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十六章 趙博士

關燈
第十六章 趙博士

新繁縣民戶不滿一千,過了四百,官署裏設有縣令。新繁縣的縣令兼知縣趙嘉博學多知,曾中進士,人稱趙博士。那一天,趙博士從官署的都廳裏接待了化名道習的孟銓。趙博士說,我是江西人,紹興十五年與王剛中、羅鞏同科,乾道五年,又與王炎同科(王炎是趙博士的老鄉)。接著說起王炎。說這個晚輩有文采,好寫書,但是詩文一般,比如那句“家何處。亂山無數。不記來時路。”“亂山”和“來時”形貌直白,缺少意境,不像詩詞。家何處?“亂山”不夠遠,“亂”與“無數”,焉能一同用來修飾主詞?家何處?崇山無數,應作崇山。文人對詞尤當敬畏。“來時”,應寫作“蚺城”。蚺城就是婺源,是他王炎的老家。人怎麽可能不記得回家的路呢?他王炎無非是托寄本元之意。那本元之心,不是你忘了它,而是它如兒時青梅,憶之苦澀,棄之可惜。家也是,讓你明知道它在哪兒,但是不願意回去。要表達這層意思,就不能“來時”,得用地名。還有他王炎寫詩抄秦觀,可他又不如秦觀。“家何處。亂山無數。不記來時路。”“山無數。亂紅如雨。不記來時路”——你說,像不像?

孟銓說:“像。”

說完王炎,趙博士才說熊三。趙博士淡淡地說:“知道他。賊人熊三。不應是‘賊人’,應當是‘人賊’。賊人,是賊成的人。人賊,是人成的賊。國賊,那才是賊人,他熊三一個劫道的,求的是財。是先人後賊。要不是人,他也籠絡不了本廨的柴要和畢喜了,你說,是不是?”

孟銓說:“極是。”

看來你是我的知音。趙博士說,賊人的事,縣尉柴要知道。 縣尉柴要已於戊子年被下入大牢,四月亡,是在牢裏被熊三的兄弟殺了。山裏的強盜常說“有仇必報”。依照山裏的規矩,縣尉柴要非死不可。對了,熊三是戊子年三月入的獄。戊子年三月,為了破那驛人被劫走包袱的案事,柴要的手下——衙人畢喜,把熊三抓了回來。這件事說起來,比較覆雜。畢喜去抓熊三,本來不是為了破案。縣尉柴要讓畢喜去抓熊三,也不是為了破案。畢喜與柴要,都和熊三有些關系。這得從去年說起,從那驛人到衙門報案說起。

驛人李丙,德順軍隴幹縣人。有個莊浪人喬裏正,托他把一個包袱送到咱新繁縣的重光寺。道上被劫了。李丙來本廨報案,他找對了地方,本廨管這事,啥事?抓人。但是他遇錯了人,他遇到的那個文書,是柴要和畢喜的人。縣尉柴要管盜賊和鬥訟,也管警邏盜竊、禁煙防火。柴要是個俚子出身,原先做過鄉長,識字不多,卻很有些與無賴打交道的本事。能與劫道的無賴流氓打交道也算本事,否則事事都要縣尉親自帶人與流氓們動手,亦或去闖賊人的老巢,咱這縣衙也未免太不體面。若是給外面的百姓看了,誰又能分清那兩夥打架的誰是賊人,誰是官人?知音,你說是不是呢?

家醜不可外揚,但人有見面之情,今日咱就不瞞知音。其實,在本廨之中,無人看得起柴要。讓他一個地頭蛇做縣尉,只因歷任知縣都不是益州及周邊縣鎮的人。驛人李丙被劫,這事不大。依照分工,還使不動柴要親自出馬。柴要就把案子交給了衙人畢喜。畢喜也沒去山裏抓人。用不著花力氣去山裏抓人。畢喜認識熊三,二人關系匪淺。畢喜與熊三,原都是郫縣人,到了新繁後,一個做了衙人,一個做了賊人。畢喜不抓熊三,一是因為,熊三搶東西從不害人性命;二是熊三年年給畢喜上貢,哪一年“收成”好了,還按季度上四回貢。畢喜與熊三是這麽約定的:熊三搶了東西,要把東西列下來,一樣樣向畢喜報告。熊三搶了十緡,得將八緡交給畢喜,八緡其中的六緡,由畢喜交還給失主息事。事息了,畢喜能得二緡,熊三能得二緡。畢喜也不是什麽都沒幹。錢給了失主,事息了還不算完,火滅了還有爐灰呢不是?灰要掃凈,案子要撤。撤一件追贓十緡的案,須繳一緡錢。這是縣尉柴要立下的規矩。熊三、畢喜、柴要,如此這般組成了地頭蛇集團,以柴要為首。所以畢喜不抓熊三,是等著熊三自己把包袱裏的東西送來給他。

要是本廨歷任知縣知道他們有這規矩,早把他們下獄了,然而地頭蛇的能耐就是膽子大,法力就是欺上瞞下。案子從簽廳一撤,誰都不提,知縣如何知道?這一地頭蛇集團所營之事,我保證,本廨歷任知縣皆不知道。家醜不可外揚。但今日咱得將這檔子事說清楚。驛人李丙被劫之後,畢喜等熊三等了十多天,熊三沒來。畢喜以為熊三壞了規矩,就派一個衙役去鄉裏訛詐熊三他爹。熊家本是屠戶,熊三的爹是個宰豬販肉的屠夫,以往仗著兒子與衙人有關,從來不繳課錢。這一回,役人來收課稅,說要收足五年的免行錢。熊三他爹說要跟兒子商量。熊三得知此事後,深為不安,便叫一個弟兄來給畢喜送錢。熊三給畢喜送了六緡錢,按照規矩,畢喜得把三緡交給柴要。柴要卻對畢喜說,那熊三搶了驛人的物品,如今不呈物品,卻呈來錢,可見那東西值不少錢。柴要讓畢喜派人把熊三找來對質。熊三哪裏敢來?原先從山中劫道的賊人念二郎,就是被他們召去殺掉腦袋的。但熊三決定回一趟家,先把爹接到山上,再派個人去探畢喜的口風。於是在二月下旬,熊三回到鄉裏,目的是想把爹接走。然而,畢喜帶著一桿子衙役,早從家門口等著他了。熊三被抓到本廨,審他的判官正是柴要。熊三啥都沒說,柴要啥都知道。原來,每次從簽廳撤案,柴要都將案卷私存下來。如今要治熊三的罪,只消將罪行抄錄一遍即可。這一來,熊三被判了個死刑。可他柴要哪有斬人的權?那案卷須經本官審閱,再送到成都府提刑司給憲臺審過,熊三才能問斬。這一期,約麽是二十來天。那黑衣道人來找我,也是在這一期間。

那黑衣道人手持一根銀柄驢尾拂塵,自稱是漢州人、終南山人、吳家人。這三重身份足以威震新繁官廨,也不必提及名姓了。我是從本廨的戒石銘旁接待了他。當時,這道人說:“必須找回驛人李丙被劫的東西,十日之內,將包袱提來給我,賞兩萬緡。”

聽到“兩萬”之後的“緡”,本官頓感虛熱,心一沈,險些從腔子裏屙出去。待回過神來,全身汗如雨下。黑衣道人用拂塵指著戒石,問:“你這石頭上,刻的是啥字?”

我說:“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黑衣道人說:“好。十天,我來找你。”

趙博士說到這裏,沈默片刻,嘆了口氣,臉給憂愁染成灰白色,像蒙了布。仿佛剛剛的話不是覆說,而是黑衣道人鉆進他的喉嚨裏說的。片刻後,他的臉又露出不一樣的神色,像是變成了另一個人。他說:“縣官就是縣官,州官就是州官。求名責實,縣官知縣事,州官知州事。知事有當管的事,有不當管的事。凡是當管的就是當知的事,不當管的就是不當知的事。怕的是,有的事你當管,但是不能管,有人非讓你管,你還不得不管。你不得不管的,倒是你毫不知道的事,有人不讓你知道,把你當火鉗子用,你必須得認。咱寒窗十年,進士兩榜,候職三載,等來一個知縣,從沒見過兩萬緡錢。一萬緡也沒見過。兩萬緡是錢嗎?能以萬緡相計的,不是錢,是權。但也不是一個知縣的權。敢問三省六部樞密院使月俸多少錢?制置三司條例司月俸多少錢?那包袱裏到底有啥,能值兩萬緡錢?要是找不回來,他是要咱賠他兩萬,還是要命?”

孟銓說:“極是。”

所以,必須在十天內把包袱找回來。黑衣道人走後,趙博士立刻審問了熊三,熊三卻不承認搶過驛人李丙的包袱。再召來驛人李丙,讓他與熊三當面對質。李丙見到熊三,說搶了他的賊人不是這個,那是一個手黑的人——當時,李丙仔細看了一會熊三,說不是,你瞧他兩只手像豬蹄子一樣白,這人都不像個賊人。對質過後,李丙離開本廨,又住回了村裏的庵子。趙博士去找了市人老四——原來,趙博士從新繁縣當這兩年知縣,對於地頭蛇三人組所營之事,雖說不知道,卻不是沒有懷疑。那些被柴要撤銷的案卷,算起來足有百卷,有幾卷趙博士見過。黑熊精熊三害人,趙博士也不是沒聽說過,以往只當是民間傳說。衙人畢喜把熊三抓回來後,熊三的累累罪行寫到同一張案卷上,趙博士一看就明白了:以往熊三能逍遙法外,不與本廨人員營私作弊無關。要找包袱,也不能委任柴要這樣的蛇和畢喜那樣的鼠。不能用新繁縣人。再說那劫走包袱的人,要把物品兌成緡錢或是鈔引,只能去成都府找大當庫。趙博士就找來了市人老四。

老四姓鄒,是新繁縣人,從念二手下當過土賊。念二被斬之後,老四跑到成都,霸下大東市北街張寡夫的宅,做起了驢馬買賣。老四在成都有勢力,其勢之廣大,能包攬夜市與月市,不亞於府廨的班頭。而且,對於成都地面上的人事,老四的消息之靈通,比得過司戶參軍。更要緊的是,趙博士能夠支配老四。新繁縣的大牢裏關押著老四兩個兄弟——張坍和楊九郎。這二人於前年回鄉時,砍斷過一個農戶的腳筋,說那農戶耕田耕平了老四的祖墳。衙人把二人抓進衙門,經查經審,判刑十年。按照老四的規矩,他應當從獄裏撈出這兩個兄弟。撈不出來,也要按月給獄曹行賄,讓兄弟從獄裏過妥善日子。趙博士知道老四愛好兩樣,錢和勢。如今撈不出獄裏的兄弟,倒是不算傷了勢頭。但要是撈得出兄弟,勢頭能長。錢上,當然也不會虧待他。趙博士差老四去找包袱,許給八百緡錢,還怕老四沒見過這麽多錢。誰知老四聽他說完,笑了,說那賊人不是手黑,是右手上有塊紅色的胎記。他怕行竊不便,要戴手套,平日摸包兒都戴手套。要找這小子不難,但是八百緡太少。老四說:“您給兩千,我準在十天之內把他拎過來。”

事後,趙博士說:“要是老四真的把馮犰拎過來,興許就不用死那麽多人了。不過,就算老四把馮犰拎過來,那黑衣道人也不會相信包袱是馮犰搶的。老四說是馮犰,就算我相信,黑衣道人也不會信。他不論如何不會相信一個市井匹夫說的話。他啥都不信。遑論老四是個流氓,你問他信不信我這個知縣?信不信成都府的憲臺和知州?”

孟銓問:“敢問那包袱裏,到底是什麽東西?”

趙博士擡起戴著鐐銬的手,抹一把臉,又腆起臉來,說:“不知道。”

孟銓問:“你為何指使張坍從獄中殺害柴要?”

趙博士說:“不知道。”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