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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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程序,其實各個環節下來,時間上是很慢的,耽誤的功夫和精力不是一點兩點。這也是為什麽,很多人遇上事兒遇上糾紛了,不是特別嚴重的,一般都不會起訴鬧到法庭上,能私下解決的就私下解決,耗不起那個神不是。
夏之海也是同樣的,他一個大老板,為這事兒氣憤傷神是有的,但真讓他別的什麽事兒都不幹了,就留在西城跟那董老太太硬耗,那也是萬萬不可能的。
夏老總有業內頂尖的律師幫著處理這一系列的瑣事,很多需要原告出席的場合也有律師和他的弟妹代為發言。加上他十分不耐煩再看見董老太那一家子,也怕自己見到人就沖動地想上去打人再惹了別的非議就更不好了,所以他在做完前期的調查和起訴工作後,交代了一番也就先返回了B市,一邊忙工作一邊靜待西城這邊的消息。
反正夏之海的原則就是不計代價,一定要給這事兒討個說法,為此絕對不接受私了息事寧人這種選項。
他看中的根本就不是錢的問題,也壓根兒不在意父親留下的那點子遺產。
他現在要的,就是把董老太虐待老人、遺囑造假的事實給做實了,得到法院的認定,讓她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以上告起訴作為威脅的工具,逼老太太把老爺子的房產存款啥的給交出來的。
為此,他還特意交代了夏之龍和夏之瓊兩人,不管對方說什麽,怎麽求饒下跪態度良好的,都不要心軟:“那家人什麽品性,這麽多年咱都切身體會過了。不給他們把這事兒敲死,以後他們緩過來了再倒過來往咱們身上潑臟水,說些咱們做兒女的不孝順老人,老人走了還要欺負被丟下一人的老太太,仗著權勢捏出了些站不住腳的證據告那麽大年紀的老人,就是為了搶奪她丈夫給她留下的遺產,如何如何的……那到時候我們可就真成惡人的那一方了。”
“反正她的虐待偽造我們私了的話在法院那兒就不算是被認定了。就憑那家人不要臉的程度,黑的給你說成是白的一點都不奇怪。你們不在意可以,想想家裏的孩子能不能接受被人這樣指點。”
“所以啊,不管
怎樣,一定要咬住了,把判決書拿到,以後他們不管怎麽說都站不住腳。再胡說,咱有判決在手裏,他們就是造謠誹謗,咱一樣可以告他們敗壞個人名譽,這時候主動權就在咱們自己手裏了,他們鬧不了妖,知道了沒?”
夏之海強調這些,雖然有把人往最壞裏想的嫌疑,但對於董老太那一家子,他真是覺得怎麽把他們往最壞的那堆兒裏湊都不為過的。
怕自己弟妹沒經驗,不知道對付這種潑皮賴臉你一次讓步就可能帶來被反噬的後果,怕他們在經過最初的憤怒後時間拖長了就會嫌麻煩或者一時腦抽心軟松了口,夏之海才把話說得這麽透,提醒他們不要忘了大家最初的目的是什麽。
夏之海人來了B市,在西城的人脈也都還在,其實按道理來說,法院那邊,他是可以找找人打打招呼什麽的,不是沒有門路可走。
但這次他都沒有做,就怕萬一明顯自己這邊占理的事就因為自己的一點點操作不當,抄近路的違規舉動,反而鬧得結果好像是自家有權有勢欺負老太太一人似的。
他告了,就打算把事兒幹幹凈凈地全都落到實處,讓任何人都挑不出自家一點毛病來,讓所有人都看清楚董老太是個什麽嘴臉。
於是,沒有找人也沒有試圖走捷徑,一切都按規矩來,董老太太這件民事糾紛,整整拖了大半年,經過了前期各種調解、未果,開庭,審判,對方不服結果再次上訴等等流程,眼看著夏天都快要畢業了,這事兒才總算是有了個最終的結果。
夏之海他們雖然告的是老太太虐待夏老頭導致其死亡,是謀、殺的這種罪名,但顯然,這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和認可的。
之所以這麽起訴,也只是一種策略而已。聽上去唬人一些,法院不會認可,但多少能給吃瓜群眾們提供些談資,讓他們把這事兒認知地重一些,對董老太的印象更差一些,如此也能盡量減少他們對夏家三個兒女的不利評判。
其實別說謀、殺了,就現有的法律,就算是家暴、虐待這樣的罪名,單憑這董老太推了一下夏老頭趕他出門,之後反覆故意不給開門這樣的行為,也沒法兒認定其有罪。
即便鄰裏有給作證說
兩人經常吵架,夏老頭總是被罵之類的,但這也只能說夫妻感情不和,董老太畢竟是女方,就憑這個認定她施虐家暴夏老頭,還是遠遠不夠的。
而那老太太又在法庭上不斷為自己辯駁說當時沒給開門是自己年紀大了沒聽見,她不知道老頭子出門沒帶鑰匙等等的話,所以即便大家都知道她這是唬人的,也沒辦法證明她一個七八十的老婆子聽力就一定好到能百分百聽得到敲門聲,是故意不想開門才忽視了的話。主觀意願上,她自己狡辯,你還真不能就說她是故意的。
夏老頭到底是突發急病去世的,雖然這事兒明眼人都知道跟董老太脫不開幹系,但不論是法律上還是醫學上,都不能認定老人的去世跟董老太有什麽直接的聯系,所以這個罪名,到底還是不成立的。
這一點之前夏之海他們就早有預料了,之所以知道這不足以說明什麽還堅持要告,不過就是想找個場合和機會把董老太的所作所為全部攤在陽光下叫大家看看罷了。
所有人自由心證,法律不能奈董老太如何,但每個人自己心裏還都是有一桿秤的——是非曲直,事實擺在眼前了,那就由大家自行判斷好了。
反正從開庭後夏之海秘書收集上來的言論看,跟夏家熟悉的鄰裏親朋們知道了這事兒後,無不是在罵董老太狠心的。
都說要不是她不給老爺子開門,那意外也不會發生,這事兒這輩子的法院不給認,到了陰曹地府,閻王爺也得把賬算在她董老太的頭上的!
夏之海把這些話給兩弟妹一傳達,三人都算是松了一口氣。起碼輿論上,他們想讓董老太被唾沫星子淹死的目的算是達到了。
而至於真正的懲罰嘛,董老太倒也不能完全推脫掉,就遺囑一事上,她確實是板上釘釘的違法了。
不光是言語的威脅有實在的證據證明,醫院給出的認定報告也說明了夏老頭當時的身體狀況不夠達到清醒的標準。
法官依照證據,以遺囑人非自願理智情況下所立遺囑沒有效力為由駁回了遺囑上的遺產分配方式,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將夏老頭的遺產平均分給了夏家三兒女和董老太。
而又因董老太在夏老頭生前有間接導致
老人疾病突發過世的嫌疑,且多次給予老爺子言語上的侮辱,法院判定她有權居住在老爺子名下的房子裏,但她過世後,這份財產將被收回,再次分配給夏中原的三個兒女,她的孩子則不具有繼承權。
這個宣判,有法可依,也算是間接將董老太虐待夏老頭的罪名,以一個不大正式的方式,委婉著認可了。
考慮到她上了年紀,偽造威脅這些罪名即便認定,法官考慮到法理人情也不能真的讓一老太太去坐牢。
且她貪圖到財產數額也不算十分巨大,到不了那個程度,因此只是判定不給她多餘的財產,算是處罰。而判決房產她只有使用權而不能買賣過戶或者給她的親子女繼承,算是對於夏家三兒女,他們父親生前受到的種種創傷的補償了。
這是二審的結果,屬於最後的不可更改的判決,誰都得服從且照著執行。
董老太太被告上法院那一刻開始就已經知道自己這輩子的名聲算是毀了,想著如此情況下,唯一要緊的就是爭奪財產了,可卻不想到最後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什麽都沒要到。
她恨啊,此時不光是恨夏家三兄妹追著她不放,非要咬下她一塊肉來才算完,更是後悔自己當年怎麽就因為想讓她的一雙兒女去占了丈夫大哥家和自己親妹妹的財產,看他們沒孩子就叫她的孩子給過繼了去,記在了他們的名下,戶口什麽的全都給改了這件事。
當年看上去她的兒女們是獲得了繼承權,得到了他們大伯和小姨一生的積蓄的,但現在就是因為他們在法律上都不是自己的孩子了,便無權繼承夏老頭的任何財產。屬於繼子女那份同樣應得的,跟夏家三兄妹平等的繼承權,就這樣沒了。
董老太太的後悔太真實了,其實原本真的按照法律,夏老頭的財產是要分成六份,平均給董老太、她的一兒一女還有夏家三兄妹的。
可是誰讓她早年間自作聰明,自以為拿住了夏老頭,不怕他的東西自己攥不到手上,就在她前夫那個無兒無女的大哥快要過世前把兒子給人家過繼了出去,女兒也記到了親妹妹戶口上,就為了用只給這兩人辦場喪事的極小代價,讓她的子女名正言順地繼承了這二人
一輩子的積攢呢。
當時看來占便宜的都是自家,但現在卻也因為這分早年的小聰明,讓她一家失去了多得夏老頭兩份財產的機會。
這還不是最關鍵的,董老太太自己最是清楚自己養大的孩子什麽品性了。現在她更擔心的其實是她自己的晚年生活還能不能好了。
原本自己這個當媽的手裏有好處可以漏給他們,他們也就對自己這個親媽殷勤孝順。
現在呢,因為自己,他們的名聲也壞了,以後想來八成是要疏遠她了。
而法律上他們的關系也從親母子母女變成了親戚關系,一雙兒女自那之後就沒了必須贍養她這個親媽的法定義務了,也不知道他們還能不能對她好了,尤其還是明知自己離世後他們分不到一分房產的情況下,這就更難說了。
要麽說同類人彼此最是了解彼此呢。董老太太從法院出來,知道這事兒再也沒有翻盤的可能了,接受結果倒是快,立馬就開始為自己的未來感到擔憂了——
沒了夏老頭那高額的退休金補貼她的生活,兒女也嫌棄自己,以後離心是必然的。
如今她手裏現在就只有一套只有使用權的房子,還不能賣出去換錢,如此就靠著她自己那每個月不到兩千塊的退休金,這日子還能不能過下去了?
但凡生個大病,兒女真狠心不管的話,別說請保姆護工照顧自己了,就是醫藥費,怕也是承擔不起的吧。
在這一刻,董老太太無比後悔當初自己怎麽就不把那門給夏老頭開開。
他不死,好歹自己每個月還能有大把的退休金花,真的生病了那愛死她的老頭就算傾家蕩產肯定也不會不管她的。她怎麽就那麽糊塗,把那麽個傻好人給作沒了呢!
只能說,天道好輪回,蒼天繞過誰。當初做下的惡,現在後果也就只能自己吞了。
一輩子算計別人風光自己,最後換得個晚年淒苦,董芳華,這一生也不知是否無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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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海也是同樣的,他一個大老板,為這事兒氣憤傷神是有的,但真讓他別的什麽事兒都不幹了,就留在西城跟那董老太太硬耗,那也是萬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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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夏之海的原則就是不計代價,一定要給這事兒討個說法,為此絕對不接受私了息事寧人這種選項。
他看中的根本就不是錢的問題,也壓根兒不在意父親留下的那點子遺產。
他現在要的,就是把董老太虐待老人、遺囑造假的事實給做實了,得到法院的認定,讓她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以上告起訴作為威脅的工具,逼老太太把老爺子的房產存款啥的給交出來的。
為此,他還特意交代了夏之龍和夏之瓊兩人,不管對方說什麽,怎麽求饒下跪態度良好的,都不要心軟:“那家人什麽品性,這麽多年咱都切身體會過了。不給他們把這事兒敲死,以後他們緩過來了再倒過來往咱們身上潑臟水,說些咱們做兒女的不孝順老人,老人走了還要欺負被丟下一人的老太太,仗著權勢捏出了些站不住腳的證據告那麽大年紀的老人,就是為了搶奪她丈夫給她留下的遺產,如何如何的……那到時候我們可就真成惡人的那一方了。”
“反正她的虐待偽造我們私了的話在法院那兒就不算是被認定了。就憑那家人不要臉的程度,黑的給你說成是白的一點都不奇怪。你們不在意可以,想想家裏的孩子能不能接受被人這樣指點。”
“所以啊,不管
怎樣,一定要咬住了,把判決書拿到,以後他們不管怎麽說都站不住腳。再胡說,咱有判決在手裏,他們就是造謠誹謗,咱一樣可以告他們敗壞個人名譽,這時候主動權就在咱們自己手裏了,他們鬧不了妖,知道了沒?”
夏之海強調這些,雖然有把人往最壞裏想的嫌疑,但對於董老太那一家子,他真是覺得怎麽把他們往最壞的那堆兒裏湊都不為過的。
怕自己弟妹沒經驗,不知道對付這種潑皮賴臉你一次讓步就可能帶來被反噬的後果,怕他們在經過最初的憤怒後時間拖長了就會嫌麻煩或者一時腦抽心軟松了口,夏之海才把話說得這麽透,提醒他們不要忘了大家最初的目的是什麽。
夏之海人來了B市,在西城的人脈也都還在,其實按道理來說,法院那邊,他是可以找找人打打招呼什麽的,不是沒有門路可走。
但這次他都沒有做,就怕萬一明顯自己這邊占理的事就因為自己的一點點操作不當,抄近路的違規舉動,反而鬧得結果好像是自家有權有勢欺負老太太一人似的。
他告了,就打算把事兒幹幹凈凈地全都落到實處,讓任何人都挑不出自家一點毛病來,讓所有人都看清楚董老太是個什麽嘴臉。
於是,沒有找人也沒有試圖走捷徑,一切都按規矩來,董老太太這件民事糾紛,整整拖了大半年,經過了前期各種調解、未果,開庭,審判,對方不服結果再次上訴等等流程,眼看著夏天都快要畢業了,這事兒才總算是有了個最終的結果。
夏之海他們雖然告的是老太太虐待夏老頭導致其死亡,是謀、殺的這種罪名,但顯然,這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和認可的。
之所以這麽起訴,也只是一種策略而已。聽上去唬人一些,法院不會認可,但多少能給吃瓜群眾們提供些談資,讓他們把這事兒認知地重一些,對董老太的印象更差一些,如此也能盡量減少他們對夏家三個兒女的不利評判。
其實別說謀、殺了,就現有的法律,就算是家暴、虐待這樣的罪名,單憑這董老太推了一下夏老頭趕他出門,之後反覆故意不給開門這樣的行為,也沒法兒認定其有罪。
即便鄰裏有給作證說
兩人經常吵架,夏老頭總是被罵之類的,但這也只能說夫妻感情不和,董老太畢竟是女方,就憑這個認定她施虐家暴夏老頭,還是遠遠不夠的。
而那老太太又在法庭上不斷為自己辯駁說當時沒給開門是自己年紀大了沒聽見,她不知道老頭子出門沒帶鑰匙等等的話,所以即便大家都知道她這是唬人的,也沒辦法證明她一個七八十的老婆子聽力就一定好到能百分百聽得到敲門聲,是故意不想開門才忽視了的話。主觀意願上,她自己狡辯,你還真不能就說她是故意的。
夏老頭到底是突發急病去世的,雖然這事兒明眼人都知道跟董老太脫不開幹系,但不論是法律上還是醫學上,都不能認定老人的去世跟董老太有什麽直接的聯系,所以這個罪名,到底還是不成立的。
這一點之前夏之海他們就早有預料了,之所以知道這不足以說明什麽還堅持要告,不過就是想找個場合和機會把董老太的所作所為全部攤在陽光下叫大家看看罷了。
所有人自由心證,法律不能奈董老太如何,但每個人自己心裏還都是有一桿秤的——是非曲直,事實擺在眼前了,那就由大家自行判斷好了。
反正從開庭後夏之海秘書收集上來的言論看,跟夏家熟悉的鄰裏親朋們知道了這事兒後,無不是在罵董老太狠心的。
都說要不是她不給老爺子開門,那意外也不會發生,這事兒這輩子的法院不給認,到了陰曹地府,閻王爺也得把賬算在她董老太的頭上的!
夏之海把這些話給兩弟妹一傳達,三人都算是松了一口氣。起碼輿論上,他們想讓董老太被唾沫星子淹死的目的算是達到了。
而至於真正的懲罰嘛,董老太倒也不能完全推脫掉,就遺囑一事上,她確實是板上釘釘的違法了。
不光是言語的威脅有實在的證據證明,醫院給出的認定報告也說明了夏老頭當時的身體狀況不夠達到清醒的標準。
法官依照證據,以遺囑人非自願理智情況下所立遺囑沒有效力為由駁回了遺囑上的遺產分配方式,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將夏老頭的遺產平均分給了夏家三兒女和董老太。
而又因董老太在夏老頭生前有間接導致
老人疾病突發過世的嫌疑,且多次給予老爺子言語上的侮辱,法院判定她有權居住在老爺子名下的房子裏,但她過世後,這份財產將被收回,再次分配給夏中原的三個兒女,她的孩子則不具有繼承權。
這個宣判,有法可依,也算是間接將董老太虐待夏老頭的罪名,以一個不大正式的方式,委婉著認可了。
考慮到她上了年紀,偽造威脅這些罪名即便認定,法官考慮到法理人情也不能真的讓一老太太去坐牢。
且她貪圖到財產數額也不算十分巨大,到不了那個程度,因此只是判定不給她多餘的財產,算是處罰。而判決房產她只有使用權而不能買賣過戶或者給她的親子女繼承,算是對於夏家三兒女,他們父親生前受到的種種創傷的補償了。
這是二審的結果,屬於最後的不可更改的判決,誰都得服從且照著執行。
董老太太被告上法院那一刻開始就已經知道自己這輩子的名聲算是毀了,想著如此情況下,唯一要緊的就是爭奪財產了,可卻不想到最後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什麽都沒要到。
她恨啊,此時不光是恨夏家三兄妹追著她不放,非要咬下她一塊肉來才算完,更是後悔自己當年怎麽就因為想讓她的一雙兒女去占了丈夫大哥家和自己親妹妹的財產,看他們沒孩子就叫她的孩子給過繼了去,記在了他們的名下,戶口什麽的全都給改了這件事。
當年看上去她的兒女們是獲得了繼承權,得到了他們大伯和小姨一生的積蓄的,但現在就是因為他們在法律上都不是自己的孩子了,便無權繼承夏老頭的任何財產。屬於繼子女那份同樣應得的,跟夏家三兄妹平等的繼承權,就這樣沒了。
董老太太的後悔太真實了,其實原本真的按照法律,夏老頭的財產是要分成六份,平均給董老太、她的一兒一女還有夏家三兄妹的。
可是誰讓她早年間自作聰明,自以為拿住了夏老頭,不怕他的東西自己攥不到手上,就在她前夫那個無兒無女的大哥快要過世前把兒子給人家過繼了出去,女兒也記到了親妹妹戶口上,就為了用只給這兩人辦場喪事的極小代價,讓她的子女名正言順地繼承了這二人
一輩子的積攢呢。
當時看來占便宜的都是自家,但現在卻也因為這分早年的小聰明,讓她一家失去了多得夏老頭兩份財產的機會。
這還不是最關鍵的,董老太太自己最是清楚自己養大的孩子什麽品性了。現在她更擔心的其實是她自己的晚年生活還能不能好了。
原本自己這個當媽的手裏有好處可以漏給他們,他們也就對自己這個親媽殷勤孝順。
現在呢,因為自己,他們的名聲也壞了,以後想來八成是要疏遠她了。
而法律上他們的關系也從親母子母女變成了親戚關系,一雙兒女自那之後就沒了必須贍養她這個親媽的法定義務了,也不知道他們還能不能對她好了,尤其還是明知自己離世後他們分不到一分房產的情況下,這就更難說了。
要麽說同類人彼此最是了解彼此呢。董老太太從法院出來,知道這事兒再也沒有翻盤的可能了,接受結果倒是快,立馬就開始為自己的未來感到擔憂了——
沒了夏老頭那高額的退休金補貼她的生活,兒女也嫌棄自己,以後離心是必然的。
如今她手裏現在就只有一套只有使用權的房子,還不能賣出去換錢,如此就靠著她自己那每個月不到兩千塊的退休金,這日子還能不能過下去了?
但凡生個大病,兒女真狠心不管的話,別說請保姆護工照顧自己了,就是醫藥費,怕也是承擔不起的吧。
在這一刻,董老太太無比後悔當初自己怎麽就不把那門給夏老頭開開。
他不死,好歹自己每個月還能有大把的退休金花,真的生病了那愛死她的老頭就算傾家蕩產肯定也不會不管她的。她怎麽就那麽糊塗,把那麽個傻好人給作沒了呢!
只能說,天道好輪回,蒼天繞過誰。當初做下的惡,現在後果也就只能自己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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