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三章倫理的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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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支書穆然色變:倪長發從袋子裏掏出來的,竟然是一條人腿!
這是一條人類的小腿,在膝關節處被骨鋸截斷,創口處的白骨分毫可見……
“這,這是……”說話素來矯捷的老支書這會兒也結巴了:人類的小腿誰沒見過?但換種時間、場合、對象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這是湘娃子的左腿肉啊。”倪長發著重強調了“肉”這個詞。
經這一提醒,老支書註意到這條人小腿果然是成年男性的左腿,上面的肉似乎也很緊致……
等會兒,我到底在想什麽?!老支書一驚:他被心裏那個大膽的想法嚇到了。
“老支書,咱們村不是缺糧食嗎?您看這可以不?”倪長發眼睛裏流露著肉食動物的光彩,“光靠田鼠幹可撐不了兩天,到時候……”
“可也不能吃人吶。”老支書喃喃道,說話也沒了邏輯,嘴裏蹦出幾個諸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之類的詞。
他想表達自己對吃人這種反人類行為的抗拒,卻絕望地發現其實自己內心有一絲讚同倪長發的做法……
是的,讚同!
讀過聖賢書的人大多能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掛在嘴邊,然而真正到了要餓死人的地步就另當別論了。
精神的滿足感建立在物質條件充裕的基礎上,倘若連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口腹之欲”都無法得到滿足甚至是缺失,精神的滿足感也就談不上了。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句話是宋朝朱熹等人提倡的,在當時可謂是道德標桿一般的存在。然而當我們探究朱熹的社會身份,就會發現他所處階級與老支書、村民們是天然對立的。
就算再鬧饑荒、就算世道再怎麽不太平,還能少了特權階級一口飯吃不成?作為在當時社會地位堪比孔老夫子的存在,朱熹喊出“餓死事小”的口號有何意義?說的跟他挨過餓似的。(¬_¬)
沒挨過餓的人是永遠無法體會那些要餓死的人的感受的,就像後世的倫理學家無法理解且對那些為了生存吃人肉者大加批判一個道理。
吃人肉犯罪嗎?自然是犯的。倫理上是否值得譴責?也值得。這種行為是好是壞?當然是壞的……那麽問題來了,當你面對要餓死的局面時,吃一塊人肉就有可能可以撐到救援人員趕到,不吃就鐵定會餓死——你,吃還是不吃?
這就跟歐皇大陸某些“聖母國家”的“聖母”們面對記者關於難民問題的采訪時,發表各種聖母言論,而一旦關系到他們切身利益,(諸如“你會選擇把難民帶回你家安置嗎?”)就支支吾吾起來。
亦或者是膾炙人口的段子“我真有一頭牛”那樣——跟我沒關系的就大談特談,從道德制高點上發起火力壓制,甭管敵人是誰、有多少人,咱目前是占絕對優勢的,往死裏幹就得了!而一旦觸及自己的切身利益,連面子都不要了,趕忙改口……
人類總是這樣,瘋狂暗示自己是“高級動物”,說著諸如“人比動物高級之處就在於人類講倫理、有底線。”之類的話,但實際上,倫理道德也好、法律也罷,都是建立在性命無憂的前提下。
什麽叫性命無憂?這似乎很容易理解,而富坪村當前這情況村民們談得上性命無憂麽?好像也談不上吧?
要不說人類從來不憚於刷新自己的底線呢,因為連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所謂的“底線”在哪。
曾經,村民們以為底線是“遵紀守法”,直到倪熊富被人捅了好幾刀死在血泊中。(湘娃子死因也存疑,不過沒有誰願意提及罷了)
遵紀守法的底線被打破了,然後呢?為了生存,他們吃掉了來年開春的種糧。莊稼人不能吃種糧,這是古老的訓誡,也是底線,這會兒也已經被打破了。
至於為何“遵紀守法”要排在祖訓之前——因為法律也是由人制定的,祖訓說到底就是不具備合法性的規矩,還是傳承了幾千年的規矩,有些論約束力真不比法律弱。
現在這倆都被打破,接下來該輪到誰了?
倫理,關於吃人的倫理。
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吃人就被看做是逾越了人類底線的行為。在人們看來,只有思想處於愚昧階段的古人和不被文明圈包容的“野蠻人”才會這麽幹,這種事是絕不被允許的!若是可以按照人的意願行事的話,寧願某人去違法犯罪都不想讓他去食人。
為何社會有那麽多“愛狗人士”(這裏表示正面意義)卻沒有“愛雞人士”?不只是因為狗足夠聰明、可愛,還在於它的內在品質:
大部分人都見過雞吃雞肉,尤其是在鄉下時吃飯,吃完的雞骨頭順手往外一丟,很快就會有一群雞跑過來搶食,絲毫不因這是同類的遺骨而嘴軟。而狗——我們何曾聽說過狗吃狗肉的?
什麽叫差距?這就叫差距。當然,若是狗餓急了,餵它狗肉也是吃得的。
不過,人類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縱觀世界“饑荒史”,有個很關鍵的詞叫“易子而食”:饑腸轆轆的災民們通過交換自己的後代來維持生命,因為吃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心理負擔相應會小一點。不是說“虎毒不食子”嗎?食的不是自己的子不就好了?(?ω?)
這也算是倫理崩潰之際仍對它心懷留戀的體現了吧。
而當我們研究社會風評時,又會註意到人們對“易子而食”這種駭人聽聞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持正面態度的:有同情的、有對他們最後關頭仍試圖堅守底線表示讚賞的、也有對那個時代表示控訴的……很少有指責他們“吃人是不對的”。
這大概不是因為有“法不責眾”的因素在裏面的緣故吧?更多的應該是食人者的態度:我也不想這麽做啊,奈何我要活下來!為了生存,我只能吃掉別人的孩子……嗚嗚嗚~(*?????)(就跟不唯成績論的家長對孩子說:“我不要求你考的很好,但我要看到你學習的態度。”同樣的道理)
由此想來,富坪村村民吃人肉、還是死人肉,似乎沒有想的那麽不可接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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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條人類的小腿,在膝關節處被骨鋸截斷,創口處的白骨分毫可見……
“這,這是……”說話素來矯捷的老支書這會兒也結巴了:人類的小腿誰沒見過?但換種時間、場合、對象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這是湘娃子的左腿肉啊。”倪長發著重強調了“肉”這個詞。
經這一提醒,老支書註意到這條人小腿果然是成年男性的左腿,上面的肉似乎也很緊致……
等會兒,我到底在想什麽?!老支書一驚:他被心裏那個大膽的想法嚇到了。
“老支書,咱們村不是缺糧食嗎?您看這可以不?”倪長發眼睛裏流露著肉食動物的光彩,“光靠田鼠幹可撐不了兩天,到時候……”
“可也不能吃人吶。”老支書喃喃道,說話也沒了邏輯,嘴裏蹦出幾個諸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之類的詞。
他想表達自己對吃人這種反人類行為的抗拒,卻絕望地發現其實自己內心有一絲讚同倪長發的做法……
是的,讚同!
讀過聖賢書的人大多能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掛在嘴邊,然而真正到了要餓死人的地步就另當別論了。
精神的滿足感建立在物質條件充裕的基礎上,倘若連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口腹之欲”都無法得到滿足甚至是缺失,精神的滿足感也就談不上了。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句話是宋朝朱熹等人提倡的,在當時可謂是道德標桿一般的存在。然而當我們探究朱熹的社會身份,就會發現他所處階級與老支書、村民們是天然對立的。
就算再鬧饑荒、就算世道再怎麽不太平,還能少了特權階級一口飯吃不成?作為在當時社會地位堪比孔老夫子的存在,朱熹喊出“餓死事小”的口號有何意義?說的跟他挨過餓似的。(¬_¬)
沒挨過餓的人是永遠無法體會那些要餓死的人的感受的,就像後世的倫理學家無法理解且對那些為了生存吃人肉者大加批判一個道理。
吃人肉犯罪嗎?自然是犯的。倫理上是否值得譴責?也值得。這種行為是好是壞?當然是壞的……那麽問題來了,當你面對要餓死的局面時,吃一塊人肉就有可能可以撐到救援人員趕到,不吃就鐵定會餓死——你,吃還是不吃?
這就跟歐皇大陸某些“聖母國家”的“聖母”們面對記者關於難民問題的采訪時,發表各種聖母言論,而一旦關系到他們切身利益,(諸如“你會選擇把難民帶回你家安置嗎?”)就支支吾吾起來。
亦或者是膾炙人口的段子“我真有一頭牛”那樣——跟我沒關系的就大談特談,從道德制高點上發起火力壓制,甭管敵人是誰、有多少人,咱目前是占絕對優勢的,往死裏幹就得了!而一旦觸及自己的切身利益,連面子都不要了,趕忙改口……
人類總是這樣,瘋狂暗示自己是“高級動物”,說著諸如“人比動物高級之處就在於人類講倫理、有底線。”之類的話,但實際上,倫理道德也好、法律也罷,都是建立在性命無憂的前提下。
什麽叫性命無憂?這似乎很容易理解,而富坪村當前這情況村民們談得上性命無憂麽?好像也談不上吧?
要不說人類從來不憚於刷新自己的底線呢,因為連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所謂的“底線”在哪。
曾經,村民們以為底線是“遵紀守法”,直到倪熊富被人捅了好幾刀死在血泊中。(湘娃子死因也存疑,不過沒有誰願意提及罷了)
遵紀守法的底線被打破了,然後呢?為了生存,他們吃掉了來年開春的種糧。莊稼人不能吃種糧,這是古老的訓誡,也是底線,這會兒也已經被打破了。
至於為何“遵紀守法”要排在祖訓之前——因為法律也是由人制定的,祖訓說到底就是不具備合法性的規矩,還是傳承了幾千年的規矩,有些論約束力真不比法律弱。
現在這倆都被打破,接下來該輪到誰了?
倫理,關於吃人的倫理。
進入文明社會之後,吃人就被看做是逾越了人類底線的行為。在人們看來,只有思想處於愚昧階段的古人和不被文明圈包容的“野蠻人”才會這麽幹,這種事是絕不被允許的!若是可以按照人的意願行事的話,寧願某人去違法犯罪都不想讓他去食人。
為何社會有那麽多“愛狗人士”(這裏表示正面意義)卻沒有“愛雞人士”?不只是因為狗足夠聰明、可愛,還在於它的內在品質:
大部分人都見過雞吃雞肉,尤其是在鄉下時吃飯,吃完的雞骨頭順手往外一丟,很快就會有一群雞跑過來搶食,絲毫不因這是同類的遺骨而嘴軟。而狗——我們何曾聽說過狗吃狗肉的?
什麽叫差距?這就叫差距。當然,若是狗餓急了,餵它狗肉也是吃得的。
不過,人類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縱觀世界“饑荒史”,有個很關鍵的詞叫“易子而食”:饑腸轆轆的災民們通過交換自己的後代來維持生命,因為吃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心理負擔相應會小一點。不是說“虎毒不食子”嗎?食的不是自己的子不就好了?(?ω?)
這也算是倫理崩潰之際仍對它心懷留戀的體現了吧。
而當我們研究社會風評時,又會註意到人們對“易子而食”這種駭人聽聞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持正面態度的:有同情的、有對他們最後關頭仍試圖堅守底線表示讚賞的、也有對那個時代表示控訴的……很少有指責他們“吃人是不對的”。
這大概不是因為有“法不責眾”的因素在裏面的緣故吧?更多的應該是食人者的態度:我也不想這麽做啊,奈何我要活下來!為了生存,我只能吃掉別人的孩子……嗚嗚嗚~(*?????)(就跟不唯成績論的家長對孩子說:“我不要求你考的很好,但我要看到你學習的態度。”同樣的道理)
由此想來,富坪村村民吃人肉、還是死人肉,似乎沒有想的那麽不可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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