,那你怎麽長期住在她家,還有這麽大量的親密動作,並且趙倩華女士能把她的孩子交給你照顧,這又做何解釋?還有一個問題,據我們了解的,你上一份工作就是因為你和趙倩華關系太過密切,而你又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才主動離職的。這難道不能說明你們之間的關系難以啟齒嗎?”
能做到對我的日常行蹤了解到這種程度,只能說明李進針對我的監視活動持續了快一年,並且達到了隨時隨地的地步。這不由得讓我渾身發毛,後怕不矣。
“你認為一個國企,如果不是自願,就可以隨便讓誰走人嗎?而我自願離職自然是因為我想換一個工作,很簡單。至於你所說的,只是有心人打壓我的手段,或許你可以去調查誰是這個有心人,順便替我問問為什麽。”
我這樣的回答有一點違背了證人據實回答的原則,以至於收到了審判長的警示。
而李進的律師此時直接面向審判長說道:“我的當事人在婚姻之初也是想經營好一個家庭的,也是竭力維護維護婚姻的,只是,我方當事人發現了自己的妻子趙倩華女士另有所愛,不僅抗拒我當事人的接近,並且拒絕夫妻生活,冷眼相待,這才導致我方當事人愛而不得,最終喝醉的情況下發生了不可控制的行為。可以說,正是你陳靜男的間接介入,才導致他們婚姻的不幸福。請大家想想,能把自己三歲的孩子交付的人,必然是在內心當作親人在依靠。我們不難做出推斷,你和趙倩華之間不僅僅是閨蜜,更是一對同性戀人。有圖為證,請大家判斷。”
投影儀上又播出了我和倩華盛裝出席聖誕節晚宴的照片,確實是盛裝啊,那一幕的甜蜜仿佛就在昨天一樣。配上我們在墨西哥三人照的那張,瞬間就把大家從同情倩華被家暴的悲慘遭遇裏拉了出來,事實似乎正如李進的律師說的,這活脫脫是一部一男兩女的糾葛戲份,更特別的是,是一個深情的男人跟另一個女人搶奪自己的老婆不成,最後因愛生恨,才導致離婚的下場。
不管他和倩華是不是真的是因為我而離婚,我只知道重點是豆豆的撫養權一定要幫倩華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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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倩華才擡起頭望了我一眼,距離太遠,都看不清她眼裏的情緒,或許她就是確認一下我的位置,這樣好似給她增強了力量一樣,開始堅強沈著的應對起來。
書記員宣布庭審繼續,雙方律師開始陳述各方觀點。
首先是原告方陳述,只見一個戴著黑框眼鏡的精瘦的男人站了起來開始講話:尊敬的審判長和各位陪審員,上半場我方已經陳述了關於李進先生和趙倩華女士的女兒李玲兒的撫養權歸屬的各項證據,現在,我方仍堅持李玲兒的撫養權歸屬我方當事人李進,這對孩子的成長才是最為有利的。理由如下:1,我方當事人自離婚以來一直未婚,且無其他子女。從情感上,可以提供給孩子最全的關愛和照顧。2,我方當事人身為金鵬事務所總經理,名下享有的資產和房產數以億記,每年向國家申報的稅前收入已達五千萬之多。從財力和實力上都可以給孩子最好的照顧。3,被告趙倩華女士在離婚初期尚可全力照顧孩子,但近一年多以來,工作繁忙,時常把孩子交由李家保姆照顧,這一點有保姆證詞為證。4,被告人趙倩華女士和女性關系親密,從照片上不難看出她和這位陳靜男女士有著超出友情的關系,或者我們可以推斷,她們是一對同性戀。請評審團為孩子考慮一下,這樣一個情感錯亂的母親會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嗎?我方當事人家有老母,日夜思念孫女,這麽大的產業需要孩子繼承的事實情況下,我當事人非常憂心女兒李玲兒會受母親影響,造成行為偏差。綜上所述,我方堅持李玲兒的撫養權應該歸位我方當事人所有。
這不是我第一次接觸訴訟,卻是第一次親身經歷關於孩子撫養權歸屬的訴訟,與其說是在爭撫養權,不如說是把最需要珍惜體味的情感放在眾人面前,像買賣一樣比較個長短大小出來,再由其他人來決定買哪個最好。
而身為當事人就在這股漩渦裏彼此攻擊,拆穿,拼個你死我活。這種你死我活又不同於真正的戰爭上的生死,而是內心的較量。她的前夫對輸和贏會有什麽感受,我不在乎,可是倩華,我知道她只能贏!
我替她著急,揪心。當原告方拿我和倩華之間的關系作文章時,我一點也不在意他隨手播放的關於我和倩華之間親密的點點滴滴被擺在大家面前,我更在意的是,他們拍到了哪種程度?一張張照片被依次放著,除了那張掛在倩華臥室的我、倩華和豆豆三人在墨西哥時拍的合照,其他的基本上可以判斷為偷拍,並且都是我們比較親近的時刻,其中不乏我們互相親對方臉頰的畫面。
周圍人議論紛紛,似乎都開始認定了倩華確實是個同性戀的事實。這就難怪上半場庭審倩華形勢不好了。
餘家誠一直坐在我旁邊沒有動靜,我偷看了他一眼,或許這一眼裏對他才夾雜了一些不好意思在裏面。
接著輪到被告方律師陳述,只見剛才跟我溝通的微胖的律師站了起來,不急不慢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趙倩華女士堅決不同意原告方的要求,並且強烈駁回女兒趙玲兒的撫養權變更要求。理由如下:1,孩子從出生到現在,一直是由我方當事人獨自撫養教育長大,趙玲兒眼下年紀正是需要母親照顧的關鍵時期,變更將會給孩子帶來不可預估的傷害。2,我方當事人身為一家上市跨國企業的外貿部業務經理,名下有房有車,年收入稅後可達到五百多萬,這裏有近兩年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憑證為證,從財力上來說,雖然達不到原告方的資本,給一個不到四歲的孩童優渥的學習生活環境是綽綽有餘的。3,當初原告和被告離婚的原因就是原告屢次醉酒鬧事,肆虐不改,更是在趙玲兒兩歲時當著孩子的面對我方當事人毆打至重傷,這才由我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最終獲得法院支持強制離婚。有這個前因在,請陪審團慎重考量是否要把幼小的孩子交給這個有醉酒鬧事和家暴前科的爸爸。綜上所述,我方強烈要求駁回原告方要求,堅持趙玲兒撫養權歸屬趙倩華女士。”
隨著倩華律師的陳述,他們也擺出了收入證明和她的前夫施暴的證據,曾經倩華被毆打的血跡斑斑,鼻青眼腫的畫面□□裸的擺在我們面前。曾經倩華數次在我面前哭著不願想起的日子就這麽展示出來了,那些用言語描述的情景在這些照片面前顯得是那麽蒼白。
她曾經所遭受的苦和痛,我只恨不得身而代之,而那個施暴者居然正襟危坐的好像那些與他無關一樣。
好似感覺到了我的怒視,他偏過頭來沖我這邊笑著。我太過憤恨,以至於控制不住自己渾身顫抖著,餘家誠挽住了我的肩,低聲說道:“放心,這種男人,死有餘辜。”
庭審仍在繼續,接下來就是自由陳述時間,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論點,就將直接進入陪審團量刑階段。
原告方律師站了起來說道:“我方有新的證人,懇請審判長同意我方請求。”
審判長錘了一下,說道:“同意提請新的證人。”
場面議論一片,我也左右看著,不知道他們的新證人是誰?
“有請新證人陳靜男女士進場!”
這突然的一句,場面更嘩然了,都知道這個新證人就是與趙倩華關系親密的女人,前有照片為證,大家漸漸的都把目光聚向了我,包括倩華也是。
雖然預想過這一幕,我的心還是跳到了嗓子眼,隨即拉了下衣服,我擡步走向證人席。
一番宣誓後,原告方律師開始問我:“陳靜男女士,你認識原告和被告嗎?”
“認識。”
“你是怎麽認識李進先生的呢?”
“工作認識,我們都是事務所的,工作上有一些聯系。”
“你和趙倩華女士是怎麽認識的呢?”
“我們是高中同學,自然認識。”
“也就是從小就認識啰。你們是一直保持聯系還是後來才聯系上的?”
此時趙倩華的律師突然站起來說道:“我反對,原告方律師故意拖延時間,過多講述與本案無關的事情。”
李進的律師說道:“她們的認識過程與我方當事人和趙倩華女士的婚姻之路密切相關,並且是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在婚姻內失常的重要因素,請審判長明察。”
“請證人如實回答。”
“我們高中同學兩年,後來趙倩華休學,我們有很多年沒聯系,去年三月份在工作上碰到。”
“這個意思就是說你們高中關系密切,以至於分開了十年,一見面你們關系還是很好,甚至好到互相居住到對方家裏,還有這些照片上的人是你嗎?”
我擡頭看了眼,是我和倩華帶豆豆逛商場時被偷拍的,我親密的挽著倩華,正親她的臉。
“照片上的人是我。”
“那你們關系好,認可嗎?”
“認可。”
當我這麽回答時,明顯聽到了大家吃驚的聲音,倩華和她的律師都是一臉嚴肅,而李進這邊則是臉露微笑。
律師繼續問道:“你們好到什麽程度,或者說你怎麽定義你們之間的關系?是閨蜜還是愛人還是其他親密的關系呢?”
倩華的律師又起來提出反對,理由就是原告方律師故意誤導證人思緒,以免導致證人說出與原意不符的答案。
審判長說:“證人無需受律師限定,據實回答即可。”
氣氛這時好像凝固了一樣,場面焦灼在了我一人身上,我皺了皺眉頭說道:“我和趙倩華是閨蜜。”
“既然是閨蜜,那你怎麽長期住在她家,還有這麽大量的親密動作,並且趙倩華女士能把她的孩子交給你照顧,這又做何解釋?還有一個問題,據我們了解的,你上一份工作就是因為你和趙倩華關系太過密切,而你又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才主動離職的。這難道不能說明你們之間的關系難以啟齒嗎?”
能做到對我的日常行蹤了解到這種程度,只能說明李進針對我的監視活動持續了快一年,並且達到了隨時隨地的地步。這不由得讓我渾身發毛,後怕不矣。
“你認為一個國企,如果不是自願,就可以隨便讓誰走人嗎?而我自願離職自然是因為我想換一個工作,很簡單。至於你所說的,只是有心人打壓我的手段,或許你可以去調查誰是這個有心人,順便替我問問為什麽。”
我這樣的回答有一點違背了證人據實回答的原則,以至於收到了審判長的警示。
而李進的律師此時直接面向審判長說道:“我的當事人在婚姻之初也是想經營好一個家庭的,也是竭力維護維護婚姻的,只是,我方當事人發現了自己的妻子趙倩華女士另有所愛,不僅抗拒我當事人的接近,並且拒絕夫妻生活,冷眼相待,這才導致我方當事人愛而不得,最終喝醉的情況下發生了不可控制的行為。可以說,正是你陳靜男的間接介入,才導致他們婚姻的不幸福。請大家想想,能把自己三歲的孩子交付的人,必然是在內心當作親人在依靠。我們不難做出推斷,你和趙倩華之間不僅僅是閨蜜,更是一對同性戀人。有圖為證,請大家判斷。”
投影儀上又播出了我和倩華盛裝出席聖誕節晚宴的照片,確實是盛裝啊,那一幕的甜蜜仿佛就在昨天一樣。配上我們在墨西哥三人照的那張,瞬間就把大家從同情倩華被家暴的悲慘遭遇裏拉了出來,事實似乎正如李進的律師說的,這活脫脫是一部一男兩女的糾葛戲份,更特別的是,是一個深情的男人跟另一個女人搶奪自己的老婆不成,最後因愛生恨,才導致離婚的下場。
不管他和倩華是不是真的是因為我而離婚,我只知道重點是豆豆的撫養權一定要幫倩華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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