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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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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眼鏡女打開那扇通向審判庭的大門,庭裏所有在座人的目光全部聚焦到秦良玉的身上。

秦良玉清楚地聽到幾聲倒抽氣的聲音,以及各種對自己褒貶不一的議論聲。

她挺直脊背,前世那種傲視群雄的強大氣場隨著眾人的矚目瞬間回歸到她的身上。

秦良玉從容淡定的表情,沈穩的步伐,冷漠的眼神,讓所有在場的人,都產生一種強烈的壓迫感。他們不明白,一個年紀輕輕的女犯人,何以有如此強大的氣勢和威儀。

“寶貝!好樣的!”馬依風在秦良玉經過時悄聲說了句。

他早就在秦良玉甫一露面時,便已將在座所有人對秦良玉幾近膜拜的神情盡收眼底。他沒有因為秦良玉此時的處境和身份感到不妥,反倒因為找到秦良玉這樣的老婆而感到自豪和驕傲。

秦良玉沖馬依風的方向悄悄地撇了眼,輕勾了下嘴角,徑直走到那個擺放著“被告人”的席位上。

主審秦良玉案的是法院刑庭的庭長田仁和。

盡管之前去看守所提審秦良玉時,對這個女孩有過接觸和了解,他曾對這個女孩身上獨特的氣質和強大的氣場產生過質疑,因為這根本就不像是一個普通在校女生該有的。

在刑庭工作了近二十年,他什麽樣的案件沒審過?什麽樣的案犯沒接觸過?甚至也有一些曾經是社會上層的女強人落馬的,但那種氣質與眼前的秦良玉相比,真可謂雲泥之別。

再觀今日的秦良玉,他感到震驚,這女孩太不尋常,存在於她身上的那種淩然正氣,就連他這個以正義為標榜的執法人員都感到自愧弗如。

一直以對待犯人的眼光看向被告席的田仁和,此時因為有秦良玉站在那裏,顯得那被告席更像是一個監督席,對自己的判案是否公允的審查和監督,他不禁一陣發怵。

他有些懷疑這女孩是不是被人給冤枉了,或者她這案子裏是不是有不為人知的內.幕?

這一切的一切讓田仁和不由得神經緊繃,格外重視起這起看似普通的販毒案,開始以另外一種角度和思維思考秦良玉的案情。而不是像剛開始時那樣,僅憑檢察院提交的證據以及證人證言,對秦良玉主觀認定有罪了。

作為檢察院公訴人來參加此次庭審的兩位副檢察長,此刻也被秦良玉的強大氣場給震懾到,他們也均像田仁和般,開始懷疑自己手裏所掌握的所有不利於秦良玉的證言的可信度。

收回雜亂的思緒,田仁和開始了庭審的循例詢問。

在褚德重的幫助下,田仁和的詢問,秦良玉均對答如流,像姓名住址之類,之前是否受過法律處分,何時因何事被羈押、拘留、逮捕之類,何時收到的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之類等。

“今天,本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在本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由海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合議庭由海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田仁和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魏綜權、李實正組成,書記員郭饒擔任本庭記錄。海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寧遠、丁鋒劍出庭支持公訴。北京市唯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鳳英為秦明月的辯護律師。”

介紹完庭審的組成人員後,接著依據刑訴法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詢問秦良玉是否對合議庭組成人員以及公訴人申請回避。在得到秦良玉不回避的答覆後,便開始宣講作為被告人的權利。

如自辯權;提供證明自己有、無罪,罪重、輕的證據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或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察的權利;以及在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享有最後陳述權。

亙長而又繁瑣的介紹和詢問過後,田仁和宣布:“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調查!”

在宣讀完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應當遵守的規則後,便到了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的階段。

寧遠開始宣讀起訴書,“海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1998】27號,被告人秦明月,女,24歲....被告人秦明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於XXX年XX月XX日被海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刑事拘留,同年XX月XX日經海濱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該局刑警支隊執行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秦明月於XXX年XX月XX日XX時許,在其居住地海濱市潼關路XX號XX別墅區XX號被刑警查獲。刑警當場從上述地點起獲毒.品12份,經海濱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毒.品中有XXX等,總重量54kg(毒.品均已收繳)。經查,存放毒.品的別墅,屬被告人名下房產。”

“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間,秦明月單獨從事販賣毒.品活動,將其持有的海Luo因等毒.品分多次轉賣給黃勇富(已另案處理),具體分述如下:1、秦明月以在校學生身份為掩護,從包養她的男人李強(已另案處理)處獲得毒.品,XXX年以來先後分四次販賣給黃勇富,每次均在李強的酒吧、KTV歌房進行現金交易。”

“據黃勇富交代,第一次秦明月是將毒.品放置在一個XXX牌子的密碼箱中,交易的毒.品數量約合12公斤,以每克480元進行交易,黃勇富當場支付其現金576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1、房產證明、發破案經過、冰Du、海lUO因等物證、書證;2、證明人於奇、劉玉達、宋子棟等人證言;3、被告人秦明月、李強、黃勇富、於琳(本案開庭前因心臟驟停,已亡)、範剛、祁易同供述和辯解;4、海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XXX號理化檢驗鑒定報告;6、視聽資料(光盤2張)。”

“本院認為,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高達一千克以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依法應予嚴懲。”

“被告人秦明月販賣毒.品,數量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綜上二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秦明月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犯、協助警方破案等立功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宣讀完起訴書,表情中始終除了嚴肅便看不到別的情緒和變化的寧遠,向秦良玉掃視了一眼,眼神中有惋惜和一絲不明的歉意,而後才垂瞼靜靜地坐下。

待寧遠坐下後,田仁和看向秦良玉道:“被告人秦明月,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與你收到的起訴書一樣的嗎?”

在寧遠宣讀起訴書的時候,雖然秦良玉並不是非常清楚那起訴書中所引用的法律條款具體是怎麽一回事,但通過寧遠左一個“應予嚴懲”,右一個“追究其刑事責任”,便知道檢察院對自己指控的罪責不輕。

之前檢察院來提審她時送達給她的起訴書,她憑著過人的記憶力,早已爛熟於心,聽到田仁和問自己,便無奈地答道:“一樣的。”

“被告人,起訴書指控你的罪責和事實是否屬實?你有什麽說的沒有?”

褚德重趕忙道:“秦將軍,趕緊說起訴書指控您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不成立,還有販毒的事實不清楚,您不知道那密碼箱中的東西是什麽,還有,您只送過一次!”

秦良玉想起馬依風之前對自己說的話,趕忙按照褚德重的話回覆道:“起訴書中指控我非法持有毒.品罪,我認為這個罪名不成立。”

“首先,那棟別墅雖在我的名下,但卻是李強贈與我的,案發前,他一直與我同居在那棟別墅。因為需要上學,所以我每天在那棟別墅裏逗留的時間並不多,裏面具體放著什麽東西,我並不清楚。”

“其次,那些毒.品並非是我放在別墅裏的,而是李強放的,並且是屬於他的東西。我並不認識毒.品是什麽樣子,即便在平日裏見到,或許會將其混淆為面粉或者食鹽,在主觀上,我並無非法持有的故意。”

褚德重說一句,秦良玉便覆述一句,“另外,起訴書中指控我販賣毒.品罪,我認為這個罪名也不成立。”

“黃勇富是李強的朋友,李強的確是讓我給黃勇富送過一個密碼箱,但箱子裏具體放的什麽東西我並不清楚,他只是讓我送進酒吧的包間,說是黃勇富見了箱子會交換另外一個箱子給我,讓我提出來即可。”

“所以,我不認為我是觸犯了法律。所謂不知者不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只是做了李強的替罪羊,況且,我沒有從中牟利,與黃勇富交換過來裝有現金的箱子我直接給了李強,這並不表示我當時具有主觀故意性。”

“我說完了!”

秦良玉不卑不亢的語調和表情,令整個審判庭陷入了短暫的安靜,田仁和與坐在他旁邊的另兩名合議庭成員在耳語著,公訴人寧遠也與坐在他旁邊的另一個副檢察長在耳語著。

他們的耳語都沒有逃過秦良玉和褚德重的耳朵。

而此時整個場中最感到意外和震驚的,當屬韓鳳英。她沒有想到,在她的印象當中,與法盲劃等號的秦良玉,今日為自己的辯白竟如此有力度,且句句合情合理又合法,竟讓所有在場的人都對她刮目相看,看來自己是低估了這個女孩。

正對著秦良玉被告席後坐著的馬依風,小聲鼓勵著秦良玉:“老婆,加油!”

秦良玉聽到後,因為沒法回頭應聲,便輕咳了一聲,表示對馬依風的回應。

田仁和聽到了秦良玉的輕咳聲,趕忙擡起頭,對秦良玉問道:“被告人,你認為你的行為構成何罪?”

“無罪!”

隨著秦良玉的話落,整個審判庭中響起了嗡嗡的竊竊私語聲,誰都沒有想到,這個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案件,到了秦良玉的嘴裏竟然是無罪。

田仁和也沒有想到,這還沒有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案情便出現如此大的轉折,他有些犯愁,他希望秦良玉是無罪的,但就這樣將歷經近十個月查清的犯罪事實給推翻,他又有些不甘心。

使勁敲了下法槌,田仁和對著面前的話筒大聲道:“肅靜!現在進行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寧遠這時沒有站起身,而是同樣作為公訴人之一的副檢察長丁鋒劍站了起來....

作者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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