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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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嚴胥進屋來就四下打量著,目光最終定格在門口那副他的大頭照上,現在看來那副畫挺其實粗糙的,但也在那裏擺了好幾年。
我把幾個架子挪開,騰出小客廳裏的沙發,嚴胥沒有坐下,他圍著我的出租屋轉了一圈又一圈。
他推開臥室的門,入眼就是一副十分寫實的人體,竟然忘了這一茬,我尷尬地想拉上門,嚴胥還饒有興致地繼續欣賞。
“沒想到你記得這麽清楚。”
“也不知道這麽多年走形了沒。”我技藝生澀地撩他,好些年沒鍛煉過了,寶刀不磨也得銹。
嚴胥當然聽得懂,他一把拉過我,我們在那副人體面前接吻,直吻到嘴唇發麻,肺裏憋悶才作罷,那真是一點也不浪漫的經歷,感覺全程被第三者視奸。
我們在出租屋裏膩歪了一陣,嚴胥帶我出去,他開的是當初第一次接我時的那輛斯巴魯,現在對他來說也是輛過時的便宜貨,不知道是不是刻意的。
他把車開到江北看守所,與當初我待過的拘留所一墻之隔,看起來更加的威嚴肅穆,鐵門上紅色大字“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門口有武警站崗,荷槍實彈。
“你帶我來這幹什麽?”
嚴胥沈默了一會,說:“大概是來證明我有多愚蠢。”
“那不用了。”我湊上去吻吻他,“你一點都不蠢。”
“你真的不想知道?”
“好事嗎?”
“不是。”
“那就不要知道好了。”
“……”
“我們回家去吧。”
“好。”
我們驅車離開,留下背後千裏斜陽。
---正文完---
31.番外《獄中人(一)》
我和他只隔著一道鐵欄桿,區別在於我是個自由人,他是個經濟犯罪嫌疑人,某種程度上說,這也是我的失敗。
他不服判決,對一審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十萬向江北高院提起上訴,而這一切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
我作為公司高層最後和他打個照面,他是瑞典國籍,但中國法律對他也不會有一絲寬厚,他涉嫌挪用的公司資金數額龐大,雖然填補回來,但依然達到不得減刑的數額,要說我這與我有關,是因為大概五六年前,我曾允許他偶爾去財務部從我的工資中支取金額,用於支付當時我包養的一個男孩的賬單。
那是一切的開端。
陳茂森穿著囚服,帶著手銬,與我一窗之隔,一審判決至今不到一周,他比那天出庭時瘦了一圈。
我拿起電話聽筒:“小陳。”
“嚴總。”
還能說什麽呢,我對他無話可說,來這一趟是迫於無奈,浪費我寶貴的時間。
“嚴總,你是不是覺得我特別可恥。”他突然問我。
“我們都會犯錯,有些錯很好改正,有些很困難。”
“我看這次是屬於很困難的。”
我沒什麽可說,準備掛電話:“你好好改造吧。”
“嚴總!”他突然站起來,惹得探視間的獄警手都挪到腰側的警棍上。
“你說。”
陳茂森一只手拿著話筒,一只手拍在防彈玻璃上,眼睛瞪得老大地看著我,那雙黑洞洞的眼睛令我想到幾年前那個叫林羨的男孩。
“以後……以後如果我出去了,你還會讓我跟著你幹嗎?”
我沒有給他答案,獄警來帶他離開,我在探視間站了一會,離開江北看守所。
我在江北的居所很多年沒有住過,住在助理幫我訂的酒店裏。
陳茂森的突然倒臺引起的連鎖反應令華中大區中高層大換血,我要等到事情完全處理完才能回到歐洲。
但陳茂森最後說的那幾句話實在令我想不通,一個因為挪用巨額資金的中高層幹部,被判處十年監禁,竟然還想要出獄後回到紅石集團,這該有多愚蠢才能問出這樣的話來,我不得不好好想想他到底在表達什麽含義,難道陳茂森除了挪用公司資金之外還有其他作為,這是一個即將入獄的罪犯因為內疚懺悔在暗示什麽?
我打電話給張律師,讓他把訴訟期搜集的證據送到酒店。
在江北我沒有密集的工作,對著那些資料我仔仔細細地看了幾遍,沒有什麽特別的,五年前開始的資金挪用,起初的額度不大,很快也會填充回來,如果不是陳茂森年初時因為期貨市場銅價大幅震蕩賠得血本無歸沒來得及回補,可能還需要更久才會被發現。
我疲憊地躺在套間的沙發上,一卷卷的卷宗被扔在一邊,陳茂森的收監執行通知被張律師專門夾在一只透明文件袋裏,還有其他的重要證據放在一塊。
我把那張通知書拿出來,不知覺原來陳茂森已經在看守所呆了小半年。這也不是第一次我收到這樣的東西,上次還是那個叫林羨的男妓,一種微妙的情緒在我心裏綻開。
又開始想那個男孩了……我嘆了口氣,老實說,這麽多年來我也只有那個時候曾想過開始一段穩固長久的關系,至少當時來講,我的確是有些喜歡他的。
只可惜……
我又看了看手裏的通知書,心裏一動,掏手機打給楊可。
“書房最下面的抽屜裏,有一張拘留所通知單,你寄過來,不,我記得你最近要出差來江北,提前來吧,你親自帶來。”
然後我發現了陳茂森在鐵窗背後真正隱藏的秘密。
楊可兩天後把五年前的那張拘留通知單帶到酒店,我拆開信封,看了一眼,立刻給張律師打電話。
“嚴總。”
“張冕,拘留通知書是機打還是手寫。”
“現在全部是機打的了,蓋辦案機關的公章,寄送給家屬或者工作單位,我記得陳茂森是看守所發來的通知單,沒有問題。”
“五年前呢?”
“十年前就該是機打的了。”
“那麽如果我拿到一張手寫的拘留通知書?”
“多半是偽造的。”
我掛了電話,手裏捏著那張通知單,腦子亂成一團麻。
陳茂森偽造了一張拘留通知單。
江北市公安局
拘留通知單
江公拘通字[201X]00132號
林羨家屬:
林羨因涉嫌賣淫招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於201X年1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自201X年1月17日至201X年1月26日止)。
執行場所:上南區拘留所
特此通知,請予以執行。
二〇一X年一月十七日(公章)
32.番外《獄中人(二)》
五年前啊。
我站在酒店的窗前,努力回憶。
我還記得那次從北歐回江北的飛機在降落時因為大雪視野模糊,不得不原路返航、飛回歐洲的經歷。那次我在飛機上二十個小時,落地時我和林羨的照片已經鋪天蓋地。
當時與現在不同,我受到大股東的制約頗多,公眾認知度也不如現在廣闊,可不等我回到江北,陳茂森卻拍給我這樣一張拘留通知單。
我回國,除了解決照片的問題,自然要去拘留所確認,我不認為林羨真的會在我們的包養關系未解除時犯傻,雖然我們的關系簡單又脆弱,根本不構成一段情感,但我的直覺相信他不會這樣,原來我也會相信直覺。
去拘留所探視,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但原則總有辦法打破,我花了一點金錢上的代價和人情上的債務,讓陳茂森幫我打點,去了一趟上南區拘留所,拘留所的警察調出林羨當時的逮捕記錄,還有當時掃黃的影像資料,他穿的那身衣服還是我出國前兩天買的。
我看到他渾身赤裸地躺在長條沙發上,另一個男人覆在他身上。照片有二十來張,非常清晰,所有預期中為他辯解的理由統統不成立。
我沒看幾張就關掉了頁面。
警察不認識我,他對陳茂森說:“陳先生,今天您來,我們專門又安排了一次放風,你需不需要會面?我們可以安排。”
“不用了。”我說。
我站在放風區上方,透過走道的玻璃,看到林羨坐在舊輪胎上曬太陽,他瘦得脫了形,坐在那兒摳手指。
你無法喚醒一個裝睡的人,也不能對一個鴨從良抱有太大希望。
我看了林羨一會,離開拘留所,關於他的那段往事和那幾個月如同愛戀般的相處也隨之被我拋之腦後。
直到現在。
我帶上張冕,開車前往上南區拘留所。
那是一張偽造的通知書,但公章卻是真的。拘留所的警察很配合,找來當初通知單在所裏的副本存根,原來他並不是因為賣淫招嫖被拘留,我看著手裏的副本,心中突然輕松下來。
“嚴總,需要我來處理嗎?”張冕問我,他指的是用司法手段加重對陳茂森的處罰。
我想了想,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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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幾個架子挪開,騰出小客廳裏的沙發,嚴胥沒有坐下,他圍著我的出租屋轉了一圈又一圈。
他推開臥室的門,入眼就是一副十分寫實的人體,竟然忘了這一茬,我尷尬地想拉上門,嚴胥還饒有興致地繼續欣賞。
“沒想到你記得這麽清楚。”
“也不知道這麽多年走形了沒。”我技藝生澀地撩他,好些年沒鍛煉過了,寶刀不磨也得銹。
嚴胥當然聽得懂,他一把拉過我,我們在那副人體面前接吻,直吻到嘴唇發麻,肺裏憋悶才作罷,那真是一點也不浪漫的經歷,感覺全程被第三者視奸。
我們在出租屋裏膩歪了一陣,嚴胥帶我出去,他開的是當初第一次接我時的那輛斯巴魯,現在對他來說也是輛過時的便宜貨,不知道是不是刻意的。
他把車開到江北看守所,與當初我待過的拘留所一墻之隔,看起來更加的威嚴肅穆,鐵門上紅色大字“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門口有武警站崗,荷槍實彈。
“你帶我來這幹什麽?”
嚴胥沈默了一會,說:“大概是來證明我有多愚蠢。”
“那不用了。”我湊上去吻吻他,“你一點都不蠢。”
“你真的不想知道?”
“好事嗎?”
“不是。”
“那就不要知道好了。”
“……”
“我們回家去吧。”
“好。”
我們驅車離開,留下背後千裏斜陽。
---正文完---
31.番外《獄中人(一)》
我和他只隔著一道鐵欄桿,區別在於我是個自由人,他是個經濟犯罪嫌疑人,某種程度上說,這也是我的失敗。
他不服判決,對一審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十萬向江北高院提起上訴,而這一切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
我作為公司高層最後和他打個照面,他是瑞典國籍,但中國法律對他也不會有一絲寬厚,他涉嫌挪用的公司資金數額龐大,雖然填補回來,但依然達到不得減刑的數額,要說我這與我有關,是因為大概五六年前,我曾允許他偶爾去財務部從我的工資中支取金額,用於支付當時我包養的一個男孩的賬單。
那是一切的開端。
陳茂森穿著囚服,帶著手銬,與我一窗之隔,一審判決至今不到一周,他比那天出庭時瘦了一圈。
我拿起電話聽筒:“小陳。”
“嚴總。”
還能說什麽呢,我對他無話可說,來這一趟是迫於無奈,浪費我寶貴的時間。
“嚴總,你是不是覺得我特別可恥。”他突然問我。
“我們都會犯錯,有些錯很好改正,有些很困難。”
“我看這次是屬於很困難的。”
我沒什麽可說,準備掛電話:“你好好改造吧。”
“嚴總!”他突然站起來,惹得探視間的獄警手都挪到腰側的警棍上。
“你說。”
陳茂森一只手拿著話筒,一只手拍在防彈玻璃上,眼睛瞪得老大地看著我,那雙黑洞洞的眼睛令我想到幾年前那個叫林羨的男孩。
“以後……以後如果我出去了,你還會讓我跟著你幹嗎?”
我沒有給他答案,獄警來帶他離開,我在探視間站了一會,離開江北看守所。
我在江北的居所很多年沒有住過,住在助理幫我訂的酒店裏。
陳茂森的突然倒臺引起的連鎖反應令華中大區中高層大換血,我要等到事情完全處理完才能回到歐洲。
但陳茂森最後說的那幾句話實在令我想不通,一個因為挪用巨額資金的中高層幹部,被判處十年監禁,竟然還想要出獄後回到紅石集團,這該有多愚蠢才能問出這樣的話來,我不得不好好想想他到底在表達什麽含義,難道陳茂森除了挪用公司資金之外還有其他作為,這是一個即將入獄的罪犯因為內疚懺悔在暗示什麽?
我打電話給張律師,讓他把訴訟期搜集的證據送到酒店。
在江北我沒有密集的工作,對著那些資料我仔仔細細地看了幾遍,沒有什麽特別的,五年前開始的資金挪用,起初的額度不大,很快也會填充回來,如果不是陳茂森年初時因為期貨市場銅價大幅震蕩賠得血本無歸沒來得及回補,可能還需要更久才會被發現。
我疲憊地躺在套間的沙發上,一卷卷的卷宗被扔在一邊,陳茂森的收監執行通知被張律師專門夾在一只透明文件袋裏,還有其他的重要證據放在一塊。
我把那張通知書拿出來,不知覺原來陳茂森已經在看守所呆了小半年。這也不是第一次我收到這樣的東西,上次還是那個叫林羨的男妓,一種微妙的情緒在我心裏綻開。
又開始想那個男孩了……我嘆了口氣,老實說,這麽多年來我也只有那個時候曾想過開始一段穩固長久的關系,至少當時來講,我的確是有些喜歡他的。
只可惜……
我又看了看手裏的通知書,心裏一動,掏手機打給楊可。
“書房最下面的抽屜裏,有一張拘留所通知單,你寄過來,不,我記得你最近要出差來江北,提前來吧,你親自帶來。”
然後我發現了陳茂森在鐵窗背後真正隱藏的秘密。
楊可兩天後把五年前的那張拘留通知單帶到酒店,我拆開信封,看了一眼,立刻給張律師打電話。
“嚴總。”
“張冕,拘留通知書是機打還是手寫。”
“現在全部是機打的了,蓋辦案機關的公章,寄送給家屬或者工作單位,我記得陳茂森是看守所發來的通知單,沒有問題。”
“五年前呢?”
“十年前就該是機打的了。”
“那麽如果我拿到一張手寫的拘留通知書?”
“多半是偽造的。”
我掛了電話,手裏捏著那張通知單,腦子亂成一團麻。
陳茂森偽造了一張拘留通知單。
江北市公安局
拘留通知單
江公拘通字[201X]00132號
林羨家屬:
林羨因涉嫌賣淫招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於201X年1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自201X年1月17日至201X年1月26日止)。
執行場所:上南區拘留所
特此通知,請予以執行。
二〇一X年一月十七日(公章)
32.番外《獄中人(二)》
五年前啊。
我站在酒店的窗前,努力回憶。
我還記得那次從北歐回江北的飛機在降落時因為大雪視野模糊,不得不原路返航、飛回歐洲的經歷。那次我在飛機上二十個小時,落地時我和林羨的照片已經鋪天蓋地。
當時與現在不同,我受到大股東的制約頗多,公眾認知度也不如現在廣闊,可不等我回到江北,陳茂森卻拍給我這樣一張拘留通知單。
我回國,除了解決照片的問題,自然要去拘留所確認,我不認為林羨真的會在我們的包養關系未解除時犯傻,雖然我們的關系簡單又脆弱,根本不構成一段情感,但我的直覺相信他不會這樣,原來我也會相信直覺。
去拘留所探視,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但原則總有辦法打破,我花了一點金錢上的代價和人情上的債務,讓陳茂森幫我打點,去了一趟上南區拘留所,拘留所的警察調出林羨當時的逮捕記錄,還有當時掃黃的影像資料,他穿的那身衣服還是我出國前兩天買的。
我看到他渾身赤裸地躺在長條沙發上,另一個男人覆在他身上。照片有二十來張,非常清晰,所有預期中為他辯解的理由統統不成立。
我沒看幾張就關掉了頁面。
警察不認識我,他對陳茂森說:“陳先生,今天您來,我們專門又安排了一次放風,你需不需要會面?我們可以安排。”
“不用了。”我說。
我站在放風區上方,透過走道的玻璃,看到林羨坐在舊輪胎上曬太陽,他瘦得脫了形,坐在那兒摳手指。
你無法喚醒一個裝睡的人,也不能對一個鴨從良抱有太大希望。
我看了林羨一會,離開拘留所,關於他的那段往事和那幾個月如同愛戀般的相處也隨之被我拋之腦後。
直到現在。
我帶上張冕,開車前往上南區拘留所。
那是一張偽造的通知書,但公章卻是真的。拘留所的警察很配合,找來當初通知單在所裏的副本存根,原來他並不是因為賣淫招嫖被拘留,我看著手裏的副本,心中突然輕松下來。
“嚴總,需要我來處理嗎?”張冕問我,他指的是用司法手段加重對陳茂森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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