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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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點雨,傍晚時分事務所裏陰沈沈。為了節約能源,馬主任提出新方案,除了門廳部分,其他地方有人才開燈。整個辦公區只有金小田一個人在,於是只亮著她頂上的一盞燈。馬主任以身作則,搬了張椅子坐在窗邊,就著陰暗的天光看他的覆習教材,不時嘟囔兩句。
金小田埋頭處理案頭工作,馬主任不同意多招人手,事務所將多兵少,有些勤快的大狀自己整理檔案,其他的把這些活分給金小田和前臺。另一個年輕律師在沒拿到律師證前,也是幹此類活的主力,等拿到證後他就推掉了,把時間用在開拓客戶上。
吳明從外面回來,心情本來不好,遠遠看著寫字樓燈火黯淡,更加氣不打一處來,為了省幾個電費,弄得事務所跟即將倒閉似的,像什麽樣子。他沈著臉進自己的辦公室,默默地背對著門口坐了會,終於忍不住叫金小田進去,“幼兒園那個案子,你跟得怎麽樣?”
這個麽,金小田很有把握地說,“還差原告那邊沒見面。原告一直在外地,我去他家看過,家裏是沒人,只能等他們回來。”
不對……吳明不耐煩地說,“哪可能一直在外地,動動你的腦子,人之所以比動物高級是因為大腦構造不同。”
金小田摸摸鼻子,簡直能摸到一鼻子灰。前臺和她很想知道那件勞資糾紛案的進展,但吳明在外面受了兩天氣,回來一張臉拉得老長,她倆哪敢虎頭上拍蒼蠅,高壓之下工作效率高了不少。
“走,我跟你一起去。”吳明一想到這兩天的遭遇就恨不得找點事忙,好讓自己沒時間想那些。
“是不是那家公司沒有誠意?”金小田坐在吳明的車上,感受到一波又一波的冷空氣,小心翼翼地對他表示關心。
“嗯。”吳明鼻子裏出氣哼了聲。他還沒見過這樣的公司,大老板把人叫了去,第一天空等到晚上六點;第二天他原打算不去,但禁不住聯系人左一個電話右一個電話好話說盡。也是希望能創造一個合作機會,他忍了。誰知又是空等,聯系人再三道歉,又不肯放他走,“我們老板既然讓我請你來,就要讓我留你在這裏等他。你不替他打工,走了也無所謂;我可慘了,他想見的時候見不到人,肯定會炒掉我。”
聯系人好歹是對方公司的高級經理,吳明給了他面子沒當場發作,但心情真的很差。如今吳明也算是奮鬥出一點成績的人,越是這種時候越是受不得丁點委屈,好像被人當面扇了巴掌:你以為你算根蔥了?在巨額財富面前還不是被呼來喝去。
金小田仍然保持謹慎的關心,“要不別理了,我們不缺一個打不贏的官司。”
吳明繼續鼻子出氣,哼了一聲。他對這公司除了憤然就是鄙視,老板霸道、管理混亂,難怪會被人抓住其中漏洞。人事主管此仁兄實在是個人物,把能利用的漏洞都用上了。首先合同上試用期六個月,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他不聲不響,合同照簽,利用身為招聘主管的職位,每天早出晚歸,再晚也不忘到公司打卡,周末更是安排自己加班,理由是在外地人才市場招聘,甚至國家法定假日也不例外。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此仁兄安排了不少面試,人選質量卻極差,眾部門紛紛投訴,從而被人挖出他在“加班時段”學駕駛、逛商場、甚至回家吃了飯再回公司打卡的種種事宜。但是,由於行政經理兼管工作太多,竟然又拖了半個月,直到他工作三個多月後才告知這位下屬:他沒通過試用期,必須馬上離開工作崗位。
此仁兄不慌不忙,後腳踏出公司大門,前腳帶著早已準備好的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紀錄及其他文件,到勞動局通過仲裁拿到了補償。八萬多中有一部分是沒有付的加班工資,包括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資;一部分是兩個月後依法自動轉為正式員工,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離職,需要給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還有一部分則是未繳養老保險的補償。
霸道老板的公司名義上為了員工少交個人所得稅,給到員工手上的勞動合同和工資條都是陰陽兩份;考勤紀錄是電子的,員工沒辦法拿到。由於證據不全,被辭的員工即使申請仲裁也沒辦法得到合理補償,而且大部分人擔心把事情鬧大影響以後的就業,多半自認倒黴。公司倒是頭一回遇到厲害角色,一時大意沒有認真應對,竟然賬上被劃去賠償款,到了此人手上。
所謂出來混,早晚有一天要還……然而法律就是法律,不管解聘得是否公正,它只看證據,誰的證據充足誰的說話聲音響。公司在頭一次正確地踢走一個人後,反而付出了大筆賠償金。
想到這裏,吳明心情好轉許多。入行許久以來,令他真正憤怒的事不少,但這種被“人質”綁架的心情,實在不好受。他緊緊握住方向盤,沒辦法,要想讓自己的聲音讓別人聽得到,必須讓自己的聲音更響。而現在的社會,對他來說,達到的途徑是必須更成功。弱水三千,他只取一瓢飲,既然擅長做律師,就要把律師的本職做到更精、更強。
“有沒有問過原告的鄰居,他家孩子是否真的在學鋼琴,是否真的有成為鋼琴家的可能?”
“原告是否真的請了假去陪孩子?這些只要問他工作的單位就能得到正確的信息。”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孩子受的傷真的是小朋友們打鬧造成的嗎?”
金小田被吳明問得擡不起頭,吳明並沒在意她,把車開向另一條路。
“不是這條路,走錯了。”金小田提醒他。
“我們先去找一位骨科專家。”吳明說。
“不是已經定了十級傷殘?”金小田不解地問。
“多問問專家也好,說不定他們有不同意見。”吳明堅持。
從專家家裏出來,金小田微微有點失落,她剛才真的很希望能有不同結論,比如是陳舊性創傷之類。可惜不是。
吳明顯然也有些失望,默不做聲大步走在前面,任雨絲打濕頭發和身上的衣服。
金小田加快步伐追上去,兩人合用一把傘,幫他遮擋住雨水。
“下一個,鄰居。”吳明說。
在鄰居那他們得到一些收獲,這孩子雖然在父母的要求下學習鋼琴,但不能體諒父母望子成龍的心情,過去的大半年多次發生爭吵。孩子畢竟還小,有次竟然故意把一大瓶可樂倒在鋼琴上,他父母憤怒之下狠狠揍了他。那次據說打得很重,有兩個多月沒練琴,好像傷到了手。
“具體情況最好去問他的鋼琴老師。”鄰居笑著說,“最近我們耳根清凈,否則這個時候要開始練琴了。他家雙職工,每晚吃過晚飯已經近八點。八點多開始練琴,九點多才收工。大家是鄰居,上次我跟他家提了下,希望九點以後別練。他家說了許多苦衷,也不容易。”
“他們家學琴的地方是?”金小田問。
“我想想,好像是什麽中心?”
吳明在手機GPS上開展搜索,附近是有家文化中心,那裏有音樂培訓班。他把名字報出來,鄰居高興地說,“對對,是那裏。”
“現在?應該都下班了。”金小田不確定地說,
“去試試。”
他們運氣還不錯,雖然文化中心的燈關了,但最後一個離開的人正在鎖門。
“原文斌?我知道,我們這的學生。”
“對,挺調皮的孩子,有次弄壞了家裏的鋼琴,他父親用鋼尺打他,不小心打傷了他的手。”
“我們中心的宗旨,孩子們學音樂並不是一定要成為什麽家,而是讓他們從小懂得欣賞音樂的美。沒關系,即使受過傷,也不影響他做音樂愛好者。”
回到車上,不用吳明說,金小田也知道他想要的是什麽,“我明天再去找是誰在照顧孩子,下午把答辯狀寫出來。”
第二天中午,金小田興沖沖地打電話告訴吳明,“孩子一直由他的祖父母在照顧,又可以省下不少誤工費。”
吳明聽了一笑,“我這邊也有一條信息,我們可以反訴。事發第二天,家長鬧到幼兒園時,園方為了息事寧人,給了他們六千元,還簽了書面協議。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該認定為合同。所以這件事應該由合同法來處理,既然園方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原告獲得補償後出爾反爾,違反民法的誠信原則,違反《合同法》第八條規定,起訴是濫用訴權。”
對對對,金小田連聲稱是-雖然,她在心裏說,吳明你這個奸詐的大狀。
“下午你在辦公室嗎?”金小田問,“我只要半小時就能完成答辯狀,打出來給你過目。”
吳明頓了頓,“下午我有事要出去,你還是發我郵箱。”
他走出自己的小辦公室,想了想,還是回進去關了裏面的燈。算了,在還沒足夠強大前還是能省一分是一分。
“吳律師,有人指名請你……”正在接電話的前臺連忙叫住往外走的他。
吳明拿過電話,“對,我是吳明,您哪位?”他用前臺遞過來的紙和筆,迅速寫下對方的姓名、聯系電話,“今天下午我不在。明天上午,……八點,我在辦公室等你。好,到時見。”
“吳律師,又去那裏?”前臺問,“他們到底打不打官司?”
誰知道,吳明不知道,但客戶總是對的,即使只是潛在的客戶。
他匆匆走出事務所,這是一個晴天,迎面吹來的風帶了淡淡桂花香。
不錯,很好的一天,他發動車子,駛向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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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田埋頭處理案頭工作,馬主任不同意多招人手,事務所將多兵少,有些勤快的大狀自己整理檔案,其他的把這些活分給金小田和前臺。另一個年輕律師在沒拿到律師證前,也是幹此類活的主力,等拿到證後他就推掉了,把時間用在開拓客戶上。
吳明從外面回來,心情本來不好,遠遠看著寫字樓燈火黯淡,更加氣不打一處來,為了省幾個電費,弄得事務所跟即將倒閉似的,像什麽樣子。他沈著臉進自己的辦公室,默默地背對著門口坐了會,終於忍不住叫金小田進去,“幼兒園那個案子,你跟得怎麽樣?”
這個麽,金小田很有把握地說,“還差原告那邊沒見面。原告一直在外地,我去他家看過,家裏是沒人,只能等他們回來。”
不對……吳明不耐煩地說,“哪可能一直在外地,動動你的腦子,人之所以比動物高級是因為大腦構造不同。”
金小田摸摸鼻子,簡直能摸到一鼻子灰。前臺和她很想知道那件勞資糾紛案的進展,但吳明在外面受了兩天氣,回來一張臉拉得老長,她倆哪敢虎頭上拍蒼蠅,高壓之下工作效率高了不少。
“走,我跟你一起去。”吳明一想到這兩天的遭遇就恨不得找點事忙,好讓自己沒時間想那些。
“是不是那家公司沒有誠意?”金小田坐在吳明的車上,感受到一波又一波的冷空氣,小心翼翼地對他表示關心。
“嗯。”吳明鼻子裏出氣哼了聲。他還沒見過這樣的公司,大老板把人叫了去,第一天空等到晚上六點;第二天他原打算不去,但禁不住聯系人左一個電話右一個電話好話說盡。也是希望能創造一個合作機會,他忍了。誰知又是空等,聯系人再三道歉,又不肯放他走,“我們老板既然讓我請你來,就要讓我留你在這裏等他。你不替他打工,走了也無所謂;我可慘了,他想見的時候見不到人,肯定會炒掉我。”
聯系人好歹是對方公司的高級經理,吳明給了他面子沒當場發作,但心情真的很差。如今吳明也算是奮鬥出一點成績的人,越是這種時候越是受不得丁點委屈,好像被人當面扇了巴掌:你以為你算根蔥了?在巨額財富面前還不是被呼來喝去。
金小田仍然保持謹慎的關心,“要不別理了,我們不缺一個打不贏的官司。”
吳明繼續鼻子出氣,哼了一聲。他對這公司除了憤然就是鄙視,老板霸道、管理混亂,難怪會被人抓住其中漏洞。人事主管此仁兄實在是個人物,把能利用的漏洞都用上了。首先合同上試用期六個月,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他不聲不響,合同照簽,利用身為招聘主管的職位,每天早出晚歸,再晚也不忘到公司打卡,周末更是安排自己加班,理由是在外地人才市場招聘,甚至國家法定假日也不例外。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此仁兄安排了不少面試,人選質量卻極差,眾部門紛紛投訴,從而被人挖出他在“加班時段”學駕駛、逛商場、甚至回家吃了飯再回公司打卡的種種事宜。但是,由於行政經理兼管工作太多,竟然又拖了半個月,直到他工作三個多月後才告知這位下屬:他沒通過試用期,必須馬上離開工作崗位。
此仁兄不慌不忙,後腳踏出公司大門,前腳帶著早已準備好的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紀錄及其他文件,到勞動局通過仲裁拿到了補償。八萬多中有一部分是沒有付的加班工資,包括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資;一部分是兩個月後依法自動轉為正式員工,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離職,需要給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還有一部分則是未繳養老保險的補償。
霸道老板的公司名義上為了員工少交個人所得稅,給到員工手上的勞動合同和工資條都是陰陽兩份;考勤紀錄是電子的,員工沒辦法拿到。由於證據不全,被辭的員工即使申請仲裁也沒辦法得到合理補償,而且大部分人擔心把事情鬧大影響以後的就業,多半自認倒黴。公司倒是頭一回遇到厲害角色,一時大意沒有認真應對,竟然賬上被劃去賠償款,到了此人手上。
所謂出來混,早晚有一天要還……然而法律就是法律,不管解聘得是否公正,它只看證據,誰的證據充足誰的說話聲音響。公司在頭一次正確地踢走一個人後,反而付出了大筆賠償金。
想到這裏,吳明心情好轉許多。入行許久以來,令他真正憤怒的事不少,但這種被“人質”綁架的心情,實在不好受。他緊緊握住方向盤,沒辦法,要想讓自己的聲音讓別人聽得到,必須讓自己的聲音更響。而現在的社會,對他來說,達到的途徑是必須更成功。弱水三千,他只取一瓢飲,既然擅長做律師,就要把律師的本職做到更精、更強。
“有沒有問過原告的鄰居,他家孩子是否真的在學鋼琴,是否真的有成為鋼琴家的可能?”
“原告是否真的請了假去陪孩子?這些只要問他工作的單位就能得到正確的信息。”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孩子受的傷真的是小朋友們打鬧造成的嗎?”
金小田被吳明問得擡不起頭,吳明並沒在意她,把車開向另一條路。
“不是這條路,走錯了。”金小田提醒他。
“我們先去找一位骨科專家。”吳明說。
“不是已經定了十級傷殘?”金小田不解地問。
“多問問專家也好,說不定他們有不同意見。”吳明堅持。
從專家家裏出來,金小田微微有點失落,她剛才真的很希望能有不同結論,比如是陳舊性創傷之類。可惜不是。
吳明顯然也有些失望,默不做聲大步走在前面,任雨絲打濕頭發和身上的衣服。
金小田加快步伐追上去,兩人合用一把傘,幫他遮擋住雨水。
“下一個,鄰居。”吳明說。
在鄰居那他們得到一些收獲,這孩子雖然在父母的要求下學習鋼琴,但不能體諒父母望子成龍的心情,過去的大半年多次發生爭吵。孩子畢竟還小,有次竟然故意把一大瓶可樂倒在鋼琴上,他父母憤怒之下狠狠揍了他。那次據說打得很重,有兩個多月沒練琴,好像傷到了手。
“具體情況最好去問他的鋼琴老師。”鄰居笑著說,“最近我們耳根清凈,否則這個時候要開始練琴了。他家雙職工,每晚吃過晚飯已經近八點。八點多開始練琴,九點多才收工。大家是鄰居,上次我跟他家提了下,希望九點以後別練。他家說了許多苦衷,也不容易。”
“他們家學琴的地方是?”金小田問。
“我想想,好像是什麽中心?”
吳明在手機GPS上開展搜索,附近是有家文化中心,那裏有音樂培訓班。他把名字報出來,鄰居高興地說,“對對,是那裏。”
“現在?應該都下班了。”金小田不確定地說,
“去試試。”
他們運氣還不錯,雖然文化中心的燈關了,但最後一個離開的人正在鎖門。
“原文斌?我知道,我們這的學生。”
“對,挺調皮的孩子,有次弄壞了家裏的鋼琴,他父親用鋼尺打他,不小心打傷了他的手。”
“我們中心的宗旨,孩子們學音樂並不是一定要成為什麽家,而是讓他們從小懂得欣賞音樂的美。沒關系,即使受過傷,也不影響他做音樂愛好者。”
回到車上,不用吳明說,金小田也知道他想要的是什麽,“我明天再去找是誰在照顧孩子,下午把答辯狀寫出來。”
第二天中午,金小田興沖沖地打電話告訴吳明,“孩子一直由他的祖父母在照顧,又可以省下不少誤工費。”
吳明聽了一笑,“我這邊也有一條信息,我們可以反訴。事發第二天,家長鬧到幼兒園時,園方為了息事寧人,給了他們六千元,還簽了書面協議。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該認定為合同。所以這件事應該由合同法來處理,既然園方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原告獲得補償後出爾反爾,違反民法的誠信原則,違反《合同法》第八條規定,起訴是濫用訴權。”
對對對,金小田連聲稱是-雖然,她在心裏說,吳明你這個奸詐的大狀。
“下午你在辦公室嗎?”金小田問,“我只要半小時就能完成答辯狀,打出來給你過目。”
吳明頓了頓,“下午我有事要出去,你還是發我郵箱。”
他走出自己的小辦公室,想了想,還是回進去關了裏面的燈。算了,在還沒足夠強大前還是能省一分是一分。
“吳律師,有人指名請你……”正在接電話的前臺連忙叫住往外走的他。
吳明拿過電話,“對,我是吳明,您哪位?”他用前臺遞過來的紙和筆,迅速寫下對方的姓名、聯系電話,“今天下午我不在。明天上午,……八點,我在辦公室等你。好,到時見。”
“吳律師,又去那裏?”前臺問,“他們到底打不打官司?”
誰知道,吳明不知道,但客戶總是對的,即使只是潛在的客戶。
他匆匆走出事務所,這是一個晴天,迎面吹來的風帶了淡淡桂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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