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476章:不速之客(二)

關燈
他說他跟你是讀大學了才認識的,那時候你們倆還是很好的朋友呢,有什麽好玩的,都是大家一起玩,從來不分彼此,簡直比親兄弟還要親,褲頭都是一塊兒互換著穿,感情真的是鐵到不行啊!

嗯嗯。韓俊庭點了點頭。這個他倒不反對,因為以前的時候他真的是把孔翔當成了自己最有要好的兄弟的,有什麽好處,他都絕對不會自己一個人獨自享受,而是分給孔翔,跟孔翔有福共享。不過,正是因為一開始的時候他對孔翔期望太大了,等到後來他被自己最要好的兄弟出賣了的時候,那種變化才會造成強烈的反差,以至於他永遠也無法釋懷。他跟孔翔關系的破裂,也直接影響到了他後來交朋友的態度。自打孔翔之後,他就像是吸取了教訓一樣,再也不敢拿自己的真心去交朋友了,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麽他的事業那麽的成功,而知心朋友卻寥寥無幾的原因了。

你知道嗎?韓俊庭突然開口說道:我以前的時候是真的把他當成我最好要好的兄弟的,只要有我的一份羹,我就絕對不會餓死他……當然了這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而已,實際上他也用不著我的援助。因為他家的經濟情況也很好,怎麽說他也是個獨子,生活條件自然不差……不對,是比這世界上成千上萬的人好的更多……話題說太偏了,還是言歸正傳吧。總而言之,我那個時候是真的真的把他當成了我一個最要好的兄弟,我以前從來沒有那麽真心的對待一個朋友過,他是唯一一個,也是最後一個……我後來之所以再也不敢拿真心去交朋友,可以說都是因為他。他真的傷透了我的心……我沒有想到,在他的心裏,投他從來都沒有把我當成朋友過,他之所以一步一步的接近我,並且取得我的信任,原來都是為了打敗我,讓我身敗名裂……像他這種朋友,呵……說到最後的時候,他只剩下苦笑。

唐小米聞言也沈默了片刻,之後才問到:聽說你們後來關系之所以破裂,好像是因為一場球賽,對吧?

其實也不完全是,那場球賽只是個導火索罷了。

唐小米一聽,連忙好奇的問道:這事兒怎麽說?

我先不告訴你,你先告訴我,他是怎麽跟你說我和他之間的事情的。

也沒說什麽呀,他當時只跟我說,那你跟他關系之所以破裂,是因為有一次打球賽的時候,你因為球賽打輸了,因為是內部有人在做鬼,而且當時你還懷疑是他,就這個樣子,沒兩個人之間的關系就破裂了。

誤會?這話虧他說的出來!韓俊庭啐了一口,罵道:他可真是不要臉,背地裏做了那些見不得人的事情,表面上還好意思跟你說是什麽誤會?我以前只知道他這個人無惡不作,現在我才知道,他還是一個喜歡在別人背後亂攪舌根的人,難怪之前的時候不管我怎麽說你都不相信我的話,最後差點兒釀成大禍,原來都是因為他從中作梗呀!

之前那事兒你就不要再提了,好嗎?唐小米現在每次想起以前那件差點兒就被孔翔強.暴了的事情就覺得悶悶不樂,那件事情說出去可不是什麽好事情兒,而是件非常丟臉的壞事情,更何況事情都過去了那麽久了,人讓不好的事情隨風而散,就盡量的讓它隨風而散吧,她可不想讓以前的傷心事一直糾纏著自己,這樣對自己又有什麽好處?吸取教訓就好了,至於其他的就用不著多理會。

好吧好吧,既然你不願意再提起那件事,那我也就不多說了,只不過你一定要記得,一定要吸取那件事情的教訓,千萬不要再輕信別人了,有什麽事情一定要跟我商量,多聽我的話。

唐小米聽了他這話,忍不住打趣道:你剛才那話的重點其實是最後一句吧?哼哼,我才不聽你的話呢!我又不是個笨蛋,也不是個傻子,更何況自從上次那件事情發生過之後,我早就已經吸取了教訓了,我以後絕對不會再像上次那樣子犯傻了!

韓俊庭哈哈大笑。

不過你們當時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兒呀?唐小米好奇的問道:既然當時那件事情不是他口中說的那樣子的,那究竟是怎麽個樣子的呢?我真的好好奇呢,我倒是要看看,究竟是什麽事情能把你惹成這個樣子。

事情都過去那麽久了,我怎麽可能還記得起呢……只是,話說你怎麽這麽好奇呢?

韓俊庭其實不是記不清,只是他不想要提起以前那件事情而已,這倒也不是因為提起以前那件事情會傷心,而是因為他覺得提起那件事情的時候會顯得自己非常的傻,畢竟他可是被騙了的那個人。這種被騙了的經歷,又怎麽好意思跟別人提起呢,尤其是當著唐小米的面!

好奇就是好奇呀,有什麽奇怪的嗎?唐小米才是真正的覺得不可思議呢。在她的眼裏看來,任何一件只要觸動了自己內心的事情,那麽就不管時間過去多長,也總會歷歷在目,永遠不會忘記的。既然當初孔翔的所作所為嚴重的傷害到了韓俊庭,那為何在事情過去了這麽多年之後,韓俊庭說一句事情都過去了這麽久了哪裏還記得清就可以敷衍了事了?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他不可能會忘了的!他一定是不想要告訴自己,所以才找了這麽個借口!不行,她一定要從他的嘴裏面聽到過去那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不管,我不管!你趕快把那件事情告訴我!唐小米撒嬌似的說道:你要聽你親口說那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所以你趕快一五一十的把事情告訴我,那個時候究竟是發生了什麽事情?是什麽造成了你們之間的感情破裂?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