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你選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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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南風一朝下命,單秋易不僅找了律師,還找了替死鬼。
原先供認高修旸的接頭人,突然推翻口供咬定另一人主使,等紀還彬帶人趕到那人家中,他已割腕自殺。
死無對證,這件事的線索全斷。之後高修旸和律師見面,態度反轉,原先一口咬定自己是主犯,現在全權交由律師負責,再不回答一切審問。
律師找醫院開了證明,指出高修旸供罪審訊時神志不清,沒有具備理解警察提問的能力,他所闡述的一切不能作為真實口供。
事已至此,警方再無法扣押高修旸。距南美毒品交易十天後,具高修旸離職禁毒支隊兩個月後,作為前一大隊警員、現脫罪嫌犯,高修旸帶著朱開旭給他側腰上的傷疤、帶著南美販毒大佬背後那兩槍還沒好的口子,發著38度的高燒,再一次踏入禁毒支隊,參加結案審訊。
朱開旭作為和“嫌犯”相關人員不能直接參與審訊,他和唐毅禮坐在審訊室後面的監控室裏,透過監視器屏幕、通過收音,看完了整個審問過程。
瘦削無力的“高警官”坐在椅子上,紀還彬和他的律師交談涉案過程,從始至終高修旸沒有半句回應。
在監控室裏,唐毅禮單手托著下巴,朱開旭眉頭緊蹙,恨不得整個人貼到監視器上,目不轉睛地註視著高修旸。
審訊室裏,律師表情似有張揚,紀還彬總結說了幾句,隨後拿出一個文件,讓高修旸簽字。高修旸像被|操|控的機器人一樣,緩慢地拿起筆,接過文件紙。
曾經有好多次,他也在這種紙上簽字,只不過簽的是“審訊員”或“筆錄員”的名字。他第一次,可能也不會也是最後一次,把“高修旸”三個字簽在“犯罪嫌疑人”後面。
越城警察學院五年讀書,越城禁毒支隊五年工作,他終於從“編號219530”的警員,變成“犯罪嫌疑人高修旸”,寒暑十年,冷暖自知。
高修旸選的路未必正確。他在北去夜總會後共參加了四次作案,劫款案、金獵馬大橋一帶散貨、Tom and Jerry的游戲、還有這次南美交易。四次中他一次手腕割傷,一次槍傷昏迷,還有一次被朱開旭開槍打了側腰。
他拼命至此、盡責至此、忠心至此,在關鍵當口,付南風還是毫不猶豫地全盤嫁禍給他。曾經付南風為高修旸喜怒哀樂,現在高修旸被付南風折磨得幾近喪命。
可他不怕,亦是無悔。小白眼五年前說想和高修旸“交|配”,大概是付南風曾經透支了以後的得意人生,將年輕的冒失與勇氣一並給了高修旸,才讓高修旸今日這般,遇敵千萬,為付南風赴死,也說無妨。
高修旸在檔案上簽完自己的名字,終於恢覆一絲力氣,半刻停留的欲望都沒有,起身向門口走去。
監控室裏,朱開旭也忍不住了,轉身就往外沖,開門的一瞬被唐毅禮拽住問:“你幹什麽?”
“我要去找高修旸。”
“你清醒點,想想你現在的身份。”
朱開旭停在門口,肩膀在打顫,他很想回一句,我有什麽身份?
禁毒支隊的警察嗎?如果高修旸還在,他可能會幹得比朱開旭好;一大隊的隊長嗎?如果高修旸還在,這個位置也許會是他的;省公安廳高官的兒子嗎?那不是朱開旭爭取來的,這個身份賦予他的時候,沒人問過朱開旭到底想不想要。
在朱開旭心中,他不過是個茍且留下性命,眼睜睜看隊友犧牲,還親手糟蹋了摯友人生的人。如果這樣的身份有誰想要,他巴不得別人趕快拿走。
高修旸走了歪路,付南風在黑道販毒,禁毒支隊因為五年前的驟雨計劃,將一行人的青春扭曲至此,這樣窒息的環境,朱開旭快活不下去了。
他眼眶紅了一圈,分不清是氣憤還是心酸,看著唐毅禮道:“唐局,我現在要找去的人,不是背叛了警隊的叛徒,而是五年前在天晝山上救我性命的人。您讓我對他說一句謝謝,總可以吧?”
朱開旭真的想說一句謝謝。他知道高修旸有多想念付南風,他知道高修旸心中深埋了多少愧疚。朱開旭想謝謝高修旸,在自己身邊陪了五年,五年裏沒有一句責備。可他也想讓高修旸罵他、打他、怨他、恨他,不管高修旸做什麽,都比拿自己的前途,陪付南風亡命天涯,要強得多。
朱開旭沖出屋外,遇見的第一個人是剛從審訊室出來的紀還彬。紀還彬還和那律師說著什麽,瞧見朱開旭神色匆匆往樓下跑。另一邊監控室裏,唐毅禮也走出來,眉間有忍耐,對紀還彬說:“你去盯著小朱。”
已經坐電梯到達正門門口的高修旸,高燒未退,胸口不斷起伏,仿佛下一秒就會癱在地上。然而他走出大門後,腦袋一下又清醒,街邊停著一輛黑色的寶馬,他認出那是單秋易的車。
車上當司機的單秋易開了車窗,扭頭問後座的付南風:“用不用下車扶他?”
付南風瞥著路邊虛弱的高修旸,挑眉道:“就走這麽幾步,還死不了吧。”
可是忽然傳來一聲大叫,忍著疼痛走路的高修旸頓住,車上二人也朝外看去。在禁毒支隊正門,朱開旭不安地喘著氣,望著高修旸的背影。
“是那個警察,上次吃飯鬧事的那個。”單秋易轉頭跟付南風說。
不知怎的,這個人的出現每次都會戳中付南風的怒點,他煩躁地哼了一聲,打開車門下了車。
同一時間,朱開旭身後又走來一個高大的男警察,神色看不分明。
正午的陽光刺眼地打在頭頂。浪奔頭、一身小西裝、滿目清冷的付南風,靠在寶馬車旁,車裏的司機單秋易,煞有介事地望向對面。他們距高修旸,僅有三十多米的距離。
而穿著警服、慌慌張張、眼中急色的朱開旭,站在禁毒支隊大門口,他身後是聽了唐毅禮命令,追上來的紀還彬。他們距高修旸,也有三十多米的距離。
在這段距離中間的,身心俱疲的高修旸,傷口作痛,臉色蒼白,眼睛被太陽晃得險些失去意識。
這場景太像了,太像五年前天晝山上那個致命的時刻。那時付南風和朱開旭,也是站在高修旸的兩邊,同樣期待地望著他。
兩道相似的目光,相似的命運,在同樣的距離之外,同時喊道:
“高警官……”
“高修旸……”
——你選誰?
這是道二選一的選擇題,無論被選者還是旁觀者,都對答案充滿好奇。
寶馬車裏的單秋易覺得搞笑,這一出生離死別,跟電視劇似的跌宕起伏;
朱開旭身後的紀還彬似有隱憂,這微妙的情境設定,跟朱開旭告訴他五年前驟雨計劃發生的事情一模一樣;
正對禁毒支隊大門的付南風,心裏有什麽在聒噪不安。他盡力克制著,盯著虛弱疲憊的高修旸,表現出往常那般漠不關心;
始終望向高修旸背影的朱開旭,整顆心都在忐忑跳動。五年後同樣的選擇,他不希望高修旸選付南風,又沒有把握,高修旸會選自己。
所有人都焦灼萬分時,萬眾矚目的、擁有主動權的那個人,連想都沒想——高修旸邁著堅定的步伐,向寶馬走去。
勝利的笑靨還沒在付南風臉上綻開,他對面的朱開旭用了最大的力氣喊:“高修旸,你想清楚了!付南風他活著,他現在所做的一切都是清醒的,是他自己選的這條路,跟你沒有任何關系!”
紀還彬拽住朱開旭,可他像發瘋似的全然不理。只要他還有一絲力氣,都要賭上全部可能,喚高修旸回頭。
“你為當年的事情,打算陪上一輩子的前途嗎?你覺得值嗎,值得嗎?!你告訴我!”
“算了朱教官,別叫了……”
高修旸還在向前走,付南風臉上呈現出一種得意和厭惡交織的表情。他得意於高修旸對那個警察無動於衷,厭惡於那個警察不依不饒。
朱開旭真的氣急了,他有一種可怕的感覺,他怕這次親手放走高修旸,下次再見時只能拔槍相向。
他用力甩開紀還彬的手,踉蹌跑了幾步,不管不顧地嚷著:“高修旸,你忘記你入隊時的宣言了,你忘記你的理想了,你忘記你說要當禁毒支隊的隊長了!”
不知道哪點觸動了心弦,高修旸即將靠近付南風時,猛地停下腳步。
付南風神色一滯,對面的紀還彬也有意外,單單朱開旭像撿到寶似的,緊張地期待著那人轉身。
他轉過來了。
高修旸面色陰沈,發燒的、痛苦的身體輕微顫抖。朱開旭想叫他的名字,想勸他別錯下去,還沒張口,只聽高修旸喑啞著嗓子說:“朱隊長,這是我,最正確的一次選擇。”
五年前天晝山上,高修旸代表警隊利益,聽從唐毅禮的命令,選擇了朱開旭,而他真正想選的人,其實是付南風。付南風深陷泥潭,而高修旸卻陪了朱開旭五年,看他安然無憂,看他平步青雲。
如果付南風、單秋易和紀還彬這些旁人都不在場,高修旸其實很想對朱開旭說,假如你也曾感謝我救了你,不用跟我說謝謝,請讓我走。
可那些人都在場,那些與五年前的“離別”相關或不相關的人都在場,所以高修旸只能對朱開旭說:“朱哥……”
朱開旭怔了一下,高修旸叫的不是朱隊長,不是朱開旭,不是朱教官,是朱哥。
那是他們多年前在越城警察學院的親昵稱呼,那會兒高修旸教朱開旭學粵語,和他組隊通關實戰演習,聽他吐槽“哋屋嘅”。
而現在,這稱呼後面只剩兩個字。
“……保重。”
作者有話要說: 他倆是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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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無對證,這件事的線索全斷。之後高修旸和律師見面,態度反轉,原先一口咬定自己是主犯,現在全權交由律師負責,再不回答一切審問。
律師找醫院開了證明,指出高修旸供罪審訊時神志不清,沒有具備理解警察提問的能力,他所闡述的一切不能作為真實口供。
事已至此,警方再無法扣押高修旸。距南美毒品交易十天後,具高修旸離職禁毒支隊兩個月後,作為前一大隊警員、現脫罪嫌犯,高修旸帶著朱開旭給他側腰上的傷疤、帶著南美販毒大佬背後那兩槍還沒好的口子,發著38度的高燒,再一次踏入禁毒支隊,參加結案審訊。
朱開旭作為和“嫌犯”相關人員不能直接參與審訊,他和唐毅禮坐在審訊室後面的監控室裏,透過監視器屏幕、通過收音,看完了整個審問過程。
瘦削無力的“高警官”坐在椅子上,紀還彬和他的律師交談涉案過程,從始至終高修旸沒有半句回應。
在監控室裏,唐毅禮單手托著下巴,朱開旭眉頭緊蹙,恨不得整個人貼到監視器上,目不轉睛地註視著高修旸。
審訊室裏,律師表情似有張揚,紀還彬總結說了幾句,隨後拿出一個文件,讓高修旸簽字。高修旸像被|操|控的機器人一樣,緩慢地拿起筆,接過文件紙。
曾經有好多次,他也在這種紙上簽字,只不過簽的是“審訊員”或“筆錄員”的名字。他第一次,可能也不會也是最後一次,把“高修旸”三個字簽在“犯罪嫌疑人”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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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修旸選的路未必正確。他在北去夜總會後共參加了四次作案,劫款案、金獵馬大橋一帶散貨、Tom and Jerry的游戲、還有這次南美交易。四次中他一次手腕割傷,一次槍傷昏迷,還有一次被朱開旭開槍打了側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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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修旸在檔案上簽完自己的名字,終於恢覆一絲力氣,半刻停留的欲望都沒有,起身向門口走去。
監控室裏,朱開旭也忍不住了,轉身就往外沖,開門的一瞬被唐毅禮拽住問:“你幹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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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清醒點,想想你現在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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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支隊的警察嗎?如果高修旸還在,他可能會幹得比朱開旭好;一大隊的隊長嗎?如果高修旸還在,這個位置也許會是他的;省公安廳高官的兒子嗎?那不是朱開旭爭取來的,這個身份賦予他的時候,沒人問過朱開旭到底想不想要。
在朱開旭心中,他不過是個茍且留下性命,眼睜睜看隊友犧牲,還親手糟蹋了摯友人生的人。如果這樣的身份有誰想要,他巴不得別人趕快拿走。
高修旸走了歪路,付南風在黑道販毒,禁毒支隊因為五年前的驟雨計劃,將一行人的青春扭曲至此,這樣窒息的環境,朱開旭快活不下去了。
他眼眶紅了一圈,分不清是氣憤還是心酸,看著唐毅禮道:“唐局,我現在要找去的人,不是背叛了警隊的叛徒,而是五年前在天晝山上救我性命的人。您讓我對他說一句謝謝,總可以吧?”
朱開旭真的想說一句謝謝。他知道高修旸有多想念付南風,他知道高修旸心中深埋了多少愧疚。朱開旭想謝謝高修旸,在自己身邊陪了五年,五年裏沒有一句責備。可他也想讓高修旸罵他、打他、怨他、恨他,不管高修旸做什麽,都比拿自己的前途,陪付南風亡命天涯,要強得多。
朱開旭沖出屋外,遇見的第一個人是剛從審訊室出來的紀還彬。紀還彬還和那律師說著什麽,瞧見朱開旭神色匆匆往樓下跑。另一邊監控室裏,唐毅禮也走出來,眉間有忍耐,對紀還彬說:“你去盯著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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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當司機的單秋易開了車窗,扭頭問後座的付南風:“用不用下車扶他?”
付南風瞥著路邊虛弱的高修旸,挑眉道:“就走這麽幾步,還死不了吧。”
可是忽然傳來一聲大叫,忍著疼痛走路的高修旸頓住,車上二人也朝外看去。在禁毒支隊正門,朱開旭不安地喘著氣,望著高修旸的背影。
“是那個警察,上次吃飯鬧事的那個。”單秋易轉頭跟付南風說。
不知怎的,這個人的出現每次都會戳中付南風的怒點,他煩躁地哼了一聲,打開車門下了車。
同一時間,朱開旭身後又走來一個高大的男警察,神色看不分明。
正午的陽光刺眼地打在頭頂。浪奔頭、一身小西裝、滿目清冷的付南風,靠在寶馬車旁,車裏的司機單秋易,煞有介事地望向對面。他們距高修旸,僅有三十多米的距離。
而穿著警服、慌慌張張、眼中急色的朱開旭,站在禁毒支隊大門口,他身後是聽了唐毅禮命令,追上來的紀還彬。他們距高修旸,也有三十多米的距離。
在這段距離中間的,身心俱疲的高修旸,傷口作痛,臉色蒼白,眼睛被太陽晃得險些失去意識。
這場景太像了,太像五年前天晝山上那個致命的時刻。那時付南風和朱開旭,也是站在高修旸的兩邊,同樣期待地望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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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修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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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道二選一的選擇題,無論被選者還是旁觀者,都對答案充滿好奇。
寶馬車裏的單秋易覺得搞笑,這一出生離死別,跟電視劇似的跌宕起伏;
朱開旭身後的紀還彬似有隱憂,這微妙的情境設定,跟朱開旭告訴他五年前驟雨計劃發生的事情一模一樣;
正對禁毒支隊大門的付南風,心裏有什麽在聒噪不安。他盡力克制著,盯著虛弱疲憊的高修旸,表現出往常那般漠不關心;
始終望向高修旸背影的朱開旭,整顆心都在忐忑跳動。五年後同樣的選擇,他不希望高修旸選付南風,又沒有把握,高修旸會選自己。
所有人都焦灼萬分時,萬眾矚目的、擁有主動權的那個人,連想都沒想——高修旸邁著堅定的步伐,向寶馬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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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還彬拽住朱開旭,可他像發瘋似的全然不理。只要他還有一絲力氣,都要賭上全部可能,喚高修旸回頭。
“你為當年的事情,打算陪上一輩子的前途嗎?你覺得值嗎,值得嗎?!你告訴我!”
“算了朱教官,別叫了……”
高修旸還在向前走,付南風臉上呈現出一種得意和厭惡交織的表情。他得意於高修旸對那個警察無動於衷,厭惡於那個警察不依不饒。
朱開旭真的氣急了,他有一種可怕的感覺,他怕這次親手放走高修旸,下次再見時只能拔槍相向。
他用力甩開紀還彬的手,踉蹌跑了幾步,不管不顧地嚷著:“高修旸,你忘記你入隊時的宣言了,你忘記你的理想了,你忘記你說要當禁毒支隊的隊長了!”
不知道哪點觸動了心弦,高修旸即將靠近付南風時,猛地停下腳步。
付南風神色一滯,對面的紀還彬也有意外,單單朱開旭像撿到寶似的,緊張地期待著那人轉身。
他轉過來了。
高修旸面色陰沈,發燒的、痛苦的身體輕微顫抖。朱開旭想叫他的名字,想勸他別錯下去,還沒張口,只聽高修旸喑啞著嗓子說:“朱隊長,這是我,最正確的一次選擇。”
五年前天晝山上,高修旸代表警隊利益,聽從唐毅禮的命令,選擇了朱開旭,而他真正想選的人,其實是付南風。付南風深陷泥潭,而高修旸卻陪了朱開旭五年,看他安然無憂,看他平步青雲。
如果付南風、單秋易和紀還彬這些旁人都不在場,高修旸其實很想對朱開旭說,假如你也曾感謝我救了你,不用跟我說謝謝,請讓我走。
可那些人都在場,那些與五年前的“離別”相關或不相關的人都在場,所以高修旸只能對朱開旭說:“朱哥……”
朱開旭怔了一下,高修旸叫的不是朱隊長,不是朱開旭,不是朱教官,是朱哥。
那是他們多年前在越城警察學院的親昵稱呼,那會兒高修旸教朱開旭學粵語,和他組隊通關實戰演習,聽他吐槽“哋屋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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