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557章 我一定會給你一個交代

關燈
霍北軒傾身附近她,男性灼熱暧昧的氣息盡數打在她的耳畔,好像一個突然起了不良之心的惡魔:“景荷,我不想走了。要不,你再答應我留下來陪你睡覺,我就跟你講景景的幼兒園在哪裏。”

景荷真是無法想象,一個堂堂的一市之長,外表上看起來如此正義凜然的大男人,竟然會說出這樣不堪入耳的話語。

她稍許楞了下,氣得漲紅了臉頰,揚起了手臂就要打他:“你!無恥!”

霍北軒的動作比她更快,不費吹灰之力控制住她的手臂,抱起她就往臥室走,說得大言不慚理直氣壯:“隨便你怎麽罵我,我們先睡了再說。”

他也承認,自己這樣很無恥。

完全就是在利用男女之間的體力差距,在蠻不講理地欺負景荷這樣一個柔弱嬌小的女人。

可是,他無法控制自己。

說來還真是奇怪,整整三年多。

作為一個大權在握風采卓然的成功男人,除了夏歡,也有其他妖嬈撫媚的女人別有用心地討好他,主動對他投懷送抱。

他真的無動於衷,沒有一點這方面的欲念和沖動。

然而今天,只是和景荷這樣簡簡單單地坐在一起。

只是和她面對面地處在同一間房子裏,他就心猿意馬受不了了。

渾身熱火灼燒,那長期壓抑著的生理渴望全面爆發。

他瘋了一樣地想立刻占有她,從身體徹徹底底地擁有她。

被霍北軒以絕對強勢的姿態壓倒在床上時,景荷沒有絲毫的反抗能力。

她只能不停地哭,氣憤又無奈地質問:“霍北軒,我們已經離婚了!你怎麽還不肯放過我?”

“永遠都不會放,除非我死了。”霍北軒愛憐地吻著她的眼淚。

兩人徹底結合在一起的那一刻,景荷哭得更加委屈:“你都有夏歡了,我不要當小三……”

“你不是小三。景荷,不要這樣說自己。除了你,我沒有對別的女人動過心,也沒有碰過別的女人。”霍北軒微微停了一下,愧疚又鄭重地向她保證:“相信我,我一定會給你一個交代。”

結束之後,景荷軟軟地躺在床上,閉著眼睛不肯看他:“你走吧……”

霍北軒卻又在她的身邊躺下來,伸臂摟住她:“我陪你。”

“你不回家,夏歡難道不說你嗎……”景荷甕聲甕氣地問,心裏十分苦澀,也十分酸楚。

“景荷,我們能不能別提她?”霍北軒低不可聞地嘆了口氣,簡單明了地向她解釋:“我回去,只是為了景景。景景不在家,我完全沒必要回去。”

景荷半天沒有再說話,霍北軒怕她又哭了,勾下頭輕柔地吻了吻她:“景荷,你別有心理負擔,我會盡快解決和夏歡的事情。以後,景景我們一家三口好好地過日子,要是你再生個老二就更好了。”

嗬,會有那麽一天嗎?

怎麽聽著,那麽虛幻呢?像是華美而又觸及不到的海市蜃樓。

或許,男人在床上,所說的甜言蜜語都是信口即來,怎麽動聽怎麽說吧,

其實,根本就不可信。

景荷在心底無聲地苦笑一下,幽幽地說道:“你該告訴我景景的幼兒園了。”

“陵海國際雙語幼兒園,在中心廣場那邊,學校環境很好。”這次,霍北軒坦言告訴了她,而後慢吞吞地提出自己的請求:“景荷,我們再來一次吧。”

“什麽再來一次?”景荷不明所以,蹙著秀麗的雙眉問。

“我又想要你了。”霍北軒淡定自若地說。

“……”景荷不可思議地瞪大眼眸:“你,沒瘋吧……”

“大概是瘋了。看到你,我就不能正常。”霍北軒低啞地說著,俯身溫柔地吻住她……

……

春宵苦短,一夜繾綣。

多年生物鐘養成的習慣,讓霍北軒在第二天清晨,還是早早地按時醒來。

不忍心驚動,還在昏睡之中的景荷。

他輕手輕腳地起床,找了一次性的牙刷簡單洗漱了一下。

臨出門前,霍北軒專門拿過景荷的手機,記下了她的電話號碼。

並且,細心在枕頭邊留下了一張字條:景荷,好好照顧自己。晚上下班後等我,我會過來。

其實,景荷也早就醒了,只是裝作還在熟睡而已。

因為這種荒誕不經的情況下,她實在不知道該怎麽面對霍北軒?

霍北軒一走出去帶上了房門,她就睜開了眼睛。

拿起床邊的字條看了一眼,景荷的唇角,浮起一絲自嘲的苦笑。

他這是,真的準備拿她當成養在家外的二奶和小三了吧?

如此理所當然而又正大光明地向她宣告,下班後他會過來。

可是,她卻不能理所當然地接受這種見不得光的關系。

景荷從小所接受的教育,以及自己天然固有的那種正統思想觀念,都在清晰明確地提醒著她,不可以跟已婚男人發生暧昧不清的糾葛。

曾經,她對介入她和霍北軒婚姻之間的小三夏歡,深惡痛絕。

得知他們兩人出差蘇州發生的事情後,那段時間,她心如死灰,幾近崩潰。

直到現在,那一份錐心刺骨的傷害。

都像是如鯁在喉的利刺一樣,依然又深又重地紮在她的心靈深處。

想咽,咽不下去;想拔,又拔不出來。

景荷苦澀地想,她應該,還是愛著霍北軒的吧。

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幾年,又共同生育了一個冰雪可愛的小女兒。

她怎麽可能,對他沒有感情呢?

只是因為放不下霍北軒和夏歡之間的爛事,才一直不能順利地接受他。

正好那時候,她陰差陽錯恢覆了記憶。

所以,順利成章地把慕淩凱當成了自己的全部精神寄托。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