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60章 13 自由篇 P03 失去歸途

關燈
13 自由篇 P03 失去歸途

“叩叩!”

“哪位……這是怎麽回事?”夏安看著門外淋了一身水的須允和須允的同學,趕緊反應過來,“先進來吧!”

須允彎著腰,被同學架著,走進了夏安家裏。

夏安仔細一看,才發現,須允臉上的,不是雨水,而是淚水,鼻子也一吸一吸著。夏安感到了須允寫滿臉的崩潰,只好問同學,“他是怎麽了?”

“不清楚,本來,今天晚上我應該送他到他家的。但是剛才,他打了個電話,之後就開始哭個不停。他讓我把他送到這裏來。”

夏安將須允安置在沙發上。

須允的同學站在沙發邊,似乎是等待命令,“夏制作,我家裏有些事情,所以,接下來能拜托你嗎?”

“恩,你趕緊回去吧,妻子和孩子在等你吧。這麽晚了,讓她們等太久也不好。”

夏安的妻子在夏安送須允的同學離開時,從廚房走了出來。夏安對妻子吩咐,“拿條毛巾,再倒杯熱茶。”

夏安的妻子看著坐在沙發上發楞的須允,立刻明白出事了,向夏安點點頭,趕緊去洗手間找毛巾。

夏安送走了須允的同學,回到客廳,接過妻子的毛巾,扔到須允頭上,“自己擦吧,順便把事情說清楚。”

夏安的妻子將茶杯放在須允面前,回了廚房。

“……”

須允的沈默讓夏安非常煩躁,“到底怎麽了?你和今泯一又在鬧什麽?工作上不順利嗎?”

“……”

須允的沈默讓夏安很不耐煩,“嘖!到底怎麽了?!”

“我聽到了……”

“聽到了什麽?”

“我的女朋友的電話那頭,有男人的聲音。就在剛才,我聽到了……她,已經等不到我回去,和其他的男人……我想法設法逃離那棟大房子,欺騙今泯一,準備回去她的身邊,可是……她,卻沒有等我,而且拋棄了我……”

兩人都沈默了。須允用毛巾裹著頭,抵到膝蓋上。

夏安坐在對面,嘆了口氣。“那現在怎麽辦?要回到今泯一身邊嗎?我看,那個女人既然能這麽快就找上其他男人,也不值得你為她付出到那種地步。”

“……我討厭我做的一切。”

“你只是運氣不好罷了。”

“我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真的……可我卻一次又一次傷害了他。”

須允側躺在治療沙發,眼神迷離地望著天花板。

“經歷那麽多……”

記筆記的嵐桓擡頭,看著須允,“什麽?”

“我唯一想要的,就是自由……我沒有錢,沒有權利。這意味我在這個社會沒有自由……我把的我的意識,放在一盞燈上。我想,我渴望,它能,照射進宇宙的某個角落,帶著我的意識,我的精神,在沒有任何限制的宇宙裏穿行。沒有什麽可以阻止它,沒有人,沒有錢,沒有命令,只有我……我不需要去考慮任何東西,去煩惱我的人生。我的靈魂,無限地擴大,無限地延伸……然後消失。”

夏安的電話突然響了,他看了眼號碼,接起了電話。“是我……”夏安起身,到窗戶邊小聲和電話另一頭的人說話。

空氣變得越來越沈重。

他接完電話,轉身向須允輕聲說道,“須潔的電話,她來向我求助……須允,你爸爸他……他突然暈倒,住院了。”

“!”

彭鐘安把這一年來須先生的看病記錄給須允看,向須允解釋,“他的病情很嚴重,比當年今夫人的還嚴重。你的母親的神經錯亂,讓他越來越痛苦。”

“什麽時候檢查出來的?”

“……一年前,查出來時,已經是晚期了。”

須允坐在彭鐘安的辦公室裏,哭了起來。

他到底做了多少傷害別人的事?他的父親在聽他說出國的事情時,還那麽開心,為他高興。他當時怎麽可以那麽說呢?

“我媽媽呢?”

“她……在一家精神病院,袁主給她出的錢。”

“……”

我做了什麽?須允的頭埋在兩只胳膊間,無聲地抽泣著。

到底是哪裏出錯了?哪裏,事情開始不對勁了?他沒有那個意思,他不想傷害周圍的人啊,但是為什麽,每次,他做一個決定,就會有人要因此受傷?為什麽,所有的事情都那麽不順利?

彭鐘安握住須允顫抖的手,安慰說,“我聽夏安說了你逃跑的事情……須允,回到今泯一身邊吧。你轉了那麽長時間,真正的愛你只有他……如果你不聽他的話,哪兒能來錢治你爸媽呢?”

“……我不能。他不會原諒我。”

“你不知道你對他有多重要。他愛你。我聽醫院的人說,黑家故意向PFA施壓,為難袁家。黑鈺甚至用你開出條件,要挾今泯一。今泯一不願讓出你,拒絕了黑家,甚至打算放棄了藥品的生意……你知道藥品的生意一年能給袁家帶去多少利益嗎?但是今泯一願意為你放棄那些東西……那樣的男人,會因為這種小事而不原諒你嗎?回去吧。”

“……”須允擦掉眼淚,兩只眼睛不知道是被彭鐘安的話激勵了,還是絕望到了極點,淚水反射出閃光,“彭醫生,我之前饒了你的命,你還記得吧?”

“我當然記得。”

“你能幫我照顧我父親嗎?”

“當然可以。你呢?”

“我認為我是個連上帝都無法饒恕的人,所以我決定懲罰自己,至少讓自己榨出點對今泯一和父母有利的價值。”

“你做了什麽?”嵐桓問。

“……”

黑鈺將煙蒂掐滅在煙灰缸裏,打量著站在自己辦公室裏的須允,有些不敢置信,“你是自己來的?”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