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 37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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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和法院的傳票以及一些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文件以法院專遞的方式像□□一樣直接送到楊嘉縣裏的家裏,是楊嘉媽媽收的快遞,打開看了之後立馬把楊嘉叫了回來。

中國老百姓自古以來便有厭訟情緒,大多從未打過官司的老百姓都覺得去法院打官司是件很丟人的事。其實打過幾次官司後就知道這只不過是現代社會一種糾紛的解決方式。

楊嘉一回家媽媽就把他大罵了一頓:“你說你偷偷拿戶口本去結婚,結了是個什麽結果?人家現在來告我們了要跟你離婚!你看看,多丟人啊!咱們已經從山裏搬到縣城來很多年了,山裏那些親戚很多都沒聯系了,現在又要回去打官司,大家看著你被起訴離婚,都在那看笑話!這個女的有什麽好啊?結了婚半年了都沒有來過我們家,也沒有拜訪過我們家的親戚,她哪有半點當媳婦的樣子?聽你說在家也不做飯家務大多還都是你在做,還經常惹你生氣,這種媳婦你要了幹啥啊?之前我就跟你說過,這種漂亮的跟從年畫裏走出來的姑娘不適合當媳婦,留不住!你不聽啊,你非說你們感情好,現在怎麽樣,人家現在把你給告啦!”

楊嘉的母親是個好強的女人,讓她低頭的事情就算好處再大她也不願意去做,像上次和夏瑤父母的見面還要硬著頭皮說好話,若不是為了兒子,自己是是絕對不可能去的。本以為兒子婚後感情和睦那就算了,但聽兒子說也常有爭吵,再加上家務事大部分是自己兒子在做,這個所謂的“媳婦”一次都沒來看過自己這個“婆婆”,完全沒有當媳婦的樣子。自己之前也勸過楊嘉,問他跟她們家這樣腆著臉低聲下氣的何必呢,自己條件又不差何苦這樣,楊嘉總是不聽。直到這次夏瑤一紙訴狀把自己兒子告上法庭,楊嘉媽媽心裏久積的怨氣終於被徹底點爆。

楊嘉心亂如麻,在母親的斥責聲中哆嗦著拿起那份《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夏瑤,(身份信息略)

被告:楊嘉,(身份關系略)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決原被告離婚;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財產及債務;

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未育有子女;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XX年相識,於XX年登記結婚結婚。

原被告剛結婚時感情尚可,雖經濟條件並不寬裕,但兩人一起努力,一心想要讓這個家過上更好的生活,所以也過了一段很幸福的生活。但隨著時間變化,被告逐漸沈迷於游戲,缺少上進心,原被告經溝通後在此事上終於達成一致,可被告後來多次因小事生氣,無端懷疑原告正常的社交,並且過於糾結原告言語上的表達,但凡不合自己心意,便會大發脾氣,小則在家中一言不發,大則離家在外長時間不回。原告在不幸福的婚姻中逐漸喪失了對兩人未來的期望,對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

原告認為,雙方結婚系草率結婚,婚前未對對方有充分了解,婚後因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已沒有和好可能,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依據《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向法院起訴,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夏瑤

XX年X月X日

看完後楊嘉和媽媽一樣也是怒從心起,心想自己本以為還有和好的希望,甚至這段時間夏瑤沒聯系自己,自己還幻想著夏瑤過兩天說不定就想通了回來找他,甚至為了夏瑤回來的時候還可以重新住在原來的家裏,還專門去跟房東續了半年租,結果自己的滿心期待卻等來了這個。

楊嘉剛踏入社會,缺少社會經驗;楊嘉的媽媽雖然深知人間冷暖,但畢竟從沒有參與過訴訟,更何況這次是自己兒子結婚被媳婦告,覺得這簡直是奇恥大辱。再加上起訴狀以及法院寄來的傳票等法律文件裏這些規範性的文本字裏行間都沒有人情味,更讓楊嘉母子不能接受。

楊嘉生氣之餘是徹頭徹尾的失落與傷心,他覺得自己快被撕碎了,自己的驕傲、尊嚴、感情已經被撕爛,什麽都不剩了。

而最不能接受的是做這件事的是夏瑤,那個單純的美麗的自己直到現在還愛著的夏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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